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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污染”不能“光”收费现在很多人命不好,有人不想睡觉偏偏瞌睡多,有人想睡觉却常常被失眠困扰。从这一点来说,我也算是个命不好的人。好不容易挨到周末,想睡个懒觉,但想想还有很多事情做,所以不等到天亮,周公就迫不及待地给我递上送客茶。尽管自己睡不饱,但总感觉比之想睡睡不着的人更幸运。翻来覆去那种痛苦,偶尔有所体会,真是不好受。睡觉睡不好,与个人情绪和心思有关,这是主观因素。客观上,身居闹市,彻夜不息的噪音和光污染,也应该算是不折不扣的帮凶。比如一个小发廊,比如一个杂货店,深更半夜,大街上连个鬼影子只怕都找不到了,店家自己也早已关门打呼噜去了,可是招牌灯箱一闪一闪,非但不可爱,而且简直是可憎。浪费电不说,还闹得整个小区成了不夜天,你想想人家睡眠不好的人不是白白跟着你遭罪啊。今天看新闻,一个小消息让我眼前一亮。根据《广州日报》4月21日消息:广州日前开始试点征收光污染排污费。窃以为是个好消息,但看了新闻回帖,却让人有点儿沮丧。跟帖回帖的网友,基本上都持反对态度,这多少有点出乎我的意料。想想也可以理解,比之大气污染,水污染,这噪音污染和光污染,显然还没有深入人心,很多人印象里甚至都没这个概念。这空气污染和水污染看得见摸得着,都还没有治理好,开始着手光污染治理,确实难让大家理解和接受。尽管噪音污染、光污染其实和水污染、大气污染一样,都是我们健康的杀手,但此前政府对这方面的关注少,宣传更少,大家一时难于理解也很正常。但我以为,问题的关键其实并不在这里。大家不都是刁民,道理讲明白大家可以接受。问题的关键在于钱的问题。前多年大搞形象工程,大搞都市灯光景观,现在却要反过头来限制和收费,确实匪夷所思,这不是自己搬石头砸自己的脚嘛。砸脚可以,我们允许决策者失误,浪费的就浪费了,权当叫了学费,尽管大家不情愿。但是这治理问题,究竟是不是一个收费的问题,实在让我们头疼。见惯了太多的以罚代管,罚款的钱收了,该违规违法的照样,甚至有些地方有些领域,罚款收费成了管理者与违法者之间的利益交换游戏。没钱花了就去罚款收费,罚款收费最后干了啥,没人知道,这是其一;罚款之后,该排污的照样排污,该违法经营的照样经营,罚款的反倒成了违法者的保护伞和帮凶,这其二。如此这般,大家焉能不有意见?长此以往,大家必然形成反对的惯性思维,只要罚款和收费,不管三七二十一,先把反对的手举起来再说。按时髦的话讲,现在讲究节能减排,讲究低碳环保,所以治理光污染是势在必行。而根据一个普通老百姓的切身生活感受,毫无理由地放光发热,导致城市气温升高,而且夜里如白昼,睡都睡不好。所以说实在的,政府决定征收光污染排污费,我是举双手赞成。但是如何消弭大众的普遍质疑与反对,显然征收之前,政府并没有做好心理准备。道理讲明白了,反对的人不会很多,这点大可以放心。但最关键的是,罚款收费之后,究竟效果几何?包括我在内,大家都有些怀疑。实践证明以罚代管确实不是个精明的主意。而且同时,罚款的只管罚款,收费的只管收费,最后收的钱罚的款都到哪里去了?干什么用了?是用在环境治理上了,还是落在某些不法官员自己的口袋里了?大家都不得而知。不明不白,搁在现时下这么个现实语境中,这几个基本点,不向大家说明,就很难打消大家的疑虑。光污染治理该有怎样一个计划和时间表,什么时间达到什么目标,罚款收费最后得来的钱都干了什么,必须给大家解释清楚,只有这些都交代清楚了,再开始征收污染费恐怕还不为迟。如果不能如此,治理光污染,就很难不会在大家心目中产生“光收费”的尴尬形象,从而遭到一致反对与批驳。
本文标题:“光污染”不能“光”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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