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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北部新区实施纲要重庆市环境科学研究院重庆市环保局北部新区分局目录一、实施范围.................................................................................1二、指导思想.................................................................................1三、工作目标.................................................................................1四、主要任务.................................................................................5五、保障措施.................................................................................6六、附件........................................................................................7附件一北部新区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现状表........9附件二北部新区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实施重点指标..........12附件三北部新区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任务分解表13附件四北部新区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程项目任务分解表17附件五北部新区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保障措施任务分解表30—1—为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的决定》(渝府发〔2010〕59号),确保北部新区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简称“创模”)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推动重庆创模活动顺利开展,助推北部新区“五大功能集聚区”建设,根据《重庆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规划(2010-2013年)》(渝办〔2010〕30号)、《重庆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规划实施意见》(渝办〔2010〕33号)有关要求,结合北部新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纲要。一、实施范围实施范围覆盖北部新区五街一镇(天宫殿街道、人和街道、鸳鸯街道、翠云街道、大竹林街道、礼嘉镇),共129.9平方公里。二、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科学发展观,落实市委、市政府对北部新区“五大集聚区”的功能定位,在实施“两个转变”的过程中,树立“生态立区、环境优先”的发展理念,以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增长,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促进经济、社会、环境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促进“宜居、宜业”的生态城市示范区、现代都市风貌展示区和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区的建设。三、工作目标(一)总体目标2012年高标准全面达到创模指标要求,生态环境质量居主城—2—区前列,实现北部新区城市环境质量的再提高和城市品质的大优化。进一步建立健全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综合决策机制,全面完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大幅提升城市环境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市民环境素养,高标准创建特色鲜明的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区,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高度融合,在主城各区创模活动中起到示范和带动作用,对重庆市创模工作形成积极的助推力,进一步推动现代都市风貌展示区和生态环境和谐的“宜居、宜业”新区建设。(二)主要指标要求和实施重点2012年全区创模主要指标、现状及实施重点(详见附件一、附件二)。1.基本指标(无条件满足项)(共2项)*(1)“按期完成国家下达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任务”;(2)“无重大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此2项基本条件指标为“一票否决”,必须无条件保证完成。2.攻克未满足国模考核要求的指标(共8项)(1)“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执行率”(≥80%);(2)“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311天且污染物浓度达标”;(3)“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70分贝);(4)“城市水域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无黑臭河流”;(5)“重*由于北部新区不是一个独立的行政单元,不参与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国家卫生区的申报、创建,同时北部新区环保分局属于重庆市环保局派出机构,没有配套的监测、监察、信息、宣教等机构,因此“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环保机构独立建制,环保监察、监测、信息、宣教能力建设满足要求”二项不参与考核、评价。—3—点工业企业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6)“医疗、工业、放射性危险废物依法安全处置率”(100%);(7)“公众对城市环境保护满意率”(≥85%);(8)“城市环境卫生整治达到《城市容貌标准》要求”(GB50449-2008)。3.满足国模要求考核且进一步优化的指标(共8项)(1)人均可支配收入>8500元和环保投资指数≥1.7%;(2)建设项目环评、“三同时”制度执行率达100%;(3)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4)水环境质量达到环境功能要求;(5)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60分贝;(6)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95%;(7)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率≥80%;(8)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8%;4.高于国模考核要求且全市领先的指标(共7项)(1)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315天以上且主要污染物浓度达标;(2)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低于全国平均水平;(3)单位GDP用水量低于全国平均水平(4)万元工业增加值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低于全国平均水平;(5)建成区绿化覆盖率≥50%;(6)城市清洁能源使用率≥98%;(7)中小学环境教育普及率达100%。(三)阶段性目标本实施纲要实施时间为2010-2013年,分为4个阶段,分别完成4个阶段性目标任务。1.创模启动阶段(2010年6月1日—2010年8月31日)—4—(1)组织成立北部新区创模领导小组和办公室。(2)根据创模指标及考核要求,分析北部新区差距,制定北部新区创模实施方案,分解创模工作目标任务,明确各相关部门和单位的责任。(3)召开北部新区创模工作动员大会,签订创模目标责任书。(4)落实创模经费,制作宣传资料,在全区范围内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创模氛围。2.创模攻坚阶段(2010年9月1日—2011年12月31日)(1)全面启动创模攻坚战,各责任单位制定创模工作实施方案并认真实施,对次级河流消除黑臭等重点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基本完成重庆市创模规划和北部新区实施方案分解的重点工程项目及配套建设,2011年底考核指标基本达标。(2)创模领导小组和创模办公室定期组织督查指导,定期召开会议,开展必要的督办活动,对进度缓慢、完成质量不好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和限期整改,对创建工作中发现的具体难题及时协调解决,协调攻克创模难点,推动创模工作顺利进行。(3)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总结交流阶段性创建工作,相互促进,共同提高。3.创模全面达标阶段(2012年1月1日—2012年12月31日)(1)全面完成重庆市创模规划以及北部新区创模实施方案—5—所分解的各项工作任务,所有指标全面达标,大力营造创模宣教氛围。(2)配合市里完成创模预验收工作,对自查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有关责任单位要迅速进行整改和完善。(3)汇总和整理各项指标有关档案资料,配合市里迎接国家国模考核验收。4.创模验收阶段(2013年1月1日—2013年12月31日)(1)配合市里做好重庆市创建国模技术评估的各项工作。(2)按照市里要求和部署,集中整改技术评估存在的问题。(3)配合市里做好重庆市创建国模考核验收的各项工作。(4)巩固和深化创模工作成果,在重庆市创建国模接受环保部创模公示期间,防止各项考核指标反弹,积极配合全市力争通过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公告命名。(5)对创模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制定巩固提高创建成果的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四、主要任务创模实施方案的主要任务由七大系列工程构成,共包括27项子工程,内含81类项目;根据创模工作的实施重点,分为基本工程、重点工程和亮点工程三类。(详见附件四)(1)基本工程是指创模工作中需要继续深化、优化的工程项目。主要包括优化发展工程、燃煤及机动车尾气控制工程、机制创新工程、能力提升工程、监管网络工程、畜禽污染整治工程—6—6项工程。(2)亮点工程是指在创模工作中为展示北部新区城市特色所需重点打造的工程项目。主要包括结构调整工程、产业升级工程、河流整治工程、水体生态保护工程、城市森林工程、深度治污工程、城市容貌工程、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程8项工程。(3)重点工程是指创模工作中急需攻克的重点和难点工程项目。主要包括扬尘控制工程、大气有机特征污染物防治工程、空气环境质量预警预控工程、交通噪声防治工程、其它噪声防治工程、相关创建工程、城市污水垃圾治理设施建设工程、环境安全工程、工业企业稳定达标工程、固废综合处置工程、宣传教育工程、公众维权工程、示范创建工程13项工程。五、保障措施(一)组织保障1.成立创模工作组织领导机构。成立北部新区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创模领导小组),负责创模工作的统一指挥和综合决策。领导小组由管委会主任担任组长,管委会有关分管副主任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相关驻区机构以及五街一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创模领导小组下设创模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创模办),牵头负责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考核、督查等日常工作。区创模办主任由管委会分管副主任兼任,副主任由环保分局局长、管委会办公室分管副主任担任。区及驻区相关部门、五街一镇的分管—7—领导为区创模办成员。区创模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确定一名同志为区创模办联络员。2.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区创模领导小组负责创模工作的统一指挥和综合决策;区创模办负责创模的统筹、组织、协调、指导、考核、监督等日常工作,在召开创模动员会前主要负责创模工作方案制定、创模规划编制等前期工作;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全面推进创模各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北部新区创模考核指标部门职责、任务分解详见附件三;北部新区创模工程项目部门职责、任务分工详见附件四;北部新区创模保障措施任务分解详见附件五。(二)制度保障建立“管委会统一领导,创模办统筹实施,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创模长效工作机制。建立与创模要求相适应的目标任务分解制度、督查督办及考核制度、工作调度及信息通报制度、公众参与及舆论监督制度,强化工作目标责任制,确保创模工作有序推进。(三)资金保障北部新区财政要按照创模方案的要求,保障创模各项工作专项资金和工程任务的资金投入。畅通资金投入渠道,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带动社会资金投入。附件:1.北部新区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现状—8—2.北部新区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实施重点指标3.北部新区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任务分解表4.北部新区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程项目任务分解表5.北部新区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保障措施任务分解表—9—附件1:北部新区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现状表分类序号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考核要求重庆市指标现状北部新区指标现状北部新区指标评价重庆2012年目标北部新区2012年目标基本条件(一票否决)1按期完成国家下达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完成年度减排任务完成完成达标完成完成年度减排任务2未发生特大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未发生未发生未发生达标未发生未发生3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城考)名列前茅名列前茅视为达标视为达标视为达到视为达到社会经济4人均可支配收入(元)85001719117187达标291498500环保投资指数(%)≥1.7%2.52.0%达标2≥1.7%5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吨标煤/万元)<全国平均0.805(全国为2.189)0.35达标全国平均国内领先水平6单位GDP用水量(吨/万元)全国平均<全国平均106.7(全国为70.72)6.9达标全国平均国内领先水平7单位工业增加值废水排放强度(吨/万元)全国平均24.35(全国为18.72)1
本文标题:重庆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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