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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栽麻乡中心校教师绩效考核实施方案(试行)各村小学、教学点:根据黔府办《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09]58号)和省教育厅《关于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黔教人发[2009]147号及州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工资工作会议精神,为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绩效工资分配,维护广大教职工利益,稳定基层教师队伍,明确绩效工资分配政策,特制定本办法(试行)。现印发各校,请遵照执行。附件1:《栽麻乡中心校教师绩效考核实施方案(试行)》2:栽麻乡中心校教师绩效考核量化表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日主题词:教育教师绩效考核办法榕江县教育局办公室2010年4月20日印发共印50份2栽麻乡中心校教师绩效考核实施方案(试行)根据《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09]58号)和《关于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黔教人发[2009]147号及州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工资工作会议精神,为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绩效工资分配,维护广大教职工利益,稳定基层教师队伍,明确绩效工资分配政策,特制定本办法(试行)。一、指导思想以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工资实施为契机,建立科学规范的中小学教师收入分配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真正做到干与不干不一样、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激励广大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目标,努力推进全县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二、绩效考核对象及时限全乡小学校在编在岗的正式教职工。年度量化及绩效考核绩效考核以学年为单位进行(即上年8月1日——次年7月31日止)。绩效考核与事业人员年度考核合并进行。三、考核分配原则1、坚持“不劳不得、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绩效工资以工作年度量化及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分配的主要依据。无论什么原因,只要没有岗位考核结果,就不能参与绩效工资分配。32、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年度量化及绩效考核的全过程公开,切实做到公平、公正。3、坚持“科学合理”原则。全乡学校年度量化及绩效考核方案要力求科学合理,绩效工资差距不宜过大。四、绩效工资发放形式全乡学校教职工基础性绩效工资按月发放,由县教育局、人事局审核后报县财政局,通过个人工资帐户直接划拨到教师个人工资卡上;奖励性绩效工资(含农村教师补贴、班主任津贴、校长津贴)必须依据教育主管部门制定的《绩效考核实施办法》和学校制定的《绩效工资考核方案》(含农村教师补贴、班主任津贴、校长津贴的考核方案)经考核合格后,按学期或学年统一发放。五、绩效考核内容及量化计分办法(一)师德考核(10分)重点考核教师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遵纪守法,履行“教育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为人师表,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成长等情况。每学年由学校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评定等次,评定为优秀计10分,良好计8分,合格计6分,不合格不予计分(因师德方面被教育行政部门通报批评或受党政纪处分者,直接定为不合格),此项计算方法为领导小组按10、8、6分记后求平均分。(二)出勤(10分)全勤得10分。旷工每天扣3分(如旷课每节另扣1分),迟到、早退每次扣0.1分,事假、病假每天分别扣0.3、0.1分(法定事假除外),患重大疾病者不扣分(患重大疾病指:癌病、尿4毒病、脑血栓、瘫痪在床、传染性疾病或患其他疾病丧失工作能力者不扣分。病假证明在出院后两天内出具,否则按事假)。本项分值扣完为止。(三)工作量(10分)按学年计算,任教周课时根据榕教通[2009]47号《榕江县中小学课程设置、课时及教师周课量标准》文件规定,结合县教育局转发的教育部对班主任工作量的规定,由各学校结合学校工作实际情况制定课时标准,调节课程安排,达到学校规定的所任的职务课时标准的计10分。不愿按学校规定的所任的职务课时标准上的,每少一节口0.5分,强加一节加0.5分,自愿要课的不加不减。(四)教育教学过程(10分)根据教师执行备、教、批、辅等教学常规及《课程计划》和课堂教学等方面情况,每学年由教务处根据月常规检查及目标任务检查,年末按时间完成及不违反常规规定的可由教务处根据教师完成任务的质量评定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优秀、良好、合格分别计10、8、6分,另外按教学常规管理归定扣分,不按时间完成或违反常规规定的一次扣1分,扣完所得分为止。(五)教研教改(10分)按学校教学工作计划正常参加并认真开展教研活动和中小继教工作的,计基础分5分。学校开展的教研活动和中小继教活动,应到教师无故缺席的每次扣0.5分;教师在本乡内(中学以校或片区为单位)上优质课、示范课、公开课、研究课,按评课程序评定为优秀、良好等次的每次分别计1、0.5分,校内分别减半,5(必须有评课领导小组的评分表、说课、教案、书面结论等书面材料并由校长签字认可);教师承担并实施国家、省级、州级、县级教研教改课题分别按4、3、2、1分计分(要求提供文件或证书原件,不得重复计分);教师在国家、省级、州级、县级上示范课、公开课、研究课,按评课程序评定为优秀、良好等次的每次分别按国家级5、4分;省级4、3分;州级3、2分;县级2、1分计分(必须有评课领导小组的书面结论并由县教育局认定,不得重复计分)。此项在加减分中,最高加到10分,最低减到0分。(六)工作业绩(教学质量)40分,按学年计算统考学科依据学生学年末考试成绩,达到所教学科同级同类同学科人均分的计20分,每超过人均分一分加1分,人均分每降低一分扣减0.5分,扣到10分为止(任教多年级、多班、多学科统考科目的取平均分计算),各学校可据此标准计算中途接课的教师所教学科成绩提高奖加分。只任的考查学科每学年由教务处根据常规检查进行一次全面考核,评定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优秀计21分、良好计17分、合格10分、不合格计零分。学校正、副职校长、教导主任、总务主任、“两基”资料员、报账员、专职实验员及“远程教育”专干的教学质量计分,可按本人所任教学科教学质量计分,也可按本校教师人均教学质量的百分比计分。其中中心校正、副职校长、“两基”资料员、报账员、支部书记、教导主任、总务主任也可按本校教师人均教学质量得分的120%、110%、110%、110%、100%、100%、100%计分;村6级正、副职校长、教导主任、总务主任、“两基”资料员、报账员也可按本校教师人均教学质量得分的100%、90%、90%、90%、90%、90%计分;中心校的专职实验员及“远程教育”专干按本校教师人均教学质量得分的90%计分;村级的专职实验员及“远程教育”专干按本校教师人均教学质量得分的85%计分。既任统考学科又任考查学科的教师,按统考学科计分。跨年级统考学科或跨学科统考的,每学年每跨一个年级统考学科或跨每个学科统考加0.5分。此项最高分计40分,最低分计10分。(七)学生巩固率(10分)学年初的注册学生到本学年末仍然在册在班就读为班级学生巩固数(正常减少学生除外)。巩固率中小学达到99%以上、95~98.9%、90~94.9%的,每年分别给班主任计10、8、6分。巩固率低于90%(不含90%)的不得分。学校校长(含专职支书)、副校长、中层干部按学校学生总数巩固率中小学达到99%以上、95~98.9%、90~94.9%的,每年分别给于计10、8、6分。不任班主任的科任教师按所任课班级班主任得分(多班的以平均得分计,不重复计分)。(八)贡献奖励加分1、教育教学管理及其他管理工作(1)中学、中心校校长每学年计3分;(2)中学、中心校副校长(含支部书记)每学年计2.5分;(3)中学、中心校中层干部、“两基”资料员、报帐员、村完小校长、副校长、中心校教研员每学年计2分;村完小中层干7部每学年计1.5分。(4)中小学校的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工会主席、团委书记、少先队大队辅导员每年计1分,村级每年计0.5分;(5)上述人员的奖励加分,符合多项奖励加分的人员只能按最高分值计分。2、班主任工作。任班任工作的每学年计2分。按班级纪律、卫生量化评比,周平均分达95分以上的计2分,90-95分的不含95分计1.5分,80-90分的不含90分计1分,60-80分的不含80分计0.5分,60分以下的不含60分计0分。获学校表彰为优秀班主任的每次另加1分。3、获得国家、省、州、县、乡级党委政府表彰的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工作者、“两基”先进个人每次分别计9、7、5、3、1分(当年因同一事项获多级表彰的只计最高分);获得国家、省、州、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含多部门联合表彰)、县组织人事部门表彰的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德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两基”先进个人每次分别计7、5、4、3分(当年因同一事项获多级表彰的只计最高分);获得国家、省、州、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含多部门联合表彰)、组织人事部门表彰的优秀少先队辅导员、“远程教育”先进个人每次分别计4、3、2、1分(当年因同一事项获多级表彰的只计最高分);获乡镇党委政府表彰为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少先队辅导员、优秀工作者的,每次计1分。4、获得国家、省、州、县级教育部门、教育科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课件制作”、“教具制作”竞赛一等奖的分别计87、5、4、3分;音、体、美、计算机、小学自然科学教师的个人专业作品,经所在单位推荐参加教育部门或各级正规专业协会组织的评比,获得国家、省、州、县一等奖的分别计7、5、4、3分。以上奖项每降低一个等次递减1分(因同一事项获多级表彰的只计最高分)。5、获得省、州、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表彰的教学质量一、二、三等奖的每次分别按省级10、8、6计分;州级8、6、5计分;县级6、5、4计分(教学质量奖未标明等次奖的按4分计算)。获乡级教育质量奖的记2分。6、获国家、省、州、县级教育科研部门表彰的教育教学科研优秀成果奖一等奖者分别计9、7、5、3分,以上奖项每降低一个等次递减1分(因同一事项获多级表彰的只计最高分)。7、学校管理奖。学校获得国家、省、州、县级党委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督导部门表彰为教育教学质量奖或教育教学先进单位、学校管理安全、体育、卫生等方面的先进单位、“校园环境育人”先进学校、“两基”、“普实”先进单位的,每次则按6、5、4、3分的标准给当时任职的学校校长(含组织部下文的专职支书)加分,给当年分管的副校长和分管主任分别按相应等级的80%、60%加分,给参加竞技比赛获奖的队员加相应等级的50%加分(因同一事项获多级表彰的只计最高分)。8、发表专业论文及辅导学生获奖(1)在国家、省、州级教育部门、教育科研部门、各级教育学会、大专院校所举办公开发行的教育刊物(即有CN、ISSN、ISBN三个统一刊号的正刊。有CN、ISSN、ISBN三个统一刊号的增刊、9合刊除外)上发表与所教学科研密切相关(或体现本县教育教学特色)的业务论文或教育教学管理论文每篇分别计4、3、2分(因同一篇论文多次发表的只计最高分);教师撰写与所教学科密切相关(或体现本县教育教学特色)的业务论文或教育教学管理论文,参加教育部门或教育科研部门组织的评比,获得国家、省、州、县一等奖的每篇分别计5、4、3、2分,每降低一个等次递减1分(县级三等奖计0.5分,因同一篇论文多级获奖的只计最高分)。(2)教师辅导奖。辅导学生经所在单位推荐参加教育部门或各级正规专业协会组织的评比,即经所在单位推荐参加的教育主管部门或教育科研部门、各级科研机构、各级科协、各级专业协会批准举办的学科竞赛和科技、艺术、体育活动获得国家、省、州、县级表彰的辅导奖(以主办方文件和获奖证书为准),每次给辅导教师分别计4、3、2、1分,辅导教师辅导的学生,必须与所在学校任课科目及所任班级学生相吻合或由学校组织指派的指导教师指导参加。(因同一事项获多次多级表彰的只计最高分)。六、绩效考核结果运用学校结合教育主管部门制定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和学校制定的岗位绩效考核实施方案,对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综合量化考核,按量化考核结果兑现教育教学成果奖。教育教学成果奖的设置不按照岗位、级别分别设置。任何岗位
本文标题:栽麻乡中心校绩效考核方案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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