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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县数字农业:绍兴县农业局工作考勤制度为严肃工作纪律,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一)请假审批1、全体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工作制度,按时上下班,不迟到和早退。2、局行政和事业机关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离开本县外出开会、学习、考察或因故(包括因事、因病)未能到岗工作,应严格执行请假规则。(1)局主要领导请假,按县规定的《领导干部外出请假制度》执行。(2)请假1天及以内的,副局级应向局长报告批准,科室负责人和事业单位负责人向局分管领导报告批准,局科室、事业单位其它工作人员向本科室(单位)负责人报告批准。(3)请假1天以上的,副局级和科室负责人(包括事业单位负责人)都应向局长报告批准,局行政科室工作人员应先向科室负责人报告,再报请局分管领导批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向单位负责人报告批准。3、请假1天及以内的,可以口头提出请假。请假1天以上的,应先办理书面请假手续(附件);特殊情况,可以委托书面请假,事后应及时办理请假手续。(二)考勤规则1、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和下属局、站、队、校负责人的请绍兴县数字农业:假由局办公室负责登记,事业单位其他人员由各局站队校负责登记。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作好具体记录,保存《请假审批表》。2、请假1天及以上的,经报告同意后,报局办公室或下属单位登记处登记(或签名),妥善安排好本岗位工作。3、请假期间,单位遇特殊情况需休假人返回的,接到通知后须马上返回工作岗位,不能返回的要及时向单位领导说明情况。4、假满后返岗,及时逐级销假。(三)有关规定全体工作人员必须自觉执行上述规定。1、无特殊情况,全年因事、因病请假天数累计不超过年休假天数的,按年休假处理。2、超过年休假天数的,按有关上级有关规定执行。3、未请假按旷工处理。绍兴县数字农业:附件:绍兴县农业局工作人员请假审批表请假人姓名工作单位(科室)请假日期请假事由科室负责人意见局领导审批意见备注请假人(委托人)签名:绍兴县数字农业:
本文标题:绍兴县农业局工作考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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