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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顺德市长鹿实业有限公司长鹿装修材料厂员工奖惩制度一、目的为规范工厂管理,表彰在生产、管理中有特殊贡献者,处罚违纪违规人员,做到奖惩分明,激发员工自觉遵守规章制度,制定本制度。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在工厂工作的所有员工。三、管理组织与权责1、各部门直属主管都有对其下属进行奖罚的权力和职责。2、各种奖罚措施经由直属主管提议,部门厂长(经理)批准后,统一经行政人事部公告、汇总。3、农庄、公司、足球队或其它单位的员工,只要是在工厂违反了工厂的各种管理制度,工厂行政人事部都有权予以处罚。四、工厂员工的奖励分为以下五种1、通报表扬或嘉奖(奖金5-20元)2、记小功(奖金20-50元)3、记中功(奖金100-200元)4、记大功(奖金200-500元)5、晋职加薪(月薪员工)或重奖(500-2000元)五、具有以下事迹之一者,给予通报表扬一次或嘉奖一次,并奖励5-20元。1、有拾金不昧及时上交表现的。2、个人行为素养优秀的。3、工作主动积极,表现出色。4、个人衣物整洁,物品摆放整齐者。5、合作意识,节约意识,质量意识,时间观念强者。6、完成本职工作后,能指导或帮助别人完成工作任务。发送至总经理室保存期限永久保存版次第1版密级机密生效日期2002年10月制订李再魁审核批准7、工作效率高,提前完成工作任务或超额完成120%的指标。438、通过学习,从知识中获得灵感或启示,并应用到实践中去。9、为了工厂及员工的利益,敢于与不良现象作斗争。10、能及时反映不利于工厂的情况,维护工厂利益。11、开源节流,增收节支50-500元以上。12、多提合理化建议。13、多为公司排忧解难。六、有以下事迹之一者,给予记小功一次,并奖励20-50元。1、品行端正,工作努力,效率优良的。2、维护团体荣誉,团队协作精神佳或规劝同事遵守厂规厂纪堪为表率者。3、热心为工厂服务,从严要求自己,质量意识强,发现质量隐患者。4、经主管上级认定有同等功绩,足为其它员工楷模者。5、全年请假(包括与公司无直接关系的公假)累计未超过三日而工作勤奋者。6、开源节流,增收节支600-1000元以上。7、工作效率高,提前或超额完成140%任务或指标。8、为工厂排忧解难,提合理化建议得以实施,并取得经济效益3000元以上。9、敢于举报违纪行为,使工厂利益不受损失,金额在1000元以下。10、在工厂内或工厂外见义勇为。11、一年内表扬或嘉奖两次。七、有以下事迹之一者,给予记中功一次,并奖励100-200元。1、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提出具体方案,经采纳经济效益在1500-2000元以下者。2、节约材料,或对废料利用具有成效者。3、领导有方,使工作开展顺利无任何差错超额完成工作指标的。4、预防机械发生故障或抢修工程使生产不致中断者。5、遇有突变,勇于负责,并措施得当者。避免或减少损失,金额在5000元以下。6、检举员工舞弊盗窃,减少或防止公司财产损失者。7、经主管上级认定具有同等事迹者。8、工作效率高,提前或超额完成180-200%的任务或指标。9、为工厂排忧解难,提合理化建议得以实施,并取得经济效益在5000元以下。10、一年内小功两次。八、具有以下事迹之一者,给予记大功一次,并奖励200-500元。1、有意外事件或突变,奋不顾身,极力抢救而减少损失在10000元以下者。2、维护工厂、职员安全,冒险执行任务,确有实际功绩者3、维护工厂重大利益,竭尽全力,避免重大损失者(经济损失或荣誉损失)。444、提出生产或管理改进方案,经采纳经济效益明显者(经济效益在2500元以上者)。5、有发明创造者。6、一年内中功两次者。7、经主管上级认定具有同等事迹者。九、具有以下事迹之一者,给予晋职加薪或重奖1、提出生产、管理改进方案,经采纳经济效益在5000元以上者。2、一年内记大功三次或以上者。3、服务满5年者,考绩优良,未曾旷工或记大过以上处分者。4、领导有方,工作方式十分优秀,成绩突出,被评为“突出贡献奖“获得者。5、紧急关头临危不惧,采取果断措施,使工厂避免或减少损失,金额在10000元以上者。6、开源节流,增收节支5000元以上者。7、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或获得顺德市或以上政府机构的奖励的各项荣誉的人员。8、有发明创造,并获得国家专利。9、从外界得知对工厂各方面有利的信息,经查属实并采纳。10、一年内记大功两次。11、经主管上级认定具有同等事迹者。十、工厂员工的处罚分以下五种1、批评/书面警告并罚款5-20元2、记小过(每次罚款20-50元)3、记中过(每次罚款100-200元)4、记大过(每次罚款200-500元)5、辞退或开除(罚款500元以上辞退或开除)十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通报批评或书面警告一次,并罚款5-20元。1、不注意个人卫生(蓬头污面,男员工留长发的)2、个人衣物不洁,物品摆放不整齐者。3、不按规定配带厂牌,穿着厂服的。4、工作中合作意识不强的。5、工作中节约意识不强的。6、时间意识不强的。7、不保持工作环境清洁者。8、工作时间吃零食,闲谈者。9、遗失员工证不向行政人事部报失或补办者。10、使用工厂电话、传真办理私人事务者。11、上班时间到与本职工作无关的地方逗留或游荡者。4512、穿拖鞋上班者。13、言语不雅者。14、违反工厂其它管理制度之相关条款者。十二、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者,给予记小过一次处分,并罚款20-50元。1、在工作时间聊天,嬉戏或从事规定以外工作者。2、因过失导致出现工作错误,造成损失在500元以下。3、妨碍现场工作秩序或违反安全、卫生工作守则者。4、浪费公物,核实经济损失在500元以下。5、初次不遵守服从上级主管人员合理指挥者。6、检查或监督人员未认真执行公务者。7、不能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者。8、发现有损工厂利益事件,知情不报者。9、语言不文明,出口伤人,粗言秽语者。10、破坏生态及环境卫生者。11、一个月未戴厂牌两次以上者或不按规定穿着公司发给的衣服者。12、在工作中脱岗10分钟以上或串岗的。13、乱丢果皮纸屑,随地吐痰者。14、乱倒剩饭剩菜,污染环境者。15、上班时间串岗、看书者(与工作无关之书)。16、上班时间做与工作无关之事。17、工作态度不佳者。18、在办公室或工作场所发泄个人情绪者。19、无故不参加会议、业务知识培训或其它公共活动者。20、不按部门工作规程工作者。21、未经主管同意,私自调班调休者。22、一年内被两次书面警告者。23、损坏文件或积压文件。24、未按规定时间归还文件。25、经上级主管认定具有同等情节者。或违反工厂其它管理制度之相应条款者。十三、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者,给予记中过一次处分,并罚款100-200元。1、对上级批示或有期限的命令,未申报正当理由而未能如期完成或处理不当者。2、直属主管对所属人员明知舞弊有据,而予以隐瞒庇护或不为举报者。3、因疏忽致使机器设备或物品遭受损害或伤及他人,但不太严重者。4、在工作场所喧哗、嬉戏、吵闹严重妨碍他人工作者。5、在工作现场吃东西者。6、携带危险物品入厂者。467、投机取巧隐瞒蒙蔽牟取非分利益者。8、未经许可,不等接替先行下班者。9、往宿舍外(含窗外)乱抛垃圾、杂物者。10、拒绝回答主管正常的询问者(职责范围之内)。11、浪费公物,核实经济损失在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12、违反工厂规章制度而受警告处分两次以上者。13、工作时间酗酒滋事,影响工作秩序的。14、乱开动电器及办公设备者。15、在宿舍大声喧哗(指早上7:30分前,晚上11:00后)影响他人休息者。16、上班时间故意捣乱妨碍他人工作者。17、提前下班等待打卡者。18、办事不力,怠慢公务,引起投诉者。19、工作时间中途离岗而不通知主管者。20、仪表不整,影响工厂形象者。21、未经许可,私自出借工厂财物者。22、遗失文件。23、一年记两次小过者。24、违反工厂其它管理制度之相应条款者。25、经有关主管认定具有相同等情节者。十四、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者,给予记大过一次处分,并罚款200-500元。1、擅离职守,致使发生变故使工厂蒙受损害者。2、携带违禁物品入厂不听制止者。3、擅自变更工作方法使工厂蒙受损失者。4、拒绝听从主管人员合理指挥监督,经劝导仍不听从者。5、违反安全规定措施致使工厂蒙受损失者。6、伪造出勤记录或请人打卡或代他人打卡者。7、泄漏公司或工厂机密者。8、违反工厂规章制度,情节严重者。9、浪费公物,核实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上者。11、不服从上级分配或谩骂上级者。12、对上级隐瞒工作过失或刻意隐瞒情况者。13、怠工或故意浪费工厂资源者。14、未经允许擅自在公告栏张贴文件。15、拾遗不报者。16、违反工作程序或操作规程,造成工厂利益受损2000-3000元者。17、捏造请假理由或伪造病假单经查证属实者。18、私自涂改考勤工卡者。19、无故拒绝加班者。4720、讨论或公开个人资料及薪金者。21、工作时间在岗位睡觉者。22、私自动用或损坏消防及安全设备者。23、贿赂工厂管理人员以达到个人目的者。24、辱骂同事及管理人员,情节严重者。25、做有损工厂或同事的行为,造成影响者。26、使用办公设备做与工作无关的事。27、将考勤工卡收藏或乱放者。28、在工厂搞小圈子或制造同事不融洽气氛者。29、私自拆看工厂或私人信件者。30、任何对上级或客人不礼貌的行为。31、一年内记两次中过者。32、违反工厂其它管理制度之相关条款者。33、经上级主管认定,具有同等违规情节者。十五、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者,给予解雇或开除处分,并罚款500元。1、应聘入职订合同时使用虚假证件,或用伪造简历,使工厂误信而遭受损失者。2、对于上司或其他员工或家属实施暴行或威胁恐吓者,侮辱人格,粗言秽语骂人者。3、故意损坏机器、工具、原料、产品或其它物品,使公司或员工蒙受损失或造成不良影响者。4、违反国家法律而被判刑者。5、无正当理由矿工三日,或一个月累计旷工达三日或三次者。6、借请事假、病假之由而到其它公司或个人处兼职者。7、对同事恶意攻击或诬告、伪证制造事端者。8、张贴散发煽动性文字、图画、图书足以破坏劳资感情者。9、在厂区或宿舍赌博者。10、人为毁坏文件者。11、致使保密文件泄密者。12、故意篡改文件内容者。13、撕毁公告栏文件者。14、利用本厂名义在外招摇撞骗,致使工厂名誉及财物受到损害者。15、侵占工厂财物或营私舞弊者。16、在厂区或宿舍内有伤风化者。17、依据劳动合同调派工作,无故拒绝接受者。18、打架斗殴造成严重后果者。19、造谣生事,散播谣言致使工厂蒙受损失者。20、一年内记大过两次,且无功过相抵者。21、在外从事与工厂利益相冲突的事情,情节严重者。22、鼓吹与煽动员工罢工、怠工或拉帮结派等有确凿证据者。4823、参加非法组织者。24、其他重大过失或不当行为,导致严重结果,经主管上级核实者。25、盗窃工厂及员工财物者。26、失职、擅离职守出事故,致使工厂遭受重大损失者。27、利用社会不良分子解决工厂或员工之间内部问题者。28、挪用公款、贪污受贿、盗窃诈骗者。29、在厂区内赌博者。30、做有危及他人生命安全的恶作剧者。31、私自兼职者。32、随意改动工厂的策略方针、制度、工作指引者。33、遇突发事件,借故躲避者。34、吸食毒品,参加非法组织者。35、违反工厂其它管理制度之相应条款者。36、其他违反国家法令、法规者。十六、同年度功过相抵标准如下1、表扬抵批评。2、嘉奖抵警告3、记功抵记过4、记大功抵记大过十七、奖惩计算标准如下1、两次嘉奖或表扬等于一次记小功。2、两次记小功等于一次记中功。3、两次记中功等于一次记大功。4、两次批评或警告等于一次记小过。5、两次记小过等于一次记中过。6、两次记中过等于一次记大过。十八、特别规定:1、凡是迟到/早退者,扣除当月全勤奖外,并按如下规定处理:迟到1-10分钟罚5元,11-20分钟罚10元,21分钟以上罚20元,另按迟到时间加罚3倍。2、旷工半天扣罚一天半工资,旷工一天扣3天工资,凡连续旷工三天或累计3次或一年旷工累计达3天者,作自动离职处理,工厂立即予以除名。十九、奖惩权
本文标题:员工奖惩制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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