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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脱贫试点工作汇报【精编4篇】【导读引言】网友为您整理收集的“金融脱贫试点工作汇报【精编4篇】”精编多篇优质文档,以供您学习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吧!银行关于农村金融改革试点工作汇报【第一篇】银行关于农村金融改革试点工作汇报2016年人行**市中心支行2015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中心支行积极履行市农村金融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按照《**市农村金融改革试点总体方案》和2015年省、市两级农村金融改革领导小组会议精神和要求,加强组织实施,全面推进试点工作并取得了新的成效,不仅得到各级领导、国内专家学者的关注和肯定,而且得到世界银行集团国际金融公司官员专家的认可和支持。截至12月末,全市涉农贷款余额达到亿元,占全部贷款余额%;比年初新增亿元,占全部新增贷款的%,其中,农户贷款余额亿元,同比增长%。一、2015年工作进展(一)推进产权融资体系建设,“三农”融资服务水平有效提升1.“三权”抵押贷款实现扩面增量。。(二)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金融生态环境有效优化1.升级完善农户信用信息系统。目前,已成功上线版农户系统,新增“六权”信息、食品安全不良信息导入和展示功能模块,实现了部分信息批量化导入。2.农户信用信息更新长效机制更趋完善。广泛开展农村“六权”信息征集工作,逐步探索建立农户信用信息更新长效机制。截至12月末,全市农户信用信息系统更新率达到99%,共征集入库“六权”信息近30万余条。3.“四信”建设稳步推进。截至12月末,全市已创建信用县2个(云和县、景宁县)、信用乡(镇)38个、信用村905个;评定信用农户万户,其中万信用农户累计获得贷款亿元。4.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成果更加广泛运用。截至12月末,已为1899个行政村(行业)开办“整体批发、集中授信”业务,提供授信169亿元,累计发放贷款99亿元。同时,在全国率先开展食安金融联合惩戒工作试点。已将276条食品安全不良信息录入农户信用信息系统。(三)推进支付结算体系建设,金融基础服务覆盖面有效扩大1.深化支付便农工程。截至12月末,全市累计办理小额取现业务万笔、金额亿元;办理代理转账业务万笔、金额亿元。2.构建“版”农村金融服务站。进一步拓展2010个农村金融服务站功能,重点是结合“互联网+”推进农村金融服务站与农村电子商务点的合作共建。截至12月末,全市农村金融服务站与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点结合的有425个,占比超过20%。3.推动农村现代支付结算体系建设。截至12月末,已在浙南茶叶市场和农贸市场成功投放溯源金融ic卡;“网上支付应用示范区”达到38个,新增10个;网上支付和手机支付业务量分别达到亿元、亿元,同比分别增长%、%。(四)积极搭建服务平台,实现金融服务渠道有效拓宽1.稳步推进农村担保平台建设。以村级互助担保组织为重点,继续全面推进财政出资、行业协会组建和商业性运作等“四级”担保组织体系建设。截至12月末,全市已建成村级互助担保组织170家,新增84家,累计为农户提供担保亿元;建成政府出资融资性担保公司2家、政府担保基金8个。1.进一步健全金融组织服务平台。截至12月末,已引进4家金融机构,鼓励市内银行机构向县域、乡镇新设各级分支机构18家;设立村镇银行9家、小额贷款公司17家及农村资金互助社1家,实现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县域全覆盖。3.加快推进直接融资服务平台建设。截至12月末,新增股份制企业19家,推动海外上市企业实现零突破;在新三板挂牌企业新增10家;在浙江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企业新增60家。莲都和青田民间融资服务中心累计撮合民间借贷资金亿元。4.加强外汇管理服务平台建设。截至12月末,新设4个外币代兑点;全市9个外币兑换点、1家货币兑换公司累计办理代兑业务达万笔、金额亿美元;个人外汇贷款余额万美元。5.推进农村保险服务平台建设。积极创建“国家级保险服务民生示范区”,大力推广茶园、食用菌等特色农业保险试点;全力推进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业务,进一步提高了农业保险覆盖面。金融支持脱贫工作会讲话【第二篇】金融支持脱贫攻坚工作会讲话同志们:按照**安排部署,结合全县脱贫攻坚工作总体要求,由**牵头,对**县各金融机构及保险公司进行了深入调研,与周边县市区进行了交流沟通,借鉴先进经验,结合实际情况,*易其稿,修改完善,出台了《**金融支持脱贫攻坚工作实施意见》。该《意见》的出台必将为全县金融支持脱贫攻坚工作提供政策指导,为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有力保障。下面,我就结合《意见》及有关情况讲几点意见:一、实现“三方红利”,加大扶贫资金贷款力度充分发挥金融资金作用,实现“政府搭台、银行唱戏、企业发展、农户受益”的多赢目的。一是帮助贫困户增收致富。贫困户增收产业是支撑,资金是保障。通过政府贴息,贫困户可通过贷款自主发展致富产业,也可按照“农户贷款、入股分红”的原则,入股到企业或新型经营主体,按照入股金额的*%左右,但最低不能低于*%,在贷款期限内逐年享受资金红利,为贫困户增收致富奠定基础。由**政府作为监管主体,保证贫困户应得利益。二是解决企业贷款难题。企业寻求更大发展,需要有资金注入。解决资金最有效的办法就是融资,但企业融资的渠道和途径有限,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借助金融支持脱贫攻坚这一平台,企业融资门槛低、条件少,既可以带动贫困户-1付,支付利息从当年贫困户所获分红资金中予以扣除。贷款到期后,由入股企业偿还贷款本金。二是采用“政府(党组)+担保基金+银行+乡镇+企业(龙头企业或大型企业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贫困户”模式。企业作为贷款主体,由企业按照贷款规模带动贫困户脱贫,即“企业+贫困户”脱贫模式。贫困户只享受一定分红,分红协议由企业、镇党委、村党支部、贫困户四方签订,保证贫困户分红利益。贷款企业由各镇(街道办、管委会)负责审核把关,单户最高贷款限额500万元。政府贴息资金,由**负责每月划拨到**;企业承担的利息,由企业负责每月按时偿还。贷款到期后,由承贷企业偿还贷款本金。(二)利用专项资金,带动贫困户脱贫一是采用“小额信用贷款+贫困户”模式。金融机构要继续加大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对贫困户的支持力度,依托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结合政府建档立卡工程,加快信用村、信用乡镇建设,结合互助合作社、农业专业合作社等中间载体,优先为建档立卡扶贫对象采集信用信息和建立电子信用档案,完善评级授信与风险防控措施,简化贷款审批流程,完善差别化定价体系,充分发挥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手续简便,贷还灵活的优势,支持有条件贫困户生产经营。贷款由贫苦户个人申请,金融机构审核放款。贫困户申请的小额贷款担保金不再收取,变为抵押金,抵押金在其贷款还清后将予以返还。二是采用“创业促就业贷款+贫困户”模式。***要将有创-3会)自主选择有能力、有潜力的企业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贫困户入股的形式予以投资或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贫困户脱贫。也可结合镇情实际,探索扶持贫困户增收的其他途径。鼓励支持贫困户利用个人贷款自主创业或发展其他致富产业。四是要优化金融环境,完善信用体系。要会同各银行,探索农户基础信用信息与建档立卡贫困户信息的共享和对接,完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要健全农村基层党组织、“驻村第一书记”、致富带头人、金融机构等多方参与的贫困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等级评定制度,建立针对贫困户的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完善电子信用档案。深入推进“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评定与创建,鼓励发放无抵押免担保的扶贫贴息贷款和小额信用贷款。着力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为金融精准扶贫创造良好条件。五是要加强监测考核,强化政策导向。脱贫攻坚金融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建立和完善金融扶贫的统计分析制度,及时了解工作进展和存在的问题,并适时通报。要加大对金融扶贫工作考核,制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办法,纳入金融机构参与扶贫开发的考核指标,其考核结果作为实施差异化监管及费用补贴的重要依据,促进金融政策得到有效贯彻落实,确保金融支持脱贫攻坚取得显著成效。消费金融公司试点资料汇报【第三篇】关于建立消费金融公司的建议为切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保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的宏观经济政策,加大金融对扩内需促消费的支持力度,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和可持续发展。7月22日,银监会发布《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办法》),启动消费金融公司试点审批工作。消费金融公司的设立,有利于丰富我国金融机构类型,促进金融产品创新,满足不同群体消费者不同层次的需求,提高金融业服务水平。消费金融公司在我国属于新生事物,是一类新型银行业金融机构,因此,银监会根据《试点办法》对此类机构采取先试点、后逐步放开的方式,在北京、天津、上海和成都四地各批准一家机构进行试点。试点阶段,公司未经银监会批准不得在注册所在地之外区域开展业务。一、消费金融公司基本情况介绍1、主要特点消费金融是向各阶层消费者提供消费贷款的现代金融服务方式。拟试点设立的专业消费金融公司不吸收公众存款,在设立初期的资金来源主要为资本金,在规模扩大后可以申请发债或向银行借款。此类专业公司具有单笔授信额度小、审批速度快、无需抵押担保、服务方式灵活、贷款期限短等独特优势。2、设立条件及相关要求根据《试点办法》的具体规定,消费金融公司的主要出资人应为境内外金融机构和银监会认可的其他出资人,具体还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金融机构注册资本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的条件,净资产率不低于30%;具有5年以上消费金融领域从业经验;最近一年年末总资产不低于6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财务状况良好,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等。与今年5月份对外公开征求意见的草案相比。正式发布的《试点办法》将消费金融公司主要发起人的门槛由总资产800亿元降至600亿元,这使得符合条件的机构数量大大增加,使得更多中小商业银行也能参与其中。3、主营业务范围及经营规则主营业务范围。根据《试点办法》第十六、十七、十八、三十四、三十五条规定,消费金融公司针对消费领域的主要业务类型为办理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和办理一般用途个人消费贷款。其中,耐用消费品的范围主要包括家用电器、电子产品等,但不包括汽车和房屋;一般用途个人消费贷款包括用于旅游、婚庆、教育、装修等消费活动的花销。贷款的限额初步设定在贷款人月收入的5倍以下。经营规则。为了保护消费者权益,《试点办法》规定了三方面相关内容:一是贷款利率不能超出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二是消费金融公司对借款人的个人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不得随意对外泄露;三是对逾期贷款的催收应采取合法的方式,不得采用威胁、恐吓、骚扰等不正当手段。二、上海试点进展情况在今年5月份,浦东新区政府和黄埔区政府分别与中国银行上海分行及上海银行召开了关于合作建立消费金融公司的发布会,并签订了框架协议。黄埔区:《试点办法》正式发布以后,黄埔区政府与上海银行依据5月份签约成立的消费信贷中心为雏形筹备着手设立消费金融公司,注册资本为3亿元,初步确定大股东为上海银行和百联集团。据了解,黄浦区拟设立的消费金融公司计划开展为期1年的试点,由上海银行发行消费卡,客户在黄浦区几十家特约商户进行消费,消费的总价值可能限定在5000元至10万元。浦东新区:浦东新区已将消费金融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列入今年浦东综合配套改革的方案中。在5月份与中国银行上海分行的签约仪式上,浦东劳保等部门也一同参加,消费金融服务产品将参考浦东劳保部门等出具的青年人的信用情况而提供具体服务。另外,除了上海银行、中国银行之外,工商银行和交通银行参与试点的态度也很积极,工商银行非常重视银监会发布成立消费金融公司的决定,并对此进行了研究,正逐步推进这方面工作;交通银行也正在研究和考虑设立消费金融公司事宜。三、几个重点问题风险控制问题。由于消费金融公司的主要贷款业务无抵押、无担保,因此信用风险比较高。考虑到这方面的因素,《试点办法》对其资本充足率、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投资余额做了比较严格的规定,分别为10%、100%和20%。另外,消费金融公司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审慎的资产减值准备制度,及时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在贷款流向上,必须确保贷款真
本文标题:金融脱贫试点工作汇报【精编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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