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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办法(试行)(2006年10月12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以下简称《实施纲要》)及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国资委《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具体意见》(以下简称《具体意见》),在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系统建立健全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以下简称惩防体系),深入开展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企业改革发展,加强企业党组织建设,坚持从严治党、依法治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以改革统揽预防腐败工作,构建惩防体系,强化源头治本,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工作的水平,促进中国铁建健康、稳定、快速、和谐发展。第三条工作原则(一)按照《实施纲要》和《具体意见》的要求,结合实际,把构建惩防体系纳入企业发展规划,与企业改革发展同步推进,与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监管体系和企业内控机制有机结合,与企业管理体系相-2-融合,促进企业改革发展。(二)按照胡锦涛总书记关于抓好教育、制度、监督、改革、惩处五个方面的要求,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进一步加大治本力度,从源头上治理腐败,不断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三)按照近期具体、中期原则、远期宏观的思路,对2006-2007年构建惩防体系提出切实可行的计划,对今后若干年提出总体规划,分阶段实施,并在深化中改进和完善。(四)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准确把握企业改革发展进程和客观形势的变化,积极探索现代企业制度下构建惩防体系的新思路、新方法,不断总结经验,在继承中发展,在发展中创新。第四条主要目标(一)2006年,重点做好构建惩防体系的基础性工作,各单位根据《实施办法》,结合实际,制定补充规定,分解落实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到2007年,教育、制度、监督逐步深化,责任机制、保障机制、考核机制初步形成。(二)2010年,建成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惩防体系基本框架,达到思想教育扎实深入,规章制度健全,监督约束有力,各种机制协调运行,预警防控更加有效。(三)再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建立起廉洁从业的思想道德教育长效机制,科学系统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和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形成具有中国铁建特色的惩防体系。第二章教育第五条反腐倡廉教育的重点对象-3-重点抓好各级领导人员特别是主要领导人员和管人、管钱、管物等有业务处置权的重要岗位人员的教育。第六条反腐倡廉教育的内容(一)坚持深入持久地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的教育。抓好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反腐倡廉重要论述的学习。2006-2007年,在各级领导人员中重点开展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权力观和业绩观教育。(二)进行理想信念和职业道德教育。教育广大党员和企业领导人员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坚定把中国铁建建设成行业排头兵和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企业集团的信心,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忠实履职、清正廉洁、团结协作、诚实守信。2006-2007年,在重要岗位人员中深入开展职业道德教育,进一步规范从业行为。(三)进行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抓好党员和领导人员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等方面的教育。2006年,开展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使广大党员和领导人员牢记“两个务必”、“八荣八耻”,做到“八个坚持、八个反对”。(四)进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纪条规的教育。重点开展《公司法》、《经济合同法》、《会计法》、《党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等法规条例的教育。第七条反腐倡廉教育的方式反腐倡廉教育要坚持培训教育和自我教育相结合;集中教育与因人施教相结合;正反典型教育和警示教育相结合;一般教育与特色教育相结合;日常教育与主题教育相结合。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4-在企业的报纸、刊物、网站等媒介上开设反腐倡廉舆论引导的影响力。第八条加强企业廉洁文化建设根据国务院国资委(以下简称国资委)推进中央企业廉洁文化建设研讨会暨观摩会议精神,2006年,总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企业实际,把廉洁文化纳入企业文化建设总体规划。2006-2007年,具体设计企业廉洁文化建设项目,确立企业廉洁文化理念,建立廉洁文化制度,拓宽廉洁文化载体,探索实现廉洁文化的途径。培养领导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廉洁自律意识和良好行为习惯,营造廉洁和谐的氛围。第九条健全反腐倡廉教育制度(一)把反腐倡廉教育作为各级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每年不少于两次。(二)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各级党校以及各类培训班教学计划,各级党政主要领导人员每年至少讲一次党课或作一次反腐倡廉形势报告。(三)对全体党员和各级管理人员的反腐倡廉专题教育每年不少于两次。第十条建立反腐倡廉教育长效机制(一)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企业宣传教育工作的总体部署,实行党委统一领导、宣传部门牵头、纪检监察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形成合力的宣传教育格局。(二)把反腐倡廉教育融入企业文化建设和廉洁文化建设之中,在营造依法经营、廉洁从业、诚实守信、勤勉敬业的良好氛围中,构-5-筑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三)把反腐倡廉教育与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结合起来,推动党员和党组织解决好思想、作风以及廉洁从业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夯实广大党员反腐倡廉的思想基础。(四)把反腐倡廉教育贯穿于领导人员培养、选拔、管理、使用等各个方面,督促企业领导人员加强党性修养,增强反腐倡廉意识,自觉经受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改革开放条件下面临的诱惑和考验。第三章制度第十一条建立健全反腐倡廉制度体系(一)完善对权力制约和监督的制度。2006年,以推动领导班子民主集中制建设为重点,完善党内监督各项制度,健全党委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规程,完善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国资委规范董事会运作的有关规定,规范企业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操作程序。2006-2007年,探索现代企业制度条件下党委参与重大决策的制度建设。到2010年,逐步形成党组织工作制度与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运行规则相结合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2006年,进一步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健全企业公开制度,进一步规范企务公开的内容、形式和程序。进一步完善企业重要工作情况通报、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和重大决策征求意见等项制度。(二)完善廉洁自律与他律制度1、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监察部和国资委联合-6-颁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和总公司党委、总公司制定的《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实施细则(试行)》,并融入到企业管理的各项制度之中。各级领导班子成员要带头学习,严格执行,以身作则,忠实履职,廉洁从业。2、认真落实领导人员廉洁自律监督制度。坚持主要领导人员每年向上级纪委报告廉洁从业和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情况、领导人员向职代会述职述廉和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汇报廉洁自律情况的三项监督制度。2006-2007年,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廉洁承诺制度和廉洁责任制度。3、认真落实廉洁谈话制度。按照分级负责、下管一级的原则,上级党政主管和纪委书记每年找下级党政主管领导对其进行任职谈话后,纪委领导同其进行廉洁谈话。4、完善党内民主生活会自查自纠制度。各级领导班子要把检查廉洁从业规定执行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每个班子成员都要逐条对照检查,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各级领导班子召开民主生活会时,上级组织、人事等部门和纪委要派员参加。(三)完善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2006-2007年,根据国资委《关于中央企业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暂行规定》,修改和完善总公司党委、总公司《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制定纪委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实施细则。第十二条不断建立和完善生产经营管理规章制度(一)完善项目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工程项目管理行为规范,不断优化资源配置,强化项目管理和监督。2006-2007年,进一-7-步完善内部工程分包、物资设备采购、外部劳务使用、项目资金、安全质量等管理制度。认真落实总公司、总公司党委《关于全面推行工程项目责任成本管理的决定》,建立和完善“工程项目责任成本预控机制”,着力抓好外包工程、材料、机械设备使用的成本控制。建立健全项目经营风险控制和项目审计工作制度,每年至少对所属项目进行一次审计,实现对项目成本全方位、全过程监控。加大项目扁平化管理体制创新的工作力度,切实解决好项目管理的突出问题。认真贯彻执行总公司《项目会计人员委派办法》,在总公司所属各单位工程项目部全面推行会计人员委派制,实现项目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二)健全生产经营管理监督机制。认真贯彻执行总公司《国有资本监管办法实施细则》,落实《资产保全监管办法》,严格规范市场经营开发、工程项目施工、设备物资管理、投资、担保与资金管理,全方位、全过程地规范经营管理行为。2007年,总公司及所属各单位研究制定招标投标管理监督暂行规定。(三)健全财务管理制度。2006-2007年,认真贯彻落实国资委《中央企业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实际,建立和完善总会计师财务监督管理工作制度。根据总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资金管理的决定》和《财务管理内控制度》,健全财务资金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控。积极稳妥推进资金集中管理,资金要逐级向工程公司、集团公司、总公司三级法人集中,最终集中到总公司。(四)建立预防企业重大风险管理制度。2006-2007年,认真-8-贯彻执行国资委《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高风险业务资金管理、会计核算及授权管理等内控制度,进一步落实总公司《加强资金管理、防范经营风险的实施意见》和《投资决策办法》。建立高风险业务预警和防范机制,确保对外投资严格按照决策程序,科学有效的进行可行性分析和审查论证。(五)建立健全境外机构和境外国有资产监管制度。2006-2007年,根据国资委“境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境外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制定实施细则,规范境外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根据国资委“中央企业境外财务监督管理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加强境外机构财务、审计监督。根据国资委“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管理暂行规定”,制定境外机构重大经营活动审批制度和境外经营风险防范制度。为落实境外经营责任,建立健全境外机构主要负责人离任审计制度、绩效考核和奖惩制度。积极探索境外资产管理的有效方式,到2010年,逐步建立境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度体系。(六)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根据国资委《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2006-2007年,总公司及所属各单位要建立健全法律事务机构,完善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范制度,进一步加强企业法律顾问队伍建设。第十三条推进从源头治理腐败制度的改革和创新(一)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形成权力制衡机制。2006-2007年,根据国资委《关于中央企业建立和完善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试点工作的通知》、“关于国有大型企业股份制改革指导意见”和总公司、总公司党委《关于公司制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运作机制若干问题的指导-9-意见》,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制定有关董事会、监事会建设的规章制度。按照决策系统、执行系统、监督系统相互制衡的原则,完善出资人、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二)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相适应的选人用人机制。坚持党管干部与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相结合、与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的原则。2006-2007年,贯彻落实国资委《关于加快推进中央企业公开招聘经营管理者和内部竞争上岗工作的通知》,完善纪检监察组织对选人用人实行监督的程序和办法。推行企业领导人员职务聘用任期制。(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