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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资料山西省2011年度-2012上半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工作手册山西省卫生厅项目资金监管中心二○一二年八月手册编号:目录第一章项目考核方案………………………………………………(1)第二章考核组织实施……………………………………………(19)第一节考核工作计划………………………………………(21)第二节考核专家选聘原则……………………………………(22)第三节考核组工作人员守则…………………………………(24)第四节现场考核日程…………………………………………(25)第三章考核实施操作……………………………………………(27)第一节现场考核工作流程……………………………………(29)第二节各级填报表……………………………………………(42)第三节各级准备材料清单……………………………………(44)第四节考核记录工具表………………………………………(47)第五节考核评分工具…………………………………………(68)第六节现场考核反馈要求…………………………………(104)第七节考核结果复核程序…………………………………(105)第八节小组考核报告提纲…………………………………(109)第一章项目考核方案—3—山西省2011年度-2012上半年度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现场考核实施方案为了促进我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开展和任务落实,省卫生厅决定于2012年9-10月对各市2011年度-2012上半年度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现场考核,特制定本方案。一、考核目的(一)了解各市2011年度-2012上半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开展情况、实施效果、绩效考核落实情况,项目资金落实、管理、使用情况。(二)通过考核发现项目实施中出现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总结经验,规范项目管理,确保项目资金安全和发挥效益,促进医改惠民政策的有效落实。二、考核依据考核工作的开展,要严格遵循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和医改有关政策的要求。(一)卫生部和财政部《关于开展2011年度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工作的通知》(卫办妇社函〔2012〕425号)。(二)山西省卫生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全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晋卫〔2011〕75号)。(三)山西省卫生厅《关于开展2011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的通知》(晋卫〔2012〕3号)。(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五)财政部和卫生部《关于印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0〕311号)。三、考核标准和内容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内容包括2011年-2012年上半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组织管理情况、资金管理情况、项目执行和满意度等内容。(一)组织管理包括项目实施方案、资金管理办法、绩效考核方案等制度建设情况;项目督导、考核和培训等工作的开展情况。—4—(二)资金管理包括项目资金的筹集和拨付情况;项目资金的到位和使用合规情况;对项目资金的专项核算情况。(三)项目执行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的要求,考核各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开展情况。(四)满意度考核服务对象和医务人员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综合满意度。四、考核对象(一)考核样本现场考核以市为单位,本次考核七个市,包括大同、朔州、阳泉、吕梁、晋城、运城、太原。每个市抽查1个市辖区和1个县,其中每个市辖区抽查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个县抽查2个乡镇卫生院和至少1个村卫生室。考核对象包括各级卫生和财政部门、承担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以及其他参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相关机构。(二)抽样原则为保证现场考核工作高效开展,考核县以被考核市推荐为主,并且距市区路程在1小时左右,对每个市在考核现场抽取1个市辖区。每个市辖区考核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个县考核2个乡镇卫生院,分别由考核组现场随机抽取1个,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推荐1个。至少随机抽取1个村卫生室。(三)访谈对象考核访谈对象包括服务对象和医务人员。每个市辖区或县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公共卫生服务人员和城乡居民,抽取的人员和城乡居民应尽量平均分布在抽查的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所辖服务范围内。五、考核方法现场考核采取听取汇报、座谈访谈、查阅资料、问卷调查、电话随访和入户核查等方式进行。(一)听取汇报和进行座谈听取各级有关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执行情况汇报,与项目相关人员进行座谈,深入了解项目实施进展情况,收集有关意见和建议。—5—(二)查阅资料和现场考察收集、查阅和核实项目管理制度、考核填报表、会计凭证、健康档案和其他项目工作记录。现场查看项目活动开展场所,实地了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开展情况。(三)定性访谈和问卷调查通过定性访谈和填写调查问卷等方式对基层工作人员和城乡居民进行调查。六、考核组织安排(一)卫生厅疾控处负责协调、指导和监督抽查考核工作,公布和使用考核结果。卫生厅疾控处委托卫生厅项目资金监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对各市的现场考核工作。(二)卫生厅项目资金监管中心组织有关专家组成2个考核组,每组由8-9人组成,具体分工为组长1人(负责整体管理、协调及现场反馈)、副组长1人(配合组长工作、负责满意度调查和各市考核报告的汇总撰写)、联络员1人(负责与当地的沟通联络,考核组成员召集,并负责组织管理指标的考核以及数据汇总录入)、财务管理专家1-2人、疾病控制类专家3人、妇幼类专家1人。第一组负责考核4个市,第二组负责考核3个市。考核工作于2012年9月中上旬开展,现场工作时间为每市5-7天。出发前,在太原召开启动培训会,对所有考核组成员进行培训,统一思想和考核方法。(三)递交考核报告在现场考核结束后一周内,各考核组核查考核资料、分析考核数据、完成小组考核报告;在考核结束后两周内,完成考核总报告。七、考核要求现场考核中,考核组成员要严格遵守考核纪律,按照考核程序和评分标准,对相关部门和机构进行考核,对项目管理人员、基层参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工作人员和居民进行访谈,了解并记录各考核指标的实际情况,计算考核指标得分,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记录和核查,客观、真实地反映各地项目开展情况、实际效果和存在的问题,及时递交考核报告。八、考核质量控制各考核组的组长、副组长及联络员共同组成质量控制小组,质量控制小组对考核工作进行全程质量控制。(一)现场考核开展前,组织召开培训会,考核组成员集中学习考核具体要求,统一现场考核标准、方法和报告撰写的要求。(二)现场考核中,考核组成员要及时收集和整理有关数据资料、文字资料和图片—6—资料,组内要指定专人负责复核和录入数据、指定专人负责汇总撰写各市考核报告。对现场考核中不能确定的技术事项或突发事件由组长根据组内成员意见作出决定。(三)现场考核结束后,对考核资料进行汇总和复核,形成考核报告。附件: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指标体系—7—附件: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指标体系一、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抽查指标表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指标说明数据资料来源评分标准1.1.1政策制定(2分)制定或转发本地区2011、2012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和服务规范,绩效考核办法以及资金管理制度等。市或县(区)卫生行政部门提供的有关文件资料。满分2分.①实施方案和服务规范包括11项服务,并明确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职能分工:0.5分;②绩效考核方案明确11项服务考核指标、质量和数量考核标准,并明确了与资金分配挂钩的结果应用:1分;③资金管理制度明确了资金支出范围(符合财社[2010]311号文件规定),并制定了11项服务逐项补助参考标准,可不包括卫生监督协管有关内容:0.5分。省级未要求开展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的县(区),可不包括卫生监督协管有关内容。1.1制度建设(3分)1.1.2管理机构和人员设置(1分)市或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设立专/兼职管理机构或人员,行使项目管理职能,开展项目组织管理各项工作。市或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专/兼职管理机构和人员设置、职责的有关文件、工作记录或资料。满分1分;明确专/兼职管理机构和人员设置:0.5分;专/兼职管理机构和人员的管理工作记录或资料:0.5分。1.组织管理(10分)1.2管理和考核(5分)1.2.1人员培训(1分)市或县(区)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相关人员进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培训。市或县(区)卫生行政部门提供的培训通知、培训记录或资料。满分1分。有培训通知:0.5分;有培训记录或培训教材等资料:0.5分;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提供的材料与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人员接受培训情况不能印证的,本项得0分。—8—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指标说明数据资料来源评分标准1.2.2绩效考核(2分)根据属地管理、分级考核原则,县(区)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全面绩效考核。县(区)绩效考核报告和结果、绩效考核过程记录、考核结果应用有关文件和财务凭证。满分2分。有绩效考核报告(含绩效考核结果):0.5分;绩效考核内容完整,包括11项服务(省级未要求开展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的县(区),可不包括卫生监督协管有关内容):0.5分;有绩效考核过程记录:0.5分;有考核结果应用有关文件和财务凭证:0.5分。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提供的材料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接受绩效考核及考核结果落实情况不能印证的,本项得0分。1.组织管理(10分)1.2管理和考核(5分)1.2.3日常管理(1分)县(区)卫生行政部门组织有关机构或专家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日常工作检查的情况,以及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信息报告管理等情况。县(区)卫生行政部门提供的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日常工作检查的报告和记录,有关信息和数据报告资料。满分1分。①有督导(含技术指导)记录或督导报告:0.5分;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提供的材料与抽查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接受督导不能印证的,本条不得分。②县(区)卫生行政部门提供的辖区内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2011年和2012年上半年医改进度监测有关数据,与抽查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填报的业务数据一致:0.5分;考核数据: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累计建档人数、规范化电子建档人数、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人数、高血压规范管理人数、糖尿病规范管理人数。有一项不一致或数据不全,本条不得分。—9—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指标说明数据资料来源评分标准1.2.4协作机制(1分)疾病控制、妇幼保健、卫生监督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参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督导考核、人员培训等。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村卫生室(或社区卫生服务站)进行技术指导和督导考核。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提供业务指导、参与督导考核的记录和有关资料。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村卫生室(或社区卫生服务站)进行技术指导和督导考核的工作记录和有关资料。满分1分。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开展业务指导和督导考核:0.5分;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进行技术指导和督导考核,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社区卫生服务站进行业务数据收集审核和督导:0.5分。1.组织管理(10分)1.3信息化建设(2分)1.3.1信息系统建设(2分)核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以健康档案为基础的信息系统,实现居民健康档案录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信息录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健康档案为基础的信息系统。满分2分。建立符合国家规范要求的以健康档案为基础的信息系统:1分;实现健康档案、随访信息录入:1分。2.1资金筹集(2分)2.1.1人均补助经费落实情况(2分)截至2011年12月31日,中央、省、市、县各级落实的项目资金是否达到2011年人均补助经费25元的标准;人均补助经费=各级落实资金总额/服务人口或预算安排人口。查看2011年省、市、县各级资金分配文件,核实考核样本县/区居民的人均补助经费是否达到25元。满分2分足额:2分;不足额:0分。2.资金管理(20分)2.2资金拨付(6分)2.2.1预拨资金
本文标题:考核方案(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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