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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少熬夜!企业所得税报告范例(4篇)【前言导读】刀客网友为您整理编辑的“企业所得税报告范例(4篇)”精选优质范文,供您参考学习,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支持呢!2020最新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工作调研报告范文1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企业所得税管理的一项综合性、基础性工作,是企业所得税管理的关键环节,是保证企业所得税申报准确性和税款缴纳及时性的重要手段。结合乌鲁木齐市地税局20xx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发现了工作中一些问题,如何进一步加强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工作,探讨如下。一、企业所得税汇算基本情况20xx年我市缴纳企业所得税户数为12713户,其中参加汇算查帐征收户数11688户,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户数1025户。参加汇算查帐征收企业中盈利企业4347户,盈利面37%,实现营业收入1864亿元,实现利润总额248亿元,纳税调整后所得225亿元,应纳所得税额亿元,减免所得税亿元,抵免所得税额亿元,实际应纳所得税额亿元,实际负担率%。亏损企业6597户,亏损面为63%,实现营业收入556亿元,亏损额为23亿元。零申报户744户。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1025户,征收企业所得税亿元。二、企业所得税税源结构变化分析行业性质的分布情况:制造业641户,实际应纳企业所得税亿元,应纳企业所得税所占的比重为8%。批发零售业1775户,实际应纳企业所得税亿元,应纳企业所得税所占的比重为8%。房地产企业673户,实际应纳企业所得税8亿元,应纳企业所得税所占比重为33%。居民服务业4858户,实际应纳企业所得税亿元,应纳企业所得税所占的比重为16%。建筑业1349户,实际应纳企业所得税亿元,应纳企业所得税所占比重为12%。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察业404户,实际应纳企业所得税亿元,应纳企业所得税所占比重为3%。租赁和商务服务业826户,实际应纳企业所得税亿元,应缴企业所得税所占比重为4%。由此看出企业所得税税源集中在制造业、批发零售业、房地产及建筑业四个行业,是乌鲁木齐市市地税局企业所得税税源的支柱行业。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存在的问题(一)部分企业财务核算水平较低不能严格按照税务部门规定建账,无法准确核算盈参考资料,少熬夜!亏,查账征收不能落实到位。(二)税收政策宣传辅导力度需加强。有关税法方面的宣传,只注重对纳税人纳税义务的宣传和介绍,而很少涉及纳税人的权利,影响税收优惠政策执行的质量和效率。存在纳税人符合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条件而未能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的现象。应建立健全执法与服务并重的税收宣传机制,切实做好税收法律法规的宣传辅导工作,消除税收政策、税收知识的盲区,扎扎实实的把税收政策宣传到户、辅导到纳税人的工作中去,不断提高纳税人的依法减免意识,尽可能地减少因纳税人不知晓而造成的应审批未审批现象。(三)缺乏熟练进行日常管理和稽查的业务骨干由于企业所得税政策性强、具体规定多且变化快、与企业财务会计核算联系紧密、纳税检查内容多、工作量大等特点,部分税务人员还不能适应管理工作的要求,缺乏能够比较全面掌握所得税政策、熟练进行日常管理和稽查的业务骨干。三、加强企业所得税汇算管理的建议(一)强化对管理人员的业务技能培训经济的发展,税基的扩大,企业经营方式的多变,都对企业所得税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新会计准则的出台,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迫使管理人员必须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针对税务人员特别是基层管理人员业务能力普遍较低的情况,必须强化其业务技能水平,通过定期开展政策法规宣讲、组织集体培训等多种方式,切实提升干部队伍素质,适应不断变化的经济形势及税收工作。(二)抓好对企业办税人员的政策宣传和辅导针对企业大多数会计核算人员和管理人员对所得税政策缺乏了解,严重制约着所得税的规范管理的现状。应通过开展多种形式,广泛、深入的税收法规宣传,使纳税人了解企业所得税政策法规的各项具体规定,特别是税前扣除项目的范围和标准,涉及纳税调整的税收政策,税法与会计制度存在差异时如何办理纳税申报等。(三)加强所得税日常征管针对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不到位的问题,必须从加强日常征管,搞好执法监督等方面入手。一是加强税收信息管理,建立健全台账登记制度,建立资料保管制度,并在此基础上,完善对所得税税源籍册资料、重点税源资料和所得税申报征收、汇算清缴和检查资料的.整理,形成比较完备的所得税户管档案资料,为所得税管理打好基础。二是加强执法监督,要开展经常性、切实有效的税收执法检查,认真落实税收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参考资料,少熬夜!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工作企业所得税自查报告21、企业基本情况2、近3年的收入,应纳税额,已纳税额,(要列明税种)3、自查结果,有无问题,何种问题4、处理措施,调整方式5、结尾(我公司今后……做一个……纳税人。国税提纲就54条,也是这么写,不用按提纲逐条的分析和列明,分两大块写就行,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主要是写如果哪方面发现了问题,着重写一些问题发生原因,怎样处理之类的,没有问题的就可以概括为未发现其他问题等。一、预缴申报方面(一)自查要点实行据实预缴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应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第4行“实际利润额”的填报数据,与企业当期会计报表上载明的“利润总额”数据进行比对,是否存在未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填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635号)第一条规定申报的情况。(二)政策规定2、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预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9]34号)第四条的规定,对未按规定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二、收入方面1、企业取得的各种收入须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确认。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十二条至二十六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第875号)。2、不征税收入:(1)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税前扣除;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折旧、摊销不得在税前扣除;(2)不征税收入不得填报为免税收入;(3)不征税收入不得作为广告费、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的扣除基数;参考资料,少熬夜!(4)不征税收入(即使作为应税收入申报),其对应的研究开发费不得加计扣除;(5)软件生产企业取得的即征即退的增值税款,未按规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的,不能确认为不征税收入;(6)符合不征税收入确认条件的即征即退的增值税款,仅限于软件生产企业取得的,该软件生产企业须符合如下条件:取得软件企业证书,并在证书有效期内,且通过当年年审的;(7)软件生产企业取得的即征即退的增值税款符合不征税收入确认条件且作为不征税收入填报的,若取得的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款不大于研究开发支出金额的,按取得的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款做全额纳税调增处理,有加计扣除的同时要做纳税调增处理;若取得的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款大于研究开发支出金额的,按研究开发支出金额做纳税调增处理,有加计扣除的同时做纳税调增处理。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8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第一条第(一)款。3、企业发生的视同销售行为应按规定进行税务处理。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第二十五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第二条、第三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10]148号第三条第(八)款)。4、投资收益:(1)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不应作为计算企业计算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基数;(2)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参考资料,少熬夜!资收益为免税收入,但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满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七、八十三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三、四、八条对于投资收益税务处理的相关规定。三、成本费用方面1、工资薪金:(1)国有性质企业的工资薪金不应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2)已计提尚未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不能税前扣除;(3)工资薪金的合理性必须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一条的规定;(4)工资薪金中不应包括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劳务费等费用;(5)工资薪金发放对象为企业任职或受雇的员工;(6)对于实施股权激励的企业,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不得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在税前扣除;(7)已经实现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税收上不得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在税前扣除;(8)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职工住房公积金超过规定标准的部分,必须进行纳税调整。政策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该文件中与税收法律法规不一致的,以税收法律法规为准)。2、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方面:(1)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能超过税法允许扣除的限额;(2)职工福利费支出范围必须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规定;参考资料,少熬夜!(3)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支出的对象应为企业职工;(4)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中不应包括应由职工个人负担的支出费用;(5)企业2008年以前按规定计提但尚未使用的职工福利费余额,2008年及以后年度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先冲减上述福利费余额;(6)企业2008年以前结余的职工福利费,改变用途的,应调整增加企业应纳税所得额;(7)对于软件生产企业全额税前扣除职工教育经费中的职工培训费用,须能够准确划分职工教育经费中的职工培训费用支出。政策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第四条;《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该文件与税收法律法规不一致的,以税法为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第四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执行中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2号)第四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科学技术部商务部关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3号)。3、利息支出:(1)企业从非金融机构借款利息支出超过按照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数额,须进行纳税调整;(2)企业向无关联关系的自然人借款发生的利息支出,在符合规定的前提下,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扣除;(3)企业的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其应缴资本额,企业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支出,须按规定作纳税调整;(4)企业已计提但确实无法偿付的利息支出,须按税法规定计入当期应税收入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浪子注:此处可否推定为按照权责发生制计提但为支付的符合扣除标准的利息可以在税前扣除?)参考资料,少熬夜!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财
本文标题:企业所得税报告范例(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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