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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国职业病防治技术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卫生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陈锐副巡视员2008年12月13日各位领导、各位专家、同志们:大家上午好!很高兴参加中国疾控中心职业卫生所组织的全国职业病防治技术工作会议。首先我代表卫生部监督局对来自全国各省市的领导、专家表示热烈的欢迎!希望大家充分利用本次会议,多交流,多探讨,为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献计献策,研究出治本之策,不断推进职业病防治工作。下面,我先讲几个方面的意见,供大家参考。一、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大家知道,职业病防治工作关系广大劳动者的健康,关系国家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党和国家领导人都非常重视职业病防治工作,做出一系列批示。近年来,我部依照职能分工和《职业病防治法》,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在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职业病防治机构的大力支持、努力下,职业病防治工作取得了明显进展。主要有以下六个方面的成绩:一是初步建立了与《职业病防治法》相配套的职业卫生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体系。2002年《职业病防治法》实施以来,卫生部制定发布了17个《职业病防治法》配套规章,制修订职业卫生标准667项,针对重点职业病危害还制定了大量职业卫生技术规范,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初步建立。二是突出重点,加大职业病防治监督执法力度。2002年以来,根据国务院部署,卫生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等9部门连续开展了“有毒有害化学品生产、销售和使用”和“乡镇企业、农村个体工商户职业病危害”两次专项整治工作。卫生部每年都针对职业病危害突出的行业、人群,重点开展职业卫生监督检查。三是加强职业卫生技术机构的监督管理,不断提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能力和水平。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目前卫生部已批准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甲级资质机构40家,化学品毒性鉴定资质机构25家,放射防护器材与含放射性产品检测资质机构9家。全国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共批准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乙级资质机构420家,职业健康检查机构1467家,职业病诊断机构397家。四是加强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的监督管理,立足从源头控制职业病的发生。卫生部制定了《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规定》等,加强和规范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工作。《职业病防治法》实施以来,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率逐年提高,监管力度逐步加大。五是组织开展基本职业卫生服务试点工作,努力提高职业卫生服务的能力和可及性。2006年8月,卫生部选择劳动力人群流入、流出集中的北京、重庆等10个省份19个县(区)开展基本职业卫生服务试点,探索基层职业卫生服务模式,扩大职业卫生服务的覆盖面,试点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六是加大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职业病防治的法治意识。从2002年开始,卫生部将每年4月的最后一周定为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每年确定一个主题,统一制作宣传资料,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相关宣传工作。经过几年来对《职业病防治法》的不断宣传教育,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初步形成了全社会关注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局面。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职业病防治机构充分发挥技术和业务优势,不断提高职业病防治技术和能力,在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与评价、放射卫生防护检测与评价、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与鉴定、职业病报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同时及时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在此,我代表卫生部监督局对多年来为职业病防治工作付出辛勤劳动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职业病防治机构的专家和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和诚挚的慰问!二、目前职业病防治工作形势和存在的主要问题虽然职业病防治工作取得了明显进展,但是,由于我国目前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工业化、城镇化和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推进,职业病危害问题也日渐突出,职业病防治形势依然严峻。一是接触职业病危害人数多,患病数量大。据各地报告,截至2007年职业病累计发病69万例,其中尘肺病62万例;1991~2007年累计发生职业中毒4万多例,急性中毒达2.2万例,慢性中毒近1.9万例。我国职业病正处于高发时期。二是职业病危害分布广,中小企业问题突出。职业病危害广泛分布在煤炭、冶金、化工、建材、生物医药、电子通信设备制造等30多个主要行业。这些行业中,中小企业占90%以上。由于劳动条件差,工艺落后,缺乏有效防护措施,中小企业职业病危害突出,监管难度大。三是职业病危害流动性大,危害转移趋势明显。不仅存在境外向境内转移,而且在境内也存在从城市和工业区向农村转移,从经济发达地区向欠发达地区转移,从大中型企业向中小型企业转移的情况。四是职业病具有隐匿性、迟发性特点,其危害往往被忽视。我国有近2亿农业劳动力转移到城镇,由于劳动关系不固定,农民工流动性大,接触职业病危害的情况十分复杂,其健康影响难以准确估计。慢性职业病特别是尘肺病和有些化学中毒的潜伏期较长,一旦发病往往难以治疗,病死率、致残率高。近年来,职业病纠纷和职业病诊断争议引发的群体性上访事件不断增加。在某些地方职业病危害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严重公共卫生问题。职业病危害形势严峻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责任落实不到位。一些用人单位片面追求经济利益,忽视对劳动者的健康保护;工作场所劳动条件恶劣,缺少职业病防护措施;不按规定告知劳动者职业病危害真实情况,不按规定组织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等违法行为大量存在,劳动者健康权益得不到有效的保障。二是一些地方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领导不力。有的地方片面强调经济发展,忽视职业病防治工作,引进建设项目时把关不严,在经济发展的同时出现了严重职业病危害。有的甚至存在严重的地方保护主义,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难以开展。三是职业病防治监管没有形成合力,监管能力严重不足。职业病防治工作涉及多个部门,由于部门之间工作协调机制不健全,信息沟通不畅,职业病防治工作存在监管不力甚至缺位的问题。四是职业病防治监管和技术服务网络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基层普遍缺乏职业卫生专业人员,人才流失,经费缺乏,职业病防治监管能力不足。职业病防治技术服务机构数量少、分布不均,不能适应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需要。具体到我们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职业病防治机构来讲,目前普遍存在职责定位不太清楚,工作任务不太明确,经费普遍缺乏,疾控机构对职业病防治工作重视不够、人员少等问题,特别是在2003年作业场所监督检查职责调整到安全监管部门之后,有些地方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有越来越弱化的趋势。一些疾控机构和职业病防治机构认为仅仅承担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而忽视了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职业病报告等政府工作任务。有的疾控机构和职业病防治机构甚至将职业卫生服务作为生财之道,片面追求经济利益。比如,有的机构在没有取得资质或超资质范围的情况下开展工作;有的机构恶性竞争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工作,干扰正常的技术服务市场秩序;有的机构技术服务能力、水平和条件与实际需求还有一定差距。部分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报告质量不高,职业卫生标准或技术规范使用错误或不规范,评价建议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等问题;有的机构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不规范,导致纠纷和上访事件的发生等等。三、下一步工作要求十七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把科学发展观摆上了更加重要的战略位置,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内涵和实质。我国职业病防治工作正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挑战与机遇并存。职业病防治具有较强的专业技术特性,需要强有力的技术支持。这就要求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职业病防治机构进一步转变观念,围绕职责任务,进一步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一)转变观念,进一步做好职业病防治有关工作。根据卫生部《关于加强卫生监督技术支持能力建设的意见》的通知(卫监督发〔2008〕9号),卫生监督技术支持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健康危害因素监测、健康危害因素风险评估、检验出证、技术仲裁、技术咨询以及参与法规标准的制定和宣传。主要任务有以下6个方面:一是建立健全健康危害因素监测网络。规范监测工作,做好监测数据的收集、整理和分析,促进监测信息的交流和应用,为行政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并为社会提供信息服务。二是提高健康危害因素风险评估能力。通过对健康危害因素的危害识别、危害特征描述、暴露评估、风险特征描述,为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提供科学依据。三是规范检验出证工作。加强质量管理,严格规范技术人员行为,不断提高卫生检验检测技术水平,保证执法检验出证工作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及时性。四是加强技术仲裁的规范管理。承担卫生监督技术仲裁的卫生监督技术支持机构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方法和程序组织开展技术仲裁工作,保证技术仲裁的公正性、科学性和权威性。五是做好技术咨询工作。卫生监督技术支持机构应当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积极为政府和社会提供职业卫生相关的技术咨询。六是积极参与法规标准的制定和宣传。卫生监督技术支持机构应当积极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发挥技术优势,参与卫生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制定、宣传工作。大家可以看到,在职业卫生领域,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职业病防治机构不仅仅要定位在技术服务,更要当好当地政府及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参谋和助手,发挥技术优势,做好职业病的监测、预警、宣传、培训等工作。(二)认清形势,认真履行好卫生部门的职责、任务。今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卫生部职业卫生监管职责与上一次一样,仍是4个方面的主要工作任务:拟订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和标准,对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负责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工作。为了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近期卫生部将原职业卫生与放射防护监督管理处分设为两个处: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处和放射卫生监督管理处,这项工作在卫生部得到了加强。近期,卫生部正在积极开展几项工作,我也简单跟大家通报一下。一是在原《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的基础上,修改起草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意见(代拟稿)》,目前几个部门已经形成共识,即将联合上报国务院,建议以国务院名义印发各地执行。二是正在积极争取中央财政的支持,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主要考虑要加强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标准和职业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加强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机构能力建设,加强重点职业病监测哨点建设。我们也在积极争取将职业病防治机构的建设列为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内容给予支持和加强。三是进一步加强建章立制工作,完善规章、标准和工作程序,加强监管等。这些工作都离不开大家的支持、帮助和关心,希望大家要进一步树立信心。同时,各地要按照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08〕135)要求,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领导;落实预防为主措施,加强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前期预防工作;加强职业卫生服务机构建设,提高服务技术和水平;突出重点,加大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力度;加强宣传,营造全社会关爱劳动者健康的良好氛围。我相信,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职业病防治工作会取得更大的成绩。(三)树立法治意识和责任意识,不断规范自身行为,提高职业病防治能力和水平。大家要充分地认识到目前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形势和我们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时刻保持高度的警惕,认真做好工作。现在国家越来越强调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问题,最近的三鹿奶粉事件,有关部门和地方也有很多教训。职业病的问题也是一个很大的隐患,按照陈竺部长的话说,职业病也是一个没有“挤破的脓包”。职业病的问题肯定会暴露出来,就是时间早晚的问题。我们一定要树立起法制意识和责任意识,认认真真做好我们的工作,规范我们的行为。关于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认定和监管问题,关于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评价和审查工作,明年我们将下大力气进一步完善程序,明确职责定位,加强监督检查。希望大家予以支持和配合,并可以向我们提出意见和建议。各位领导、专家,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是我们每个职业病防治工作者共同的责任。希望在我们大家的共同努力下,职业病防治工作不断取得新的成绩!最
本文标题:在全国职业病防治技术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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