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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阳市人民政府富政函〔2005〕99号关于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根据国家、省和杭州市《关于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以及全国、全省环境执法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环境污染整治的实际,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领导,成立组织成立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分管市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市有关部门和环保重点管理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各乡镇、街道也要成立相应组织,切实加强对本次环保专项行动的领导。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乡镇、街道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用多种形式加大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以增强全民环境意识,为环保专项整治行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三、突出重点,强化执法本次专项行动的整治重点:城镇污水处理厂的运行情况;饮用水源保护情况;重点监管区域整治情况;造纸、电镀、印染、水泥等重点控制行业的污染物排放情况及重点排污企业违法排污问题。严格依法处理专项行动中查实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务求实效,做到“六个一批”,即关停一批,取缔一批,限期治理一批,强制实施清洁生产一批,处罚一批,巩固提高一批。执法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不得通风报信,弄虚作假。四、部门联动,各司其职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紧密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市环保局负责对企业环境行为进行统一监督管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建设项目的审批把关,从严控制限制发展项目上马,禁止重污染项目的建设。市经贸局负责监督检查应淘汰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并依法提请市人民政府予以取缔、关闭。—2—工商富阳分局负责协助执行政府对违法企业下达的取缔关闭决定,依法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对无照经营的不法企业依法予以取缔。市监察局负责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环境行为进行监察,对违反环保法且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市司法局负责对群众维护环境利益的行为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市供电局根据富政办〔2004〕69号文的规定,对违法排污企业及时调整有序用电方案。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要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管,防止或减少因生产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五、信息反馈,及时完整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各乡镇、街道对本次专项行动信息简报实行周报制,重要情况和整治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问题要随时报告,重点环境污染问题要及时报送。六、专项行动时间安排根据上级部门的总体安排,结合我市实际,本次专项行动具体安排如下:第一阶段:准备动员阶段(8月上旬),制定行动方案,进行动员部署。第二阶段:自查自纠阶段(8月中下旬),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有关部门对照检查重点进行自查自纠,提出整改—3—措施。第三阶段:全面整治阶段(9月至10月),对清查中发现的重点问题进行集中整治,查处典型案件。迎接杭州市组织的现场检查。第四阶段:总结提高阶段(11月),认真总结环保整治专项行动成绩和不足,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附件:富阳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二○○五年八月十五日—4—附件富阳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组长:陆洪勤(市政府)副组长:章强明(市政府办)赵庆林(市环保局)成员:郎卫国(市发改局)徐建平(市经贸局)姜香儿(市监察局)沈璞(工商富阳分局)周左步(市司法局)王国强(市安监局)沈跃建(市供电局)喻乃群(市环保局)郑桂山(富春街道办事处)俞加兴(春江街道办事处)夏芬(东洲街道办事处)胡海龙(鹿山街道办事处)贾一惟(新登镇政府)余荣儿(大源镇政府)何富军(灵桥镇政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由赵庆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喻乃群同志兼任副主任。—5—主题词:环保整治通知抄送:市委各部门,市纪委,市人武部,市各群众团体。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各民主党派。—6—
本文标题:关于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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