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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本科专业教学会议2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文件试点本科专业教学与考评实施方案(试行)山圣财院〔2008〕66号3讲解内容•出台目的与历程•方案主要内容(一)教学实施方案(二)考评实施方案•其他事宜•注意事项4出台目的与历程◆目的:规范各试点本科专业教学计划,加强教学管理,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全面提高我校学生考试通过率。◆历程:在学校领导的指导下,公共基础部会同教务处、各学院多次深入讨论、修改,历时近一个月最终定稿。5教学实施方案(一)教学领导机构学校设立试点本科专业教学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校各试点本科专业(简称各专业,下同)教学和科研工作,并对学生考试通过率和毕业率负责。教学领导小组的成员如下:组长:于修副校长副组长:杨磊、冯建立组员:刘峰、张亮、蒋元涛、胡国锋、盖晓艳、翟庆明,以及各学院、公共基础部教学秘书6(二)教学职责分工1.教务处负责审核教学计划、管理学籍考籍、督查教学质量、奖惩任课教师、联系主考院校以及学生信息采集、组织报名、成绩统计等工作。2.各学院负责学生日常管理、专业课程的教学活动,积极探索提高学生考试通过率的新思路、新方法;高度重视选拔和培养班主任,逐步建立一支业务精湛的班主任队伍;各学院应当在教务处牵头下,积极联系主考院校,争取与之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3.公共基础部负责各专业公共基础课程的教学活动;负责各专业任课教师、班主任日常教学工作的考核和监督;协助教务处检查教学计划执行情况,及时反馈教学信息;搜集和印制山东省自学考试政策汇编。4.学生处负责各专业班主任日常学生管理工作的考核和监督。7(三)课程设置1.为保证学生有充足的时间来学习和备考,各专业原则上仅开设山东省自考办规定的各专业考试计划中的课程及必需的专业基础课程,不得随意增加或减少课程。若确实需要增加或减少课程,必须经相关学院和教务处共同批准后方可增删课程。各学院应当在新生入学之初,就将相应专业的考试计划和开课计划印发给学生,以便学生统筹安排考试事宜。2.各专业的全部课程应当在前七学期内开设完毕,第八学期为毕业补考、毕业设计和论文答辩等实践环节。各专业应当优先开设国考和省考课程,校考课原则上集中安排在第六和第七学期,且每学期开设课程门数不宜超过四门。每学期已开出的课程,一学期内能够完成教学任务的,学生必须报考,且不得缺考,以便于统计考试通过率,掌握学生学习状况。需要两个以上学期才能完成教学任务的课程,在结课之前,学生可以自愿选择报考;在结课之后,学生必须报考,且不得缺考。8(三)课程设置3.各学院、公共基础部在安排课程的开设学期时,应当保证每学期所开课程与该课程考试时间基本一致,以便学生尽快参加考试,尽量避免学生因拖延时间过长而出现所学知识遗忘的现象。4.每门课程的总学时应当满足教学实际需要,一般计算方法为:课程总学时=18学时/学分×考试计划中规定的总学分。若确实需要增加或减少学时,必须经相关学院和教务处共同批准后方可增减学时。【解释】过程性考核课程可以适当压缩学时,但教学计划中仍按照山东省自考办规定的学时进行标注;统考课程根据教学需要,可以适当增加学时。9(四)教材教辅各专业课程的教材应当使用山东省自考办指定的教材,除教材更换版本外,不得更换教材。各学院、公共基础部应当根据学生人数上报订购教材和教学辅导资料数量,由学校教学资产管理中心负责统一订购。【解释】教辅材料以两套为宜,一套为同步课堂辅导书;一套为模拟考试习题集。(五)教学内容1.任课教师应当严格按照全国高教自考委颁布的各专业课程自学考试大纲的实施要求开展教学活动,禁止随意增删教学内容。2.任课教师必须认真钻研指定教材,根据考试大纲规定的考试内容和考核目标,准确把握课程教学重点和难点,深入剖析和讲解,进行切实有效的辅导,帮助学生领会和吃透教材,形成系统全面的知识体系。10(六)教学方式1.任课教师应当根据自学考试的特点,采取灵活有效的教学手段,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帮助学生掌握自我学习的技巧和方法。2.任课教师应当强化学生日常测验,注重模拟考试,帮助学生提前适应考试氛围;任课教师应当重视考前串讲和最后冲刺,教会学生基本的答题技巧和方法。3.任课教师应当告诫学生务必认真、全面地阅读教材,不要死记硬背,不要热衷于背考题、押重点、做小抄等不当倾向。4.建立班主任跟班辅导制度。班主任对所带班级学生考试通过率负责。各学院应当选拔思想政治觉悟较高、工作认真扎实、热爱教育事业的教师担任班主任。班主任应当时刻关心学生学习和生活情况,热情解答学生专业问题和困惑,真正为学生的利益着想,努力成为学生的良师益友。11(七)师资队伍1.各学院、公共基础部应当优先安排本校教师担任各专业课程授课教师,逐步建立一支业务水平过硬、职业素质较高的专职教师队伍;各学院、公共基础部应当督促任课教师积极学习自考政策,认真钻研考试教材,搜集历年考试真题,把握自考命题规律,努力提高学生考试通过率。2.各学院、公共基础部应当聘请具有自考辅导经验、教学态度认真负责的校外教师,特别是优先聘请主考院校相关课程的教师,并建立稳定的业务关系。(八)期末模拟考试各学院、公共基础部应当组织各专业统考课程的期末模拟考试,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山东省自考办当年公布的考试时间之前两周,考核方式、考场规则和监考要求一律与山东省自考办规定的考试要求保持一致。任课教师应当在模拟考试结束一周内阅卷完毕,并根据考试结果提出有针对性的书面评价和建议。12考评实施方案(一)报名考试时间目前,山东省每年安排四次统考课程的考试。四月和十月的考试是自学考试的主考时间,一般情况下,每个专业的全部课程均安排考试一次,考试课程相对固定。七月和一月的两次考试,是针对四月和十月的一次重考,考试课程一般在100门左右,均为四月和十月考试安排的公共政治课、公共基础课和部分专业课。相对于一年四次的考试,也有四次的报名:四月考试(一般在四月倒数第二周的周六和周日)的报名时间在前一年十二月十八日至二十四日;十月考试(一般在十月倒数第一周的周六和周日)的报名时间在当年的六月十八日至二十四日;一月和七月考试的报名时间一般安排在前一年十二月和当年六月的第一个周六和周日。13(二)考试通过率学校将每年一月和七月作为统计学生考试通过率的标准时间。学生必须参加山东省自考办于每年四月和十月组织的自学考试;学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愿参加山东省自考办于每年一月和七月组织的自学考试。如果学生在每年四月和十月的自学考试中通过相关课程考试的,可以将学生考试合格课程数量并入当年七月和次年一月学生考试合格课程数量,最终计算出学生考试通过率。【解释】当年四月和七月合格的课程合并计算一轮次考试通过率;当年十月和次年一月合格的课程合并计算一轮次考试通过率。合格课程只能计算一轮次,不能累加计算。14(三)额定工作量1.校内任课教师。校内任课教师的额定工作量参照执行学校《关于辅导员与专任教师工作量及岗位补贴调整的补充规定》(山圣财院[2008]14号)的相关规定。【解释】校内专职教师的额定工作量为160学时/学期。2.班主任。班主任的额定工作量为管理学生80人,其日常考核参照执行《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辅导员考核办法》(山圣财院学[2007]10号)的相关规定。辅导员兼任班主任的,由各学院择优确定其岗位,并书面通知学生处、教务处、公共基础部、人力资源部等相关部门,相关部门按照各学院选定的岗位确定该教师工作量和进行日常考核。15(四)课时费报酬1.课时费计算公式。实际课时费=基础课时费×(授课班级本课程通过率÷当年全省本课程通过率)。2.相关术语解释。“基础课程费”,是指任课教师的起点课时费,与教师的专业技术职称、授课班级学生人数无关,主要分为两种:A.校内教师基础课时费:25元/学时;B.校外教师基础课时费:50元/学时。“授课班级本课程通过率”,是指任课教师所授班级学生参加本课程考试合格人数÷该班级学生报考本课程总人数×100%。“当年全省本课程通过率”,是指山东省考生参加当年本课程考试合格通过率,该数据由教务处负责提供。163.课时费支付。在课程通过率公布之前,任课教师的课时费报酬按照基础课时费计算和发放。在课程通过率公布之后,任课教师的课时费报酬按照实际课时费计算和发放,但应区分情况处理:A.若任课教师所授课程通过率高于当年全省本课程通过率的,则应补发相应的课时费;B.若任课教师所授课程通过率低于当年全省本课程通过率的,则应扣发相应的课时费。4.除外情形。艺术设计学院各试点本科专业外聘教师的课时费报酬不执行上述规定,其课时费报酬按以下标准计算:外聘教师所授课程通过率达到85%时,其课时费报酬根据其专业技术职称分别予以计算,即:讲师60元/学时,副教授、教授70元/学时;课程通过率每提高一个百分点,其课时费报酬增加1元/学时;课程通过率每降低一个百分点,其课时费报酬扣减1元/学时。但是,艺术设计学院各试点本科专业校内教师的课时费报酬执行第1条至第3条之规定,不执行本条规定。175.课时费报酬上下界限。无论何种情形,任课教师课时费报酬不得高于或低于以下标准:A.校内教师:课时费报酬最高50元/学时,最低15元/学时;B.校外教师:课时费报酬最高100元/学时,最低40元/学时。6.校内任课教师在完成学校规定的额定工作量之后,方可按照本方案的规定支付课时费。班主任承担各专业统考课程教学任务的,其课时费报酬和额外补贴按照校内任课教师的相应标准计算和发放,但其值班补贴予以取消。【解释】班主任利用晚自习进行辅导或测验和值班,不能同时兼得两项补助。7.课时费制作和审批程序,执行我校《关于课时费制作和审核的相关规定》(山圣财院[2008]65号)。18(五)额外补贴为了调动任课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学校除了支付课时费外,还另行计发日常测验补贴、课外辅导补贴。1.日常测验补贴。任课教师应当强化学生日常测验,时刻掌握学生学习动态,努力做到点面结合,查缺补漏。任课教师每撰写一套测验试题补贴10元,每批改一份试卷补贴0.5元。2.课外辅导补贴。任课教师应当关心学生学习情况,针对课程教学重点和难点,加强课外辅导,努力做到有求必应,答疑解惑。任课教师课外辅导补贴执行以下标准:A.校内教师每学时8元;B.外聘教师每学时20元。【解释】课外辅导补贴参照最低下限课时费标准的二分之一确定。19为了提高日常测验和课外辅导的质量,使其真正发挥实效,各学院、公共基础部及任课教师必须遵守以下几点:1.日常测验、课外辅导不得占用正常授课时间。任课教师可以利用晚自习、星期日、星期一或其他课余时间进行测验、辅导;2.日常测验每月至少组织一次,每次考试时间不宜超过一小时(期末模拟考试除外);测验试题应当与本课程自学考试大纲规定的试题样本和要求保持一致。课外辅导必须投入真心真情,讲解准确透彻,面向全部学生,不得因人而异,拖延懈怠;3.任课教师应当至少提前一周将日常测验、课外辅导的班级、课程、内容、时间、地点等信息报送到相关学院。各学院在审查汇总材料后,及时报送至公共基础部教学科,以备抽查和存档。未报送,或者逾期报送,或者报送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计发补贴;4.各学院、公共基础部应当单独制作额外补贴考勤表(分别列明日常测验补贴和课外辅导补贴),不得与课时费考勤表合并。任课教师应当亲自在额外补贴考勤表上签名,未签名或者找人代签名的,不予计发补贴;5.各学院应当每四周核算一次各专业任课教师的额外补贴,经审查无误后,学院负责人签字,加盖学院印章,报送至公共基础部再次审核;公共基础部经审核无误后,加盖部门印章,统一报送至教务处;其他程序和要求参照执行我校《关于课时费制作和审核的相关规定》(山圣财院[2008]65号)。未经公共基础部审核的额外补贴,学校不予认可。20(六)奖励措施为了鼓励任课教师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督促班主任加强学生日常管理和学习辅导,提高学生考试积极性和通过率,学校设立优秀教师奖、优秀班主任奖。1.优秀教师奖。该奖项每学期评选一次,奖励对象为在一学期内所授课程通过率超过当年全省本课程通过率的校内任课教师,奖励名额若干。对于获奖教
本文标题:试点本科专业教学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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