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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统计报表制度、执行中常见问题及下一步工作要求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统计室2008.12目录一、“十一五”环境统计报表制度的修订二、环境统计数据审核常见问题总结三、环境统计报表制度执行中常见问题四、2008年环境统计工作中特别注意的几个方面一、“十一五”环境统计综合报表制度“十一五”环境统计综合报表制度年报快报1月31日前半年报年报3月20日前季报季后15日内国控污染源季报直报季后5日内(一)“十一五”环境统计综合报表制度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企业,其污染排放、处理和污染治理投资情况--重点调查+非重点估算城镇生活污染排放以及除工业生产以外的生活及其他活动排放的废气污染物--估算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一般全面调查医院污染排放、处理1、综合年报调查范围2、“十一五”环境统计综合报表制度中污染物排放量的来源生活源污染物排放量:●COD:系数测算城镇常住人口数、非农人口数、2005年口径●SO2:物料衡算生活燃料煤消耗量、社会统计口径工业源污染物排放量:●重点调查单位全部发表统计非重点调查单位按比率或地区总量估算●年报重点调查单位: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各地区、排污申报登记库、85%、动态调整●季报重点调查单位:国控重点污染源、65%、省控、市控、动态调整排放量++?3、工业污染排放统计--工业重点调查单位的筛选对以工业污染源为调查对象的,一般进行非全面调查,采用下述方法确定重点调查单位:a)以所有污染源为总体,按个体单位排污量大小降序排列,筛选出占总排污量一定比例的单位为重点调查单位。筛选项目为环境管理重点控制的各项指标。当筛选项目大于一项时,只要其中有一项被筛选上,该企业就为重点调查单位。b)为全面把握环境状况,排放废水中有重金属类等有毒有害物质的排污单位、产生危险废物的排污单位均列为重点调查单位。重点调查单位筛选比例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下级部门在保证上级主管部门确定的重点调查单位的前提下,可使用本办法筛选本级的重点调查单位。3、工业污染排放统计--工业重点调查单位的筛选定期调查应动态调整重点调查单位,以确保反映污染源的实际排污变化情况。新增污染源(含不论试生产还是已通过验收,凡造成事实排污超过1个月以上的企业)的排污量大于或等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排放规模,均列入重点调查单位。--《环境统计技术规范》3、工业污染排放统计--工业重点调查单位的筛选a)排放系数法:结合非重点调查单位的产品产量等数据,运用排放系数法计算得出非重点调查单位的排污量数据。b)比率估算法:按重点调查单位排污量变化趋势,按比率估算出统计年度非重点调查单位的排污量。c)总量估算法:参照辖区内当年人口数量、GDP或工业增加值、能源消费量的变化情况核定的排污总量,估算统计调查年度非重点调查单位的排污量。--《环境统计技术规范》3、工业污染排放统计--非重点调查单位排放量的估算监测数据法●重点调查单位采用监测数据法计算排放量●监测数据法计算的排放量数据必须与其他方法验证物料衡算法●主要适用于火电厂二氧化硫排放量的测算●燃料燃烧二氧化硫排放量=燃料煤消费量×含硫率×0.8×2×(1-脱硫率)排放系数法主要适用于化学原料及化学品制造、造纸、金属冶炼、纺织等行业排放量的估算3、工业污染排放统计--工业重点源污染物排放统计方法--《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办法》监测数据法(又称实测法,以国家重点监控企业使用为主,其他可参考使用)总站源字[2007]181号,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量计算方法3、工业污染排放统计--工业重点源污染物排放统计方法生活源COD排放量=城镇常住人口数×城镇生活COD产生系数×365-城镇污水处理厂去除的生活COD城镇生活COD产生系数:采用各地区的COD产生系数或实测数据;统一采用国家推荐的COD产生系数全国平均取值为75克/人·日,北方城市平均值为65克/人·日,北方特大城市为70克/人·日,北方其他城市为60克/人·日,南方城市平均值为90克/人·日。!--《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办法》4、生活污染物统计办法生活源SO2排放量计算公式为:生活源SO2排放量=生活及其他煤炭消费量×含硫率×0.8×2--《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办法》4、生活污染物统计办法(二)季报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季报直报1、季报调查目的:通过每季度对重点监控企业开展监测,并对其当季的生产情况、污染物处理设施运行情况进行检查,进而对该企业污染物排放量进行核定,以便及时、准确掌握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物排放的整体状况,为环境管理和决策提供支持和服务。综合范围:为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企业。调查方法:为对重点监控企业逐个发表填报汇总,对非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的排污情况实行整体估算。(二)季报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季报直报1、季报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排污量占全国工业排放量65%以上的工业企业单位。筛选原则为:(1)筛选指标为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2)名单由环境保护部筛选并商各省级环保部门;(3)各地要根据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排放量占本地工业排放量的比率,筛选省级重点监控企业,保证重点监控企业占工业排放量的比率能够符合统计的基本需要。省、市级重点监控企业由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确定。非重点监控企业数据的估算方法参照年报。(二)季报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季报直报1、季报报表内容:季报综合报表包括环季综1表“各地区工业企业污染排放季报表”、环季综1-1表“各地区重点调查工业企业污染排放季报表”和环季综1-2表“各地区非重点调查工业企业污染排放季报表”。季报基层报表包括环季基1表“工业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季报表”和环年(季)基2表“工业企业排放废水、废气中污染物监测情况”。数据来源:环季综1-1表由环季基1表的数据汇总得出。环季综1-2表由省级根据辖区内非重点调查工业企业情况进行综合测算填报。环季综1表由环季综1-1和环季综1-2汇总,二季度和四季度的累计数据将替代“十五”报表制度中的半年报和年报的快报数据。(二)季报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季报直报1、季报:基表中重点污染源排污总量核定办法:(1)按照污染源属地管理原则,由地(市)环境监测站对其按季度(或按月)进行监督性监测。(2)由市级环保部门的核定小组,根据监察等部门调查和掌握的企业生产、污染物处理设施的运行情况,并参考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控系统的监测情况和企业自测数据,对监测站提供的污染源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对企业当季(或月)的排污总量进行核定。(3)环保部门核定后的企业排污总量数据作为排污收费、环境统计等环境管理的基础数据。重点源污染物排放季报基1表以此为基础填报。(二)季报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季报直报1、季报报告期:为每年的1月1日至3月31日、4月1日至6月30日、7月1日至9月30日、10月1日至12月31日。报送时间为每季度终了后15日内。(二)季报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季报直报2、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季报直报根据:“关于开展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相关数据季报直报工作的通知”环办[2008]40号文件的要求,自2008年7月起开展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季报直报工作报送内容为环季综1-3表。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季报直报的报送时间为每季度终了后5日内。报送电子信箱:stats@cnemc.cn,报送文件名称根据系统自动生成命名规则确定(二)季报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季报直报3、季报直报开展情况第二季度共有185个地级单位(市、州、盟)上报了第二季度季报直报数据,占全部(328个)应报的56.4%。从上报时间来看,在7月5日之前,上报季报直报数据的地市仅有35个,占应报地市总数的11%左右。在7月11日之前上报的地市数有137个,占已报地市数(185个)的74%。(二)季报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季报直报4、存在的问题(1)没有仔细认真阅读通知要求,部分地市没有将季报直报数据发送至数据直报邮箱,耽误了数据的接收工作。(2)部分地市没有使用与邮件分拣系统配套的季报软件。(3)部分省份对通知的理解出现分歧,与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的监督性监测工作相混淆,延误了第二季度的季报直报工作。(三)环境统计数据填报和报送要求当数据调整需要重新上报时,应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说明数据变动的详细情况,并报送完整的加上时间标志的数据库,如“环境统计(×月×日).zip”。上报内容上报时间上报方式备注一、综合年报1、基础数据库、综合数据库、行政区划代码库次年3月20日前E-MAIL:cnemcln@vip.163.com所有的综合数据库必须汇总到区县级2、逻辑校验结果表(电子版)同上同上3、分析表同上邮寄或送达4、打印年报表、年报编制说明同上邮寄或送达打印报表只需综表原表5、统计分析年报汇审会提交6、工作总结同上二、污染源统计季报1、污染源季报数据库(环季基1表)和汇总数据库(环季综1表,环季综1-1表,环季综1-2表)每季度终了后15日内E-MAIL:cnemcln@vip.163.com2、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季报直报数据库(环季基1表)和汇总数据库(环季综1-3表)每季度终了后5日内stats@cnemc.cn按文件要求命名上报文件(三)环境统计数据填报和报送要求各类标准代码的填报行政区代码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2002公布的6位数代码填写,不得出现以虚拟和非规范的行政区进行调查企业的汇总企业法人代码:按《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GB/T11714-1997填报。排水去向类型代码按《排放去向代码表》进行填写(三)环境统计数据填报和报送要求行业代码: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填写,最好是06-46之间的代码,其中12和38不作为行业代码(hzh1表和行业汇总表数据不符);对火电基表的填写要求如下:仅统计4411所含企业,即火电厂、自备电厂、热电联产企业;无发电设备的供热企业(即4430行业)一律视作工业企业填报在环基1-1表,不得填入火电基表,否则可能影响到总量减排核查,导致统计工作被动。(三)环境统计数据填报和报送要求(四)环境统计综合报表制度的微调1、p2,在报表制度目录前增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条和第十五条规定的内容,更加强调了数据的安全使用和保密性要求。2、目录改动3、p2,医院的重新界定4、P2,(三)调查方法,1、非重点调查单位数据的估算方法增加,……③总量估算法,参照辖区内当年人口数量、GDP或工业增加值、能源消费量等数据的变化情况核定的排污总量,调整统计调查年度非重点调查单位的排污量。5、P3,(三)调查方法,6、倒数两行改为:省、市级重点监控企业由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季报非重点监控企业数据的估算方法参照年报。6、P3,(四)报告期及报送时间,最后一行后增加: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季报直报的报送时间为每季度终了后5日内。7、P4,修改了报表目录;8、p6,综1表增加焦炭和其它燃料消费量,p8,综1-1表增加同样内容9、P16,增加医院统计数10、P22,增加环季综1-311、P23,重新对火电企业进行了界定12、P26,增加(十三)项内容13、P30,报表目录的修改14、P32,增加焦炭和其他燃料消费量15、P35,P36,火电基表的改动,脱硫和脱硝机组单位改为“万千瓦”16、P60,“放射源数”指标解释的重新界定二、数据审核问题总结(一)环境统计数据的会审重点源的环境统计数据由企业负责填报,各级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如发现问题要求企业改正,并重新填报。各级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本级环境统计数据负责,上级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下级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上报的统计数据进行审核。下级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按照上级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核结果认真复核重点调查单位报表填报数据,并重新评估非重点调查单位污染物排放量。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数据联合会审小组组成部门--统计、污控、监察、监测……各地在数据上报前,由当地环境、统计、发展改革等部门组成联合会审小组,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趋势和环境
本文标题:环境统计报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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