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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班子对照检查材料3篇【前言导读】由网友为您整理收编的“2022年度班子对照检查材料3篇”精选优质范文,供您参考学习,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支持吧!2022年班子对照检查材料1自两学一做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盟司法局班子严格按照中央、自治区和盟委的安排部署,坚持以党章为镜,严格对照党的纪律、群众期盼、先进典型和改进作风要求,紧紧围绕为民务实清廉主题,将教育实践活动的主要任务聚焦到作风建设上,集中解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四风”问题,以反对“四风”、服务群众为重点,结合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紧密联系思想、作风和工作实际,认真查摆“四风”突出问题,深刻剖析问题产生的根源,深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现将对照检查情况报告如下:一、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及贯彻中央八项规定、自治区28项配套规定和转变作风情况(一)执行情况。盟司法局领导班子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认真**视察内蒙古重要讲话和自治区党委九届十一次全委会精神,把严守党的政治纪律作为思想和行动的基本准则,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不动摇,政治原则、政治立场、政治观点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保证中央的政令畅通。坚决维护中央的权威,有令就行、有禁就止,强化组织观念,顾全党和国家大局,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大是大非面前,政治信念坚定。班子成员认真学习中央“八项”规定、自治区党委28项配套规定,严格执行各项规定要求,带头执行规章制度,不自制特权,带头抓好廉洁自律,不以权谋私,带头倡导节俭之风,不奢侈浪费,班子成员均按照规定配备办公用房,按“三公”经费标准和报销范围执行财务纪律,不存在公车私用和公款大吃大喝及高消费娱乐等情况。按照内组通字(2016)26号文件认真查摆组织人事工作方面有关问题的要求,局领导班子认真进行了对照查摆,无超职数配备干部问题,班子成员中无在企业无兼职问题,无子女吃空饷问题,无调动后工资关系不及时接转问题,无私改档案等问题。(二)存在的差距和不足。在遵守党的纪律方面,一是班子成员还存在被动学习的现象,尽管单位组织的集中学习都能按时参加,但自学较少。二是各项工作中对党的方针政策宣传、贯彻落实力度不够,在学习型党组织建设上抓的还不够严谨。在贯彻落实八项规定和自治区、盟委配套规定方面,一是制度建设还不够健全。改进文风、会风等作风建设的制度还需要进一步完善;二是部分会议、文件不够精简。有的领导会议讲话不精炼、不简洁,会风需要进一步改进。在转变作风方面,局领导班子妥善处理作风建设和改革发展的关系,以转作风促发展为主线扎实开展各项业务工作,积极对待改进作风新的规章制度。领导班子及成员责任意识、公仆意识日益增强,不存在“为官不为”现象,竭力营造清风正气、团结协作的和谐氛围。二、“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按照两学一做教育实践活动“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盟司法局班子对照中央列举的“四风”25种具体表现、中央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梳理出的37项问题和“三严三实”要求,结合督导组反馈、听取意见等多种途径收集到的意见建议,逐一对症自查。(一)形式主义方面1.在学风方面还存在一定问题。有一些学风不正、学用脱节,理论学习不够深入,对上级的精神学习不透,领导的意图理解不深,理论学习与实践运用相脱节。个别同志对理论学习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忙于日常工作,学习的主观能动性不足,学习下的功夫不够,存在以干代学、被动学习现象。个别同志对理论学习的深入性思考不够,把握政策和方向不准,理解中心工作和领导讲话精神功夫不到,面对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有时不能提出前瞻性见解和思路。个别同志理论学习联系实践不够紧密,不善运用马列主义的立场和观点分析问题、认识问题、解决问题。2.在文风方面还存在一定问题。有一些文山会海、空话套话,与往年相比我局会议较少,在工作中个别领导干部讲话依然存在“有关科室”“基本上”等空话套话现象。报喜的多,报忧的少;讲成绩的多,谈问题的少,或对问题避重就轻,质量不高,很多群众关心的问题没得到及时反映和提出对策建议。3.在调查研究方面还存在一定问题。下基层沉不到底,调查研究少,即使偶尔沉下去,也达不到体察民情,了解民意的目的;形成了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以讲话落实讲话的怪圈;个别同志常以工作任务繁重为由,深入基层调研时间短、次数少,与群众直接沟通交流不够,接地气少,对群众所需所想所盼了解不够清楚,忽视对敏感问题的捕捉,发现热点难点问题不及时。4.在工作实效方面还存在一定问题。表现在对事务性、会务性的工作投入精力较多,对基层情况底数不清、情况不明、管理流于形式。如:普法依法治理宣传形式单一,国家公职人员普法教育力度不足,对律师收费方面缺乏有效的管理。5.在工作落实方面还存在一定问题。工作中部分措施、管理制度、学习教育不到位,致使工作进度缓慢,效果不明显。有“新思路”、“新经验”因深入基层不够、调查研究不足,推动落实不力未能真正达到活动的目的。(二)官僚主义方面6.在服务基层群众方面还有差距。个别同志公仆意识淡薄、群众意识淡漠,深入基层和关系群众了解实际问题不够,同普通群众打交道更少,工作服务性、主动性不强,如:各基层司法所长待遇低、业务经费少等事宜均未能够深入了解,有效落实,额、左旗司法局办公用房至今尚未落实到位。7.在敢于担当方面还存有差距。对群众反映的有些问题,作解释说服工作多,没有想办法从根本上去解决,显得效率低下;如由于政策和体制原因,两区司法所人员编制、资金、项目安排尚未纳入自治区和盟内统筹计划,制约了各项职能的正常发挥,尽管我局积极协调上级部门,至今仍然未能有效落实。8.在大局意识方面还有差距。个别同志工作中或多或少还有好高骛远、急功近利的情况,有不讲大局、不顾长远的倾向。在部门利益上,有时对干部群众的利益考虑不够充分,考虑单位的利益多一些;如:有时干警生病或家中有事,未能及时探望,切实关心帮助解决个人困难较少。(三)享乐主义方面9.艰苦奋斗意识有所弱化。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个别班子成员现在或多或少也出现了一些自满情绪,艰苦奋斗意识有所弱化和淡化,存在着“图安逸”和“差不多”的松懈思想。10.组织纪律管理不够严谨,如:个别干部因家中有事或工作原因外出,未按程序履行请假手续,有擅自离岗或事后补假的现象。(四)奢靡之风方面11、艰苦朴素的意识有所淡化。现在条件好了,有些同志不自觉就提高了生活和消费标准,淡忘了艰苦朴素的光荣传统,勤俭节约意识减弱了,例如:在上下级来人接待工作中有陪吃陪喝现象,浪费现象没有杜绝。12.办公浪费现象仍然存在。在日常工作中,节约使用办公用品的意识不强,没有完全作到纸张正反面使用,没有养成外出办事随手关灯、关电脑的习惯。(五)关系群众切身利益方面1.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表现在法制宣传教育形式单一、内容不够丰富、涉及面小、群众知晓率低,成员单位普法人员队伍建设不完善,职能作用未能充分发挥。2.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工作机制不完善。表现在人民调解“以案定补”机制不够完善,在全盟未能实现广泛推广,人民调解员积极性不高。此外,对社区矫正人员缺乏有效的管理,由于管理不规范、不到位,给社区工作了带来不便。3.对律师事务所工作不够重视,制度落实不到位。具体表现在对律师协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没能及时解决,对律师及律师事务所的年度检查考核还需严格要求,特别是律师规范收费方面管理不够严格。(六)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方面1.法制宣传教育“最后一公里”问题。新形势下法制宣传工作创新不够,不善于组织发动群众,下基层普法宣传较少,对群众的日常性普法宣传存在“空白点”,青少年学法教育力度不足,部分少数民族聚焦区缺少蒙汉双语法律宣传资料和阵地。2.人民调解工作“最后一公里”问题。对人民调解工作的培训、指导力度不够,缺乏教育培训长效机制,个别调解员水平不高,缺乏必要的法律知识支撑及先进的调解手段。3.特殊人群管控“最后一公里”问题。对社区矫正人员、刑释解教人员的管控、教育工作不到位,工作人员力量不足,无专项业务经费,执法交通工具缺少等问题。4.服务基层“最后一公里”的问题。在基层队伍建设方面全盟各司法所仅有个别重点镇司法所长享受副科级待遇,基层干警综合业务素质亟待提高,需外出培训,拓宽视野。在基层经费管理方面,基层法制宣传、司法调解等方面经费短缺;部分旗区存在干警垫资现象。基层业务用房方面,XX旗和阿左旗司法局无固定办公场所,影响了正常工作的开展;阿右旗司法局业务用房虽已投入使用,但仍有365万元的缺口资金尚未着落。5.服务干部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在机关工作方面,存在体制不畅、内设机构不全、干部年龄结构老化、法律和双语专人才匮乏,对老同志关心不够,对年轻人培养锻炼不足等问题;在群众服务方面,XX旗苏泊淖尔苏木乌兰图格嘎查夏季草场集中地无固定的法律服务活动室,为当地群众学习法律知识、开展法律服务活动带来一定的困难;在帮困联系工作方面,联系点塔本陶勒盖嘎查无集中办公设备,影响了嘎查委员会的正常办公。三、存在问题的原因剖析针对以上存在问题,从表面上看,是学习上、工作上和制度执行上的问题,但是根子还是在思想上、作风上,在于没有按“三严三实”要求去做。没有深刻认识到“四风”的极端危害性,没有真正把“为民务实清廉”内化于心、外化于形。归根到底多是主观原因,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一)理想信念不够坚定。受社会普遍存在的以事务工作代替党性锻炼,理想信念淡化的影响,局党组班子的党性修养减弱了,宗旨意识、大局意识、敬业精神有所弱化。改造主观世界不够自觉主动。在实际工作中上存在着重客观世界改造,轻主观世界改造的现象,放松了对“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的持续改造,以事务工作代替政治和党性锻炼,使全局处级领导干部的党性修养减弱了,对班子成员要求放松了,考虑群众利益和全局利益少了。工作中满足于完成分管工作,创新意识有所淡化,忽视了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二)宗旨意识有所淡化。对马克思主义的群众观点和两学一做没有很好的坚持,存在“官本位”的官僚主义思想残余,思想深处对“为了谁、依靠谁、我是谁”问题认识不是很清楚,没有牢固树立起正确的权力观和公仆意识,服务群众、服务基层能力有待提升。下基层调研难以真正做到深入扎实,与群众充分进行沟通交流的时间少,对基层、对群众实情了解不深不透,特别是面对群众的新需求、新变化,面对群众工作的新要求、新问题,还缺少好的方式方法,还缺乏丰富的基层实践经验,服务群众、服务基层工作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升。对于基层单位和群众反映出的深层次问题,由于客观条件制约,很多自身无法办到,与基层和群众的期望相比还有差距,难以让基层群众完全满意。(三)党性修养有所放松。正确运用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和**进行自我改造还不够主动和彻底。有时存在修养意识淡化,或者自己认为修养较好,不注重加强自身的党性修养和党内生活锻炼,缺乏批评和自我批评的勇气,自我要求不够严。面对繁杂的工作任务,班子成员们总的来讲都能够做到吃苦耐劳,但奋斗意识、创新意识还不够强。有的觉得自己有些工作做的还算不错,因而有时在精益求精和开拓创新上所下的功夫不够,有的认为司法行政部门职能偏弱,推动工作难度大,对工作有畏难情绪,主动作为还不够。(四)政治、组织、财经纪律意识有所松懈。随着改革开放和**发展的进一步深入,个别同志放松对自己的要求,满足于已经取得的成绩,忘记了自己的政治身份和政治责任。工作上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标准上只求不违规、不求作表率,思想上只求对我有利、不求严防死守,令行禁止的意识不够深入,纪律松懈的思想有所抬头。(五)政绩观、权力观、世界观有所偏离。在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的价值观、人民是真正英雄的唯物史观、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观等方面缺少理性深入的把握,为民务实清廉的思想根子扎的不够深。工作中,时常会追求外显的、量化的、上级要求的、考核必需的标志性“业绩”,往往忽视打牢基石、苦练内功,甘当阶梯、,不计个人名利、不重眼前得失。有时存在安于现状、自满自足的情况,工作视野不够开阔,工作思路常常受到传统固有模式的困扰和束缚,取得一点成绩后就固步自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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