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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玉林市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项目分工方案2022年玉林市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项目分工方案2022年玉林市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是本年度市人民政府统筹推进的重点工作,包括社保惠民、健康惠民、教育惠民、水利惠民、安居惠民、农补惠民、生态惠民、文化惠民、巩固脱贫惠民和科技惠民等10大类项目26个子项目,计划筹措项目资金727948.04万元。为切实推进2022年玉林市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项目的实施,特制定本方案。一、社保惠民项目筹措资金215716.05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77157.5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28132.97万元,市、县两级财政筹措10425.58万元。(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项目筹措资金111815.58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76458万元,自治区财政安排25932万元,市、县两级财政筹措9425.58万元。按规定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人员进行缴费补助,为缴费困难群体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用,为60岁以上参保人员发放基础养老金;按规定发放丧葬补助金。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责:负责组织实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指导和协调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和待遇核发工作,确保养老金及时足额发放等。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职责:市财政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指导和协调县(市、区)财政部门及时下达配套资金,加强资金监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收到上级专项调度资金后按有关文件规定的时限要求,及时将资金拨付到社保基金财政专户,逾期或未足额发放将追究责任。(二)困难群众救助项目筹措资金99770万元,其中,中央、自治区财政补助98770万元,市、县两级财政筹措1000万元。为符合条件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流浪乞讨人员、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难群众发放生活救助金。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职责:负责组织实施困难群众救助项目;指导和协调县(市、区)民政部门做好城乡困难群众资格审核,按时发放救助金等。配合单位:市财政局。职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三)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项目筹措资金1612.47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769.5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842.97万元。为广西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发放奖励扶助金、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伤残、死亡)发放特别扶助金。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职责:负责组织制定项目计划,提出资金分配方案,指导和协调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督促检查等。配合单位:市财政局。职责:负责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四)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筹措资金2518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160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1358万元。按规定为1259名符合条件的0一17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类别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提供康复救助。牵头单位:市残联。职责:负责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的组织实施管理工作,提出资金分配方案,指导和协调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督促检查等。配合单位:市财政局。职责:负责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二、健康惠民项目筹措资金342568.23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270836.08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42993.56万元,市、县两级财政筹措28738.59万元。(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项目筹措资金293813.79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231832.53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36981.26万元,市、县两级财政补助25000万元。按规定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予以财政补助,对城镇重度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给予个人缴费补贴。牵头单位:市医疗保障局。职责: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管理工作,提出资金分配方案;指导和协调县(市、区)有关部门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参保缴费和医疗费用的报账管理工作等。配合单位:市财政局。职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筹措资金48754.44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39003.55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6012.30万元,市、县两级财政筹措3738.59万元。支持在全市范围内免费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职责:负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组织实施管理工作,联合市财政局开展绩效考评工作;指导和督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向符合条件人员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配合单位:市财政局。职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联合市卫生健康委开展绩效考评工作。三、教育惠民项目筹措资金111694.82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85385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16290万元,市、县两级财政筹措8994万元,其他资金1025.82万元。(一)扩大学前教育资源项目筹措资金20892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9769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800万元,市、县两级财政筹措323万元。新建、改扩建一批幼儿园,2022年12月底前土建项目开工率达80%以上。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职责: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指导协调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督促检查等。配合单位:市财政局。职责:市财政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明确市、县配套资金要求,加强资金监管等。(二)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改造项目筹措资金共52229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46286万元,市、县两级财政筹措5943万元。新建、改扩建一批农村义务教育学校,要求12月底前土建项目开工率达80%以上。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职责: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指导协调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督促检查等。配合单位:市财政局。职责:市财政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明确市、县配套资金要求,加强资金监管等。(三)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项目筹措资金140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900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500万元。支持3所中等职业学校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水平,提升职业教育办学形象。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职责:负责按照自治区教育厅的要求,做好统筹、督促和协调工作,初审项目学校实施方案和任务书,并按时按要求统一报送。配合单位:市财政局。职责:负责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四)加强普通高中基础能力建设项目筹措资金共12323.82万元,中央财政补助4530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6490万元,市、县两级财政筹措278万元,其他资金1025.82万元。改扩建一批普通高中,2022年12月底前项目开工率达80%以上。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职责: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指导和协调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督促检查等。配合单位:市财政局。职责:市财政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明确市、县配套资金要求,加强资金监管等。(五)学生资助项目筹措资金2485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3900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8500万元,市、县两级财政筹措2450万元。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助,大力促进教育公平。1.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项目。筹措资金1900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9500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7600万元,市、县两级财政筹措1900万元。对约36万名(人次)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标准(寄宿生:小学1000元/每生每年、初中1250元/每生每年;非寄宿生:小学500元/每生每年、初中625元/每生每年)给予生活补助。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职责: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提出资金分配初步方案,指导和协调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督促检查等。配合单位:市财政局。职责:负责会同教育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明确市、县配套资金要求,加强资金监管等。2.普通高中免学费项目。筹措资金350万元,为自治区财政安排补助。对约0.6万名(人次)就读于公办普通高中的库区移民子女等特殊群体免除学费。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职责: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提出资金分配初步方案,指导和协调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督促检查等。配合单位:市财政局。职责:负责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3.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项目。筹措资金550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4400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550万元,市、县两级财政筹措550万元。按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规定,为约5.2万名(人次)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免除学费。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职责: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提出资金分配初步方案,指导协调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督促检查。配合单位:市财政局。职责:负责会同教育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明确市、县配套资金要求,加强资金监督等。四、水利惠民项目筹措资金3002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2660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342万元。(一)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及维修养护项目筹措资金342万元,为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支持1个农村供水工程规模化改造,4个小型供水工程建设。实施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项目,覆盖服务人口98万人。牵头单位:市水利局。职责:负责及时分解下达项目投资计划,组织协调并指导农村供水工程项目建设。配合单位:市财政局。职责:负责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二)中小河流治理项目筹措资金2660万元,为中央、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完成8公里中小河流岸线治理。牵头单位:市水利局。职责:负责及时分解下达项目投资计划,组织协调并指导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建设。配合单位:市财政局。职责:负责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五、安居惠民项目筹措资金5335万元,为中央、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一)城市棚户区改造和住房保障项目筹措资金3503万元,为中央、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实施城市棚户区改造2000套,保障性租赁住房新开工(筹集)5469套,发放住房租赁补贴211户。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责:负责组织城市棚户区改造和住房保障工作,分解落实任务,指导、协调和监督各县(市、区)及有关单位开展相关工作;拟定相关政策等。配合单位:市财政局。职责:负责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筹措资金1832万元,为中央、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2486套。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责:负责组织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分解落实任务,指导、协调和监督各县(市、区)开展相关工作。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职责:市财政局负责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指导和协调加快改造项目审批。六、农补惠民项目筹措资金21000万元,为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一)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耕地地力保护项目筹措资金20000万元,为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按照各县(市、区)实际核定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和测算的补贴标准,对我市符合条件的承包耕地(340万亩左右)农户和国有农场职工给予直接补贴,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工作。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职责:负责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会同市财政局印发项目实施方案,指导各县(市、区)开展相关工作,配合市督查绩效办开展绩效考评工作。配合单位:市财政局。职责:负责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二)农机具购置补贴项目筹措资金1000万元,为中央财政补贴资金。补贴农机具4864台(套)、受益农户4000户左右,拉动农民投入购机资金约2000万元。牵头单位:市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职责:负责农机具购置补贴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包括编制实施方案、公布补贴机具目录和组织开展购机申请、审核、登记、公示等工作。配合单位:市财政局。职责:负责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七、生态惠民项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筹措资金1730.85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704.65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1026.20万元。筹措资金1730.85万元(含公共支出),其中,中央财政补助704.65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1026.2万元,用于全市自治区级及以上公益林补偿。牵头单位:市林业局。职责: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对自治区级及以上公益林进行补偿,年度内按自治区的要求完成自治区级及以上公益林补偿工作。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职责: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