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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妊娠证明(精选3篇)【导读引言】网友为您整理收集的“终止妊娠证明(精选3篇)”精编多篇优质文档,以供您学习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吧!终止中期以上妊娠证明查验制度1终止中期以上妊娠查验登记制度为了本院的胎儿性别鉴定和施行终止妊娠手术工作监督管理,特制定本制度。一、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或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开展胎儿性别鉴定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三、妊娠14周以上的终止妊娠手术的,必须办现住院手续,须持有计划生育部门的证明,经医院分管领导批准方可实施手术。四、实施妊娠14周以上的终止手术,需严格实行凭证手术。凡实施妊娠14周以上的终止手术,必须查验相关证明并登记。查验和登记相关证明按如下规定进行:1、不符合生育条件的,20周岁以下凭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施术。20周岁以上的查验乡、镇或是街道办计生行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2、孕妇离婚、丧偶等原因要求终止妊娠的查验受术者本人身份证及县级以上计生行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3、属于医学需要做性别选择终止妊娠的,查验和登记受术者身份证和经省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产前诊断中心出具的相关证明。办理终止妊娠证明工作指南2办理终止妊娠证明工作指南一、所需材料1.已婚夫妇:申请书、与女方户籍所在地计生办签订的协议书、夫妇及孩子(未入户的带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结婚证、夫妻双方身份证、近期B超单;岁以上未婚(离异)的:需有户籍所在地计生办出具的无事实婚姻证明、户口簿、身份证、近期B超单;3.未成年人:监护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未成年人的户口簿和计生办出具的无事实婚姻证明、身份证、近期B超单。二、办理流程1.到乡镇计生办提交申请书、签订协议书或开具无事实婚姻证明;2.带申请书、协议书或无事实婚姻证明以及上述所需材料到县卫生计生局法监股出具终止妊娠证明。3.未成年人由监护人陪伴全程陪同办理。2015年9月22日提供妊娠十四周以上的妇女终止妊娠证明3提供妊娠十四周以上的妇女终止妊娠证明服务指南事项名称提供妊娠十四周以上的妇女终止妊娠证明二、办理依据(一)《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2001年国务院令第309号)第十八条;(二)《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规定》(2002年11月计生委、卫生部、国家食药监局第8号令)第七条;(三)《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2年9月通过,2016年1月修正)第三十五条;(四)《山东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规定》(1998年11月通过,2005年9月修订)第九条。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博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博山区县前街46号)、博山区妇幼保健院(博山区东门里20号)。四、办理条件符合法定生育条件怀孕十四周以上,经医学鉴定需要终止妊娠的;不符合法定生育条件怀孕十四周以上的。五、申请材料(一)符合法定生育条件怀孕十四周以上的情况,申请人需提交以下材料:身份证、医学诊断证明、检查化验等相关报告单。(二)不符合法定生育条件怀孕十四周以上的情况,申请人需提交以下材料:身份证、村级出具的婚育证明。六、基本流程(一)申请人提交相关申请材料;(二)材料初审:符合法定生育条件怀孕十四周以上的情况,由区妇幼保健院审核相关材料后,开具《允许终止妊娠证明信》;不符合法定生育条件怀孕十四周以上的情况,由所在镇(街道、开发区)计生办审核相关材料(注明政策外怀孕并盖章);(三)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依据有关规定审核后登记(加盖公章)。七、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八、办理时限即时办理。九、咨询方式(一)现场咨询:博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办公室(博山区县前街46号)。(二)电话咨询:0533---4110166。
本文标题:终止妊娠证明(精选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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