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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临时分类 > 9、2005-2011年结构专业技术问答(江苏)-非结构构件及其他
1江苏省建设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查结构专业技术问题非结构构件和其他目录1、非结构构件2、其他问题3,审图问题1、非结构构件1.1、《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第13.3.3条第2、4款规定,墙长超过层高2倍时,宜设置钢筋混凝土构造柱。例如,墙长为10m,则层高5m时要设构造柱,层高6m时就不必设构造柱,即规范条文不科学、不严谨。可以这样理解吗?答:对规范条文不能断章取义,应全面理解。第13节对非结构构件的要求,既有计算要求又有构造要求,且墙的厚度要满足稳定要求等,这仅是对抗震设计的补充构造要求。1.2、7度设防烈度,设构造柱的女儿墙高度有何限值?答:规范未给这个限值。它属于非结构构件,应按《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第13.2.3条的方法进行抗震计算,并应校核风荷载作用下的承载能力。1.3、《砌体结构设计规范》中的“施工质量控制等级”,框架填充墙等非承重构件如何掌握砌体质量控制等级?是否必须注明?答:“施工质量控制等级”是砌体规范提出的,主要针对在结构体系中作承重构件或作抗侧力构件的砌体。对于框架填充墙等非承重构件按《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第13.3.3条第2款执行,施工图中应按相应的要求加以说明。1.4、钢筋混凝土结构中的填充墙在《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ll-2001)第13.3.3条第2款中只规定了砌筑砂浆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5,未规定块体材料强度的最低等级要求,而市场上可供应的空心砌块强度等级经检测往往很难达到MU10的要求,甚至只有MU5左右,能否采用?答:填充墙为非承重结构构件,它的抗震设计是出平面的强度与稳定。满足相应材料标准即可。见《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疑难解答》第10.3条。1.5、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柱距6m,柱间设通长窗,窗下墙高度1.2m,墙长大于5m是否需加构造柱?答:窗下墙应按《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l-2001)第13.2.2、13.2.3条的规定进行非结构构件计算。或参照女儿墙要求设置悬臂构造柱。1.6、框架砌体填充墙与柱柔性连接,此条是否该强调执行?因为这是很重要的概念设计。答:砌体填充墙与框架柱之间采用拉接钢筋的连接方案,并先浇柱后砌墙,符合规范要求。结构计算时应考虑其对结构的影响,一般可根据实际情况及经验对结构周期进行折减。1.7、施工图审查中,经常有混凝土栏板、女儿墙、建筑立面要求的小挑檐为满足建筑要求,厚度较厚,配筋不满足《混凝土缩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第9.5.1条最小配筋率的要求,是否作为强条提出?答:此类构件如是受力构件,则配筋率应满足《混凝士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第9.5.1条:如是仅作为满足建筑立面要求,不存在安全问题的非受力2构件,则可不作最小配筋率的限制。抗震设防区这类构件应遵守非结构构件的规定。1.8、《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2008年版)第3.7.3条新增“以及楼梯间的非承重墙体应采取与主体结构可靠连接或锚固等避免地晨时倒塌伤人”,对砖砌体填充墙按GB50011-2001第13.3.3条采取措施是否算已满足要求?还是另要加强措施?答:楼梯间的砖砌体填充墙是非承重墙的类型之一,按GB50011—2001第13.3.3条的相应部分采取措施可以满足要求。1.9、《江苏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标准》第6.1.1-10条规定“洞口宽度大于2m时,两边应设构造柱”,对住宅的非承重墙(每层有梁处)是否要执行该条规定?答:《江苏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标准》DGJ32/J16-2005第6章的适用范围是砌体结构,不适用于非承重结构的填充墙部分。非承重墙应按照《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的相关规定执行。1.10、钢筋混凝土结构中砌体填充墙混凝土构造柱不绘制平面布置示意,仅在总说明中文字表达。请问妥否?能满足《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第13.3.3吗?答:《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第13.3.3的内容(包括填充墙构造柱的设置)一般应在施工总说明中有阐述,或注明填充墙的构造参见经审批正式出版的相关构造图集的名称。对长度、高度较大的填充墙建议画图表示构造要求。1.11、出屋面的非结构构架的抗震等级如何确定?是否可以降低?答:GB50011-2001及JGJ3-2002等规范均未有说明可以降低非结构性构架抗震等级的条文。GB50010-2002第3.2.2条:建筑物中各类结构构件的安全等级,宜与整个结构的安全等级相同,对其中部分结构构件的安全等级,可根据其重要程度适当调整,但不应低于三级,第3.2.3条:式中,重要性系数….在抗震设计中,不考虑结构构件的重要性系数,同时,结构构件的承载力设计值应除以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可见,即便非结构性构架的安全等级可以降低,抗震设计时也不应降低抗震等级。出屋面的非结构性构架的抗震等级宜取与主体结构相同。1.12、《抗震规范》3.7.3和3.7.4条增加和强调了框架结构填充墙和楼梯间填充墙的抗震措施要求,但并无明确具体措施,一些审图意见要求按砌体结构楼梯间的要求(7.3.8-1、-4条)来审查框架结构楼梯间填充墙措施,否则违反3.7.3条,甚至有的提出违反3.7.4条(强条)。本人认为框架结构楼梯间填充墙作为非结构构件,按《抗震规范》13.3.3条要求满足即可,作为设计采取更高要求的措施,当然是可以的,但作为审查应该要有依据,主观性意见只能以建议形式提出。答:理解正确。1.13、幕墙、装饰施工图审查中,有些部位对原主体结构受力影响较大,原主体结构设计单位是否必须提供复核资料?否则不予通过?答:目前幕墙、装饰等部分的二次设计,需要由原设计人提供签字、原设计单位盖章确认新增构件对原主体结构不存在安全问题,复核资料可不强制要求提供。2、其他问题2.1、如何协调国标图集03G101-l(1/51)(洞口连梁)与《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第7.2.26条的要求?答:两者无原则矛盾,《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第7.2.26条的要求,03G101-1图集已满足,图集中当墙宽b大于350mm时,拉筋直径用Φ8mm,要求比规范3高,对抗震设计是有利的,也是允许的。2.2、建筑规范规定,一般性建筑耐久年限为50至100年,结构是按50年还是按100年设计?答:应按建筑物的性质根据《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2001)第1.0.5条确定,一般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的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2.3、普通房屋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易于替换的结构构件设计使用年限为25年,若一厂房,钢筋混凝土框排架结构,屋盖为轻钢结构,结构使用年限如何确定?答:按50年。2.4、目前,省标推广使用的双T板的结构选型及地震计算模型难以掌握。答:结构计算按排架。2.5、对一些平面或竖向不规则的建筑结构,按《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l)第3.4.3条规定,应对薄弱部位采取有效的抗震构造措施。“有效的抗震构造措施”如何界定?答:按规范条文说明要求,对相应问题采取有针对性的抗震构造措施,即为有效的抗震构造措施。2.6、混凝土异型柱有行业规程《混凝土异型柱结构技术规程》(JGJ149-2006),与我省的地方标准《钢筋混凝土异型柱技术规程》(DB32/512-2002)规定有差异,如何执行?答:按《地方标准管理办法》(1990年9月6日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15号发布)第十三条“地方标准在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实施后即行废止”,故《混凝土异型柱结构技术规程》(JGJ149-2006)实施后,原省标准应中止执行。2.7、规范的数值精度如何掌握?答:按规范编制人的介绍,规范的数值精度遵循“四舍五人”的原则归整。即数值的精度位(数值的末位)以后的数值小于本位单位的0.4倍的舍去;等于、大于末位单位0.5倍的末位增加一个单位。举例:21m适用于20.5~21.4(m)的范围;1.4适用于1.35~1.44的范围。2.8、原有框架房屋上加层,目前无专门规定,抗震计算如何要求?答:规范中没有专门规定.应单独报抗震专项审查。2.9、超限高层建筑的界定,江苏省有细则,是否可参照上海标准《沪建建(2003702号的附件—)》答;建设部建质[2006]第220号文里明确规定了超限高层建筑的界定,可直接遵照执行。2.10、“强制性条文”规范是明确的,但“强制性标准”是指哪些?答:规范条文中凡用黑体加重的条文或规范批文中指明为强制性的条文都是“强制性条文”.本行业凡国家或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非推荐性标准、规范都为强制性标准,强制性条文是强制性标准的组成部分,一般属“必须”执行的条款。2.11、目前有少量工程地下室底板采用防水扳300厚加天然状态下干焦渣做法,依据是参照建筑结构技术通讯论文,问该做法是否可行,依据的论文是否能引用。答:论文不能作为设计的依据,做法是否可行应有权威部门的鉴定或论证报告。2.12、通向人防地下室楼梯板在承受人防防爆荷载下板厚是否执行《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5第4.11.3条?部分设讨院采用120、150.也有采用200,如何统一?答:有防爆要求的楼梯板厚度应执行GB50038-2005表4.11.3条规定,楼梯板厚度不小于200。42.13、《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第6.0.8条,教育建筑中,人数较多的幼儿园,抗震设防类别应划分为乙类.本条条文说明中,大型幼儿园指10~12班幼儿总数不少于200人,目前有些幼儿园每班人数可能达30~40人,是按班数控制还是人数控制?答:教育建筑中讲人数较多的幼儿圊,说明分类以人数控制不是以班控制,该标准目前正在修订中,有关中、小学建筑及幼儿园建筑的设防类别按发布的标准执行。2.l4、根据GB50223-2008第6.0.8条规定,教育建筑中,幼儿园、小学、中学的教学用房以及学生宿舍和食堂,抗震设防类别应不低于重点设防类,对于中专和技校是否可参照执行?答:2008版抗震设防分类标准此条规定旨在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中专、技校学生一般在十八岁以下,与中学生相同,其学校建筑应为重点设防类即乙类抗震设防,大学生一般年龄超过十八岁,已成人,所以大学建筑可按丙类进行抗震设防。2.15、GB50223-2008中对敬老院、福利院、残疾人学校等特殊人群的设防类别是否参照未成年人的学校?答:敬老院、福利院在GB50223-2008中未有交代,但题示这类人群在灾害发生时自救能力差,其建筑宜参照中小学校校舍类别进行抗震设防。残疾人学校多为中、小学校及技工学校,应按照中小学的规定执行。2.16、GB50011-2001(2008)第3.5.4-5条:“当采用混凝土预制装配式楼、屋盖时,应从楼盖体系和构造上采取措施确保各预制板之间连接的整体性”,应如何把握?答:保证预制装配式楼、屋面的整体性,王要通过加强预制板之间的连接构造的方法,如加强预制空心板之间钢筋(胡子筋)的拉结,预制板上加不小于50mm厚整体现浇层(内配6@250钢筋网),预制板缝间加现浇肋(内配钢筋),预制板下加细石混凝土或高等级砂浆座浆等措施。砌体结构可参照GB50003-2001第6.2.6条及相关图集执行。2.17、《江苏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标准》DGJ32/J16-2005第7.1.1-8条:“钢筋混凝土现浇墙板长度超20m时,钢筋应采用细而密的布置方式,钢筋间距宜≤150mm”。“墙板”指的是混凝土墙构件还是指“墙或板”,即是否包括楼板?答:按照本条条文说明,条文中的墙板指钢筋混凝土现浇墙板,特别是地下室墙板,实际就是指地下室墙,不含楼板,关于楼板伸缩缝间距该标准6.1.1-2条有明确规定。2.18、《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标准》DGJ32/J16-2005上板配筋问题:除端开间外钢筋能否用φ6?答:DGJ32/J16-2005笫7.1.1-4条:其它开间宜设置双层双向钢筋,钢筋直径不应小于8mm,间距不应大于l00mm。其它开间受力钢筋不应使用中φ钢筋。2.19、90年代建造
本文标题:9、2005-2011年结构专业技术问答(江苏)-非结构构件及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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