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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检察院民行工作汇报【范例4篇】【导读引言】网友为您整理收集的“基层检察院民行工作汇报【范例4篇】”精编多篇优质文档,以供您学习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吧!浅议基层检察院民行工作今后开展方向【第一篇】十余年来,各级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民行监督作用,有效运用抗诉权,切实维护了司法公正。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法院审判规范化,法官素质的提高,法院案件调解率的大幅提升,民事案件质量有了明显提高,使得民行工作的局限性越来越明显。在此情况下,积极探讨当前以至今后如何更好的开展基层民行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下面,就此谈一点自己的想法。一、制约当前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几个因素。目前,制约基层民行工作开展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1、监督方式的单一性。目前民事检察监督采取的主要形式是抗诉,而抗诉的对象只能是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凡是没有生效的判决、裁定,检察机关无权抗诉。这样就把民行检察监督的形式局限于“抗诉”一种了。实际上,随着法院审判制度的改革,法官素质的不断提高,民事、行政案件质量有了整体提高,从我们目前办理案件情况开看,近几年审结的案件符合提请抗诉的案件在减少,若仍使用过去单一的抗诉形式,对人民法院的审判监督力度将是很单薄的。2、监督内容的局限性。根据民诉法审判监督程序第一章的有关规定,检察机关对民事审判活动实行事后监督,而这种监督的模式越来越不适应我国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特别是在当前涉及到公共利益的民事行政案件,如违反环境保护法的公害案件,因渎职损害国有资产的行为等案件,由于受害者是国家利益或不特定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利益,往往没有代表出面提出抗诉,从而导致对违法行为的放任自流和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损害结果的不可避免发生,国家和公众的利益不能得到切实维护。3、检察环节宣传力度不够,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未深入心。检察机关从九十年代初创设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至今已愈十年,就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而言,一直处在不断摸索和调整之中。加之在检察环节对此项工作的宣传力度不够,人民群众对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还缺乏系统和完整的了解,当事人根本不知道还可以通过人民检察院申诉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4、法院的审判质量有了明显的提高。随着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审判制度和审判机制的改革,建立了一系列的办案责任制,从而提高了审判人员自身素质,解决了一些影响司法公正和司法效率的问题,使民事行政案件审判质量明显提高。况且,近年来法院案件的调解率不断上升,有效地提高了案件审判质量。加之近年来,检察机关的监督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民事行政案件审判质量的提高。因此,民事行政错案的发生有所减少。二、解决以上问题的有效途径。针对存在的以上因素,我认为应从以下几点做起:1、针对监督形式的单一性,及时拓展监督的渠道和方式,也即开展以抗诉为中心的多元化监督格局。在运用抗诉形式监督的同时,大胆灵活地运用包括督促起诉、支持诉讼、进行庭审监督、对法庭发表意见和建议、提起再审程序、支持上诉、发送纠正违法通知书等其他监督形式,如针对判决中错误不大的或调解中的错误提出检察意见;针对法院审理案件过程中有待改进的问题提出检察建议;针对法院审理案件过程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非抗诉形式进行监督的依据,一方面,这是民诉法、行政诉讼法规定的人民检察院的诉讼监督权;另一方面,是人民法院在诉讼过程中或裁判中的错误,只要人民法院诉讼过程中或裁判中确有错误,并达到一定的条件,我们就要大胆监督。2、针对抗诉形式的局限性,赋予人民检察院提起诉讼的权利,建立起检察机关公益代表诉讼制度。各个基层院应加大对于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维护国家和公众利益,制止环境污染、破坏矿产资源、国有资产流失等现象,具有强烈的现实意义。对人民检察院树立国家代表形象,维护司法公正,也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3、大力开展民事执行监督和民事和解工作的开展。深入开展民事执行监督的探索与实践,推进执行监督规范化发展,增强监督实效。对一些典型违法执行的问题和案件,要积极争取人大和党委的支持。加大民事行政案件检察审查环节中的和解工作力度。对于符合和解条件的((1)确有错误、符合抗诉条件的判决、裁定可以通过和解,使当事人之间达成变更执行标的的协议,当事人自动履行;(2)对于存在一定错误,但是尚不需要抗诉的判决、裁定,当事人要求执行和解,检察官可以主持进行和解,达成协议后,当事人自动履行;(3)对于没有错误的判决、裁定,当事人要求和解并达成和解协议的,检察机关不予干预;(4)对于法院出具的调解书申请抗诉,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执行和解的,可以确认。)当事人自愿和解的,检察官应当准许;或者在检察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4、加大检察环节的宣传力度。各基层院应加大检察环节的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加大网络和新闻媒体的宣传力度,增强广大群众对检察机关民事行政工作的认识度。加强与当地党委和人大的沟通联系,取得当地人大和党委的有力支持。5、在监督的同时,作好服务工作。由于目前客观上存在抗诉的滞后性,诉前、诉中监督的开展还需要一个过程,因此,人民检察院应在开展事后监督的同时,为有关单位、自然人作好诉前、诉中的服务工作。我们知道任何不良的民事公益诉讼,大多是由于国有企业的管理者,经营者疏于管理和防范造成的,为了堵塞国有企业管理上的漏洞,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检察机关平时应开展一些送法到企业的活动,以提高企业的法制水平。在查办企业经济案件中,以向企业发送检察建议书的形式,帮助企业及时加强管理,以防止各类纠纷的发生。并在辖区开通法律服务的绿色通道接受群众的咨询,使诉前、诉中服务与诉后监督齐头并进。切实做好服判息诉工作,对于一些确实不符合抗诉条件而当事人仍存有争议的案件当事人我们应加大释法说理工作,使得双方当事人能积极的履行判决、裁定。坚持实行案件回访制度,对于办理的案件,坚持案件回访制度,积极听取案件当事人的意见和建议,对于我们今后更好的开展工作,对于提升群众满意度也是具有很好的作用的。虽然,当前制约民行检察工作发展的因素很多,但是我们相信只要我们能积极探索民行检察工作的新方法,切实做好以上几项工作,对于今后民行检察工作的更好开展具有很大的帮助作用。我们民行检察工作者更应以高度的热情和足够的信心去努力开展工作,为民行检察工作更好的开展做出积极的贡献。上半年检察院民行科工作总结【第二篇】二00六年上半年xx区人民检察院民行检察工作总结二00六年上半年以来,我科民行检察工作在院党组和市院民行科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年初市院民行检察工作会议精神和本院,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坚持“立检为公,执法为民”思想,坚持“抗诉息诉并举,监督服务双行”的原则,紧紧围绕提高“提抗支持率、再审改变率”这个中心,探索增强民行检察工作质量和效果的有效途径,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成绩,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一、基本工作情况2006年上半年,我科共受理不服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民事申诉案件11件,其中经审查决定向市院提请抗诉8件,息诉2件,与去年同期立案数相比上升400%。市院转发经验材料2篇,发市级通讯1篇。。通过认真审查、严格把关,使案件认定准确,提高了提抗支持率、再审改判率。二是请求市院帮助把关定性提高提抗率。对于一些疑难案件,我们就积极主动地向市院民行处汇报,听取上级院的意见,帮助我们把关定性。如我们办理不服法院判决来我科申诉的申诉人xxx股份转让纠纷案。我科审查后认为xx市xx区人民法院对本案的实质权利义务已做出判决。而后又对判决书做出实质判决内容的民事裁定是更改了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违反法定程序,并影响案件正确判决。便将此案整理后向市院作了详细的汇报,经市院把关后认定此案具备抗诉条件,现该案已经向市院提请抗诉。(三)、维护公平正义,做好民行案件息诉工作今年以来,我科在充分履行民行检察工作职责,对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的同时,认真做好申诉人的服判息诉工作。年初,为了更好的开展息诉工作,科里就息诉工作程序制定了《民事申诉息诉工作制度》,并且针对不同的申诉人的不同的案情,采取相应不同的息诉办法,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有效地化解了各种诉讼主体之间的矛盾。科里就息诉工作专门安排了一间办公室作为息诉听证办公室,制定了《申诉案件双方当事人听证、调解工作程序》。通过双方当事人的举证,在听证会上说明事实与理由,再通过我们的民行检察干警做息诉调解工作,以案说法,说服申诉人息诉。有的申诉人由于不懂法,我们就案件涉及的法律和法院判决、裁定的理由,帮助申诉人认真分析,耐心解答,使申诉人懂得为什么自己有理的案件反而败诉。为维护社会稳定,维护公正裁判做出了积极贡献。今年4月,申诉人xxx到我科来访申诉称在法院起诉时,提供了不少的证据材料,但是法院却没有采信我的证据,判我败诉,我不服气,请你们帮我抗诉。我科民行科的干警听他叙述完,又去法院调取了原审卷宗。发现申诉人与被申诉人所签的合同是合法有效的,按合同约定申诉人房屋的使用权,已经在另案中已经给予赔偿了。民行科干警就该案所涉及的法律和法院判决的理由耐心地分析解释给她听,最后申诉人懂得了为什么败诉了。其次是协商论法,规劝申诉人息诉。对因检察机关与法院认识不统一而长期久拖不决的案件,我们主动邀请法院的办案人员召开案件讨论会,互相交换意见,从维护当事人的利益出发,就判决、裁定的法律依据和案件事实进行充分辩论,达成共识。再是听证释法,促使申诉人息诉。对那些明知法院判决、裁定正确,为了要面子而缠诉的申诉人。我们通对召开听证会的形式,由被申诉人到场针对申诉人提出的申诉理由和证据进行答辩,然后再让申诉人质疑,使其自觉息诉。今年以来,息诉2件,占受案总数的25%,有效地化解了双方当事人之间的诉讼积怨,从而维护了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三、存在的不足1、干警的业务素质有待于进一步提高,随着新形势下越来越多新法律法规的实施,对民行干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只有不断更新、充实新的知识,才能适应新形势下民行检察工作的需要。2、出庭支持抗诉方面的经验不足,今后工作中需要不断总结、积累经验,改变以往机械、被动的出庭局面。3、调查研究工作在质量上、层次上需进一步提高。检察院民行科工作总结【第三篇】人民检察院民行科二○一○年工作总结二○一○年,我院民行检察工作在院党组和市院民行处的正确领导下,坚持“立检为公,执法为民”思想,坚持“维护司法公正、维护司法权威”的民行工作方针,紧紧围绕三项重点工作,探索增强民行检察工作质量和效果的有效途径,以积极、踏实的工作作风,将我院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继续深入开展。全年,我科共受理不服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民事申诉案件x件,立案x件,向市院提请抗诉x件,向xx区人民法院提出建议x件,提起公益诉讼支持起诉x件,息诉罢访x件。撰写调研文章x篇,市院转发x篇;信息简报x篇,市院转发x篇。在此基础上,积极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任务。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一、强化信息宣传优势,积极主动开辟案源近年来,由于人民群众对民行工作职责不够了解,使民行案件线索匮乏且质量不高,制约了民行检察工作的发展。今年年初,在检察长、主管检察长亲自安排布置下,我院民行科干警多方位、多角度、多层次地研讨发现民行案源的新方法。研究制订了《x区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告知书》,在主管检察长的多次协调努力下,与x区人民法院、1法律服务所等部门达成共识,将1000多份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告知书发放给该部门,由其发给告状、咨询的当事人,使当事人更好地了解其权利、义务,检察机关的性质、民事行政检察的受案范围等内容,以便于案件当事人向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申请,保证民行案件的当事人通过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样增添了解决民行线索匮乏的渠道,又提高了抗诉案件质量,奠定了民行抗诉工作的基础。二是通过举报宣传开辟案源。利用举报宣传月、涉农下乡工作队调查等活动,大力宣传民行工作职责、受案范围,主要是围绕民行工作服务,通过宣传直接与群众接触,可以有效地将民行检察信息广传社会每一阶层。通过我们的努力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提高了民众对民行工作的
本文标题:基层检察院民行工作汇报【范例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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