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绩效管理 > 宁海县技工学校教职工考勤制度
宁海县技工学校教职工考勤制度(含考勤结果与奖金挂钩办法)教职工考勤是学校的一项基础管理工作,是教职工年度工作考核的一个组成部分,也是教职工分配津贴、补贴、奖金及福利的重要依据之一。为提高工作效率,保障教职工劳动合法权益,适应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的需要,根据国家、宁波市和县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有关文件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如下考勤制度:一、上下班制度:1、教职工实行坐班制工作制度。上下班时间按作息时间执行。2、教职工必须按时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3、值周教师、值勤班班主任、值日干部的上下班时间根据《值周制度》执行。4、图书阅览室、仓库人员的上下班时间按各部门的规定执行,各考勤组的考勤员每月向校办上报考勤记录。5、年满55周岁的男教职工和年满50周岁的女教职工,由于身体健康原因,经本人申请,校长同意,上下班时间可适当照顾。二、请假、销假规定:1、教职工因病(事)请假,必须本人事先到所属处室主任处办理请假手续,事后必须及时销假。如遇急病(事)无法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的,事后及时补假、销假。无正当理由不出勤的,视作旷工。2、当天有课的教师原则上不准请假。3、教师凡上课时间请假,均需先报教务处审批,凡请假影响上课的,其调课、代课均由教务部门安排,不能服从安排的,不予批假。4、担任班主任的教师需要请假时,应先得到政教处的许可,之后再到教务处办理请假手续。5、教职工在上班时间内因病(事)外出,须到所属处室主任处请假,填写外出申请单,回校后及时销假。外出一次达二小时以上的作半天事假处理,未请假的作旷工处理。6、请病假须凭医院证明。病(事)假1天以内的由所属处室主任批准,2天以内的由分管校长批准,3天以上的(含有4天)由校长批准。7、中层以上干部的病(事)假1天以内向校办请假,两天以上由校长批准。三、旷工的处理:1、旷工半天以上,扣当月出勤奖、工作考核奖,并进行批评教育。2、旷工3天以上,除扣发奖金外,给予行政处分。3、旷工15天以上,根据有关规定,作辞退处理。四、考勤结果与考勤奖:1、考勤奖以每月实际上班天数计算,考勤奖每天10元。除公差外,其余未到校情况都不能算作有效天数。2、当月累计事假不超过3天、病假不超过5天,才能享受当月考勤奖。3、迟到、早退扣发方法:(1)迟到、早退10分钟内扣5元。(2)迟到、早退30分钟内扣10元。(3)迟到、早退30分钟以上扣15元。(4)迟到、早退累计3次作事假1天处理,依次类推。4、事假每天扣考勤奖50元,病假每天扣考勤奖10元。5、婚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特殊假,需先报校办,根据具体情况,按相关政策处理。五、教职工日考勤情况由各考勤组长负责统计,月底统一上报到校办。六、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执行。七、以前考勤制度与本制度相抵触时,按本制度规定执行。八、本制度由校办负责解释。二OO五年二月二十一日
本文标题:宁海县技工学校教职工考勤制度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938621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