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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射阳电大(射师)请假考勤制度(试行)一、工作制度1、前勤工作人员实行每周周一至周五的上午第一节课至第三节课、下午第一节课至第三节课期间为集体集中工作(办公)时间;上午的第四节课和下午的第三节课后至晚饭前为个体分散工作(办公)时间,必要时为集体集中工作(办公)时间。前勤全体工作人员必须于每天上第一节课前10分钟到班,以参加本科室的每天早会和卫生打扫工作。前勤全体工作人员在每天上午的11时前不得离校。对后勤事务处工作人员和门卫、宿管员等实行特殊的工作时间制度,其具体的工作时间由校长室会同总务科、保卫科、学生科确定。2、教师必须打足上课时间,上好课表上安排的各类课务(包括个体分散工作时间内的各类课务)。职员必须在分散工作时间及其它的规定时间内坚守工作岗位,做好本职工作。值周组在个体分散工作时间及其他时间内必须有专人值班抽查教师上课情况和职员岗位履职情况。3、干部、部分教师和特定工种的工作人员必须从自身工作的实际需要出发,正常地提前上班、推迟下班,必要时还需要利用星期假日和其它休息时间加班加点,以不折不扣、保质保量地履行职责、完成任务。4、集体集中工作(办公)期间,不请假不得离开工作岗位,不得干私活,不得带小孩,不得串岗闲扯与高声喧哗,不得进行文体活动(作息时间表上安排的或校方组织的等特殊情况除外)、不得玩游戏和网上聊天(因工作需要除外)和其它与工作无关的活动。5、聘用(临时)工作人员每天工作时间至少8个小时,特殊工种的工作时间则要服从特殊工种的需要,聘用(临时)工作人员的具体作息时间由校长室会同主管科室规定,但集体集中工作时间则必须与正式工作人员一样。二、请假制度1、因公、因事、因病等可以请假,请假者必须逐层办理书面请假手续;每层都必须签署明确的书面审批意见;获得书面准许后,请假者才可离开工作岗位。2、请假者必须写明请假的原因,注明请假的性质(即公假、事假、病假等)。3、请假者必须妥善地安排好自己所担负的课务和工作,接受请假者的课务和工作的人员必须在请假单上签名。未安排好自己所担负的课务和工作的,视为旷课、旷职处理,由请假者承担由此而造成的一切责任。4、请假者请假按节数计算,请假者假期结束后仍需续假的,必须在原有的假期未结束前办理续假手续。25、虽办理书面请假手续但未获得书面准许的各种请假(包括公、事、病假等),一律作为旷职(旷课)处理。三、考勤制度1、对前勤工作人员(包括临时工作人员)的考勤实行以办公室主管的指纹机考勤为主和以校值周组考勤为辅的双重考勤制度。2、前勤工作人员上、下班的时间到办公楼传达室接受指纹机考勤,月底由校长办负责查核和汇总;后勤工作人员(事务处工作人员)不实行指纹机考勤,由总务处根据分管校长的意见确定考勤办法、实施考勤记载,月底汇总后交校长办。3、校值周组要在上、下午的集中工作(办公)期间,对前后勤工作人员的在班情况至少分别进行1次随机抽查。发现中途未请假离开的记中途离岗1次。离开时间超过30分钟到45分钟的记作旷职1节,超过45分钟的按半天旷职即旷3节课时间计算。对教师上课期间实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若每发现有不在课堂上课的现象1次则记为旷课1节。4、集体集中工作(办公)期间的各种会议或集体活动,按实计算缺勤情况,请假的记为事病假节数;不请假的记为旷职节数;个体分散工作(办公)期间或其它时间的各种会议(包括周前会)或集体活动,请假缺席1次,折合2节课的事病假;不请假缺席1次,作为旷职2节课处理;升旗仪式缺席的,请假的记为病事假1节课,未请假的记为旷职1节课。5、缺勤的课时节数与天数的转换关系为:缺勤6节课,折合缺勤1天;迟到、早退、中途离开6次,折合缺勤1天。6、各种假期的批准程序及权限为:⑴因公、因事、因病者30分钟以内短期中途离开假,由请假者向本科室、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或负责人口头请假,获得口头准许后,可以短期中途离开。⑵除短期中途离开假以外的请假,请假者必须逐层办理书面请假手续,每层都必须签署明确的书面审批意见。获得书面准许后,请假者才可离开工作岗位。全体工作人员请假1天以内事病假的由本科室主要负责人批准;请假一天以内公假的由分管校长批准;请假1天以上5天以内事病假的由分管校长批准;请假1天以上5天以内公假的由分管校长同意后报校长批准;请假在5天以上的都须经分管校长同意后报校长批准(其中10天以上的假期由校长室集体研究后由校长批准)。⑶科室主要负责人及副校长的各种请假都必须经校长批准。7、请假者经逐层书面批准的请假条,须在请假离校之前交校长办,否则,视为缺勤处理。校长办将请假人员请假情况在人员去向牌上进行公布。8、婚假3天,晚婚(男25周岁,女23周岁)的增加到10天。39、产假90天,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增加保健假30天,剖腹产增加15天。产假及其它连带的假期,从产前请假之日连续计算,星期假日和寒暑假等不作扣除。女方生产,给男方护产假3天。结扎、节育假等按有关部门的规定或本校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某个人的第三次节育假作为病事假处理(采取长效措施而失败的除外)。10、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或公婆等)丧亡,给假7天,其它丧假作事假处理。11、在不影响正常工作、正常教学,并在校长室同意的前提下,教师才可外出讲课。经外单位与本校联系协商,并获校长室批准的外出讲课,作为公假处理;外单位未与本校联系协商,但经校长室批准的外出讲课,作为事假处理;校长室未批准的外出讲课,一律作为旷职(旷课)处理。12、需给未满一周岁的婴儿哺乳的女职工,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由妇委会审核,由分管校长批准,报校长办备案,上、下午上班期间中途可为婴儿哺乳1次(30分钟左右)。四、奖惩制度1、学校给正常参加考勤的全体工作人员(包括聘用的临时工作人员)发放一定数额的满勤奖,其中聘用的临时工作人员的满勤奖可与正式工作人员一样,也可为正式工作人员的一半。2、对全体工作人员的各种缺勤,视情节轻重,扣罚(扣发)一定数额的工资及学校发放的各种奖金和福利。每旷职1天扣罚其本人2天工资,旷课1节扣罚50元,事病假(癌症病假及危重病人的病假除外)1天扣款30元,办公(工作)期间的迟到、早退、中途离开1次扣款5元,上课(辅导)期间的迟到、早退和中途离开1次扣罚10元。3、正常上班工作期间,若有进行不适当的文体活动或其它活动的,发现一次扣工资、奖金或福利20元。4、旷职超3天,从第4天起停发旷职者工资,直到上班工作为止。停发的工资不予补发。5、事假、病假、旷职时间过长,则根据有权部门的有关规定处理。6、本制度明确的奖罚标准的具体数额由校长室或校务会议依据实际情况的变化而作出变通的规定。二OO九年十一月三十日
本文标题:射阳电大(射师)请假考勤制度(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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