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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闽侯县公安局行政执法依据一、行政执法主体的行政执法依据法定行政执法部门:(一)闽侯县公安局执法依据:(共54件)1、法律(14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条: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3)、《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4)、《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条: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5)、《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第六条:集会、游行、示威的主管机关,是集会、游行、示威举行地的市、县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游行、示威路线经过两个以上区、县的,主管机关为所经过区、县的公安机关的共同上一级公安机关。(6)、《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四条:国务院公安部门主管全国的枪支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主2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枪支管理工作。上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监督下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的枪支管理工作。(7)、《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六条:居民身份证式样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统一制作、发放。(8)、《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五条:中国公民因私事出境,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机关提出申请,除本法第八条规定的情形外,都可以得到批准。(9)、《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中国政府在国内受理外国人入境、过境、居留、旅行申请的机关,是公安部、公安部授权的地方公安机关和外交部、外交部授权的地方外事部门。(10)、《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条:国务院公安部门对全国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实施。军事设施、矿井地下部分、核电厂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1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条第一款: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1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二十条: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林区设立的森林公安机关,负责维护辖区社会治安秩序,保护辖区内的森林资源,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在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授权的范围内,代行本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行政处罚权。(1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毒的决定》第八项第一款:吸食、注射毒品的,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可3以单处或者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并没收毒品和吸食、注射器具。(1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犯罪的补充规定》第四点第四款: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2、行政法规(12件)(1)、《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第四条第二款:公安机关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公共安全管理和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第五条第(二)项:公安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负责发放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和准购证,负责审查核发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并负责前述事项的监督检查。(3)、《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147号)第六条:公安部主管全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4)、《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3号)第四条:公安机关负责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信息网络安全、治安及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5)、《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3号)第六条:大陆居民前往台湾定居、探亲、访友、旅游、接受和处理财产、处理婚丧事宜或者参加经济、科技、文化、教育、体育、学术等活动,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提出申请。(6)、《强制戒毒办法》(国务院令第170号)第三条:强制戒毒工作由公安机关主管。(7)、《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国务院令第127号)第4七条:对卖淫、嫖娼人员,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处罚外,对尚不够实行劳动教养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决定收容教育。(8)、《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8号)第三条:县级以上公安部门负责对娱乐场所消防、治安状况的监督管理。(9)《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07号)第三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报废汽车回收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本行政区域内报废汽车回收活动实施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10)《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国务院令第421号)第三条:国务院公安部门指导、监督全国的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对行业、系统有监管职责的国务院有关部门指导、检查本行业、本系统的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对行业、系统有监管职责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指导、检查本行政区域内的本行业、本系统的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及时解决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中的突出问题。(1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80号)第三十三条:中国人民银行、公安机关发现伪造、变造的人民币,应当予以没收,加盖“假币”字样的戳记,并登记造册;持有人对公安机关没收的人民币的真伪有异议的,可以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鉴定。公安机关应当将没收的伪造、变造的人民币解缴当地中国人民银行。(12)《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第三条第一款:国务院公安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5管理部门、商务主管部门、卫生主管部门、海关总署、价格主管部门、铁路主管部门、交通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全国的易制毒化学品有关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易制毒化学品有关管理工作。3、地方性法规(5件)(1)、《福建省企业事业单位保卫工作责任条例》第六条:本条例由公安机关负责监督实施。(2)、《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办法》第五条:集会、游行、示威的主管机关,是集会、游行、示威举行地的市、县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游行、示威路线经过两个以上区、县的,主管机关为所经过区、县的公安机关的共同上一级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对集会、游行、示威的管辖权不明的,由共同上一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3)、《福建省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治安管理办法》第三条:公安机关是特种行业、公共场所治安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依法加强对特种行业、公共场所治安管理,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预防和查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4)、《福建省流动人口治安管理条例》第三条:公安机关是流动人口治安管理的主管机关,履行下列职责。(5)、《福建省禁毒条例》第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领导本辖区的禁毒工作,公安机关是禁毒工作的主管部门。4、部门规章(18件)(1)、《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1986年12月3日国务院批准1986年12月25日公安部公布)第六条:内地公民因私事前往香港、澳门,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6(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1986年12月3日国务院批准1986年12月26日公安部、外交部、交通部发布1994年7月13日国务院批准修订1994年7月15日公安部、外交部、交通部发布)第三条:居住国内的公民因私事出境,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回答有关的询问并履行下列手续:(一)交验户口簿或者其他户籍证明;(二)填写出境申请表;(三)提交所在工作单位对申请人出境的意见;(四)提交与出境事由相应的证明。(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1986年12月3日国务院批准1986年12月27日公安部、外交部发布1994年7月13日国务院批准修订1994年7月15日公安部、外交部发布)第二十四条:在中国定居的外国人必须每年一次在指定的时间到居住地的公安局缴验外国人居留证。(4)、《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2005年第8号令)第四条:商务主管部门对典当业实施监督管理,公安机关对典当业进行治安管理。(5)、《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1987年9月23日国务院批准,1987年11月10日公安部发布)第四条:申请开办旅馆,应经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经当地公安机关签署意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准开业。(6)、《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24号)第三条:公安机关对租赁房屋实行治安管理,建立登记、安全检查等管理制度。(7)、《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治安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44号)第六条: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的参加人数在二百人以上三千人以下的,由县级公安机关许可;人数在三千人以上的,由地(市)级公安机关许可;跨地区的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由共同的上一级7公安机关许可。作出许可的公安机关应当向上一级公安机关备案。(8)、《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77号)第四条第一款:公安机关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依照本办法审查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建立健全审查核发许可证件的管理档案,公开办理许可证件的公安机关主管部门的通信地址、联系电话、传真号码和电子信箱,并监督指导从业单位严格执行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管理规定。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销售许可证的监督检查工作。(9)、《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公安部令第33号):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地(市)、县(市)公安局,应当有相应机构负责国际联网的安全保护管理工作。(10)、《国家林业局关于授权森林公安机关代行行政处罚权的决定》(国家林业局1998第1号):一、授权森林公安机关查处《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行政处罚案件。二、森林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森林公安警察大队,查处本决定第一项规定的案件,以自己的名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11)、《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管理办法》(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安部令第12号)第三条第二款:公安机关是安全技术防范工作的主管部门,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导下,具体负责安全技术防范产品质量行业监督管理工作。(12)《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51号)第四条第二款:地方各级公安机关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工作。8(13)《公安机关警戒带使用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34号)第十一条:县以上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负责警戒带的使用管理工作。(14)《暂住证申领办法》(公安部令第25号)第十七条:公安派出所负责办理申领、换领和补领暂住证的日常工作。(15)《机动车修理业、报废机动车回收业治安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38号)第三条第一款:对机动车修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的治安管理,由所在地市、县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负责。(16)《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16号)第四条: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的企业,应当经其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本文标题:闽侯县公安局行政执法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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