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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酬分配和考勤制度人事劳资处第一部分薪酬制度•一、企业工时概况•1、公司实行的工时工作制:•(1)标准工时•(2)综合计算工时•2、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月工作日:365天-11天-104天=250天/12•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261天/12•超工作时间的计算:第一部分薪酬制度•运行岗位年工作日:365天×24小时/天÷4个班次=2190小时÷8=273.75天•常白班岗位年工作日:365-104-11=250天•运行岗位年超工作日:273.75-250=23.75天•运行岗位月超工作日:23.75天÷12个月=1.98天≈2天(每月按日工资的200%补偿)第一部分薪酬制度•二、企业三次薪酬分配制度改革•1、1983年企业内部建立等级工资制度。•2、1992年企业内部实行岗位技能工资制。•3、2004年企业内部实行多种形式分配制度。第一部分薪酬制度•三、企业工资结构•1、目前,企业的工资结构分四个单元:•(1)月工资•(2)完成岗位责任奖•(3)完成指标任务奖•(4)完成效益目标奖•还有一项其他,比例较小,不构成单元。•2、薪金构成表公司薪金构成表序号工资项目金额(见习期)备注1月工资700元2完成岗位责任奖346元转正401元3完成指标任务奖1185元月指标600元环保、治安防盗200元要素工资385元按岗位对应4完成效益目标奖800元5其他——第一部分薪酬制度•3、工资薪金所得:•(1)当月工资(培训期)1500元•-保险小计315元=1185元•(2)三个月后工资(见习期)2796元•-保险小计315元=2481元•(3)转正定岗后工资:3181元-保险小计315元=2866元第一部分薪酬制度•4、社会保险支付比例序号保险项目企业比例个人比例合计1养老保险20%8%28%2失业保险2%1%3%3医疗保险5%05%4生育保险0.8%00.8%5工伤保险1%01%6公积金13%13%26%合计——41.8%22%63.8%第二部分考勤制度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考勤办法•第三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在原考勤制度的基础上,进行修订。•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在岗员工和实习人员,也适用于和公司签订劳务协议单位的劳动者。•第三条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一、从事化工产品生产连续作业和其他连续性作业的,实行四班二运转的,执行每日工作12小时工作制度;实行四班三运转的,执行每日工作8小时工作制度。•二、非四班二运转和四班三运转连续作业的员工,执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三、作息时间•(一)常白班的员工统一休息星期六和星期日,工作日内上下班的时间为:•8:00~12:00;13:00~17:00;中午休息一个小时。•(二)四班二运转工作人员上下班的时间为:•夜班:20:30~次日8:30;•白班:8:30~20:30。•(三)四班三运转工作人员上下班的时间为:•夜班:0:30~8:30;•白班:8:30~16:30;•中班:16:30~0:30。第一章总则•第四条刷卡规定•一、在岗员工在工作日内,一律一人一卡按时刷卡并做为考勤依据。•二、所有在岗员工上下班均需亲自刷卡,不准代替刷卡。违者,按本条九款规定执行。•三、因公、因私不能刷卡记录考勤的,应说明理由并由本单位领导签字,且在本单位公示后上报人事劳资处。•四、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后继续工作,且达到一小时以上的人员,待工作结束后必须登记加班并刷卡。五、员工上下班实行刷卡管理制度,刷卡有效时间分别为:•(一)常白班工作时间•上午:8:00以前为上班刷卡时间,并按规定将工作服穿戴齐全到达工作指定地点,否则为迟到;•第一章总则•中午:12:00为下班刷卡时间,12:00以前(含整点)刷卡为早退;•下午:1:00前为上班刷卡时间;•下午:5:00为下班刷卡时间,5:00以前(含整点)刷卡为早退。•(二)四班二运转工作时间•白班:8:15前为上班刷卡时间,并按规定将工作服穿戴齐全到达工作指定地点,提前十五分钟进行交接班,否则为迟到;20:30为下班刷卡时间,20:30分以前(含20:30)刷卡为早退。•夜班:20:15前为上班刷卡时间,并按规定将工作服穿戴齐全到达工作指定地点,提前十五分钟进行交接班,否则为迟到;8:30为下班刷卡时间,8:30分以前(含8:30)刷卡为早退。第一章总则•(三)四班三运转工作时间•白班:8:15前为上班刷卡时间,并按规定将工作服穿戴齐全到达工作指定地点,提前十五分钟进行交接班,否则为迟到;16:30为下班刷卡时间,16:30分以前(含16:30)刷卡为早退。•中班:16:15前为上班刷卡时间,并按规定将工作服穿戴齐全到达工作指定地点,提前十五分钟进行交接班,否则为迟到;0:30为下班刷卡时间,0:30分以前(含0:30)刷卡为早退。•夜班:0:15前为上班刷卡时间,并按规定将工作服穿戴齐全到达工作指定地点,提前十五分钟进行交接班,否则为迟到;8:30为下班刷卡时间,8:30分以前(含8:30)刷卡为早退。第二章考勤办法•第五条迟到•一、员工在规定上班时间未到达工作地点进行工作者为迟到。•(一)员工迟到超过半小时,按旷工处理;迟到半小时以内,按《员工奖惩制度》有关规定执行。•(二)迟到的时间按月累计,凡满半小时按一小时计算,以此类推。•二、常白班员工应在班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接受领导的工作分配。•三、连续四班二运转和四班三运转作业员工,按本制度第三条规定的时间上下班。员工离岗交接班时,如遇接班人员未到时,不得停止工作擅自离开岗位下班。第二章考勤办法•四、下列情况亦视为迟到,并依据《员工奖惩制度》有关规定扣发工资。•(一)员工占用工作时间穿戴劳动保护,包括上班未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领导令其穿戴劳动保护所占用的时间。•(二)事先未请假,上班途中去医院看病占用的工作时间(不可抗拒的原因除外)。•五、下列情况不以迟到论:•因气象突然变化,影响车船行驶,由此造成员工步行绕道来公司工作,在途中耽误不超过一小时的。••第二章考勤办法•第六条早退•一、员工在工作时间内,未经领导批准,提前结束工作,离开岗位办理与生产无关的私事或提前下班者视为早退。•二、早退时间的计算比照本制度第五条迟到之规定执行。•第七条旷工•一、员工在制度工作时间内,不请假或请假未批准及请假后超出批假期限不出勤工作属于旷工。•二、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属于旷工:•(一)因私人纠纷,吵嘴打架,不听劝阻,所占用的工作时间。•(二)占用工作时间从事与生产工作无关的活动,或阻碍他人正常工作所贻误的时间。•(三)上班前或班中饮酒被责令回家休息,所占用的工作时间。第二章考勤办法•(四)因从事违纪、违法活动致伤休息占用的工作时间。•(五)员工在工作时间内无故或借故不服从工作分配,或违章操作,单位领导停止其工作责令停职检查的时间。•(六)员工因吸毒被公安机关强制戒毒所占用的工作时间。•(七)因个人过失受公安机关收容教育、刑事拘留所占用的工作时间。•(八)员工请事假出国须履行请假手续,超过批假期限未返公司上班者,其缺勤工作日为旷工,并按《员工奖惩制度》有关条款予以处罚。第二章考勤办法•第八条事假•员工在制度工作时间内,请假处理个人私事,经单位领导批准为事假。•一、员工休下列事假不计发工资:•(一)员工因国家司法部门传讯,开庭等解决个人事端所占用的工作时间。•(二)对本公司非明文规定的准休公假,员工凭借外单位开具证明休假处理个人事情,所占用的工作时间。•(三)员工未经公司委派,而基层单位领导同意批准的自费学历学习、专业培训等占用的工作时间。第二章考勤办法•二、员工休下列事假按工资支付办法计发工资:•(一)领取独生子女证明的员工,其子女在18周岁以下因病住院或患严重传染病及其他危重疾病确需人护理,应出具区级及其以上医院医生诊断书,由单位领导批准并经人事劳资处审核同意的休假(夫妻双方均为本公司员工的,只给一方休假)。假期一般为三至七天,特殊病情最多不超过二十天(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在内)。•(二)员工家中必须留人办理有关房屋事宜可给假半天,搬家者给假一天(假别按有资事假处理)。•第二章考勤办法•(三)员工的直系亲属在外单位工作,因工负伤或因病及非因工致伤等原因,需前去陪伴护理或处理后事者,对方能够按本公司借工收费规定交纳人工费,其所休假期可按有资事假处理;对方不能按本公司借工收费交纳人工费者按事假处理;对未办理病伤陪伴手续擅自休假所占用的工作时间按旷工处理。•第九条病假•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不能出勤时,凭规定的特约(医保定点)医院诊断休假证明书所休假期为病假。第二章考勤办法•一、下列病休诊断证明书无效以事假论处:•(一)非规定之特约(医保定点)医院诊断证明书和探亲员工在当地乡级以下医疗单位出具的病休证明书(急诊一种急症只能出一次证明并不超过两个工作日,住院例外)。•(二)病休证明起始日期与病休时间不符的。•(三)员工因车祸或意外被他人致伤休假,按本制度第八条事假处理。•二、虽持本制度规定之合法病休诊断证明书,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病休证明无效,按旷工处理:•(一)伪造、涂改和字迹不清以及用不正当手段获取的病休证明书;•(二)在病休期间从事第二职业及从事有碍恢复身体健康活动的;•(三)在病休期间从事非法活动的;•(四)为了达到生育目的,以病休隐瞒不符合规定怀孕的;•(五)员工持有合法病休诊断证明书,经查实诊断证明书所注病情与实际情况不符的。第二章考勤办法•三、其它规定:•(一)凡以看病为由办理个人私事的,按本制度第七条处理;•(二)员工参加本公司组织的荣誉性休养按出勤处理;•(三)员工请各种假,在原假期内发生疾病,按原假处理,原假期已满发生疾病,又取得本制度规定之合法证明时,可按病假处理。•第十条工伤假•一、员工因工负伤不能出勤,应由所在单位填写事故报告,经公司安环处审核同意,并由工伤保险协议服务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书,经塘沽区劳动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后,其所休假期按工伤假处理。第二章考勤办法•二、员工因工负伤,经塘沽区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在办理退休之前所休息的时间,按工伤假处理。•三、员工休工伤假后,定期由公司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经鉴定仍在治疗期的人员可继续休工伤假;经鉴定应复工而不上班的人员按旷工处理。•第十一条婚假•一、员工达到国家法定婚龄结婚时,可享受三天婚假。•二、结婚男女双方为晚婚(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可享受十天婚假。第二章考勤办法•三、再婚者给假一天,复婚者不享受婚假。•四、婚假的假期计算不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在内。•第十二条丧假•一、员工亲属(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亲、母亲、岳父母、公婆、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均给假三天。•二、员工的上述亲属在外埠死亡,需员工料理丧事时,可视其路途另给路途假。•三、丧假的假期计算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在内。•第十三条探亲假•一、凡符合国家规定享受探亲假员工的休假规定:第二章考勤办法•(一)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三十天;•(二)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已婚员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均为二十天;•(三)探亲员工应在单位领导安排的时间内探亲,享受寒暑假期的教职员工须在寒暑假期间安排探亲。•二、探亲假一个假期需分期使用,必须是探望对象家居农村又具备一年一次探亲条件的员工,经单位领导批准,探亲假可分两次使用,但只报销一次路费。•三、探亲员工提前返厂上班者给予表扬,未休满的假期不得补发工资或作为存休。•四、未婚或已婚员工与父亲或母亲同居一地,不可享受探亲假。•五、探亲假的假期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视路途远近,另加路途假。第二章考勤办法•第十四条生育假•一、计划生育假按《天津市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执行。•二、女员工达到国家法定婚龄,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根据规定的特约(医保定点)医院的意见休生育假:•(一)已婚女工正常怀孕未满四个月流产的,给假十五天至三十天;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的,给假四十二天
本文标题:薪酬分配和考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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