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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题发言材料【通用4篇】【导读引言】网友为您整理收集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题发言材料【通用4篇】”精编多篇优质文档,以供您学习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吧!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第一篇】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五常法”一、常组织:分层管理和问题处理l.人员分工职责明确,持证上岗;2.物品分层区组织管理,处理不需要的物品;3.私人物品集中存放,保持整洁;4.每周一次工作例会,每天工作计划布置。二、常整顿:物品定置定位管理1.所有区域、物品都有一个清楚的标签和位置,便于取和存;2.规范明确的公告牌(包括分区、分类、要求、责任人);3.仓库物品进货、出货、存量表,按先进先出顺序摆放;4.地面、墙面和整体环境保持整齐、明亮、干净。三、常清洁:清洁检查和达到的卫生程度1.每个人都有清洁责任区域,每件物品都有人清洁;2.每次操作做到随手清;每周五下午大扫除;注意卫生死角的清扫;3.制定维修检查和清洁卫生制度并要求上墙;4.所有器具、餐具、工具使用后必须及时整理、复位。四、常规范:安全管理和标准化工作区l.坚持前三常(常组织、常整顿、常清洁)标准规范执行;2.做好后三常(常改正、常完善、常更新),进行补充;3.在工作现场张贴工作责任制;4.使用安全标记、提示标语提醒安全和职责问题。五、常自律:养成良好习惯;每天五常自检1.从业人员严格履行个人职责;2.规范的仪容仪表(包括衣、帽、鞋、发、须、指甲等);3.每天下班前按五常自检,督导组不定期检查公示;4.当班事当班定;今天事今天毕;明天事今天预。中心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第二篇】杉桥镇中心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整改报告杉桥镇中心学校本着对学生、对家长、对社会高度负责的态度,严格按照教育局体艺卫股的要求,认真对照教育局、卫生局文件的要求,按照县教育局食品安全责令改正指令书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进行了一次整改,汇报如下:一、成立领导机构,强化责任意识为了加强对学生集体用餐、食品卫生的安全,确保师生身体健康,进一步加强管理意识、提高管理水平、明确管理责任。学校成立了食品卫生安全领导小组:校长为组长,老师专管,实行分工负责,层层落实。领导小组分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对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二、整改措施1、对没有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学校责成其停办学校食堂;对不具备条件的东日小学、伊山小学、两塘小学食堂自即日起一律停办,对具备开餐条件但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上洲小学和育星幼儿园待领证后才允许对学生供餐。已收取的学生伙食费按实结算剩余部分全部送还学生。2、两塘小学由于靠民家供水,无法上锁。要求向学生提供开水并加强安全防范。杉桥镇中心学校2014年2月24日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第三篇】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总结秋季正值学校食品安全事故高发季节,为进一步做好我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强化学校依法治理的意识,牢固树立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促进学校改善卫生条件,完善食品安全各项规章制度,防止食品中毒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市食药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坚持“预防为主、科学治理、明确责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依据《食品安全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把日常监管与集中整治、食堂自律与部分监管、全面推进与重点突出有机结合起来,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1、认真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检查区食品安全监管部分对我区学校食堂开展了专项检查,共检查中学食堂1家,小学食堂3家,幼儿园食堂22家,检查采取查看资料和现场查验的方式,依据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监视检查表的内容,仔细检查学校食堂环境、许可情况、从业职员健康状况、餐饮具消毒、索证索票制度、食品加工制作治理和食用油、食品添加剂的治理使用等环节,检查总体情况良好,各学校、幼儿园负责人高度重视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卫生条件符合要求,各项制度落实比较到位,但检查中也发现个别学校食堂的卫生状况不理想,食品留样不规范,台账登记不全,针对存在的题目,检查组出具卫生监视意见书,责令限期整改。2、全面落实学校食品安全责任制度各学校都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度,明确每个环节每个岗位职员的责任,确保治理责任到人,校长作为第一责任人,总揽全校食品安全工作,分管领导作为直接责任人亲身检查督促,协调解决治理工作中的题目,专职食品卫生治理职员认真履行职责,按照卫生监视部分的要求,狠抓各项卫生安全措施的落实,学校食堂从业职员和广大师生食品安全意识普遍进步。同时我区各学校认真完善食品安全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和食堂食品安全长效治理制度,积极开展应急演练,确保食品安全工作常抓不懈。3、大力开展宣传教育培训检查中,大部分学校通过开设健康教育课、专题讲座,利用板报、宣传栏、校园广播、发放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进步广大师生的法律知识和维权意识,做到人人知晓,广泛参与。此次学校食品安全工作,针对性强、重点突出、目的明确、检查范围广,全区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总体水平有了较大进步,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步进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治理的轨道,有效的消除了食品安全隐患,为预防食品中毒事件的发生打下了良好基础,今后,我局将继续加大对学校食堂的监视检查力度,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饮食安全。兴义市易华学校2013年12月3日学校食堂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制【第四篇】黑石头第二中学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制第一条为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有效控制学校食物中毒及其它食源性疾患的发生,保障师生员工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学校校长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校领导应把食品安全工作列入学校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食品安全工作,建立健全各级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主管校领导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必须及时责成相关部门进行全面整改。第三条后勤部门在主管校领导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全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学校设立专、兼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具体负责监督检查学校食品安全,以及相关政策、措施及制度的落实,履行监督检查的职能。第四条学校保卫部门应对食堂等易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场所加强安全保卫工作,严禁非相关岗位人员进入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入间等,严防投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学生用餐安全。第五条学校以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宣传教育,教育学生不买街头无照、无证商贩出售的食品,不食用来历不明的可疑食物,增强学生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第六条学校食堂应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方可营业:校内饮食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体检合格后方能持证上岗。学校要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法律知识的培训。第七条发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事件,主管校领导应立即到现场进行指挥,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并及时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第八条对于饮食工作各级责任人员违反规定,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其各自职责,造成就餐者身体损害甚至生命危险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第九条对下列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其相关责任:(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负责人的责任:1.食堂发生严重食物中毒事故并造成人员伤亡;2.未建立食品安全负责制或未设立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3.未建立食品安全安全管理制度或管理制度不落实;4.食堂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而从事经营活动。(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负责人及监督员的责任:1.未按照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食堂食品安全进行检查,或检查次数、纠正力度达不到要求而出现问题的;2.对食堂食品安全检查出的隐患整改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3.不主动配合上级食品药品监管主管部门检查,有失职行为的;4.未及时传达上级食品药品监管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及工作要求,造成不良影响的;5.对员工未进行食品卫生安全知识培训、考核的。(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负责人的责任:1.不主动配合饮食中心及业务部对食堂食品安全进行管理与检查、自查的;2.在食堂食品安全管理过程中发现食堂有违反规定的行为而不予以及时纠正、制止的;3.不及时传达上级有关食品安全政策和相关规定,造成工作出现失误的;4.食堂发生食品安全问题不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领导的;5.食堂发生食品安全问题未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6.食堂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物供部负责人及配送员的责任:1.不按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求对供货方进行索证的:或采购无有效许可证的食物:2.把积压食品和过期食品、三无食品推销给食堂的:3.把腐烂变质、不合格产品搭配给食堂的。(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承包商的责任:1.餐饮服务许可证不及时更换的;2.员工上岗不持有效健康证的;3.食堂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不及时上报主管部门的;4.未对员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测验、考核的;5.不按照食品卫生法及卫生“五四”要求进行验收、加工、生产、销售的;6.用不正当手段私自购买食品的;7.食堂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并造成重大影响的。(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保管员的责任:1.对食品验收不把关造成不良后果的;2.对库存食物不检查造成积压或过期、变质的;3.让食堂使用过期、变质的不合格食品的。(七)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厨师、服务员的责任:1.使用、加工、出售腐烂、变质、过期的食品:2.发现食品原料有问题不上报经理或主管部门,造成不良后果的;3.食堂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并造成严重后果的:4.未办理健康证上岗的。第十条责任及处分(一)处分原则1.由于工作不负责任、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给学校和就餐者造成一定的损害或不良后果的,给予直接责任人记大过及其以下处分,并责令该饮食部门停止生产、经营,销毁导致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的食品。2.工作严重不负责任、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给学校和就餐者造成严重损害或严重不良后果的,给予直接责任人撤职及其以上处分。生产经营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构成犯罪的,报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3.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或者伪造餐饮服务许可证和未取得健康证明而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或者对患有疾病不得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生产经营人员,不按规定调离、拒不改正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分别给予警告、取缔其在校内的一切经营活动。(二)处分种类学校在编人员违反本办法的应分别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撤职、开除留用察看、开除等处分: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学校食堂外聘的单位和个人,造成食物中毒事故的,依照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十一条责任追究程序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由学校组织相关负责人进行调查并写出事故调查报告,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总务处、校长室等有关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黑石头第二中学2018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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