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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区托管经营协议书在当今这个瞬息万变、瞬息万变的时代,很多时候都需要用到协议,签订协议可以最大程度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想写协议却不知道找谁咨询?以下是网友精心整理的景区托管管理协议。欢迎阅读收藏。景区托管经营协议书1甲方:乙方:为了促进大禹文化旅游区的健康发展,树立景区良好形象,达到景区内自然、人文景观、资源的合理开发、有效利用,甲方代表汶川县人民政府委托乙方承担大禹文化旅游区的开发、经营、管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本着互惠互利、共谋发展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现就大禹文化旅游区委托开发经营管理之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开发目标乙方利用大禹文化旅游区特色的旅游资源优势,以统一管理、经营、开发的形式,对该景区资源进行行业结构优化、打造、开发,盘活资源,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延伸旅游产业链,引导带动当地群众增收致富,推进当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提升大禹文化旅游区的对外影响力、知名度及品牌价值,从而实现景区走向市场、走向国际这一战略发展目标。第二条委托范围汶川大禹文化旅游区,主要包括:大禹祭坛、文庙、绵虒古镇、三官庙等(详见甲方提供的资料,所涉资料作为本协议附件)。羌锋村等旅游资源条件成熟并经双方协商一致时可一并纳入大禹文化旅游区统一开发、经营、管理。第三条委托期限自20xx年x月x日起至20xx年xx月x日止,共二十年。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享有对大禹文化旅游区(原有自然资源、国有建筑物等)的所有权、经营指导权。2、享有门票收益权。每年按门票实际收入(即票面价减去旅行社提扣后)计算,甲方按下列比例享有收益权:第一年为10%,以后按年递增至50%止(即第二年为20%,第三年为30%,第四年为40%,第五年起为50%)。3、负责景区道路、水、电、监控系统(纳入天网工程解决)、绿化等基础设施的完善。4、负责协助乙方办理景区经营的相关资质等文件。5、负责协调处理好本项目建设及经营过程中所涉及的民事纠纷及其他相关问题。6、负责为乙方经营活动营造良好的环境,落实好国家、省、州、县等各项相关的优惠政策,并依法保障乙方员工人身、财产安全和乙方的合法权益。7、负责动员景区周边村民利用承包土地配合旅游开发种植所需的农作物,利用自有房屋合法经营旅游相关项目;负责景区范围内的地质灾害治理。8、承诺在本协议涉及景区范围内不再另外批准办理其它涉及本协议约定范围内的景区管理或经营的经济实体,景区周边村民利用承包土地、自有房屋合法开展旅游相关经营项目的除外。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享有大禹文化旅游区独立、排他的使用权、经营权。2、负责投资对大禹文化旅游区进行有效的日常维护(因自然灾害、建筑物主体受损除外)、开发、经营管理、宣传推广;一切经营管理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旅游开发管理相关法律法规。3、负责投资组建景区经营管理团队、演艺团队。4、20xx年12月31日前,必须在所涉景区范围内与汶川大禹生物产业有限公司共同累计投入资金5000万元以上,用于旅游配套设施和休闲农业及乡村旅游项目建设。5、保证整个经营期内平均每年接待游客50万人次以上。6、乙方聘请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每年12月底前完成公司经营大禹文化旅游区的财务审计。以审计结果中“门票实际收入”为标准来计算甲方收益。乙方在次年1月31日前支付甲方的收益。7、在征得甲方及县旅游局、景区管理局等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同意,并在不改变、不影响景区景观效果的前提下,可根据经营需要,合理开发利用景区内的景观资源、水资源等。甲方及汶川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不再另行向乙方收取开发或改造的相关费用。8、负责建立、健全人员管理制度、财产保护制度、财务会计制度,实行独立经营、自负盈亏。9、有义务引导、带动当地村民发展旅游经济,带动村民增收致富;乙方所需员工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聘用当地村民。10、合理利用资源,可持续性开发,配合甲方保护景区内生态、植被、水源等自然资源和人文景观。甲方享有对景区的监督检查权,乙方如果存在损坏景区资产的情况,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恢复原状;如果乙方不履行限期整改,甲方有权自行处理,费用由乙方承担。第六条争议处理1、如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和不完善之处,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或签订补充协议。2、若甲乙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先申请仲裁,如仲裁不服,可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3、如遇不可抗因素,参照国家及行业相关规定,双方友好协商解决。第七条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应诚实守信,严格遵守和履行本协议。2、如因一方违约(除不可抗因素以外),造成严重后果或协议不能履行,违约方应赔偿对方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由相关部门或机构评估认定。违约方应一次性支付对方的经济损失。第八条其它约定事项1、委托经营期满,若乙方要继续经营,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可以优先获得大禹文化旅游区经营管理权,具体条件由双方再另行协商。若乙方不再经营,由双方组织评估机构对乙方在经营管理期间的投入进行评估后,由甲方负责安排新的业主对乙方在经营期间的投入按评估价款的100%予以补偿。2、本协议期限内,甲乙双方共同享有景区品牌、注册商标、域名等无形资产收益权。本协议正常终止后,甲乙双方共同享有景区上述无形资产收益权,各占50%。此收益要由具有相关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其价值。3、本协议所述甲方的权利与义务,由汶川县羌地神禹文化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代表汶川县人民政府负责协调该项目的具体相关事宜。4、本协议生效后,甲方负责在一个月内移交景区建筑物、水、电、管道等图纸及使用管理权,并及时撤离原有管理人员。5、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及汶川县人民政府各持二份。本协议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盖章):代表签字:乙方(盖章):代表签字:签订时间:签订地点:景区托管经营协议书2发包方(甲方):法定代表人:承包方(乙方):法定代表人:为了加快云仙境景区的旅游发展和深度开发,树立景区良好形象,达到景区内自然、人文景观、资源的合理开发、有效利用,打造武夷山“云仙境”的品牌,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对云仙境景区的开发、经营、管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本着互惠互利、共谋发展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现就云仙境景区委托开发经营管理之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第一章开发目标、经营范围、期限、形式第一条开发目标乙方利用云仙境景区特色的旅游资源优势,以统一管理、经营、开发的形式,对该景区资源进行行业结构优化、打造、开发,盘活资源,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延伸旅游产业链,提升云仙境景区的对外影响力、知名度及品牌价值,从而实现景区走向市场、走向国际这一战略发展目标。第二条委托经营范围:云仙境景区经营管理所有的范围,具体包括:第三条委托经营年限:本协议承包经营期限为20年,即从20xx年x月x日起至20xx年x月x日止。第四条委托经营管理方式:由乙方独资自主经营。第五条甲方的收益及支付方式:1.本协议的乙方支付给甲方的费用为每年固定人民240万元整(人民币贰佰肆拾万元整)。本合签订后30天内,乙方须向甲方支付第一年费用的140万元人民币,剩下的100万元在景区交接之后10天内支付完。其余每年的费用在当年的月日前交纳。乙方缴款项起始时间从甲方正式移交云仙境景区之日起计算。第二章甲方的权利与义务第六条甲方的权利如下:1、有权维护云仙境景区合法利益和甲方合理利益不受侵害。2、依法依协议对乙方的经营、开发、资源利用进行监督。3、根据本协议条款内容向乙方收取费用。第六条甲方的义务如下:1、成立专门的协调小组为乙方协调处理景区矛盾,创造良好的景区环境,确保乙方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2、不得违反本协议规定,干涉乙方的经营自主权。3、应负责对现有景区经营场所的划定及移交工作;并提供已征用土地红线图及相关报批手续的复印件;并协助乙方办理景区相关报批手续和协调其他有关部门的关系。4、应负责对总体规划控制范围的界限划定及资料的移交工作(景区的总体规划控制范围以总体规划方案及红线控制图为准);在景区规划控制范围内,除乙方可按规划建设旅游及配套设施外,其它任何部门不能新建房屋等各种建筑物。5、应保证云仙境景区的项目及移交资产、土地的合法性。6、景区承包前的所有债权、债务,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7、负责处理原景区签订的有关需要解除的`未到期协议的终止、协议改签、违约赔偿等工作。8、在本协议签定后,甲方应在30天内组织人员清点“云仙境景区”的资产和有关资料,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云仙境景区”内所有资产、有关资料顺利移交给乙方使用。9、在本协议签定后,甲方应及时解除云仙境景区的现有工作人员的劳动协议关系,并配合乙方根据工作需要重新签订部分员工的劳动用工协议。10、甲方应配合和支持乙方向上级政府有关部门申请旅游开发项目经费,所争取的项目资金专款专用。11、甲方负责处理与其所签的未到期协议。12、负责协助乙方办理景区经营的相关资质等文件。第三章乙方的权利与义务第七条乙方的权利如下:1、享有景区独立、排他的使用权、经营权;有权对云仙境景区进行自主合法经营管理。2、有权将云仙境景区内的经营项目进行承包管理。3、有权享受甲方已享受的有关各项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和国家税收优惠政策。4、有权根据需要申请对景区整体规划进行调整,分期开发利用与改变部分土地用途,但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并按程序报批。5、有权自主决定景区的内部机构设置、人员安排和招工用工等,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可优先安排甲方原有的员工就业。6、在征得甲方同意,并在不改变、不影响景区景观效果的前提下,乙方可根据经营需要,有权合理开发利用景区内的景观资源、水资源等。第八条乙方的义务如下:1、景区的旅游资源是不可再生的,乙方应负责对景区进行有效的日常维护(因自然灾害、建筑物主体受损除外)、开发、经营管理、宣传推广;一切经营管理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旅游开发管理相关法律法规。2、乙方每年应有一定资金投入景区旅游项目品牌的宣传推广工作,努力提高“云仙境景区”的知名度。3、在协议期内,乙方应每年向甲方免费提供一定的云仙境景区张参观的门票(当年有效)以及提供优惠住宿。4、如云仙境景区需要申报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自然文化遗产、AAAA景区等,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5、不得将甲方的景区资源、土地使用权和移交的固定资产进行抵押融资。第四章违约责任第九条本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均不得违约,否则,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本协议总金额的%违约金;守约方并可视情况有权单方终止协议,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第十条乙方有下列违约行为之一者,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协议,收回“云仙境景区”经营管理权,乙方所有投入和已缴交的款项无偿归甲方所有。1、正式协议签订后,乙方在规定的缴款期限超过45天没及时足额缴交纳项款的。2、乙方擅自将甲方的景区资源抵押融资的;(乙方自建账蓬酒店、木屋别墅、营地等固定资产投资不在此范围以内,乙方可自行抵押融资而不需甲方同意。)3、违约终止本协议的。第十一条因甲方原因农民未得到合理安置、赔偿等问题所引起的纠纷而影响乙方经营时,甲方应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第十二条本协议签订后,乙方按规定的时间向甲方缴交了第一年承包金240万元人民币后,如甲方未能按时完成移交工作,延误乙方的经营超过30天时,乙方可单方终止本协议,甲方除应将已收的款项(含利息)如数退还给乙方外,应承担违约责任,按违约规定的条款进行处理。第五章其它事项第十三条从签订本协议之日起,乙方可立即派驻人员进入云仙境景区管理处开展交接前期准备工作,双方人员配合办理相关的转移登记手续,并在30天内完成整个项目、资料的交接手续。同时甲方原有工作人员应由甲方及时给予安置离开(乙方需重新聘请的除外)。第十四条如属景区移交前的甲方签订的各种协议、未履行完毕的事务出现争议时,甲方应自行负责处理,由此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如造成乙方无法经营时应及时终止本协议,甲方应赔偿乙方的实际经济损失并承担协议违约责任。第十五条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景区内经营特种项目的申办、报建等手续,以保证乙方能根据发展需要顺利申办到景区的各项合法的特种经营项目证照。第十六条在协议期内如遇地震、水灾、台风或战争等不可抗拒的灾害
本文标题:景区托管经营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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