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组织学习教育 > 职务犯罪调研报告(精编5篇)
职务犯罪调研报告(精编5篇)【导读引言】网友为您整理收集的“职务犯罪调研报告(精编5篇)”精编多篇优质文档,以供您学习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吧!某市“村官”职务犯罪调研报告1某市“村官”职务犯罪调研报告200年-200年三年间,我市两级检察机关共查处“村官”职务犯罪案件37起,本文试对这些案件进行剖析,归纳特点,探寻原因,提出预防对策,以遏制和预防同类案件的发生。“村官”职务犯罪基本情况和特点(一)从涉案类型看,近三分之二是挪用公款罪。在发案的37件案件中,挪用公款23件,占发案数的62%,贪污10件,占27%,受贿4件,占11%。(二)从涉案金额看,有不断增大的趋势。10万元以下24件,10-100万元6件,100-200万元2件,200万元以上5件。随着新农村经济建设的发展,近年来涉农犯罪案件案值日趋增大。莲都区塔下村原村民主任黄永豪伙同他人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高达270万元。(三)从犯罪主体看,村民主任和村党支部书记居多。其中,村民主任18人(其中村委副主任1人),党支部书记14人,出纳2人(其中1人是村委委员兼出纳),报帐员2人(其中村党支部委员兼报帐员1人),会计1人。(四)从判决结果看,量刑较为轻缓。在已经法院审理判决的27件案件中,判处实刑只有9人,而适用缓刑与免予刑事处分的有18人,其比例高达己判案件的三分之二。(五)从受教育程度看,涉案“村官”绝大多没有受过高等教育。37起“村官”案件中,文盲1人,小学文化程度6人,初中文化程度20人,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9人,专科文化程度1人。“村官”职务犯罪的主要原因(一)监督制约机制缺失。发生职务犯罪案件的村子,党支部大多软弱涣散,战斗力不强,《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没有得到很好地贯彻执行。村党支部书记、村民主任的权力过大,为所欲为。有的村干部片面理解《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认为村民委员会是自治组织,享有充分的自主权,不服从乡镇党委、政府的监督和指导,当选村干部后作风霸道,骄横跋扈,搞个人说了算。如莲都某村王某某,任村党支部书记20多年,平常独断专行,在任职期间,随意支配村里的资金,用公款作质押在银行贷款自己搞营利,并经常拿着公家的钱送人情,随意借给亲戚朋友使用,村里经济帐目不公开,造成集体财产严重流失。再如,村级财务人员选用不规范,会计、出纳大都由村委会主任、书记根据个人喜好选用亲信担任,甚至自己“一肩挑”,给滥用权力、自管自支、自报自批提供了方便。财务审批不严格,账目设置不规范,设置多个账本、多个户头,不定期公布账务等等,导致莲都水阁街道办事处七百秧村、缙云东渡镇东渡村、遂昌湖山乡湖方村、庆元松源镇五一村、云和石塘镇规溪村等数个村两委的原党支部书记和村民主任共同挪用公款、贪污、受贿窝案串案的发生,案发前村民的上访不断,影响了农村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二)土地征用政策不完善。近年来,大量的农村土地被征用,征地补偿成为包括村干部在内的农民利益冲突的焦点。土地在进入市场过程中其价值不是按照土地的补偿费而定,而是根据市场或用途来确定。土地价格的不规范,给予“村官”一把可以自由伸缩的尺子,“村官”代表村民与征用方签订征用合同,以较低的价格出让土地给征用方,征用方把工程部分项目及附属工程承包权优先给予“村官”,达到其与投资商“互利共赢”,并使这些利益被披上“合法”的外衣。而土地价格的不规范,同样给“村官”挪用或贪污土地征用补偿款留下种种可以掩护的借口与漏洞。如云和县规溪村委原主任叶某某和原支书王某某,在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移民、防汛、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共同侵吞移民、防汛、土地征用补偿费用23万余元,并非法收受工程承包人贿赂各1万元,分别因贪污和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和9年。又如原庆元县五一村书记王某某、村委主任叶某某与报帐员李某某,未经村两委研究决定,在2至5月期间,曾二次将该村土地征用补偿款200万元借给商人郑某从事投资经营活动,并约定以1%计算收取利息,意图予以私分。(三)轻缓刑事政策负面影响。一方面,有的领导对群众反映的村干部问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认为培养一个村干部不容易,只要其能完成上面交给的任务就当作是好干部,对诸如“村官”挪用公款行为麻木不仁,甚至包着捂着,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另一方面,近三年“村官”职务犯罪案件,有三分之二案件适用了有期徒刑宣告缓刑或免予刑事处分。如缙云县院查办的壶镇中兴村原村民主任吕某某挪用公款60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该县东渡镇东渡村原村民主任郑某某挪用公款128万元,因其有自首的从轻情节也被判处不满三年的缓刑,对此,村民群众议论不少。量刑中轻刑化趋势,对职务犯罪的威慑力弱化,使一些人认为“村官”犯罪成本不高,惩处风险不大,故铤而走险重蹈复辙。(四)案发“村官”自身素质低下。由于村干部任期一般为三年,个别“村官”认为这不是铁饭碗,不如过一天算一财务人员职务犯罪调研报告_2财务人员职务犯罪调研报告_模版范例财务人员职务犯罪调研报告_模版范例财务人员职务犯罪调研报告财务人员职务犯罪调研报告多年的反贪工作,使我们深深感到职务犯罪的主体,逐渐由单位领导向财务人员转变。特别是最近几年,财务人员单独犯罪,或者财务人员与单位领导相互勾结共同犯罪,逐渐呈上升趋势,不能不引起我们的注意。因此,我们在打击犯罪的同时,加强对财务人员职务犯罪的预防有为重要。我们通过几年来查处的案件,分析犯罪的特点,透视发案原因,研究制定预防对策和措施,对我们预防职务犯罪,促进经济稳步增长,为发展经济保驾护航起着很大的作用。0年以来,市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财务人员职务犯罪案件13件18人,其中国有公司企业工作人员4人;国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人;其它依法从事公务人员11人,占立案总数的77%。从涉及罪名上看,以贪污、挪用为主,其中贪污4件,占30%,挪用9件,占70%。从犯罪金额上看,总额涉及五万元以上的有11件,占85%,五万元以下的2件,占15%。一、我市财务人员职务犯罪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1.隐蔽性强财务人员犯罪也可称为“职业犯罪”,即财务人员使用专业技术手段实施犯罪,隐蔽性较之一般犯罪强。犯罪人员利用单位资金、帐户管理方面制度不健全或制度不落实实施犯罪。作案手段除常见的收款不入帐、以少报多、重复报帐、利用保管印章的便利私自开取银行支票提取现金、隐匿、伪造、变造银行对帐单、虚增债务等外,还有不少是利用计算机作案。如市营口南楼经济开发区一中主管会计徐丽艳和出纳员孙彤利用职务之便,经徐丽艳提议并共同预谋后,分别以虚列支出、收入不入帐、虚列冒领等手段侵吞、骗取单位公款67,元。2.从事营利活动成为财务人员职务犯罪的直接诱因根据条例分析,财务人员因赌博、经商、炒股实施贪污、挪用犯罪成为发案的直接诱因。如市金桥管理区金屯村出纳员金长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擅自将本村收取的土地补偿费人民币三万元借给本村村民杨乃彦个人使用,从事营利活动。又如市旗口镇宿西村村委会会计张守谦利用职务之便,擅自挪用本村的土地补偿费款人民币四万元以个人名义借给其女婿张兴州个人办厂使用。3.“小金库”成为相对集中的发案部位对相关案例的分析表明,一些国有企事业单位违反《会计法》规定,在基本帐户以外开设多个帐户截留资金,形成的“小金库”日益成为滋生职务犯罪的温床,大量的财务人员职务犯罪案件与“小金库”有直接的关系。我们查处的这些十二起财务人员职务犯罪案件中涉及小金库引发的案件八件,占总数的66%。4.单位领导与财务人员相互勾结,共同贪污、挪用财务人员职务犯罪案件有不少是单位领导与有关财务人员相互勾结共同作案。由于此类案件的单位领导直接参与作案,使得单位的财务工作失去监督,犯罪易于得逞。如水稻良种厂财会科长李玉桥与原厂长赵忠发共谋,在单位经营亏损的情况下,隐瞒其他职工,先后两次侵吞公款三万元。再如,我院查处的市饮食服务公司领导班子与财务人员,相互勾结,共同贪污的案件。该公司的上级主管部门对该公司进行破产前清产核资,评估资产时,该公司隐瞒固定资产,即该公司的下属单位的一处房产,面积八十平方米。于该公司领导班子与财务人员共同研究,将隐瞒的房产作价每平二千五百元卖给一家眼睛店,获得价款十九万元,未入帐。之后,该公司领导班子与财务人员共同研究将此款分掉。这是一起典型的领导班子与财务人员相互勾结,共同贪污的案例,他们身为国有公司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欺骗的手段,在该公司进行破产前清产核资评估资产中,隐瞒国有资产,然后将隐瞒的国有资产出卖,所得的价款不入帐,共同侵吞,非法据为己有。5.后果严重、危害性大由于财务人员直接统管单位大额资金,一旦犯罪给国家、集体和单位造成的损失非常大,危害严重。这种危害性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给单位造成巨大损失。二是体现为无形的损失,即企事业单位的廉政建设和财务人员的信誉度受到损害。二、财务人员职务犯罪的原因财务人员职务犯罪之所以呈现多发、易发的态势,主观原因方面是人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发生扭曲,个人主义心态膨胀所至。但发案单位在管理制度上的薄弱混乱,违反财务管理规定,对规章制度漠然置之值得关注。1.违法设立“小金库”是财务人员职务犯罪的重要原因案例表明“小金库”是促使贪污、挪用犯罪滋生蔓延土壤,其原因在于“小金库”的隐蔽性决定了只有少数财务人员和有关领导知道,因此存在难以监督的天然缺陷;也由于“小金库”是私设的帐外帐,财务审计审核一般不会对“小金库”进行审查,使之相对处于一种“绝缘”状态,因此对其贪污挪用不易被发现;“小金库”的使用记录通常是流水帐甚至无帐可稽,资金使用真实状12下一页预防职务犯罪情况调研报告3关于对大同市城区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有效推进我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开展,促进我区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根据区人大常委会2010年工作要点安排,我局于2010年10月中旬深入区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采取听取汇报、座谈、查阅资料的方式,对区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一、贯彻落实《山西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和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基本情况2010年以来,区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紧紧围绕全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在推动文化事业发展、保障文化市场安全的同时,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积极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取得明显成效,在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一)认真学习《条例》以及相关内容。颁布实施《条例》以来,城区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领导班子高度重视,设置预防职务犯罪联络处和专职宣传员,积极参加各类相关培训和学习活动,在全局定期开展《条例》的学习和研究活动,1并且印发相关学习资料,以党员带动群众、以干部带头落实,切实贯彻《条例》精神。防患未然阻遏蔓延,推动提高国家工作人员法律观念、道德修养和文明素质,建立思想防线、推动体制、制度、法制、机制建设,建立制度和法制防线,推动加强监督,强化管理,建立监督管理防线。(二)加强宣传,营造了较浓厚的预防职务犯罪的社会氛围,建立健全双效监督体制。自《条例》批准通过以后,区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十分重视《条例》的贯彻落实,加大了宣传力度。成立了宣传《条例》领导小组,制定了学习宣讲的实施意见,并将2010年作为《条例》的宣传贯彻年。宣传入市场、宣传入社区。区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邀请我局宣教人员组织多次预防职务犯罪的相关讲座,张贴和悬挂预防职务犯罪的宣传画,在做好对内宣传警示工作的同时,还将预防职务犯罪的宣传工作深入到所辖区的文化场所和城区各个街道社区,对经营业主和广大群众进行义务宣传,公布文化娱乐场所预报热线,促进社会监督和执法人员自我监督机制的有效结合,有效预防职务犯罪,扩大执法人员行为的透明度,提高文化市场执法力度,为净化文化市场环境建设提供有效保障。(三)建章立制,推进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今年,区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与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拟建立委托书制度。自《条例》颁布后,区文体广
本文标题:职务犯罪调研报告(精编5篇)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9341415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