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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一、危险废物的基本概念二、危险废物的危害与环境影响三、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法律法规与制度四、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基本原则五、十堰市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现状及对策一、危险废物的基本概念对于危险废物的定义,不同的国家和组织各有不同的表述。1、联合国环境署(UNEP)的定义:是指除放射性以外的那些废物(固体、污泥、液体和利用容器的气体),由于其化学反应性、毒性、易爆性、腐蚀性和其他特性引起或可能引起对人体健康或环境的危害,在法律上都称危险废物。2、世界卫生组织(WHO)的定义:是指一种具有物理、化学或生物特性的废物,需要特殊的管理与处置过程,以免引起健康危害或产生其他有害环境的作用。3、美国在其《资源保护和回收法》中将危险废物定义为:危险废物是固体废物,由于不适当的处理、贮存、运输、处置或其他管理方面,它能引起或明显地影响各种疾病和死亡,或对人体健康或环境造成显著的威胁。4、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对危险废物定义: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⑴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等一种或者几种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⑵不排除具有危险特性,可能对环境或者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需要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的固体废物。医疗废物属于危险废物。5、两高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司法解释:第十条下列物质应当认定为“有毒物质”:(一)危险废物,包括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废物,以及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二)剧毒化学品、列入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名录的化学品,以及含有上述化学品的物质;(三)含有铅、汞、镉、铬等重金属的物质;(四)《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附件所列物质;(五)其他具有毒性,可能污染环境的物质。二、危险废物的危害与环境影响(一)危险废物的危害危险废物特有的危险特性,会对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构成严重危害。1、持久性有机物类危险废物的危害持久性有机物是具有毒性、难以降解、可在生物体内蓄积的物质,可通过空气、水和迁徙物种沉积在远离其排放的地点,可长期在生态系统中累积,进入环境将长期残留,对人类生存繁衍和可持续发展形成严重威胁。持久性有机物如:六六六、滴滴涕、废弃农药、多氯联苯、二噁英等。2、重金属类危险废物的危害重金属危险废物主要是通过食物链对人体产生伤害,其特点:一是具有毒害性,可以引起中毒、致癌等;二是具有欺骗性和隐蔽性,多数重金属废水是无色透明的,不了解的人会把重金属废水当做清洁水,有的农民直接用于灌溉,有的牲畜直接饮用;三是具有富集性,重金属能通过食物链成倍富集,最后进入人体;四是在治理上具有长期性,水体和土壤一旦被重金属污染,治理难度很大,周期很长。重金属危险废物如果处置不当,会随着天然降水进入水体。水中的重金属会沉积到了河底的淤泥里,重金属会被鱼类吸收和富积;另有一些则进到土壤中,重金属被水稻、蔬菜等动植物吸收;这些鱼类、水稻、蔬菜等一旦被人所食用,重金属污染物就通过食物进入到了人体,一般富集在人体肝脏、血液内引起疾病。(二)危险废物的环境影响1、污染水体。一方面是通过天然降水流入江、河、湖、海,污染地表水;另一方面是通过渗沥水进入土壤污染地下水。2、污染大气。一是通过蒸发、升华、分解释放出有害气体;二是细小颗粒随风飘逸造成粉尘污染;三是在收集、贮存、处置中产生有害气体和粉尘;四是有害气体直接排入空气。3、污染土壤。危险废物通过渗沥水进入土壤;液体、半固体撒漏污染土壤;危险废物粉尘颗粒随风飘迁污染土壤表面。三、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法律法规与制度1995年10月,国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其目的就是为贯彻落实国家环保政策而确立的。2004年“非典”过后,全国人大对《固废法》进行了修订和颁布,修订后的《固废法》更体现了国家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治理问题的重视,对人民群众生活环境与身体健康的关注。同时,推进了固体废物污染的监督与治理。《固废法》对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进行了特别规定。国家对危险废物实施“三同时”制度、申报登记制度、许可证制度和转移联单制度。1、“三同时”制度《固废法》第十四条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需要配套建设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2、申报登记制度《固废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3、许可证制度⑴《固废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禁止无经营许可证或者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4、联单管理制度《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在转移危险废物前,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批危险废物转移计划;经批准后,产生单位应当向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联单。5、法律责任5、两高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司法解释:第一条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一)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二)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三)非法排放含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严重危害环境、损害人体健康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授权制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的;(四)私设暗管或者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五)两年内曾因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实施前列行为的;第四条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第三百三十九条规定的犯罪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酌情从重处罚:(一)阻挠环境监督检查或者突发环境事件调查的;(二)闲置、拆除污染防治设施或者使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的;(三)在医院、学校、居民区等人口集中地区及其附近,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的;(四)在限期整改期间,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的。第七条行为人明知他人无经营许可证或者超出经营许可范围,向其提供或者委托其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以污染环境罪的共同犯罪论处。第八条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含有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的污染物,同时构成污染环境罪、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投放危险物质罪等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犯罪定罪处罚。四、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基本原则1、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2、全过程管理原则(从摇篮到坟墓的全过程管理)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原则是指对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包装、运输直至最终将危险废物置于符合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填埋场的活动的全过程的环境管理原则。五、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原则1、集中处置原则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的建设规划组织建设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2、无害化处置原则3、分类处置原则五、十堰市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现状及对策1、基本情况十堰市危险废物的主要种类有:HW12染料、涂料废物、HW34废酸、HW08废矿物油(包括含油污泥)、HW17表面处理废物、HW36石棉废物、HW09废乳化液、HW18焚烧处置残渣、HW21含铬废物等20多种。主要处置去向为:天津市、武汉市、襄阳市和武穴市等。2、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主要进展一是从确保障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环境安全大局出发,重点开展了东风汽车有限公司多氯联苯危险废物安全转移处置工作和废弃杀虫剂类持久性有机物专项调查和转移处置;二是以保障公众健康为目标,积极推行了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三是以保障环境安全为落脚点,重点开展了危险废物专项整治和执法检查工作,加强危险废物环境规范化管理。(1)安全转移处置多氯联苯危险废物1700余吨,杀虫剂类(POPs)废弃农药100余吨。(2)积极推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在全市建立了8条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收集路线,覆盖480余家医疗机构。目前,我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率达到90%,其中城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率达到100%。(3)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郧县博达丰重金属铬污染防治耗资9000多万元,对污染的土壤进行修复。累计修复污染土壤面积13237平方米,修复污染土壤方量134168立方米。(异地转移、化学方法解毒等)。(4)工业危险废物得到安全有效处置依法关闭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安全安全转移处置3万余吨危险废物无事故。(5)加大了专项执法检查和整治活动力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对30家未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建设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场)和危险废物处置不符合国家要求的产废单位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对100余家提出了整改意见;对10余家违规对企业进行了处罚。共培训500人次,使得环保系统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工作人员的管理水平得到了明显的加提高,产废单位依法依规管理危险废物的认识得到明显加强。3、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我市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点多面广,加之危险废物综合处置设施建设滞后且长期依赖异地转移处置,处置费用高,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处置现象十分严重,由此引发的危险废物发生突发性事故的不确定性因素和风险性不断增强。同时,反映出我市危险废物监管和防范危险废物环境风险的艰巨性和巨大压力。(1)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滞后,不能满足危险废物处置需要;(2)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环保“三同时”验收未纳入正常和规范化管理;(3)无证经营,非法转移处置现象仍然存在;(4)贮存设施简陋,潜在安全隐患突出;(5)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有待提高。4、建议与对策(1)加快推进危险废物综合处置设施建设;(2)从源头控制危险废物污染,实现废物减量化;(3)加强产废单位环评审批和“三同时”验收;(4)加强执法,强化产废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5)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培训;(6)建立危险废物安全处置信用考核机制。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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