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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资关系与培训——案例分析小组成员案例概述小赵被一家贸易公司聘为业务员,双方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双方还约定了试用期为六个月,在试用期内工资打六折,试用期满后,按正常工资发放。三个月之后,小赵在一次劳动保障政策宣讲会活动中得知,可以上网查询自己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于是,他按照说明上网进行了查询,发现自己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为“0”,也就是说自己还未缴纳过社会保险费。于是小赵前去询问企业人事部门。人事部门给他的答复是,因为小赵现在还在试用期内,还不是企业的正式员工,所以企业按照自己的规章制度是不会为他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赵听后,认为这种解释不合理,于是向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仲裁。案例中主要问题•试用期内工资打六折•试用期内不会为他缴纳社会保险费试用期内工资打六折•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对违反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的企业,劳动者本人可以按照有关规定,要求有关部门进行处理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试用期内工资打六折•对试用期间劳动者待遇过低或得不到保障突出的问题,劳动合同法做出了有针对性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这是劳动者在试用期间工资待遇的法定最低标准。试用期内不会为他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法》第73条规定:“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一)退休;(二)患病、负伤;(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四)失业;(五)生育。”实际上,劳动关系一旦建立,用人单位就应当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试用期并非独立于劳动关系外的“特殊期”,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内不会为他缴纳社会保险费怎样做呢?•用人单位在试用期拒绝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造成劳动者损失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试用期内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应当及时补缴,避免被投诉的风险,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试用期内不会为他缴纳社会保险费怎样做呢?•试用期是要缴纳社会保险的.劳动法有明确规定,而且2008年1月起实行新的劳动合同法中也有规定,企业必须在一个月内与员工签定合同,办理招工否则将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以及双倍工资的处罚.
本文标题:劳资关系与培训——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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