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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保护学院职工考勤制度各系、所、中心、办公室:为了加强劳动纪律,规范工作秩序,保证学院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学校党办发[2007]18号和学校办(人)发[2001]7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现制订考勤制度如下:一、签到1.教职工必须按学校作息制度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管理人员、实验室工作人员、见习期职工实行坐班制。全体职工每周1、周5到学院签到,由学院综合办负责实施。2.职工签到应实事求是,严禁代签和弄虚作假。职工因工作出差须事前向学院综合办打招呼,因病、因事不能上班者应严格执行请假制度。3.学院对坐班制职工上班情况不定期进行抽查,抽查结果和全体职工签到结果每月统计通报一次,并与年终考评及奖惩措施挂钩。二、请假及审批权限1.教职工请假,请假时间在3天以内的,经所在系、所、室、中心负责人批准;请假时间在4天至15天者,经所在系、所、室、中心负责人签署同意意见后,报学院领导审批;请假时间在16天至1月者,经学院逐级签署同意意见后,到人事处审批;请假时间1月以上者按程序由学校领导审批。2.续假应在原批准假期内书面申请,根据原请假和续假的总天数,按规定的权限批准生效。确因特殊情况可允许事后补办续假手续并说明情况。3.假满正式上班,应及时销假。4.假期种类、期限、待遇及对职工矿工的处理严格按照学校办(人)发[2001]72号文件规定执行。三、本制度从十二月十日起执行。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六日
本文标题:植物保护学院职工考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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