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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调查报告(精选5篇)【导读引言】网友为您整理收集的“法制调查报告(精选5篇)”精编多篇优质文档,以供您学习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吧!农村法制意识调查报告1实践方案调查对象:村民、村干部调查目的:了解农村法制现状,加快农村法制化进程。调查方法:问卷调查、现场走访、调查地点:大坡乡所辖三个行政村调查时间:2012年9月6日——9月13日大坡乡农村法制意识的调查报告我国已进入“六五”普法时期,在全国开展了轰轰烈烈的普及法律知识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我国公民的法制意识有了很大的提高,掌握了一定法律知识,人民群众对如何依法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依法办事等法律知识有了一定的认识,人们的法制观念初步形成,农村法制化进程不断推进,然而,我国的法制化进程仍然缓慢,特别是农村群众的法制意识仍然处在较低水平,甚至一部分群众“信访不信法”。农村群众的法制意志待提高,法制化进程极为缓慢。怎样推进法制化进程,迫切需要我们调查分析和认真总结。调研中发现问题及解决办法:虽然我国城镇化水平在不断提高,然而我国仍然是比较典型的农业国,一个有着9亿农民的农业大国,为此,增强农民的法制意识,是实现依法治国的一项基础性工程。关于权利意识的调查:一、九大政治权利意识:一是法律没有规定的事可不可以做,目的是考察村民们是否意识到了“法无明规定即可为”。完全意识到这一点的人数为约40℅,对这一点比较模糊也有约40℅,有20℅村民的理解与这委现代法治基本原则的内容恰好相反。看来村民权利意识不段提高的同时,还留有“义务法”传统的烙印。二是在婚姻问题上子女与父母发生争执应该听谁的,中有1℅的村民选择了“听了父母的”,这表明几乎所有人已经意识到当事人拥有婚姻自主权,父母再也不能包办子女的婚姻了。但66℅的“看谁有道理”的答案也告诉我们:人情——这个传统社会遗留的伦理因素在相当大的范围内还影响着人们的思维方式。三是儿子与女儿谁优先,表明绝大部分村民赞同“男女是平等的”。但约16℅“各家情况不一样”的答案又一次提醒我们”“情“这个因素的重要。虽然“人情”不必然与“国法”相冲突,但不能排除冲突的可能性,好在我们的调查中没有发现种情况。在遇到纠纷或麻烦时,农民们首先想到的解决方式一般不会用法律来解决,法律方式往往是他们迫不得已的最后一招。他们经常选择的解决方式往往是找家族内或是村内有威望的人调解。如果纠纷再大一些,就会去找村干部解决,在遇到纠纷时选择通过民间调解方式和通过行政方式解决的农民远远多于选择通过法律解决的。用法律来保护自己,来维护自身的权利不受侵害在农民的中仍然是一片陌生的领域。总之。不到万不得已,农民们一般不会直接选择通过法律方式来解决纠纷。相较法律而言,它们似乎更相信人的力量,只要通过人与人这间的协调可以解决的事情就没有必要去通过法律解决。而且还有相当部分人认为,找官比法律管用,因此出现了信访不信法的误区。二、权利与权力发生冲突时怎样办一中家时原田上种什么谁璾了算:9℅的群众选择了干部了算,8℅的群众选择农技部门说了算,84℅的群众选择了自己说了算。二是承包合同谁说了算:15℅的是村里说了算,13℅的不清楚,72℅的是与村里商量。三是交税以后,村、乡还应不应该向你们收钱:不应该的30℅,应该的11℅钱是用在老百性身上就可以收的59℅.四是农村土地是谁的:是国家的24℅,是集体的17℅,是个人的45℅,是家庭的14℅.上面的分析告诉我们农民的政治权利意识总体较底,存在着不容忽视的问题。关于诉讼意识的调查:“没有救济便没有权利”。在现代社会,诉讼是救济权利、解决纠纷的最正规途径。而在传统社会,人们习惯于一种“无法”的社会生活,把到司法机构打官司的人视为“败类”,而把司法机构视为破坏既定和谐的不祥之物,是“一个包庇叙利亚的机构”。可见,人们对诉讼的认知度、评价度、参与度是反映其法律意识的重要方面。一是怎样看待打官司行为:值得鼓励占20℅,认为的斤斤计较的占17℅,正常的占63℅.二是打赢官司主要靠什么:靠律师的占19℅,,靠和法官的点18℅,靠自己的诉求合理合法的点63℅.三是亲朋借钱,是否需要立字据:不好意思提出的占21℅,需要,以便于今后查证的占28℅,没有想过的占51.四是当您与邻居发生了,您如何解决:找双方都信服的第三人评理占49℅,找村干部占44℅,到派出所反映或到法院起诉仅只有7℅.从以上调查可以看出,在坡乡的农民,已经不认为打官司是不光彩的事了,有90℅的人认为这里“正常的”和“值得鼓励的”。然而绝大多数纠纷在非讼程序中得以解决的事实也是农民对诉讼参与度不高的原因看来,几千年传统文化烙印在中国人心屡深处的“息讼”观念仍然严重。同时,70℅以上的人认为“打赢官司主要身权利的信任。但只有30℅的人认为亲友之间借钱需要写欠条,这表明村民们保证据的意识还有特进一步加强。总结:目前,农村接受法律知识的渠道还较单一,法律知识面还较窄,主动学习法律知识的人还较少,而其中年轻人居多,而中年人,老年人占较低的比例,农村普法的形式还停留在集市上的宣传单。上述情况表明,要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必须管齐下,既要政府主动安排,还要民间的积极组织,既要农民主动去学,还要以安说法,通过多种形式家民有更多机会接触到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用法知识武装大脑,既要便农民养成维护其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又要使其形成人人遵守法律的公共意识。因此,我们不仅要在力实施普法下村,还要使其成为一项制度加以落实。群众农民法律知识的欠缺是导致群众法制意识水平低下的首要原因。正是由于缺乏相应的法律知识,所以群众才会对法律有很多的不解与迷惑。也导致了他们不信法、不用法。如此一来,便形成了很严重的恶性循环:由于不懂法而不用法,越不用法则更加导致了农民不去学法,不去了解法。群众对于法律知识了解的有限性,既使有所了解也只是停留在很肤浅的层面上,甚至根本了解的就是错误的信息。要全面提高农村群众法制,必须将现代法律意识的培养、法治精神的建立,作为农村法治工作的重要环节。法制观念调查报告2法制观念的调查报告专业班级:矿业学院地质工程13级1班姓名:田爽学号:1301050121引言:法律意识是公民理解、尊重、执行和维护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的重要保证,树立社会主义法制观念,关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关系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历史进程。要树立社会主义法制观念、自由平等观念、公平正义观念、权利义务观念等基本观念,养成自觉遵纪守法、增强法律意识是时下法制观念普及的重点。调查地点、时间、方式和对象:调查地点:辽宁省阜新市调查时间:2016年11月10日至2016年11月12日调查方式:网络问卷调查对象:百度辽宁程程技术大学贴吧网民社会现状在当前的社会环境下,群众对法律的了解程度较低,因缺乏了解渠道和普法途径造成群众的法律意识普遍较为淡薄,同时群众对法的民主基础尚未有明确的意识,仍然存在着将“法”作为统治工具的法律观,并对法治表现出不信任的态度。受到传统人治观念和现实中一些“权大于法”现象的影响,往往认为法律不如权利有用,以及法律成为某些人的工具,这些现象导致许多群众对法治整体意识的偏见。当他们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不能积极主动地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而是以消极的态度对待法律,甚至以“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理不了了之。其中不乏放弃法律武器,采用报复的手段来讨回“公道”的可能,产生了违法犯罪的可能性。多数人在不了解相关法律的情况下采取了不当的行为而触犯了法律,这也是由于法制观念不足,对相关法规未能做到查阅、参考的情况下产生的诸多问题之一。因此在法制建设为大环境的今天,群众的法制观念淡薄已是问题的核心,在健全法制机制、提高法律推广宣传力度的共同作用下,提高法制观念在群众中的地位才是全面建设法治社会的基础。二、法制观念的推广作为社会中的知识分子,大学生有着较为长远的目光和开放的思想,时代感强,主观上期望法治,关心国家法制建设,但世界观还未完全成熟,易受外界环境影响,因此,立法、执法、司法部门做到立法的民主化、科学化,执法的程序化,守法的自觉化;大众传播媒体和各种社会力量应利用普法、守法、执法和监督法律实施的模范人物和典型事迹,进行生动的法制宣传,创造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和舆论环境,对于培养大学生现代法律意识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在当代大学生教育中,法律基础已作为必修科目在大学课程中占有一席之地,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是大学生健康成长和将来适应法治社会的需要。2002年发生的北京的大学生刘海洋硫酸伤熊案,2003年发生的周一超考公务员被拒录杀人案,2004年发生的马加爵杀害舍友案等。一系列案例的发生表明了部分大学生法律意识的淡漠和人文素养的缺失。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有利于他们抵御不良社会现象的影响,预防和减少犯罪,能够更好地健康成长。同时,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是实行依法治国的需要。必须提高大学生法制观念,才能使他们自觉遵守法律,才能对立法、执法和司法进行有效的监督,促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目标的早日实现。司法机关应建立法律公信度,提高公民对法律的信仰度不断暴露的司法处理问题,司法腐败现象,让人民对法律的信任度急剧下降,法律的信任危机越来越严重。因而加强对公检、法机关的规范化整治,以及律师等法律工作者行为作风的整治也越显重要。普法的基础是信仰法,建立法律的公信度是法制进程的关键一环,法规规章草案的起草单位要立足全局,努力克服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确保立法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公正性。要改变立法工作方法,完善政府立法的听证、专家论证、公众参与、新闻发布会等制度,使政府立法充分体现人民群众的利益。创新普法宣传教育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采取法制类节目、公益广告等各种形式普及法律知识,将其作为向公众传播法律知识、理念的普法方法,在群众能接受的最大范围类完成法制观念的普及工作。三、调查结果分析此次调查显示,虽然受访者的法律素质总体较好,但是呈现“意识先行,基础薄弱”的势态。由此可见,法律基础知识是群众法律素质中的薄弱环节,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人民法律素质的提高。当权益受到侵害时,多数人倾向于通过法律途径保护自身权益。%的受访者在购物受骗时会选择通过法律手段解决问题。90%的受访者在受到商场保安人员无理搜查随身携带的物品时,会选择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可以看出,多数受访者已经具备了运用法律途径解决生活中常见问题的意识。对于我国公民的义务调查结果如下:89%的人认识到依法纳税是公民的基本义务。其他涉及到我国法律制度、法律监督机制等基础法律知识的认识上,大部分人并不清楚,在已经学习基本法律基础的高校校园中,这种对于我国法律基础的基本认识不足也是存在的问题之一。调查同时反映出来,虽然大家表现出强烈的维权意识,但只有少数人有过运用法律的经历,绝大多数人不是没有遇到需要法律解决的问题,而是感到“费时费力、成本太高,不划算”,对于关乎自身重大权益的问题方面,受访者普遍有较强的自我保护意识,懂得使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但对于小问题,大家的积极性普遍不高,有消极处理不了了之的情绪出现。对于执法机关缺乏信任问题。多数的人表示除非不得已,一般不会和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等执法机关打交道,还有少数的人表示持有异议,极少数的人也只是持“比较信任”的态度。仅有很少的人对执法机关“充分信任”。这种情况出现的原因在于:1.作为未于社会有太多接触的大学生,对于执法机关并没有太多了解。2.对于执法机关开展的工作,没有充分的认识。在进行相关部门职务的了解后这种情况有较大改观。3.对于社会上不公正事件的偏颇看待。根据调查整体来看,我国公民的民主法制意识虽然处于不断提升的过程中,但整体水准不是太高,分析其原因,应有历史和现实两种因素。中国有五千多年的文化,也有两千多年的封建制度。封建传统文化对人们思想的影响尤其根深,对民主法制建设产生非常不好的影响。但我们又不能摒弃它们,我们不可能丢掉四大名著,不可能不让人知道什么是三纲五常,更抹灭不了人们对皇权贵族的崇拜,很多很多。如果人不能从那些腐朽的封建思想中自拔出来,对其民主法制意识的影响可想而知。现实因素包括
本文标题:法制调查报告(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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