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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六轻型车排放标准介绍2017‐11‐10国六标准历程2015.1标准启动2016.6公开征求意见2016.10.3WTO/TBT通报2016.10.18部常务会审议通过2016.12发布采用燃料中立的更严格的限值蒸发排放控制要求低温下的污染物排放实际行驶状态下的排放控制(RDE)OBD要求温室气体协同控制国六标准控制重点国6标准定位创新国六排放标准延续欧盟排放标准协调全球技术法规融合美国排放标准国6标准概要5国6排放标准工况排放(WLTC,L+M+H+ExH):燃油中性,不区分汽柴油1、CN6a:EU6C限值(CO;700mg/km)2、CN6b:PN不变,PM加严1/3,气体污染物加严50%蒸发排放1、密闭室蒸发排放(加严测试规程)–LEVII2、加油蒸发排放(ORVR)-LEVIII(分别补充了耐久性劣化因子规定。)实施日期:2020-7-1(6a)2023-7-1(6b)适用范围:GVW≤3500kgM1,M2,N1,N2-7度低温排放(WLTC低速和中速段):CO,THC:相当于国5的2/3;新增NOx限值0.25g/km耐久性:16万公里规定了乘法老化因子和加法老化因子OBD:参考了CARBOBDII2013版,OBD阈值统一采用EU6-2汽油车限值,将NMHC+NOx进行组合。在用车符合性:可检查排气污染、OBD系统、蒸发污染物以及加油污染的符合性要求生产一致性检查:可检查I,II,III,IV,VI,VII和OBD系统RDE:参考EU的RDE的PEMS测试要求,采用移动平均窗口法评价。2023年强制引入NTE限值要求(PN-CF值为2.1;NOx-CF值为2.1)标准适用范围(1)6标准适用范围与国五排放标准适用范围相同最大总质量不超过3500kg的M1,M2,N1类车。包括混合动力电动汽车。在制造厂要求下,最大总质量超过3500kg,但不超过4500kg的M1,M2,N2类汽车也可按本标准要求进行检验。M1类车指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不超过九座的载客汽车。M2类车指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超过九座,且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5000kg的载客汽车。N1类车指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00kg的载货汽车。N2类车指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3500kg,但不超过12000kg的载货汽车。Ⅰ型-常温排放限值及结果判定循环曲线修正及换挡要求阻力加载RCB修正混合动力81.增加了N2O污染物限值。2.增加了汽油车PN限值,2020年7月1日前,汽油车PN适用于6.0×1012个/km的过渡限值。3.汽油车与柴油车统一了限值。4.国6b限值大幅降低。国六标准介绍及应对污染物THC(g/km)CO(g/km)NOx(g/km)NMHC(g/km)N2O(g/km)PM(mg/km)PN(#/km)汽油柴油汽油柴油汽油柴油汽油柴油汽油柴油汽油柴油汽油柴油国五100--10005006018068--无无4.54.5无6.0×1011国6a1007006068204.56.0×1011国6b5050035352036.0×1011国五国六限值对比(第一类车)主要变化点:Ⅰ型-排放限值Ⅰ型结果判定第一次试验某种污染物≥限值否否第二次试验某种污染物≥限值否否第三次试验否接受CO2声明值或CO2三次试验平均值不合格是是是接受CO2声明值是是某种污染物≥限值满足表C.2中“第二次试验”要求满足表C.2中“第一次试验”要求试验判断标准污染物排放MCO2第一次试验第一次试验结果限值×0.9(1)声明值×1.04第二次试验第一次和第二次试验结果算术平均值限值×1.0(2)声明值×1.04第三次试验三次试验结果算术平均值限值×1.0(2)声明值×1.04(1)如果OVC-HEV车辆的I型试验电量消耗模式需要两个或者两个以上I型试验测试循环时,应该用1.0取代0.9。(2)每次试验结果都应满足标准限值要求。I型试验的测试工况欧洲工况是稳态工况,不能反映实际道路行驶情况美标工况设置了20秒的时间用于催化器预热,低估了冷启动排放美标工况最高时速偏低,低估了高速高负荷排放美标工况热启动排放加权因子高,进一步低估了冷启动排放美标工况制定于70年代,化油器技术热启动排放更高,现有电喷技术已解决热启动高排放问题欧洲工况美标工况世界工况热启动冷启动预热20s最高时速91.2km/h冷启动预热11s最高时速131.3km/h循环曲线修正及换挡要求工况曲线执行差异工况曲线NEDC固定曲线,不存在循环修正车速无法跟随曲线时,将油门踏板踩到底直至下次回到曲线跟随状态。WLTC存在循环修正(不适用于OVC-HEV和NOVC-HEV)1、如果车辆的性能使其无法在超高速达到规定的测试速度要求,可通过循环曲线尺度缩减改变驾驶要求,参照CA.42、对技术上最高车速可以跟随WLTC测试循环曲线,但由于其他原因车辆最高速度被限值低于测试循环最高车速的车辆,采用特殊汽车测试循环修正,修正原则是使测试里程相同,具体方法参考CA.5.档位定义(手动档车辆)NEDC固定档位法所有车辆根据车速确定换档点,换档车速分别为:15,35,50,70km/hWLTC计算档位法档位计算基于为克服行驶阻力和加速度所需要的功率与所有可能档位下发动机能够提供的功率两者之间取得平衡来确定。具体方法参考附件CBⅠ型换挡程序手动变速器:换挡程序计算自动变速器:•按照主模式进行试验,所有自动换挡模式下都满足排放标准限值。•若车辆没有主模式,则根据CO2排放确定最好和最差的模式分别进行试验,CO2排放为两者的平均值。•提前1S挂入D挡。Ⅰ型阻力加载国五惯量设定:基准质量=整备质量+100kg国六惯量设定:测试质量四轮驱动方式加载:测试质量两轮驱动方式:测试质量+50%*旋转质量国五阻力速度拟合点:20km/h—120km/h国六阻力速度拟合点:20km/h—130km/hⅠ型阻力加载国五车辆预热:无明确规定国六车辆预热:1个WLTC循环国五阻力拟合计算方法:迭代法国六阻力拟合计算方法:迭代法和固定运转法固定运转法:连续进行4次滑行,通过目标阻力和最后三次滑行的平均内阻之差得到转毂施加阻力。迭代法:采用最小二乘法计算两次连续滑行结果,偏差应在±10N内。所有REESS的CO2质量排放修正应根据附件CF规定的条款进行(NOVC-HEV和OVC-HEV车辆按照附件RB和RC)•应记录各个速度段的电量平衡值Qphase。•整个WLTC测试循环CO2质量排放的修正是修正准则c的函数。I型RCB修正非电动车REESS的CO2质量排放修正要求电量修正要求Ⅰ型-蓄电池电量平衡值修正RCB:REESSChargeBalanceREESS:RechargeableElectricEnergyStorageSystem试验中应对REESS电流进行测量,同时应记录各个速度段的Qphase,REESS放电,且修正准则c大于0.005,应进行修正。车辆预处理前应对REESS充分充电,正式试验前,不得再次对REESS进行充电。国六标准中RDE的主要内容基本参照欧盟RDE已经颁布的法规(Pakage1,and2),并密切跟踪欧盟标准的进展(Pakage3,and4)在国六标准中以II型实验进行规定,采用CO2窗口法进行数据处理;是第三方COP和在用符合性检查的重要内容;2023年7月1日以前,仅进行监测,2023年7月1日之后强制实施;标准对点燃式(部分技术类型)、压燃式车辆规定了相同的CF系数;提前实施国六标准的地区,不要求进行RDE实验;标准正式实施前,进行最后的评估和调整;ExtendingFactor边界条件进一步拓展到2400m1300到2400m的CF扩展系数定义为1.8海拔高度的扩展要求700~1300m1300~2400mExt.Factor1.61.8FactorNOxPNCO(3)SI2.1(2)2.1(2)/CI2.1(2)2.1(2)/(1)Nolimitrequirementforstage6a(2)Thefactorsareforstage6b(3)COisrequiredtobereportedonlyFactorRDE试验过程关键部件比对排气流量计PEMS与实验室设备比对(onboard)PEMS与实验室比对(offboard)两套PEMS串联比对RDE试验(北京)RDE试验(西宁)RDE试验(兰州)RDE试验(银川)RDE试验设备满足试验要求。完成四个城市的RDE试验。III型试验的新增要求1.增加柴油车曲轴箱的控制要求。2.不允许曲轴箱通风系统有任何污染物排入大气;3.对没有采用曲轴箱强制通风系统的汽车,I型试验过程中,应将曲轴箱气体引入CVS,计入排气污染物总量。蒸发排放的来源美国蒸发排放的测试程序ORVR2/3-days2/3-days3-daysIV蒸发排放试验要求242昼夜损失+热浸试验注:国5目前是热浸+1昼间损失,限值为2g/test蒸发排放耐久性要求:排放耐久性要求:160000公里IV型试验的劣化系数:0.06g/test车辆试验质量TM(kg)蒸发排放限值,g/test第一类车全部0.70第二类车ITM≤13050.70II1305TM≤17600.90IIITM17601.20 IV型-蒸发相较于国五,国六蒸发试验变化如下:•预处理行驶工况调整为WLTC或WLTC各阶段组合;•对炭罐进行预处理仅允许BWC方式,去除重复加热燃油箱方式;•增加38℃高温浸车和高温预处理,以模拟运转损失排放;•热浸试验温度调整为38℃;•昼夜试验由24h调整为48h;•要求测量炭罐逐秒脱附流量和脱附体积并在型式检验申报材料进行申报(A.4.2.10.2.6.17);•对整体、非整体炭罐以及非整体炭罐仅控制加油排放炭罐系统(NIRCO)进行区分。脱附流量测量设备Ⅳ型-蒸发整体和非整体系统(不包括NIRCO)开始放油和40%加油浸车6h~36h预处理行驶放油和40%加油炭罐吸附至临界点(丁烷)高温浸车12h~36h高温行驶热浸试验常温浸车6h~36h2日昼间换气试验结束第1-2天第3天第4天第5天Ⅳ型-蒸发NIRCO系统开始放油和40%加油浸车6h~36h预处理行驶炭罐吸附至临界点(丁烷)脱附放油和95%加油,或加载等量丁烷放油和40%加油高温浸车12h~36h高温行驶热浸试验常温浸车6h~36h2日昼间换气试验结束Ⅳ型-蒸发蒸发排放控制系统汽车类型进入高温行驶前电池电荷状态整体系统及非整体系统NOVC全周期低速中速高速高速,电量保持OVC车外充电至电池电荷最高水平NIRCO系统NOVC全周期低速中速高速高速,电量保持OVC全周期低速中速高速高速,电量保持蒸发试验高温行驶前电池状态确认V型试验耐久性里程要求1、生产企业可以在底盘测功机上或试验场进行耐久性试验,其中6a阶段耐久里程160000km,6b阶段耐久里程200000km(2023年7月1日前,耐久里程可为160000km);2、生产企业也可按附录G.3所述的发动机台架老化试验方法进行耐久试验;3、生产企业也可以使用替代的老化试验方法进行耐久性试验,但应提供详细的书面说明,证明与前述实际耐久性试验的等效性。4、生产企业可以按附录G所述的程序在试验场进行耐久性试验,确定Ⅳ型和Ⅶ型试验劣化修正值。5、生产企业也可以使用规定的劣化系数(修正值)。6、在里程积累试验期间,允许储能装置在24h内进行两次充电。V型试验劣化系数(修正值)的使用和变更对于使用规定的劣化系数(修正值)通过型式检验的车型,如生产企业提出书面申请,可以用实测得到的劣化系数(修正值)替代规定的劣化系数(修正值),并变更型式检验报告。VI型试验的测试工况速度区间行驶距离平均车速最大车速最大加速度最大减速度RPA加速比例减速比例怠速比例匀速比例kmkm/hkm/hm/s2m/s2m/s2%%%%低速段3.0918.956.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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