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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讲行政法基本原则第3周每一个法律部门都有基本原则,体现该部门法的特点,统帅该部门法的法规范刑法:罪刑法定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等民法:平等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意思自治原则,等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行政法的根本宗旨是规范行政权,以最大限度保护私权(公民、组织的合法权益行政法的核心问题是确保行政权的合法性,依法行政构成了行政法的主旨一、行政法基本原则概述涵义贯穿于行政法规范之中,体现行政法基本价值观念,指导和规制行政法的立法和实施的基础性规范特征是一种基础性规范,是产生其他具体规则和原则的规范是一种高度抽象、体现行政法基本价值观念的规范是一种普遍性规范,对行政关系进行整体、宏观的调整和规制不仅指导整个行政执法行为,而且还指导行政立法行为是在行政法规范、控制行政权过程中长期形成的,并由行政法学者高度总结的原则性规定(西方国家也由法官判案中形成的)部门法的原则一般总是由法典一条文形式加以规定,而行政法没有法典,因此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无法用条文形式直接确立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建构离不开依法行政的基本观念行政法体系的宪法基点:法治国家和基本人权条款(一)法治国家宪法第5条1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生产国家权力,包括行政权行政要受法的统治树立法的权威依法行政的核心:行政权必须依法行使,否则不具有合法性(二)基本人权宪法33条3款:“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行政权是人权实现的基本手段既要尊重人权也要保障人权行政法是基本人权的保护法、实现法各国关于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内容都有不同,适用较为普遍、为较多学者所认同的原则包括依法行政原则越权无效原则比例原则正当程序原则行政法基本原则之结构法的形式正义行政法定原则职权法定原则法律优先原则法律保留原则法的实质正义行政均衡(合理)原则比例原则平等原则信赖利益保护法的程序正义正当法律程序原则(自然正义)不做自己案件法官(避免偏私)原则行政公开原则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行政参与)原则二、行政法基本原则之一:合法性原则行政合法性原则:解决行政(权)与法的关系问题(一)法律高于行政1.行政受法律的拘束,不得违反法律(狭义)法律本身还要符合宪法2.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领域,由行政机关或者地方人大提供行政的依据凡专属于法律的立法事项,其他有立法权的机关不得加以规定(如人身自由的限制或者剥夺等事项),否则无效不属于法律专属立法事项,行政须受行政机关或地方人大制定的法律规范拘束3.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或地方性法规的情形,行政还应受法的原则等不成文法源的拘束(二)法律产生行政1.无法律即无行政行政机关由人大产生,是人大的执行机关行政机关与公民的关系,即公权(行政权)与私权的关系,公权介入、影响私权的范围由法律规定思考:公权力(power)与私权(rights)的运行规则有和不同?思考题为了将人感染H7N9禽流感传播的风险降到最低程度,杭州市政府于2014年2月13日出台《建立人感染H7N9禽流感源头防控长效机制的实施办法》。根据该办法,杭州市主城区内将不再重启活禽交易,由市工商局牵头,永久关闭主城区所有活禽市场。问题:看到这个《实施办法》,你的思考?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三条甲类传染病是指:鼠疫、霍乱。乙类传染病是指: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第四条对乙类传染病中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采取本法所称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其他乙类传染病和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需要采取本法所称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的,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及时报经国务院批准后予以公布、实施。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传染病防治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传染病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传染病防治的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治和监督管理体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条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一)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二)停工、停业、停课;(三)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四)控制或者扑杀染疫野生动物、家畜家禽;(五)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上级人民政府接到下级人民政府关于采取前款所列紧急措施的报告时,应当即时作出决定。紧急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决定并宣布。谈谈你对道路限行、私家车限购措施的行政法思考职权法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条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的治安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第十五条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醉酒的人在醉酒状态中,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公共安全有威胁的,应当对其采取保护性措施约束至酒醒。职权法定道路交通安全法(2004)第五条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第三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公权力(power)与私权(rights)的运行规则完全不同法无授权不可为—公权力法无禁止皆自由—私权行政合法性原则2.职权法定行政机关行使的行政权,必须依法授予,任何法外的行政都不具有合法性在我国,“法定”既包括人大制定的法律、地方性法规,也包括行政机关在宪法、法律授权下制定的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注意法律的专属立法事项—法律保留)3.干预行政和给付行政都由法律产生给付行政更多是一种“保障”,即要求国家以积极行政为个人实现人权提供条件,也应有法定依据在法定依据上,法规范密度不同于干预行政(行政规定在现实中发挥着更大的作用)给付行政中政府也有更多裁量空间法律保留对于“法律保留”的适用范围,即行政主体在作出哪些行为时需要法律依据,在各国并不一致。在德国和日本,一般认为侵害国民自由和财产的行为需要法律根据,此即所谓“侵害保留”理论。“授益行政”受法律保留原则调整程度要低如,为活禽经营户提供补贴(帮助其转变经营种类,度过目前难关),如果没有明确法律依据,也不违反法律保留原则近年来德日大多学者认为应当扩大“法律保留”的范围而,不仅仅限于侵害(干预)行政领域依法行政原则(三)违法行政必予追究,有关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问责”,依法行政的保障.违法的行政行为应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等程序予以纠正、撤销;违法的行政行为给相对人造成损害的,承担行政赔偿责任;对直接责任人员和主管人员追究行政责任直至刑事责任三、行政法基本原则之二:行政合理性原则行政法治与行政裁量权行政裁量权是行政权的核心行政合法性原则只解决行政裁量权的合法与否(形式法治),但解决不了实质法治—合理性行政权/行政行为:羁束行政、裁量行政--分类标准:以行政主体对规范的适用有无灵活性为标准羁束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法律规范对适用的条件等已有详细具体的规定,行政主体必须严格依法作出(个人收入调节所得税征税行为;身份证发放)自由裁量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对行政法律规范的适用具有判断、选择、决定余地的行政行为是否行为如何行为(行为种类)多少(行为幅度)2010年司法考试题(卷二第39题)关于行政法的比例原则,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是权责相统一原则的基本内容B.主要适用于羁束行政行为C.是合法行政的必然要求D.属于实质行政法治范畴行政合理性的要求1:比例原则比例原则包括三个下位阶的子原则:即适当性原则,必要性原则和狭义的比例o适当性原则也称为“妥当性原则”“目的性原则”,是指国家行政机关行使权力的措施应当与其所预期的目的相符合,措施的实行必须指向已经设定的目的,且为达到国家目的的正确手段必要性原则,又称为最小侵害原则,或最温和方式原则,是指在适当性原则已获肯定之后,在行政机关有多种手段可以实现他们的预期目的的时候,他们应当选择对行政相对人损害最小的那种手段。(不可用大炮打小鸟)狭义的比例原则是指行政机关经过适当性和必要性的考量之后,所采取的手段可能对相对人权利造成的侵害不能超过实现行政目的所追求的公益,也就是必需的手段对个人所造成的损害与社会能够获得的利益之间应成比例,保持两者之间的平衡。例子假如某个地点按法规规定不准盖高层商业楼,因为盖了高层商业楼很容易给附近居民的采光、通风等居住条件带来不利影响。但城市规划局批准了某个商业单位可以建25层的办公楼。如果把这25层的高楼炸掉了作为制裁,维护了形式法治(撤消违法的行政行为,恢复到规划批准之前状态),虽可达到行政目的,手段也属必要,但后果非常严重,需衡量炸楼所维护的居民利益和给社会整体利益(公益)带来的损害--狭义的比例原则,一般会采取保留大楼,但给附近住户以赔偿。行政合理性的要求2:平等原则同样情况同样对待,不同情况不同对待:不偏袒,公平对待相对人如处罚领域要做到实质公正处罚要和违法行为的事实、情节、性质与社会危害程度相当而不是取决于其他非正当因素行政合理性要求3:符合理性,不专断合理考虑相关因素,不考虑不相关因素行政行为要前后一致,不反复无常遵循惯例或原则四、正当法律程序原则(行政程序性原则)自己不能做自己案件的法官:不偏私英国自然正义原则的最基本要求行政法上的回避原则:无利害关系行政公开原则: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行政立法和行政政策(规范性依据)公开行政执法公开:告知、说明理由行政决定公开行政信息公开听取意见原则:听证英国自然正义原则的基本要求之二对相对人作出不利决定之前,需提供其陈述、申辩的机会行政立法、行政决策中的征询民意(地铁票价听证)、行政处罚的陈述、申辩直至召开听证会英国一个经典判例—古帕案1862年伦敦万兹乌斯区居民古帕动工建造房屋。但根据英国1855年一个法律规定,伦敦居民建造房屋动工7天前要通知当地工程管理局,否则工程管理局有权拆除该建筑物。古帕动工前没有履行这一通知义务,当建到第二层时,当地工程管理局连夜派人拆除了古帕的房屋。古帕到法院起诉,要求工程管理局赔偿其房屋毁损的损失。工程局辩称起行为是依职权作出,是在合法的条件下“不折不扣作了法律规定可以做的事情”。但法院在1863年对该案判决认为:工程管理局在行使职权之前没有听取古帕的意见,违背了公平正义原则,因而其行为无效。判决原告胜诉,由被告赔偿其损失。正当程序案例2004年,上海,汪某诉黄埔区公安分局治安行政处罚案。由于被告作出处罚事先告知书和处罚决定时,在笔录记录上显示两个行为发生时的年月日,是同一天,但没有注明两个行为发生的时点和分点。原告汪某及其代理人主张处罚告知发生在处分决定作出之后,行政处罚行为程序违法,要求法院撤消该决定。一、二审形成了不同的意见,最后二审终审判决采纳了一审原告的主张,依法撤消了一审判决,也撤消了被诉处罚决定。行政程序正当原则:通过设置正当程序规范行政权,为相对人提供一个最低限度的程序正义,驱使行政机关在实现行政目的时采取更善(合理)的手段,从而为提高相对人对行政行为的接受程度现代行政除了传统的“命令-服从”(强制)模式,行政机关与相对人间“沟通协商”模式增强正当程序原则主要内容:公平:不利行政行为作出之前充分听取意见公正:行政机关(人员)与所处理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公开:行政程序中应当依法公开所有政府信息【中国·非典隔离的法律依据案】据2003年5月15日《南方周末》报道,卫生部卫生与法制监督司司长赵同刚表示
本文标题:行政法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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