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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国内外标准规范 > TSG Q7002-2019 起重机械型式试验规则
—1—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9年第58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起重机械型式试验规则》的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结合起重机械安全技术规范实施情况,市场监管总局对《起重机械型式试验规程(试行)》(国质检锅〔2003〕305号)、《桥式起重机型式试验细则》(TSGQ7002-2007)等13个起重机械相关型式试验细则进行整合修订,形成《起重机械型式试验规则》(TSGQ7002-2019),现予批准发布,自2020年3月1日起实施。特此公告。市场监管总局2019年12月25日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Q7002-2019起重机械型式试验规则RegulationforTypeTestofLiftingAppliances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布2019年12月25日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Q7002-2019前言2008年3月7日,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原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以(2008)质检特便字第1002号文的形式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下达将若干规范性文件统一转化为安全技术规范的工作任务。将《起重机械型式试验规程(试行)》(国质检锅〔2003〕305号)转化为安全技术规范,是其中的任务之一。2008年7月,中国特检院组织有关专家成立起草组,并在北京召开转化工作的首次会议,讨论确定本规则的起草原则、结构框架、主要内容等,并就起草工作进行具体分工。2011年2月11日,原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补充下达《起重机械型式试验规则》起草任务书(任务书编号:TSG13-2011),对已颁布的13个起重机械型式试验细则进行合并和修订。2012年5月形成征求意见稿。2012年7月31日,原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以质检特函〔2012〕46号文征求基层部门、有关单位、专家及公民的意见。征求意见结束后,起草组在南京召开专题会议,对征求到的意见进行研讨,修改完善形成送审稿。2012年10月24至26日,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起重机械分委会在北京召开会议,对送审稿进行审议。起草组根据审议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后于2012年11月形成报批稿,上报原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2014年6月,根据国家行政许可改革的有关要求以及《特种设备目录》调整情况,起草组修改后形成送审稿,于2014年10月再次提交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起重机械分委会审议。起草组根据审议意见修改、完善后于2015年2月形成报批稿,上报原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2018年2月,根据国家行政许可改革的有关要求,起草组再次进行修改,于2019年7月形成报批稿,上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局。2019年12月25日,由市场监管总局批准颁布。本规则明确了起重机械型式试验工作的总体原则、程序、基本要求,样机技术资料审查、样机检查和试验项目,以及大型起重机械安全监控管理系统检查和验证项目及其内容、方法和要求等,是起重机械型式试验工作的重要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Q7002-2019 目录1总则································(1)2程序和要求······························(1)3附则································(6)附件A起重机械及其安全保护装置型式试验目录··············(8)附件B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的大型起重机械目录·············(9)附件C起重机械及其安全保护装置规格(主参数)表示方法·········(10)附件D起重机械型式试验申请单····················(12)附件E起重机械安全保护装置型式试验抽样及管理要求··········(13)附件F起重机械技术资料审查项目和要求················(16)附件G起重机械检查项目及其内容、方法和要求·············(21)附件H起重机械试验项目及其内容、方法和要求·············(33)附件J大型起重机械安全监控管理系统检查和验证项目及其内容、方法和要求(46)附件K起重机械安全保护装置型式试验项目及其内容、方法和要求·····(52)附件L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意见书····················(61)附件M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报告(格式)··················(62)附件N特种设备型式试验证书(格式)··················(75)相关规章和规范历次制(修)订情况····················(77)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Q7002-2019 -1-起重机械型式试验规则1总则1.1目的和依据为规范起重机械型式试验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则。1.2型式试验含义本规则所称的起重机械型式试验是指在制造单位完成产品全面试验验证的基础上,由经核准的型式试验机构根据本规则的规定,对产品是否满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而进行的审查、检查、试验,以验证其安全性能所进行的活动。1.3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起重机械及其安全保护装置的型式试验,具体范围见《起重机械及其安全保护装置型式试验目录》(附件A)。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的大型起重机械,其产品范围见《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的大型起重机械目录》(附件B)。1.4型式试验要求实施起重机械制造许可的起重机械产品,其型式试验应当在取得相应的生产许可证后、产品投入使用前进行。起重机械及其安全保护装置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进行型式试验:(1)制造单位首次制造或者境外制造在境内首次投入使用前的;(2)产品型号或者规格(主参数)超出型式试验覆盖范围的;(3)其他影响产品安全性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市场监管总局)提出型式试验要求的。1.5产品型号及覆盖要求型式试验按照品种、型号和规格(主参数)进行试验,同一品种不同型号的产品应当分别进行型式试验。同一品种同一型号的产品,其主参数由高向低覆盖。规格(主参数)表示方法见《起重机械及其安全保护装置规格(主参数)表示方法》(附件C)。2程序和要求2.1一般要求TSGQ7002-2019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2-2.1.1型式试验场所2.1.1.1整机试验场所整机(样机)的型式试验应当在型式试验机构的实验室进行,由于样机的结构尺寸等原因无法在实验室进行的,可以在制造单位试验场地或者使用现场进行。在使用现场进行的型式试验,应当经使用单位同意;按规定需要告知的,应当向样机使用所在地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告知手续。同一使用场地,需要安装两台(套)以上同品种、同型号的样机,可以同时安装并选取一台(套)进行型式试验。2.1.1.2安全保护装置试验场所安全保护装置型式试验应当在型式试验机构专用的实验室进行。依附在塔式起重机上不可拆卸的自动停止型的力矩限制器、随工程项目进口的起重机械上配置的且通过拆除进行型式试验后无法恢复原状的安全保护装置,可以不单独进行型式试验,但是应当纳入整机型式试验项目中,以验证其与整机的匹配性。2.1.2型式试验现场条件2.1.2.1样机试验条件样机试验时,试验条件至少符合以下要求:(1)试验的动力源、环境温度、海拔高度、风速符合标准和设计要求;(2)现场环境不得有易燃、易爆及腐蚀性气体;(3)在试验现场场地周围设置安全警戒线,试验场内有安全防护措施;(4)基础和轨道符合标准和设计的要求;(5)试验载荷与其标定值误差为±1%。2.1.2.2安全保护装置试验条件安全保护装置试验时,试验条件至少符合以下要求:(1)实验室的环境条件应当符合有关规定和标准的要求;(2)试验载荷与其标定值误差为±1%。2.1.3申请单位责任与义务申请型式试验的单位(境内是指制造单位,境外是指制造单位授权的中国境内代理机构,以下统称申请单位)的责任与义务如下:(1)对设计文件的正确性负责;(2)对型式试验样机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3)对样机进行全面试验验证并自检合格,以确定样机安全性能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和设计要求;(4)对样机所选用安全保护装置、部件的功能、性能、适用范围与整机的匹配性负责;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Q7002-2019 -3-(5)提供试验场地、试验载荷等试验条件,并对试验现场的安全负责(对于不在型式试验机构实验室内进行的);(6)委派相关专业人员在试验现场配合试验工作,参加试验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符合有关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规定。2.1.4型式试验机构责任与义务(1)在核准的范围内开展型式试验;(2)至少委派两名具有相应型式试验资格的人员参加型式试验;(3)根据本规则制定相应的作业指导书和统一的原始记录表格,并且在本单位正式发布实施;(4)对型式试验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正确性负责;(5)样机及所提供相关资料涉及商业或者技术秘密的,应当按照申请单位要求予以保密或签订保密协议。2.2型式试验程序起重机械及其安全保护装置型式试验程序,包括申请,技术资料审查、检查和试验,出具报告和证书,平台信息公示。2.2.1申请申请单位向型式试验机构申请时,应当提供以下资料:(1)《起重机械型式试验申请单》(格式见附件D);(2)制造单位营业执照或经营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3)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境外制造单位授权证明文件;(4)生产许可证(实施起重机械制造许可的);(5)样机(或样品)总图、照片等辨识资料。前款资料经双方确认后,型式试验机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在《起重机械型式试验申请单》中签署意见,并及时返回申请单位。注2-1:申请单位与型式试验机构双方应当依据《特种设备目录》中起重机械的定义、类别、品种,及相应标准,确认该产品是否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范围内;确认安全保护装置是否在本规则附件A的范围内。2.2.2技术资料审查、检查和试验2.2.2.1样机见证资料申请单位提供的见证资料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具有自检合格报告;(2)整机所配置的安全保护装置实物与型式试验证书或报告相符;(3)已按规定办理安装告知;TSGQ7002-2019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4-(4)样机销售合同,生产计划,派工单,进货检验、过程检验、出厂检验记录,主要受力结构件自制见证材料,产品出厂随机文件和清单,运输证据,相应发票及付款凭证等与实物一致。2.2.2.2样机确认型式试验样机应当为本制造单位制造的产品,样机所采用的主要受力结构件应当为本制造单位所制造。型式试验人员到达试验现场后,应当按照《特种设备目录》中起重机械的定义、类别、品种及相应标准识别样机的品种、型号和规格(主参数),并检查样机与设计文件的一致性;根据申请单位提供的见证资料,确认样机是否为制造单位所制造。确认样机见证资料符合要求后,方可继续进行型式试验。如果发现制造单位有提供虚假样机等违法行为时,型式试验人员应当立即终止型式试验。境内制造的样机,型式试验机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相应的生产许可证发证机关书面反映情况;境外制造的样机,型式试验机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书面反映情况。注2-2:本规则中的虚假样机特指申请单位向型式试验机构提供的非本制造单位制造的产品。2.2.2.3样品抽样安全保护装置型式试验的样品由型式试验机构在申请单位经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成品库中采用随机抽样的方法抽取。抽样及管理要求见《起重机械安全保护装置型式试验抽样及管理要求》(附件E)。2.2.2.4技术资料审查申请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则《起重机械技术资料审查项目和要求》(附件F)提供样机技术资料,并对技术资料的正确性进行签字确认。型式试验人员应当按照本规则附件F的要求进行技术资料审查,并对技术资料与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一致性负责。型式试验机构和型式试验人员应当对审查的技术资料保密。样机的总图、主要受力结构件图、主要机构图由申请单位和型式试验机构各封存一套,并在封条上双方签字,制造企业盖章,长期保存。2.2.2.5检查和试验(1)型式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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