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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办事处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共37幅)行政确认:5幅其他权力:32幅汉冶街道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2005.6一、行政确认1.1《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发放S申请人承办机构:计划生育办公室服务电话:0559-2534888监督电话:0559-2534888法定期限:无承诺期限:不定期1.2流动人口生育服务登记申请人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收养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的夫妻,到本人或配偶户籍所在地街道计生窗口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受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立即办理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审查街道计生办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审查,并电子采集上传办证材料。决定核查无误的,街道计生办立即办理承办机构:计划生育办公室服务电话:0377-63225728监督电话:0377-63231216法定时限:无承诺时限:不定期申请人到计生窗口提出申请现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受理提供材料:1、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2、结婚证;3、女方的婚育证明和男方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7个工作日内,向育龄夫妻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核实有关情况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15个工作日内予以反馈信息核查无误的及时办理情况有误的,不予办理的,并书面说明理由街道办事处收到信息后及时核查1.3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的证明承办机构:计划生育办公室服务电话:0377-63225728监督电话:0377-63231216法定时限:无承诺时限:不定期现居住地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为已婚育龄妇女出具避孕节育情况证明向其户籍所在地通报育龄妇女避孕节育情况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进行核实、反馈,并备案1.4流动人口婚育证明S申请人承办机构:计划生育办公室服务电话:0377-63225728监督电话:0377-63231216法定时限:无承诺时限:不定期申请人成年育龄妇女到本人或配偶户籍所在地街道计生窗口办理婚育证明受理不属于街道职权范围的,当面回复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立即办理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审查街道计生办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审查,并电子采集上传办证材料。社区初核查无误的,街道计生办立即办理需要进一步核实的,应当10个工作日内办理决定送达申请人1.5劳动者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的就业登记承办机构:民政办服务电话:0377-63202956监督电话:0377-63231216法定时限:无承诺时限:不定期到街道办事处社保窗口提出申请受理当场受理不属于街道办事处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办理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审核街道办事处依法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根据需要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申请人留存登记档案和资料二、其他权利2.1受委托征收社会抚养费承办机构:计划生育办公室服务电话:0377-63225728监督电话:0377-63231216法定时限:无承诺时限:不定期调查取证告知权利调查取证工作不得少于二人,应向被调查人员出示执法证件。调查应全面、客观、公正,做好调查笔录及其他有关证据的收集工作。调查结束后,在作出征收决定前,以书面形式向当事人告知作出征收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应当采纳作出决定违法生育行为属实,作出《计划生育案件调查报告》,征收机关对当事人作出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送达决定书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在作出决定后7日内送达当事人,并当场宣读,送达时,当事人应在送达回折上签字,当事人不在场的由其成人家属代签,需两名以上的旁人作见证。执行决定书当事人应在征收决定书送达后30天足额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困难申请并经批准可延期或分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征收机关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结案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结束后,填写《计划生育案件结案报告单》,一案一卷,连同案卷目录《计划生育案件卷宗》,做好卷宗的归卷和存档工作立案街道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发现违法生育嫌疑或举报有违法生育嫌疑的,应在七日内填写《计划生育案件立案登记表》,经领导审批后立案。2.2特困人员供养审核承办机构:民政办服务电话:0377-63202956监督电话:0377-63231216法定时限:无承诺时限:不定期申请人或村委会到街道民政窗口提出申请街道办事处入户调查核实并公示符合申报条件的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告知理由上报区级有关部门2.3医疗救助审核承办机构:民政办服务电话:0377-63202956监督电话:0377-63231216法定时限:无承诺时限:不定期申请人到街道民政窗口提出申请受理当场受理不属于街道职权范围的,当面回复不予受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准予受理。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审查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审查,根据需要征询街道民政等部门意见。实地核实情况决定依法作出决定上报区民政局事后监管区民政局批准送达后,做好公示,对医疗求助人员进行监督。2.4城镇家庭住房救助申请的受理审核承办机构:民政办服务电话:0377-63202956监督电话:0377-63231216法定时限:无承诺时限:不定期向街道办事处提出住房求助申请受理当场受理不属于街道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办理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审查街道办事处依法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根据需要征求相关部门意见(13个工作日)。决定(1个工作日)召开会议集体讨论上报区住建委监督做好申请住房事项监督,留存档案。申请人2.5临时救助审核承办机构:民政办服务电话:0377-63202956监督电话:0377-63231216法定时限:无承诺时限:不定期申请人到街道办事处民政窗口提出申请街道办事处审核公示提供材料: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个人书面申请及其它材料符合申报条件的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告知理由上报区民政部门批准2.6就业救助审核承办机构:民政办服务电话:0377-63202956监督电话:0377-63231216法定时限:无承诺时限:不定期认定条件: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认定为就业援助对象。1、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2、国有企业关闭破产安置人员;3、集体企业下岗职工;4、享受低保的长期失业人员;5、大龄就业困难人员;6、符合相关规定的残疾人;7、零就业家庭成员;8、其他人员。本人向街道办事处就业和社会保障所提出申请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所初审,张榜公示7日无异议的,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录入系统,并将公示名单及相关材料报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务所。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务所完成复核,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完成审批,签章注明后将《就业失业登记证》反馈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务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务所(站)对认定对象进行造册建档,实行动态管理。提拱材料:1、就业援助对象认定申请表;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正反面);3、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首页及本人页;)4、《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5、交纳社保的缴费凭证复印件;6、申请人定为援助对象的有效证明。2.7最低生活保障审核承办机构:民政办服务电话:0377-63202956监督电话:0377-63231216法定时限:无承诺时限:不定期由户主通过户籍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村委会向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居民委员会受街道办事处委托街道办事处委托村民委员会入户调查核实居民委员会在公示栏张榜公示申请人有关信息由包村干部组织民主评议,进行审核居民委员会向街道办事处上报材料村委会张榜公示申请人有关信息街道办事处民政窗口进行初审街道办事处民政窗口进行初审街道办事处入户调查街道办事处审核、评议街道办事处民政窗口把审核后符合条件的对象名单交给居委会公示街道办事处民政窗口把审核后符合条件的对象名单上报民政局审批民政局调查核实、审批民政局将批准后的名单交给村委会公示通过金融机构发放低保金2.8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审核受理进入光荣院集中供养的申请承办机构:民政办服务电话:0377-63202956监督电话:0377-63231216法定时限:无承诺时限:不定期本人向民政窗口书面申请提供材料:1.(身份证、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复印件,2.退伍证复印件,3.患慢性病的相关病历和病情处理意见书,4.相关复印件等社区受理审核、登记,出具相关困难证明上报街道街道民政办受理填表、审核、分管领导签字、盖章下文到街道并由代发补贴不符合条件的由街道通知,资料并退回本人上报区民政局审批2.9受理进入光荣院集中供养的申请承办机构:民政办服务电话:0377-63202956监督电话:0377-63231216法定时限:无承诺时限:不定期向街道办事处民政窗口提入院申请受理当场受理不属于街道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办理。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审查街道办事处依法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根据需要征求相关部门意见(4个工作日)。决定(1个工作日)召开会议集体讨论报民政局申请人事后监管做好入院工作协调和跟踪监管,留存档案。2.10流动人口中育龄妇女婚育证明的登记、查验、通报和督促办理承办机构:计划生育办公室服务电话:0377-63225728监督电话:0377-63231216告知办理条件、材料目录、程序和其他内容,并向街道办事处民政窗口受理(当场受理)符合要求的现场受理并进行登记。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审查相关材料,实地展开调查。不合格的合格的加强流动人口的普查和管理,做好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措施提出修改意见或要求补充证明材料做好相关手续的登记工作,完善档案材料补充仍不符合要求不予办理相关手续。2.11对房屋租赁中介机构、房屋的出租(借)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等有关组织或者个人未如实提供流动人口信息的责令改正承办机构:计划生育办公室服务电话:0377-63225728监督电话:0377-63231216法定期限:无房屋租赁中介机构、房屋的出租(借)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等有关组织对流动人口进行信息登记街道办事处定期开展查验工作对不提供流入人口基本信息,包括婚育状况的,责令改正、批评教育2.12流动人口中育龄夫妻的生育登记S申请人承办机构:计划生育办公室服务电话:0377-63225728监督电话:0377-63231216法定时限:无承诺时限:不定期申请人初次生育且在孕期内的夫妇到现居住地社区或街道计生窗口提出申请受理当场受理不属于街道职权范围的,当面回复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准予受理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审查,向夫妻户籍地核实有关情况。(7个工作日)核查无误的,街道计生办接到户籍地反馈后即时办理对反馈情况有误的、不予办理,并书页说明理由。15个工作日内向户籍地通报办理结果决定送达申请人(1个工作日)2.13审核再生育子女的申请承办机构:计划生育办公室服务电话:0377-63225728监督电话:0377-63231216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8个工作日向街道办事处计生窗口提交再生育申请受理当场受理不属于街道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办理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审查街道办事处依法对申请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查,根据需要征求相关部门意见(17个工作日)。决定(1个工作日)召开会议集体讨论报区卫计委申请人事后监管留存申请人资料,张榜公布生育证发放情况,接受群众监督2.14符合再生育条件的育龄妇女恢复生育手术费的补助承办机
本文标题:街道行政权力运行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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