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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概述返回第一章我国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概述第二章国际上法制计量实验室的概述第三章《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简介第一节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性质与任务一、机构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计量检定机构,或者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进一步明确“县级以上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设置的计量检定机构,为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授权专业性或区域性计量检定机构,作为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规定“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是指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设置或者授权建立并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考核合格的计量检定机构。”第一节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性质与任务二、机构的任务1、机构的职责《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根据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履行下列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职责是:负责研究建立计量基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进行量值传递,执行强制检定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检定、测试任务,起草技术规范,为实现计量监督提供技术保证,并承办有关计量监督工作。⑴研究、建立计量基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或本专业项目的计量标准;⑵承担授权范围内的量值传递,执行强制检定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检定、测试任务;⑶开展校准工作;⑷研究起草计量检定规程、计量技术规范;⑸承办有关计量监督中的技术性工作。”、机构的行为准则《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不得从下列行为:⑴伪造数据;⑵违反计量检定规程进行计量检定;⑶使用未经考核合格或者超过有效期的计量基、标准开展计量检定工作;⑷指派未取得计量检定证件的人员开展计量检定工作;⑸伪造、盗用、倒卖强制检定印、证。”《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被授权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⑴被授权单位执行检定、测试任务的人员,必须经授权单位考核合格;⑵被授权单位的相应计量标准,必须接受计量基准或者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的检定;⑶被授权单位承担授权的检定、测试工作,须接受授权单位的监督;⑷被授权单位成为计量纠纷中当事人一方时,在双方协商不能自行解决的情况下,由县级以上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调解和仲裁检定。”返回第二节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概况一、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建立的情况按照《计量法》的规定,目前我国县级以上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依法设置的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共2335个。此外,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根据需要,授权建立了专业计量站1499个,其中国家级52个(国家站19个,分站33个),省级及省级以下1447个。多年来,各级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按照《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较好地完成了《计量法》赋予的各项任务。国家质检总局2005年统计资料表明,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主要取得了以下成效:⑴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截至2005年,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39606项,授权单位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8561项。建立国家基准177项,一级标准物质1291种,二级标准物质2170种。⑵开展计量检定:2005年,对3315多万台件计量器具实施了计量检定,其中对129多万台件计量标准、3186多万台件工作计量器具实施了强制检定。二、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主要作用第二节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概况⑶质量监督:2005年,对250多万台件计量器具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为75.8%;对38871批次定量包装商品进行监督检查,合格33570批次,合格率为86.4%。⑷型式评价:2005年,对3829个系列的计量器具新产品进行了型式评价,累计型式评价和样机试验的计量器具新产品达到35239个系列。⑸参加国际比对: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等单位每年还参加国际关键比对,保证了我国计量基、标准的国际等效性,提高了我国在国际计量界的地位。⑹制定计量技术规范:截至2005年年底,共制定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93个,国家计量技术规范158个,国家计量检定规程848个,部门、地方计量检定规程1634个。⑺技术服务: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在保证完成法定任务的前提下,面向国民经济主战场,围绕市场经济的需要,不断开拓新的业务领域,积极开展计量中介服务,主动为经济建设提供计量技术保证,在服务中增强自我发展的能力。返回第三节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监督管理一、监督管理的体制为了加强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监督管理,保障国家计量单位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2001年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了《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明确了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性质与任务,规定了对机构实施监督管理的体制和机制。对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监督管理,根据省以下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实施垂直管理的新体制的要求,对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管理实施了两级管理的模式。在《办法》第三条明确规定:“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对全国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实施监督管理。”关于对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考核工作,《办法》明确规定: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依法设置或授权建立的国家级计量检定机构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设置的计量检定机构的考核申请并组织考核。省级以下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建立的计量检定机构,由当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受理考核申请和组织考核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关于对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监督工作,《办法》第十五条也明确规定:“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监督”。第三节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监督管理二、监督管理的内容在《办法》中对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的内容作出了明确的规定,监督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⑴《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内容的执行情况。例如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应具备的条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应经过考核合格取得授权方可开展相应的工作;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应当履行的职责和不得从事的行为等。⑵《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规定内容的执行情况。关于该规范规定的具体内容将在第二篇中作详细介绍。⑶定期或者不定期对所建计量基、标准状况进行赋值比对。即组织对相同准确度等级或规定测量不确定度的同类计量基、标准进行量值的比对,以确保计量单位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⑷用户投诉举报问题的查处。以顾客为关注的焦点,满足顾客的要求是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重要职责。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重视顾客投诉举报的问题,并认真组织查处。通过对投诉举报的查处一方面切实维护群众的利益,另一方面及时发现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存在的问题督促其认真改进。第三节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监督管理三、监督管理的措施为了强化对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监督管理,《办法》对监督管理后应采取的措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⑴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反对计量检定机构应当认真进行整改,并报请组织实施监督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仍不合格的,暂停其有关工作,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计量授权证书。⑵对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计量违反行为,给予警告、罚款、没收违反所得、吊销计量授权证书等行政处罚。⑶对于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返回第一节国外法制计量实验室的概况计量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技术基础,关系经济发展、科技进步、贸易结算、人身健康、财产安全和环境保护等各个领域。为了保证量值的准确可靠并与国际计量单位保持一致,世界各国都十分重视计量基准和计量标准的研究和建立,重视量值的国际溯源和相互比对,重视法制计量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以美国为例,目前美国设有法制计量实验室55个,其中50个州各设置一个,还有5个设置在特区。这些法制计量实验室的任务主要有三项:一是从事涉及贸易结算所谓质量、长度和温度等计量器具的鉴定和商品量的监测;二是代表政府部门为工业企业提供计量校准服务;三是为医疗和环境等部门提供技术服务。法制计量实验室通常接受美国国家标准技术研究院(NIST)的考核、监督和管理。NIST是全美国最高的、官方的计量管理及计量技术机构,其主要职责是:⑴建立、保存美国国家计量基标准;⑵承担量值传递和量值溯源;⑶协调、监督联邦各州法制计量工作;⑷研究、制定和提供标准物质;⑸开展实验室认可;⑹制定通用的技术规范;⑺实施国家型式批准;⑻实施国家质量计划;⑼为地方培训从事法制计量工作的人员;⑽为促进美国中小企业发展,提供技术服务。在NIST中设置计量管理办公室,负责法制计量工作。第一节国外法制计量实验室的概况为了加强对法制计量实验室的管理,计量管理办公室(OWM)制定了文件NIST5802《国家法制计量实验室质量手册示范》和NIST143《国家法制计量实验室程序手册》,用来规范美国国家法制计量实验室的管理。OWM制定NIST143文件的目的有四个:一是保证法制计量实验室的计量服务水平;二是对国家法制计量实验室使用国家标准、人员培训、计量保证程序等方面提供技术性支持;三是提供对国家法制计量实验室的认可程序,保证质量、长度、容量等物理量的使用处于受控状态;四是切实提高国家法制计量实验室的计量服务质量。该手册包括了概述、术语、总体信息和操作要求、认可过程(认可申请)、实验室的技术要求、计量和检测设备的质量保证要求(培训方面的要求)和特殊技术要求等八个部分。返回第二节国际法制计量组织的要求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趋势,世界各国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都面临着新的形势和新的要求。贸易和服务全球化的基础之一是要求建立准确一致的全球测量体系。当前,在各国际贸易中成功的交易越来越依赖于建立与全球测量体系协调一致的国家测量体系,依赖于测量规范、符合性检测、标准物质和测量数据,并以此消除贸易中的计量技术壁垒。不等效的标准或缺乏准确一致的测量都可能影响产品进入市场。要保证国家测量体系与全球测量体系的一致性,则在技术上要通过国家计量基标准国际关键比对,在管理上通过计量管理实验室的互认,从而保证国家间测量的可比性,实现测量结果和证书的互认。这就对国家计量基标准的建立,实验室的规范化管理以及检定规程、校准规范的一致性提出了新的要求。第二节国际法制计量组织的要求国家法制计量组织(OIML)作为各国政府间的国际性组织,提出各成员国法制计量实验室满足ISO国际标准是最低的要求,满足法制性的要求才是至关重要的,才能切实保证法制计量实验室开展工作的公平性、公正性,从而在各成员国之间建立相互信任。为了充分体现法制性,法制计量实验室的设置、考核、授权和管理要由各国政府组织实施。OIML正在研究制定适用于法制计量实验室管理的国际建议,统一各国对法制计量实验室的地位、作用等管理要求,以便最终实现各国政府间多边互认,建立全球统一的测量体系。OIML在“型式评定实验室如何获得认可”的文件草案中明确指出:对计量器具的评价或合格评定的要求要高于检测和校准。某些国际文件中适用于校准的条款,不一定完全适用于国家法制计量实验室;对于国家法制计量实验室的认可,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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