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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海洋环境污染现状与法律对策法学院2008级1班李冬雪20081109010071摘要:人类社会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大幅度提高,人口的急剧增加,使资源的供求量相应增加。资源的开发利用是解决世界人口、资源和环境等沉重压力的重要出路之一。而陆地资源的稀缺性,使得解决人口、环境和资源三大问题,必须依靠总面积约为3.6亿平方公里,覆盖地球表面近71%的广大水域——海洋,其污染状况分析及治理对策研究成为了环境保护领域的“重头戏”,也给人类提出了重要课题。面对日益严重的海洋污染,采取各种法律措施和其他措施,对海洋环境进行保护已迫在眉睫。而海洋污染的污染现状与法律对策的规定在保护海洋环境、防治海洋污染中将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关键词:海洋环境污染污染现状法律对策一、海洋环境污染理论海洋环境污染通常是指人类改变了海洋原来的状态,使海洋生态系统遭到破坏。有害物质进入海洋环境而造成的污染,会损害生物资源,危害人类健康,妨碍捕鱼和人类在海上的其他活动,损坏海水质量和环境质量等。从不同的角度讲,环境污染有不同的含义:(1)从环境学角度来说,海洋环境污染指人类直接或间接将物质或能量引入海洋环境(包括港湾),以致对生物资源产生有害影响,危害人类健康,妨碍海上活动(包括捕鱼活动),损害海水使用质量和减少舒适性等的环境污染。(2)从环境地理学来说,海洋环境污染指指人类活动排放的污染物进入海洋中,破坏海洋生态系统,引起海水质量下降的现象。(3)从从环境保护法角度来说,海洋环境污染是指由于自然原因或人为原因而引起的海洋生态环境破坏和环境质量下降的状态。由于人为原因引起海洋生态环境破坏的,相关责任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海洋环境污染特点:(1)影响范围广。海水自身具有净化污染物的功能,但如果污染物含量超过其净化的饱和度,就会由于海洋中因季风等地理原因而形成的洋流的作用,将其中的污染物逐渐扩散,而全球海洋是相互连通的一个整体,一个海域污染了,往往会扩散到周边,污染点扩大成污染面,最后形成污染区域或污染带,甚至有的后期效应还会波及全球。(2)持续性强,危害大。海洋是地球上地势最低的区域,不可能像大气和江河那样,通过一次暴雨或一个汛期,使污染物转移或消除;一旦污染物进入海洋后,很难再转移出去,不能溶解和不易分解的物质在海洋中越积越多,往往通过生物的浓缩作用和食物链传递,对人类造成潜在威胁。(3)治理难度大,时间长。海洋污染有很长的积累过程,不易及时发现,一旦形成污染,需要长期治理才能消除影响,且治理费用大,造成的危害会影响到各方面,特别是对人体产生的毒害,更是难以彻底清除干净。二、我国海洋环境污染现状分析据《2009年中国海洋环境质量公报》称,2009年,我国海域未达到清洁海域水质标准的面积为146980平方公里,比上年增加7.3%。严重污染海域主要分布在渤海湾、辽东湾、长江口、杭州湾、珠江口和部分大中城市近岸局部水域。海水中的主要污染物是无机氮、活性磷酸盐和石油类。局部海域沉积物受到重金属和石油类污染。河流携带入海的污染物总量较上年有较大增长。73.7%的入海排污口超标排放污染物,部分排污口邻近海域环境污染呈加重趋势。海洋垃圾数量总体处于较低水平。全年发现赤潮68次,累计面积约14100平方公里。当前,污染和损害我国海洋环境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陆源污染物:据有关部门统计,我国沿海地区,每年排放入海的工业污水和生活污水约60亿吨。在生活污水中,以东海沿岸的排放量最大,其次为南海沿岸和渤海沿岸,黄海沿岸最小,在工业污水中,也以东海沿岸排放量最大,占总量的50%;渤海沿岸和南海沿岸次之,黄海沿岸最少。(2)船舶排放的污染物:我国拥有各种机动船只10多万艘,每年进入我国港口和航经我国管辖海域的外轮几万艘次,有大量含油污水排放入海。如1979年,巴西油轮在青岛油码头作业,一次跑油380吨。(3)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的污染:我国沿岸分布着几个大油田和十几个石油化工企业,跑、冒、滴、漏的石油数量很可观,每年有10多万吨石油入海。(4)人工倾倒废物污染:过去把海洋当作大“垃圾箱”,任意倾倒废物。如大连香炉礁海岸、葫芦岛、青岛、温州、湛江等地,把垃圾、矿渣和其他废物堆放在海边或直接倒入海中。(5)不合理的海洋工程的兴建和海洋开发:这使一些深水港和航道淤积,局部海域生态平衡遭到破坏。我国沿海各种类型的污染源主要有200多处,渤、黄海沿岸有100多处,东、南海沿岸100处左右。这些污染源排放入海的重要污染物,有石油烃、重金属污染物及有机物污染物。河流携带,是污染物入海的主要途径。(1)石油污染:中国沿海油污染比较严重,石油是各种污染物中入海量最大的一种。石油污染对海洋生物资源危害极大,油在水面容易形成薄膜,阻止海气交换,使海水中的溶解氧减少,故油污染能引起大面积的缺氧现象。油膜、油块能粘住大量鱼卵和幼鱼,使其窒息死亡;能使卵化的幼鱼畸形,导致鱼、贝蓄积某些致癌物质。我国沿海油污染面积约12万平方千米。相对而言,渤海和东海油污染比较严重,分别占石油排放入海量的34%和33%;南海占19%;黄海最少,占14%。(2)重金属污染:主要指汞、镉、铅污染等。我国沿海汞的主要污染源有60多处,尤以长江、珠江、鸭绿江、五里河等,为汞的主要污染。汞以排放入东海的量最大,其次南海和黄海,渤海最少。但汞的平均浓度以东海最高,渤海次之,南海最低。我国沿海铅的主要污染源有80多处。以流入南海的排污量最大,约占总量的60%;东海和渤海次之;黄海最少。铅的入海途径也主要靠河流携带(3)有机物污染:主要有机物污染源在我国沿海有150多处。每年入海的有机物多达700多万吨。其中,流入东海的约占50%,其余一半分别流入渤、黄、南海。总之,石油是中国近海最主要的污染物,东海近岸和渤海是油污染的两个严重区。三、针对我国环境污染的法律对策(一)环境保护法专业角度,1、不断提高海洋环境监测水平,运用现代化的监测手段和技术,对海洋环境进行监管,及时发现违规行为,保护海洋环境,。2、坚持防治结合的原则,预防为主,治理为辅。3、制定和完善专门性的海洋环境质量标准。4、加大对污染海洋环境的相关责任人和有关企业的处罚力度,结合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行政责任等方面完善海洋污染责任的认定与归结。(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方面,建立健全海洋法律体系与管理体制海洋法律体系方面,自1978年以来,我国先后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一系列海洋和涉海法规,国务院及国家有关部门也制定了一系列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除此之外,国家有关机关还应当制定专门性海洋环境污染处罚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形成一套完善的海洋环境保护法律体系。海洋管理体制方面,根据现行法规,海洋环境保护的管理工作由国家海洋局、国家环保总局、交通部、农业部、海军等5个部门以及沿海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各部门根据分工对不同类型的污染源实施监督管理。各个部门间的分工表面上看是独立的,但实际上却存在着一定程度的交叉和重叠。执法部门应在加强自身建设的同时,加强部门间的横向联系,做到“协防、协查、协管”,努力把法制工作落到实处,始终做到“执法必严”,保证实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三)环境法实践学科——环境法医学的发展近年来,作为环境法实践学科的环境法医学悄然兴起,但是环境法医学作为打击环保犯罪、维护相关法人合法权益与执行环境污染监察工作的重要利器,在我国大学里却尚未设立相关专业,人们对这一学科的认知度也很低。“环境法医学”概念是于1990年被提出来的,它的产生源于对环境和法律两方面问题的考虑。1989年在美国阿拉斯加州威廉王子海峡发生美国历史上最大的一次的油轮溢油事故——“EXXONVALDEZ”,是直接促成“环境法医学”产生的因素,这次油轮溢油事故泄漏原油超过1100万加仑,对海洋环境造成了十分严重的污染。在1990年前后,各种环境问题日益突出,与此同时,人们对环境的关注也达到了空前热切的程度。对于各种频发的突发性污染事故,寻求科学合理的解决方法和及时有效的应对措施,成为环境学家们肩上的重任。尤其当环境保护被纳入法律的范畴,就急需一套系统、标准的程序,为环境方面的法律诉讼提供科学证据。而且其后很长一段时间内,环境法医学都以溢油鉴定和溯源研究为主。而今,环境法医学及相关技术在环境污染事件处理中得到了广泛应用,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理中,环境法医学充分显示了其强大功能。我国经过不断研究,在环境法医学方面也有了一些成就。据最早在国内率先研究环境法医学的国家海洋局北海环境监测中心主任高振会介绍,1986年,我国就完成了一整套海面溢油鉴别系统的研究,1997年《海面溢油鉴别系统规范》作为国家行业标准予以颁布实施。其中国家海洋局北海环境监测中心针对渤海石油勘探开发和溢油事故发生状况,积极开展油指纹鉴别的研究工作,还建立了一套与国际接轨的油指纹鉴别体系,并有效应用到实际污染事件处理中。同时,还建立起了一套先进的溢油鉴别和损害评估技术体系,为提高溢油鉴定能力,为海洋行政执法管理提供科学依据。在建设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路途中,我国的海洋环境法律制度仍然不甚完善,在立法、司法、执法等方面存在着很大的空缺,在这一过程中,就不断要求公民自觉保护海洋环境,还要求立法机关、司法机关、执法机关相互配合、互相监督,依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国际条约协定,开放我国环境保护方面与国际接轨的广阔平台,研发完善新技术,参与国际合作,为环境保护尤其是海洋环境保护做出更大贡献。参考文献:屈广清.海洋法[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王超锋.跨界海洋污染问题及法律对策分析[J].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5)海洋污染的特点.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官方网站肖海军.环境保护法实例说[M].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2000洪丽娟.新加坡港海洋污染预防综述[J].交通环保,1995,(5)
本文标题:海洋污染XXXX-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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