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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措施1、安全目标◆无重大人身伤亡事故发生◆无重大交通责任事故发生◆无火灾事故发生◆职工重伤率0.03%以下,轻伤率3%以下◆文明施工,做好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确保施工安全。2、项目经理亲自抓安全,工程队和各班设立安全员。从项目经理部到工程施工队从上往下逐级签订安全承包合同,各级明确自己的安全目标,制定好各自的安全计划,达到全员参加,全面管理,充分体现“安全施工、人人有责”。我部将按现场安全,维护正常施工、生活秩序,直到工程最终验收合格全部交工。第一节安全保证措施1、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使安全管理制度化,教育经常化。2、坚持定期的安全教育、讲话和检查制度,设立安全监督岗,确保安全员持证上岗,支持和发挥群体安全人员的作用。3、制订详细的安全管理制度,在施工中做到安全工作有章可循(见我单位的12项安全管理制度)。1)安全施工责任制度。项目经理部经理、工程队队长、班(组)长和工人按我公司规定逐级建立安全施工责任制。经理部设安全检查工程师,队设专职安全检查员,班(组)设兼职安全员,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2)安全施工教育制度。坚持每周不少于二小时的学习,安全技术员要定期上安全技术课。对各级领导和全体职工要经常进行安全施工教育,对特殊工种工人,必须经考试合格,发给安全合格证后方可上岗作业。3)安全技术交底制度。经理部和队伍在编制施工计划方案时,要针对性的编制安全措施,并在开工前向有关人员进行交底。4)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经理部每半月一次,队每周一次,班(组)日检查(三检制)。5)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处理制度。各级领导必须亲自组织处理各种不同程度的事故。6)安全设计制度。针对施工中的薄弱环节进行详细的安全设计,预防事故发生。7)安全操作挂牌制度。8)班前安全讲话制度。9)临时设施验收制度。10)交接班制度。11)安全活动日制度。规定安全活动日,任何其它活动不得占用。12)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第二节施工保证措施1、现场施工人员根据作业种类和特点,配备相应的劳保用具,如安全帽,水裤、防滑靴、手套、雨衣等。2、施工区域设置一切必要的信号。3、施工前必须对施工机具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野蛮施工,保证施工设备安全运行。4、电器设备设专人操作,施工场地动力、照明线路严格按规程架设,保证各种导线绝缘良好。5、配备必要的灭火和救生设施,并随时检查保养,使其始终处于良好的待命状态。6、关注气象变化,一旦有危及工程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气象灾害预兆时,立即采取有效的防止措施确保安全。7、加强现场安全保卫,保护施工器材不损坏丢失。第三节安全技术措施一、人工拆除1、当采用手动工具进行人工拆除建筑时,施工程序应从上至下,分层拆除,作业人员应在脚手架或稳固的结构上操作,被拆除的构件应由安全的放置场所。2、拆除施工应分段进行,不得垂直交叉作业。作业面的孔洞应封闭。3、人工拆除建筑墙体时,不得采用掏掘或推倒的方法。楼板上严禁多人聚集或堆放材料。4、拆除建筑的栏杆、楼梯、楼板等构件,应与建筑结构整体拆除进度相配合,不得先行拆除。建筑的承重梁、柱,应在其所承载的全部构件拆除后,再进行拆除。5、拆除横梁时,应确保其下落有效控制时,方可切断两端的钢筋,逐端缓慢放下。6、拆除柱子时,应沿柱子底部剔凿出钢筋、使用手动倒链定向牵引,保留牵引方向正面的钢筋。7、拆除管道及容器时,必须查清残留物的种类、化学性质,采取相应措施后,方可进行拆除施工。8、楼层内的施工垃圾,应采用封闭的垃圾袋运下,不得向下抛掷。二、机械拆除1、当采用机械拆除建筑时,应从上至下,逐层、逐段进行;应先拆除非承重结构,再拆除承重结构。对只进行部分拆除的建筑,必须先将保留部分加固,再进行分离拆除。2、施工中必须由专人负责监测被拆除建筑的结构状态,并应做好记录。当发现有不稳定状态的趋势时,必须停止作业,采用有效措施,消除隐患。3、机械拆除时,严禁超载作业或任意扩大使用范围,供机械设备使用的场地必须保证足够的承载力。作业中不得同时回转、行走。机械不得带故障运转。4、当进行高处拆除工作时,对较大尺寸的构件或沉重的材料,必须采用起重机具及时吊下。拆卸下来的各种材料应及时清理,分类堆放在制定场所,严禁向下抛掷。5、拆除框架结构建筑,必须按楼板、次梁、主梁、柱子的顺序进行施工。6、钢屋架拆除应符合下列规定:(1)先拆除屋面的附属设施及挂件、护栏。(2)按照施工组织设计选定的机械设备及吊装方案进行施工。不得超负荷作业。(3)采用双机抬吊作业时,每台起重机载荷不得超过允许载荷的80%,且应对第一吊进行试吊作业,作业过程中必须保持两台起重机同步作业。(4)拆除吊装作业的起重机司机,必须严格按照执行操作规程。信号指挥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标准《起重吊运指挥信号》GB5082的规定作业。(5)拆除钢屋架时,必须采用绳索将其拴牢,待起重机平稳后,方可进行气焊切割作业。吊运过程中,应采用辅助绳索控制被告吊物处于正常状态。7、作业人员使用机具时,严禁超负荷使用或带故障运行机制。三、爆破拆除1、爆破拆除工程设计必须报经荆州市公安局审核,做出安全评估批准后方可实施。2、必须持有《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承担相应等级或低于企业级别的爆破拆除工程。爆破拆除设计人员应具有承担爆破拆除作业范围和相应级别的爆破工作技术人员作业证。从事爆破拆除施工的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3、爆破拆除所采用的爆破器材,必须向公安部门申请《爆破物品购买证》,到指定的供应点购买。严禁赠送、转让、转卖爆破器材。4、运输爆破器材时,必须向公安部门申请领取《爆破物品运输证》。应按照规定路线运输,并应派专人押送。5、爆破器材临时保管地点,必须经公安部门批准。严禁同室保管与爆破器材无关的物品。6、爆破拆除的预拆除施工应确保建筑安全和稳定。预拆除施工科采用机械和人工方法拆除非承重的墙体或不影响结构稳定的构件。7、对构筑物采用定向爆破拆除工程时,爆破拆除设计应控制建筑倒塌时的触地振动。必要时应在倒塌范围铺设缓冲材料或开挖防震沟。8、为保护临近建筑和设施的安全,爆破振动强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破安全规程》GB6722的有关规定。建筑基础爆破拆除时,应限制一次同时爆破的用药量。9、建筑爆破拆除施工时,应对爆破部位进行覆盖和遮挡保护,覆盖材料和遮挡设施应牢固可靠。10、爆破拆除应采用电力起爆网路和非电导爆管起爆网路。必须采用爆破专用仪表检查起爆网路电阻和起爆电源功率,并应满足设计要求;非电导爆管应采用复式交叉封闭网路。爆破拆除工程不得采用导爆网路或导火索起爆方法。11、爆破拆除工程的实施应成立爆破指挥部,并应按设计确定的安全距离设置警戒。12、爆破拆除工程的实施必须按照现行国家标准《爆破安全规程》GB6722的规定执行。
本文标题:房屋拆除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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