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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国家、自治区和赤峰市安全生产会议部署要求,坚决打好“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保安全”攻坚战,坚决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区安委会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巩固提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成效,以更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李克强总理重要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好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深刻汲取各类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扎实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15条重要举措,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二、检查范围各乡镇、街道、园区、行业监管部门自查安全生产职责职能职责履行情况,检查所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排查整治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问题隐患,突出事故易发的重点地区,突出易导致群死群伤的重点单位,突出“小散远”等规模以下经营单位,突出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城镇燃气、消防、工贸等重点行业领域,突出长期不发生事故和易忽视忽略的行业领域,突出学校、医院、商场和文化娱乐场所、车站、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场所,突出人员集中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突出反复发生、长期未得到根治的重点问题,突出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三、检查重点安全生产大检查要紧紧围绕推动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及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十五条硬措施的贯彻落实进行。(一)重点内容1.各级党委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是否定期组织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跟进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统筹好发展和安全,不断提升安全生产治理能力;是否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内蒙古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综合运用巡查督查、考核考察、激励惩戒等措施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是否加大安全生产等约束性指标在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体系中的权重,将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情况作为对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考核、有关人选考察的重要内容;党委主要负责人是否每半年至少主持1次党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安全监管部门领导班子、干部队伍、执法力量建设等重大问题;其他党委会成员是否按照职责分工,协调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宣传、政法、机构编制等单位支持保障安全生产工作。区委安全生产职能职责落实情况,由区委办负责梳理和查遗补漏。2.各级政府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各级政府是否组织制定政府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并加强督查检查;政府主要负责人是否每季度至少主持1次常务会议,落实党委会议要求,及时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列出问题清单,提出有效的解决办法;其他领导干部是否抓好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并把安全生产工作贯穿业务工作全过程;各级安委会是否实体化运行,组织定期研判重大安全风险,滚动排查重大安全隐患,协调加强铁路、电力等跨区域跨部门安全工作。区政府安全生产职能职责落实情况,由政府办负责梳理和查遗补漏。3.部门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各有关部门是否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编制安全生产权责清单,并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是否对职能交叉和新业态新风险,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及时明确监管责任;对危化品、燃气、道路运输、电动自行车等环节多的领域,是否抓实全链条监管责任;是否提出一批有利于提升安全水平和长期发展的项目;应急管理部门是否履行好安委会办公室职责,督促各部门落实安全监管责任。4.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追究情况。对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较大以上事故的,是否严肃追究党委政府领导责任和有关部门监管责任;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没有采取有效制止措施甚至放任不管的,是否依法追究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是否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5.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的情况。企业法人代表、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是否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法定责任,是否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总责,是否存在层层推卸责任、设置追责“防火墙”;是否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矿长带班下井等制度,对弄虚作假、搞“挂名矿长”逃避责任的,是否依法严肃追责问责;对发生重特大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是否落实行业禁入相关规定。6.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各地区、各行业监管部门要突出问题导向,采取组织企业自查,深入企业检查等方式,全面排查安全风险隐患,列出隐患清单、明确整改措施、压实责任、限期整改,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违法违规行为和对安全隐患拒不整改的,严肃追责,能停产不罚款,罚款按上限,对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7.项目审批安全红线把守情况。发改委是否建立完善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机制;是否存在“边审批、边设计、边施工”情况,是否擅自降低危化品、矿山、烟花爆竹、建筑施工、金属冶炼等行业领域高危项目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门槛,是否对承接产业转移项目严格安全审查。8.违法分包转包和挂靠资质行为查处情况。各有关部门是否严厉查处高危行业违法分包转包行为,是否严肃追究发包方、承包方法律责任,是否严格追究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中资质方责任,国有企业是否发挥表率作用,不承接不具备条件的相关业务,是否建强专业技术管理团队,加强对分包等关联单位的指导、监督,实行安全生产统一管理。9.劳工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情况。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将接受其作业指令的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纳入本单位统一管理,履行安全生产保障责任;危险岗位是否严控劳务派遣用工数量,未经培训合格的不能上岗;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是否对劳务派遣用工和灵活用工数量较多的行业加强执法检查;是否对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的责令限期整改;国有企业是否带头减少危险作业领域灵活用工人员。10.“打非治违”工作情况。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是否组织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是否对矿山违法盗采、油气管道乱挖乱钻、客车和危化品非法运营等各类典型非法违法行为,采取执法措施,建立打非治违长效机制,严防死灰复燃;是否对顶风作案、屡禁不止,以及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失职渎职的从重处罚;是否按照《松山区安全生产曝光工作制度》,加大对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公开曝光力度;是否对违法行为背后的“保护伞”、“猫鼠一家”的腐败问题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严肃处理。11.执法检查宽松软整治情况。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是否存在选择性执法以及宽松软、走过场等情况;是否确定管辖企业名单并明确重点执法检查企业;是否针对事故暴露问题举一反三加强执法检查;是否组织专家参与执法过程;是否利用新技术、信息化手段及时发现违法行为,对关停的矿山是否采取停止供电、派人现场盯守等措施。12.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情况。监管执法队伍监管力量是否能够承担监管任务,是否存在层层下放执法责任等行为,是否简单撤并安全执法队伍,是否开展执法队伍专业化建设、加强专业执法装备配备,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加强财政支持等。13.安全生产隐患举报奖励情况。是否拓宽举报奖励宣传渠道,鼓励社会公众通过举报电话和网站、来信来访等多种方式,对安全生产重大风险、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进行举报;是否建立安全生产“吹哨人”制度,鼓励企业内部员工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是否及时处理举报,是否依法保护举报人并落实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14.事故瞒报谎报迟报漏报行为查处情况。是否严格落实事故报告制度,是否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直接责任人、负有管理和领导责任的人员从严追究责任。15.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各级党委政府、各有关部门是否根据当前形势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是否处理好安全监管和指导服务的关系,是否及时对特困行业纾困解难保障安全管理,是否发挥一线人员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是否做好各类事故遇难人员的善后处置工作等。(二)重点领域1.煤矿安全。结合打击非法盗采矿产资源专项整治,重点检查企业井口封闭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严禁以回收设备等理由私自打开封闭,私自入井。巡查废矿、废井是否存在私挖乱采、人员偷采,严禁已关闭煤矿死灰复燃。(区发改委牵头,自然资源分局、公安分局等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非煤矿山安全。结合打击非法盗采矿产资源专项整治,重点整治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照是否齐全有效;建设矿山安全设施是否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并经验收投入生产;是否按规定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及监督考核机制、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执行安全教育培训和领导带班下井等情况。严禁违法发包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严格爆破、动火、受限空间、检维修、临时用电、压力容器以及危险品装卸等危险作业安全管理,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并按规定进行演练。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要对采空区、开拓、边坡、采掘(采剥)、提升(铲装)、运输、排土、通风、供配电、防排水、防灭火等系统进行全面排查,重点防范地下矿山采空区坍塌、透水、火灾、中毒窒息、坠罐跑车和露天矿山边坡垮塌等事故。尾矿库企业要对尾矿库库区、放矿、尾矿坝、排洪和安全监测等系统进行全面排查,重点防范尾矿库溃坝、尾砂泄漏等事故。(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公安分局、生态环境分局、自然资源分局、市场监管局等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3.危险化学品安全。对照国家、自治区、赤峰市和区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工作要求,深入排查危险化学品经营、存储、使用、运输、废弃处置等各环节重大安全风险。经营、存储环节重点关注精细化工“四个清零”、新建转移项目安全设计诊断、重大危险源包保责任制、大型油气存储基地、老旧装置等高危细分领域安全风险管控情况。深入排查企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设备设施稳定运行、重大危险源管控、主要负责人在岗履职、操作人员安全培训教育、严格外来承包商管理等工作开展情况;温度、压力、液位、可燃及有毒气体监测报警设施及紧急切断、安全联锁等安全设施完好投用情况;开停车、试生产、检维修和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高风险环节安全管控情况;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演练和应急物资储备情况。对学校、医院等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制定落实情况;管理人员安全培训、教育情况;存储场所安全设施和应急处置装备配备、投入使用及演练情况。(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教育局、公安分局、生态环境分局、交通局、卫健委、市场监管局等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4.道路交通安全。围绕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各项措施,以通往景区公路及农村道路和“两客一危一货一面”、网约车、临时包车、校车等为重点,加大道路交通安全监管执法力度。重点检查客运站“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制度情况,严厉查处“三超一疲劳”情况,车辆“带病”作业情况,企业车辆轮胎、转向、制动等关键部件和动态监控装置、安全带、应急锤等安全设施日常检查和隐患排查情况,驾驶员安全培训教育流于形式、走过场情况,道路客运非法营运、异地违规运营情况,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准入和审验情况,严格检查不合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情况。公路运营领域重点检查车辆超载超限、公路桥梁隧道病害隐患、独柱墩桥通行、长陡下坡路段整治情况及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是否满足要求。工程建设领域重点检查公路工程高空作业违规、危大工程、支架模板搭建不符合要求的情况。(区交通局、公安分局牵头,市场监管局等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5.城镇燃气安全。结合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重点检查燃气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与落实、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与到岗、安全检测和管网监测设备是否失效、
本文标题: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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