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企业文档 > 行政处罚中应注意的几个要素
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应注意的几个要素一、《行政处罚法》立法时间和目的颁布(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6年3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公布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修订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修订(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09年8月27日通过,2009年8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8号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1、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是制定本法的“两保障”之一。2、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是“两保障”的另一项保障。3、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二、《行政处罚法》的设定和实施的法定原则第二条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适用本法。一、行政处罚的设定权是国家立法权中的一项重要内容。行政处罚按其性质划分,大体可以分为四类:一是涉及人身权利的人身自由罚;二是吊销许可证或营业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等的行为罚;三是罚款、没收非法财产等财产罚;四是警告、通报批评等申诫罚。二、行政处罚的实施要依本法的规定。实施处罚涉及两个问题,一是实施的主体,一是实施的行为。1.不是所有的行政机关都有行政处罚权,哪些行政机关有行政处罚权,由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对此应注意一点,执法主体应是国家行政机关,但又不都是行政机关,法律规定了授权和委托,但有限制性规定;2.行政机关只能对自己主管业务范围内的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给以行政处罚;3.每个行政机关有权给予什么种类的行政处罚,依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此法律也作了具体规定。三、行政处罚的管辖第二十条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地域管辖,也称区域管辖或属地管辖,是指同级人民政府之间横向划分其和其所属部门(含其他有处罚权的机关或组织)在各管辖区内实施行政处罚的权限分工。简单讲,就是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行政机关管辖。违法行为地包括违法行为生产地、经过地、实施(发生)地和危害结果发生地。受处罚行为的核心要件是违法。违法行为发现地的行政机关都有管辖权,一般应由最先发现违法行为的行政机关管辖。1、从行政处罚的目的来看,行政处罚是以行为事实的发生为依据的。2、从受处罚行为的性质来看,行政处罚的管辖应以行为发生地为依据。为事实的发生为依据的。3、行政处罚管辖的效率原则,也要求行政处罚的地域管辖,应根据行为发生地来确定。四、实施行政处罚几个要素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准确,处罚适当,程序合法。(一)、事实清楚现场检查就是要把现场看到的情况全部记载下来,现场正在生产什么产品、生产所用原料、生产设备、生产过程及工艺、半成品及成品数量、规格型号、价格等都要写清楚、明确,不要使用简称,记载的事实要与涉案物品相关联,从而为违法定性和定量提供有效依据。现场检查情况应当如实记入现场检查笔录,由当事人签署意见,并签名或者盖章。必要时,可以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现场情况。以使现场笔录有了印证的证据,案件的证据锁链形成,证据的证明力将明显增强。现场检查笔录笔录续页笔录续页(二)、证据确凿证据种类:共七种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现场笔录、检验检测检定或者鉴定结果营业执照代码证开户许可证入库单证明分析报告单承包生产合同抽样单检验结果告知书检测报告报告内页调查笔录调查笔录续页(三)、依据准确首先,法律适用要按照《立法法》的规定,遵循上位法优于下位法、新法优于旧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适法原则。应当注意的是,所谓的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和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是在法律矛盾冲突的情况下适用,如果没有矛盾冲突完全可以适用下位法或者一般法。新法优于旧法,一般指违法行为发生时在新法颁布实施前,对其查处程序适用新法,实体适用旧法,而对于发生在新法之后的违法行为,不管是程序还是实体都应当适用新法而不是旧法。其次,法律依据要具体到“条、款、项、目”,不存在应该用该条款(项目)而用了它条款(项目)。反之,则属于适用法律错误。常见的错误:适用已经失效或者尚未生效的依据进行处罚、应当适用上位法却适用了下位法、引用法律条款错误、遗漏法律条款或者适用法律条款不具体不规范、适用依据进行处罚时违背一事不再罚原则行政处罚决定书中院判决书中院判决书5中院判决书6中院判决书7中院判决书8中院判决书9(四)、处罚适当一是“法无授权不可为”,行政处罚一定要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二是“过罚相当”,要合理运用好行政处罚的自由裁量权,要审查当事人是否有免于处罚或依法从轻、减轻或者从重、加重处罚的情节。尤其注意不能因当事人认罚则轻处,不认罚就重处。同时,对于事实、情节、规模相同或相似的案件,处罚结果应大致相当,切忌畸轻畸重、显失公平三是自由裁量权的提出,原则是按中线给于处罚。但在实践中存在主客原因,需要及时调整时,应当注意上限和下限裁量值,上不封顶,下不保底。但给予从轻和减轻处罚时,一定要在案卷中有符合法定的从轻和减轻情节材料体现。四是法律规定的从轻减轻情节《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实践中总结:1、非主观故意2、未造成危害后果3、及时改正4、重大立功表现5、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五)、程序合法《行政处罚法》第三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行政处罚法》最关键一点是程序违法推翻实体违法程序合法,是指调查处理案件的整个过程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程序。《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具体行政行为违反法定程序的,应当予以撤销或者部分撤销;《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具体行政行为违反法定程序的,应当予以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法定的行政处罚行为程序的构成,必须具备五个基本条件:主体、步骤、顺序、方式、时限。1、主体合法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必须是法定组织。(1)、行政处罚权必须是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2)、行政处罚权的委托必须依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被委托单位依法成立、有取得执法资格的人员、有技术鉴定能力、不允许委托个人,不允许委托人再委托)步骤。程序作为一个过程,是一个步骤一步骤完成的,程序犹如一条锁链,步骤犹如各个环节,环环相扣,不可脱节。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的程序包括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包含听证程序)。一般程序:检查、取证、立案、调查、审理、告知、决定、送达、执行。顺序。顺序虽然由若干个步骤组成,但步骤与步骤之间前后排列有序,不可颠倒。如先表明身份,后实施监督;先取证,后决定;先决定,后执行等等。主要体现在取得证据的时间上。方式。完成行政处罚程序的外在表现形式,行政处罚程序的任何一个步骤都要通过一个形式去完成,没有必要的形式,行政处罚程序就无法进行。例如:立案表、案件调查终结报告、案件审理呈批表、结案审查表、备考表等。时限。行政处罚程序既要保障公正,又要保障和提高行政效率,因此法律要求行政主体的行政执法程序必须在一定的期间内进行,否则无法保障行政处罚行为的公平与效率。在执法实践中,程序违法主要表现在:擅自减少或改变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步骤;破坏做出具体行政行为步骤的先后顺序;随意改变了或取消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方式;缩短或拖延做出具体行政行为或要求相对人做出某种行为的时限。被处罚的主体错误(法人组织和当事人);检查、调查少于2人,不出示执法证件;先调查取证后立案;先处罚后取证;处罚不说明依据和理由;处罚决定缺项,未按照法律、法规执行;不告知听证权利及未依法组织听证;不告知或错误告知当事人听证、复议、诉讼期限;未在法定期限内送达处罚决定书;剥夺当事人的陈述与申辩权利;处罚决定未加盖处罚机关印鉴。五、考核要求单位行政执法考核:复议无撤销,诉讼无败诉。执法者个人考核:成功只是历史,失败才是永久。例如:《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执法监督与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第三十一条追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主要采取以下方式:(一)责令书面检查;(二)通报批评;(三)暂扣或者吊销行政执法证件或者调离行政执法工作岗位;(四)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行政处分;(五)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行政执法过错引起行政赔偿的,承担全部或者部分赔偿责任;(六)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以上所列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方式,可视情节单独或者合并使用。第三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理:(一)不配合有关部门调查,或者阻挠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的;(二)对举报、控告、申诉或者案件调查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三)1年内发生2次行政执法过错的;(四)执法过程中有索贿受贿、敲诈勒索、徇私舞弊等行为的;(五)因行政执法过错给他人造成严重损害,或者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六、案例1、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程序违法处罚决定书复议书复议书续页复议决定书复议决定书续页2、程序违法从上面的学习总结,行政处罚既是法学理论,也是执法实践。执法理论来源于执法实践,又指导、服务于执法实践。正确掌握和适用行政处罚的法律条款和程序规定,可以进一步高我们的行政执法水平,更好地体现行政执法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并对我们今后的行政执法实践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以上学习课件有错误的部分和不对的地方,请各位领导和同志们批评指正。谢谢大家!2016.6
本文标题:行政处罚中应注意的几个要素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907442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