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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學年度第9-2次行政會議紀錄時間:97年3月28日星期五上午9:00地點:A502會議室主席:張校長紘炬紀錄:劉玉純組長代出席:略如簽到單壹、主席報告:(略)貳、上次會議紀錄確認:無異議通過。叁、報告事項:一、廖岳祥主任評鑑簡報二、陳俊宏院長評鑑簡報(請公假)肆、提案討論:提案單位:人事室案由一:檢陳「教職員工育嬰留職停薪辦法草案」草案及條文說明表各乙份詳(如附件一),提請討論。說明:本案訂定重點臚列如下:(一)第一條訂定本要點之目的。(二)第二條明訂適用對象。(三)第三條明訂申請育嬰留薪停薪的標準及次數。(四)第四條明訂教師及職員申請之時程及程序。(五)第五條明訂主管及教評會得依單位申請人數變更留薪停薪起迄日。(六)第六條明訂留薪停薪復職及通知之時程。(七)第七條明訂得提前復職及提出提前復職之時程。(八)第八條明訂申請留薪停薪期間不得進修、兼職、兼課。(九)第九條明訂留職停薪期間各項權利及義務依相關法令規定。(十)第十條明訂教師留職停薪期間不得增加員額。(十一)第十一條明訂教職員留職停薪期間應定期與所屬單位聯繫了解業務狀況。(十二)第十二條明定夫妻同為本校教職員者,不得同時提出申請育嬰留2薪停薪。(十三)第十三條明訂訂定及修正之程序。決議:緩議,請人事室將教育部相關法源作為辦法訂定之附件,以供參酌。提案單位:人事室案由二:檢陳「性騷擾防治、申訴及懲戒辦法」草案及條文說明表各乙份(詳如附件二),提請討論。說明:本案訂定重點臚列如下:(一)第一條法源依據。(二)第二條規定除法令規定外,得以本辦法處理。(三)第三條規定適用本校之條件。(四)第四條規定性騷擾之範圍。(五)第五條規定應辦理防治性騷擾行為發生之措施及推動工作項目。(六)第六條規定發生性騷擾申訴案之負責審議及調查單位。(七)第七條規定性騷擾申訴之時效、申訴書應載明之項目及應補正之日數。(八)第八條規定不受理性騷擾申訴之條件。(九)第九條規定調查性騷擾之處理原則。(十)第十條規定接獲申訴案應辦理之時效。(十一)第十一條規定申訴撤回之時間及方式,並不得就同一事由再提出申訴。(十二)第十二條規定調查得受司法程序之進行影響。(十三)第十三條規定當事人得向性平會申請調解,並應作成調解書及簽字。茲事重大者,仍繼續審議。(十四)第十四條性騷擾案件調查屬實者,對加害人之處治方式。(十五)第十五條規定性騷擾案件之結果,應後續追蹤。(十七)第十六條規定擔任調查小組之成果,依規定得支給交通費及相關費用。(十八)第十七條規定訂定及修正之程序。決議:通過。3提案單位:資訊發展處(遠距中心)案由三:檢陳「亞洲大學遠距教學實施要點」修正案,部分修正條文對照表詳如附件三,提請審議。說明:一、為本校日益增加之跨校遠距修課需求而修訂,並因應未來開設數位學習在職專班之設立作準備。二、此實施要點修正後適用於97學年度第一學期。三、修正重點:(一)增列遠距課程包含同步及非同步課程之說明。(第二條)(二)建議開設非同步遠距教學課程每一學分加計授課時數每週零點五小時之鼓勵。(第七條)(三)明定教材內容於e化教學園平台及明定期中及期末考試,需實地舉行。(第八條)(四)改變開課審議流程以符現況及部法規。(第九條)(五)納入通識中心。(第十三條)決議:修正後通過,另決議事項如下第九條及第十三條「通識中心」用詞修正為全名「通識教育中心」。提案單位:學務處案由四:因應本校共同助學措施實施辦法第七條之規定,增訂生活學習獎助金施行相關規定,條文說明詳如附件四,提請審議。說明:一、依據教育部台高(四)字第0960119262號函「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配合辦理。二、依教育部相關規定,增修生活學習獎助金之配套措施予以因應。決議:通過。提案單位:研發處(學術發展組)案由五:檢陳「亞洲大學教師學術研究獎勵辦法」修正案,部分修正條文對照表如附件五,提請審議。說明:一、依據本校96/12/25研究發展委員會會議決議事項辦理,決議事項如下:(一)設置「最佳論文獎」限定名額為5名(每學院及通識教育中心各1名為原則),惟學校現行組織有5個學院及通識教育中心,建議應修改辦法以符現行組織。(二)建議兼任教師部分不予獎勵,僅保留合聘教師之獎勵,另獎勵辦法涉及兼任教師的部份,請一併修正辦法。二、本次修正要點如下:(一)申請資格部分刪除兼任教師(第五條)。(二)因申請資格刪除兼任教師,故刪除兼任教師之相關規定(第十4條)。(三)修正「最佳論文獎」名額限定為6名(第十一條)。決議:修正後通過,另決議事項如下一、考量兼任教師研發能量對本校之助益,第五條及第十條維持原條文不修正。二、計畫得減授鐘點請研究發展委員會另行研議辦法。肆、報告事項一、系所評鑑準備事項報告—報告人李培齊研發長1.各項系所準備工作務必請各系所於本週五前完成。2.為爭取時效,將於春假期間97/4/2上午8:30-18:30安排簡報演練活動,請各系主任將時間空出來,活動細節會後函送各系所。3.簡報時間以不超過20分鐘,請各位主任要掌握。4.簡報所提及之內容,請勿必要跟學生宣導,避免晤談時學生回覆不清楚。5.實地訪視訪視委員要各系提示校務發展計畫,本處會安排行政單位同仁至各系所擔任窗口人員並攜帶該計畫書至各系。6.感謝各位主任的辛苦忙評鑑及招生工作。7.簡報空間可更換但因為一般教室課程已排定,因考量對學生之困擾,請不要再選擇一般教室為簡報空間。二、綜合討論¾蕭芳華主任發言1.培養溝通能力部分通識中心已有開設相關課程。2.各系轉學率很高,轉系率很低,學涯中心已施作生涯性向測驗,協助同學生涯規劃。¾何清松主任發言本校的校務發展計畫各系不是很清楚,是否請學校協助。¾曾憲雄院長發言有關學涯中心對學生紙本施測,建議未來可朝網路化進行,技術需要支援資訊學院可協助。¾健康學院建議事項:教室牆壁或桌面若有不雅字眼,應進行清除。¾楊志良副校長建議事項:本校有國際學程及國際學生,請國際學術中心將問卷翻譯成英文並對師生施測5伍、臨時動議:¾資工系建議事項:一、教師研究獎勵部份,如教師們獲得獎勵時,學校是否可給教師兩種獎勵之選擇,一個是領取獎金另一個是減免鐘頭費。二、有關通識課程部份,體育和軍訓課是否安排於非正常排課時間,如體育課可以安排於早上一大早六點至八點或下午五點以後之時間,軍訓課可安排於下午七八節。三、有關研究所新生入學獎學金部份是否可以提高獎金部份,建議學雜費減免,可引吸更多優秀之學生來校就讀。四、有關博士生新生入學獎學金辦法,本校尚未訂定,建議學校訂定。五、建議展覽之導覽可是先讓學生知道,成立學生導覽義工。¾總務處建議事項:一、研究生研究室非常髒亂,請系主任務必到研究生研究室實地勘察,需要總務處協助部分請系所提出。二、總務處會於春節期間全面油漆、粉刷。三、招牌部分會統一製作。四、清潔部分已增聘5位清潔人員,將進行全面性清潔作業。五、訊息傳遞較不暢通,建議可設置校園走馬燈,以宣導各項訊息。六、經勘查研究生研究室放置雙人床、躺椅..等,十分不適宜。¾會資系建議事項:一、經了解研究生不喜歡使用研究生研究室原因如下1.電腦設備過舊2.環境不具隱密性且空間佈置較不具溫馨。3.無延長線可以使用。¾古綺玲主任建議事項:選課系統及通識課程選課問題學生抱怨很多,如大四生選不到通識課。¾創辦人建議事項一、感謝同仁用心準備評鑑工作。二、簡報講稿建議事先撰寫好,避免脫稿演出,務必掌握20分鐘。三、簡報文字建議以1頁不超過6行文字,顏色要適宜,儘量不要太花俏。四、專業教室/實驗室要有專人負責,各系所負責人名單請擲交至校長室;另應積極準備實驗室參訪工作。五、研究生研究室使用、整潔..等問題,請各系所與學生要多溝通,多幫忙。六、實地訪視時建議不要太堅持自己看法,評鑑委員建議事項虛心接受並改進。6七、請大家務必要準備好,一起向前進。¾主席裁指示事項一、97/4/2簡報演練原為休假期間,請參與人員再另行補假。二、本校校務發展計畫將於下週三一併報告給各系所知道。三、請學涯中心與資訊學院及資發處研議。四、通識課程排課時間問題請教務處研議。五、研究生及博士班獎學金部份請學務處研議。六、研究生研究室之電腦應為研究生自行準備,擬使用之軟體學校可協助,另若研究生不使用研究室,學校則考量收回。七、研發處已於97/3/26發mail請各系擲交之相關資料,請各系務必完成,副本給研發處。八、通識課程排課時間,請教務長召集協調各相關處室研議。九、藝術中心展覽之導覽將於下週開始啟動。陸、散會(上午12:45)7附件一亞洲大學教職員工育嬰留職停薪辦法(草案條文說明)條文說明第一條亞洲大學為應教職員工育嬰需要、兼顧教學品質及行政效率,並配合性別工作平等法之實施,特訂定本辦法。訂定本要點之目的第二條本校編制內之專任教職員工暨約聘僱行政助理,得依本辦法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明訂適用對象第三條教職員工任職滿一年後,於每一子女滿三足歲前,得申請留職停薪,期間至該子女滿三歲止,但不得逾二年。同時撫育子女二人以上者,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應合併計算,最長以最幼子女受撫育二年為限。育嬰期間申請次數不得超過二次。明訂申請育嬰留薪停薪的標準及次數第四條教職員工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教師以學期為單位,職工以月為單位。前項育嬰留職停薪之申請人,應於留職停薪預定開始前三個月提出申請,職工由所屬單位簽請校長核定,教師依教師評審程序辦理。明訂教師及職員申請之時程及程序第五條同一單位在同一期間有數人申請育嬰留職停薪者,主管或教師評審委員會得斟酌申請者需要及兼顧教學品質、業務狀況,經與申請人協商後,得適當變更留職停薪起迄日。明訂主管及教評會得依單位申請人數變更留薪停薪起迄日第六條育嬰留職停薪之教職員工除其他法律別有規定外,應於留職停薪期間屆滿之次日復職。但其留職停薪屆滿前原因消失後,應即申請復職。人事室應於留職停薪期間屆滿前三個月預為通知留職停薪人員;留職停薪人員應於留職停薪期間屆滿前二個月,向人事室申請復職;逾期未復職者,除有不可歸責於留職停薪人員之事由外,視同辭職。明訂留薪停薪復職及通知之時程第七條育嬰留職停薪之教職員工,於留職停薪屆滿前得申請提前復職。教師提前復職者,應配合學期辦理,於學期開始前二個月提出申請;職工提前復職者,應於預定復職日前二個月提出申請。明訂得提前復職及提出提前復職之時程第八條教職員工育嬰留職停薪期間,不得自行前往國明訂申請留薪停薪期8條文說明內外學校進修學位,亦不得另兼其他專兼任有給職務,違反者應即解聘(雇)或免職。育嬰留職停薪者之復職,應以回復原職或與原職等相當之其他職務,職工復職後之工作內容依單位主管指派。間不得進修、兼職、兼課第九條育嬰留職停薪期間之成績考核、敘薪、休假、退休、撫卹、資遣、保險及福利等事項,依各有關法令規定辦理。明訂留職停薪期間各項權利及義務依相關法令規定第十條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教師所任課程由其他教師代理,所屬單位不得因此增加專任員額。明訂教師留職停薪期間不得增加員額第十一條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之教職員工,於留職停薪期間應每三個月至少與所屬單位聯繫一次,充分瞭解所屬單位教學或業務狀況,以利復職之準備。明訂教職員留薪停薪期間應定期與所屬單位聯繫了解業務狀況第十二條夫妻同為本校專任教職員工,針對同一子女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時,不得同時提出申請,其期間合計不得超過兩年。明定夫妻同為本校教職員者,不得同時提出申請育嬰留薪停薪第十三條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發布實施;修正時亦同。明訂訂定及修正之程序9亞洲大學教職員工育嬰留職停薪辦法(草案全文)第一條亞洲大學為應教職員工育嬰需要、兼顧教學品質及行政效率,並配合性別工作平等法之實施,特訂定本辦法。第二條本校編制內之專任教職員工暨約聘僱行政助理,得依本辦法申請育嬰留職停薪。第三條教職員工任職滿一年後,於每一子女滿三足歲前,得申請留職停薪,期間至該子女滿三歲止,但不得逾二年。同時撫育子女二人以上者,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應合併計算,最長以最幼子女受撫育二年為限。育嬰期間申請次數不得超過二次。第四條教職員工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教師以學期為單位,職工以月為單位。前項育嬰留職停薪之申請人,應於留職停薪預定開始前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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