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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委托书(精编5篇)【导读引言】网友为您整理收集的“发行委托书(精编5篇)”精编多篇优质文档,以供您学习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吧!股票发行1企业债股票发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3)具有持续经营能力、财务状况良好。原国有企业依法改组而设立的,或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的公司改组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成立时间可连续计算。(4)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1000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不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25%;如果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不少于10%。(5)公司在最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6)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对于已上市公司,由于种种原因,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有权决定暂停或终止其股票上市资格。当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其股票上市即可被暂停:(1)公司的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2)公司不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3)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4)公司最近3年连续亏损。当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其股票上市可被终止:(1)上述暂停情况的(2)(3)项出现时,经查实后果严重;(2)上述暂停情况的第(1)项、第(4)项所列情形之一,在期限内未能消除,不具备上市条件的,由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3)公司决议解散、被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责令关闭或者被宣告破产。由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股票发行上市的步骤及核准程序1、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我国的法律法规规定发行股票的企业必须是股份有限公司,因此企业要想发行股票必须首先设立股份有限公司。2、聘请中介机构主要是聘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和有主承销商资格的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出具审计报告,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证券公司负责对拟上市企业发行股票的辅导和推荐工作,辅导期为一年。辅导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九个方面:(1)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及其历次演变的合法性、有效性。(2)股份有限公司人事、财务、资产及供、产、销系统独立完整性。(3)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5%以上(含5%)股份的股东(或其法人代表)进行《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培训。(4)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并实现规范运行。(5)依照股份公司会计制度建立健全公司财务会计制度。(6)建立健全公司决策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实现有效运作。(7)建立健全符合上市公司要求的信息披露制度。(8)规范股份公司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关系。(9)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5%以上(含5%)股份的股东持股变动情况是否合规。辅导期满6个月应在当地省级日报上公告,如公司所在地不在省会城市,除在省级日报公告外,还需在公司所在市县日报上公告。在辅导期间,主承销商应对拟发行股票的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考试。3、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材料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负责辖区内拟上市企业辅导工作的监督管理。辅导工作开始前十个工作日内,辅导机构应当向派出机构提交下列材料:(1)辅导机构及辅导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2)辅导协议;(3)辅导计划;(4)拟发行公司基本情况资料表(5)最近两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辅导期间,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可根据辅导报告所发现的问题对辅导情况进行抽查。4、改制辅导调查辅导机构对拟上市公司进行辅导的期限满一年后,经辅导机构申请,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对拟上市公司的改制、运行情况及辅导内容、辅导效果进行评估和调查,并出具调查报告。辅导有效期为三年。即辅导期满后三年内,拟发行公司可以由主承销机构提出股票发行上市申请;超过三年,则须重新聘请辅导机构进行辅导。5、报送申请股票发行文件拟上市公司和所聘请的证券中介机构,按照中国证监会制订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标准格式》制作申请文件,由主承销商推荐向中国证监会申报。中国证监会收到申请文件后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6、初审中国证监会受理申请文件后,中国证监会对发行人申请文件的合规性进行初审,并在30日内将初审意见函告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主承销商自收到初审意见之日起10日内将补充完善的申请文件报至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在初审过程中,一方面征求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意见,另一方面将就发行人投资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征求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和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意见,两委自收到文件后在1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意见函告中国证监会。7、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中国证监会对按初审意见补充完善的申请文件进一步审核,并在受理申请文件后60日内,将初审报告和申请文件提交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发行审核委员会按照国务院批准的工作程序开展审核工作。委员会进行充分讨论后,以投票方式对股票发行申请进行表决,提出审核意见。8、核准发行依据发行审核委员会的审核意见,中国证监会对发行人的发行申请作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决定。予以核准的,出具核准公开发行的文件。不予核准的,出具书面意见,说明不予核准的理由。9、复议发行申请未被核准的企业,接到中国证监会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可提出复议申请。中国证监会收到复议申请后60日内,对复议申请作出决定。10、发行股票发行人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其公开发行股票的文件以后,就可以按照核准的发行方案发行股票。11、上市交易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后,申请其股票上市交易,必须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证券交易所依照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核准股票上市申请。股票上市交易申请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后,其发行人应向证券交易所提供核准文件及有关文件。证券交易所自接到该股票发行人提交的文件之日起,在6个月内,安排该股票上市交易。发行上市2发行上市马永顺律师推荐(一)股票发行不同发行方式下的工作有所不同。一般来说主要包括:1、刊登招股说明书摘要及发行公告。2、发行人通过互联网采用网上直播方式进行发行路演(也可辅以现场推介)。3、投资者通过各证券营业部申购新股。4、深圳证券交易所向投资者的有效申购进行配号,将配号结果传输给各证券营业部。5、证券营业部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6、主承销商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组织摇号抽签。7、主承销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纸上公布中签结果,证券营业部张贴中签结果公告。8、各证券营业部向中签投资者收取新股认购款。9、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进行清算交割和股东登记,并将募集资金划入主承销商指定帐户。10、承销商将募集资金划入发行人指定帐户。11、发行人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二)股票上市1、拟定股票代码与股票简称。股票发行申请文件通过发审会后,发行人即可提出股票代码与股票简称的申请,报深交所核定。2、上市申请。发行人股票发行完毕后,应及时向深交所上市委员会提出上市申请。3、审查批准。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在受到上市申请文件并审查完毕后,发出上市通知书。4、签订上市协议书。发行人在收到上市通知后,应当与深交所签订上市协议书,以明确相互间的权利和义务。5、披露上市公告书。发行人在股票挂牌前3个工作日内,将上市公告书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纸上。6、股票挂牌交易。申请上市的股票将根据深交所安排和上市公告书披露的上市日期挂牌交易。一般要求,股票发行后7个交易日内挂牌上市。承销发行3承销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债,可以不提供担保分离交易的可转债,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得高于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的40%分离交易的可转债,认股权证自发行结束至少已满6个月方可行权。分离交易的可转债,股东大会就发行作出的决定不包括转股期、不包括发行时间。分离交易的可转债,上市公司最近一期期末未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15亿元。可转债最短期限1年,最长6年。面值100元,发行额不少于5000万元。可转债的转换价格等于股票价格乘转换比例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完成次日成为发行人股东可转债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前20个交易日股票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均价可转债自转换期结束之日前第10个交易日停止交易可转债流通值少于3000万元,在上市公司发布公告三个交易日后交易停止其可转债上市公司发行可转债最近36个月财务无虚假记载★发行可转债的上市公司,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6000万,股份公司不低于3000★上市公司最近两年连亏,证交所可暂停其可转债上市。可转换债募集的上市公司改变公告的资金用途,应赋予债券持有人一次回售的权利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一季度结束后及时披露因可转债转股所引起的股份变动情况。可转债获准上市后,上市公司应在上市前5个交易日内披露可转债期满前3-5个交易日内披露本息兑付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偿还本息★可转债主板上市,保荐人持续督导期间为剩+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主板上市,剩+2证券公司、上市公司不可以为为发行可转债的担保人,但上市商业银行除外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发行价格由上市公司股东和保荐人通过市场询价确定。可交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应通过其托管证券公司向证交所发出换股指令。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发行主体是上市公司股东,自发行结束之日12个月后可交换预备交换的股票询价对象(12个月不能受到刑事处罚)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决定询价,主承销商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询价对象应承诺将参与累计股票询价获配的股票锁定3个月以上主承销商应在初步询价时提供投资价值研究报告(独立审慎原则)首次公开询价,应向不少于20家,发行股数四亿股以上,应不少于50家。境内上市外资股一般采取配售方式,记名投票方式,人民币标明面值,以外币购买。境内上市外资股发起人认购股本不得少于35%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净资产总值不低于亿元,公司连续三年盈利。募集设立,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拟向社会发行应达35%;拟发行总额超过4亿元,拟发行比例应达境外上市外资股,应披露鼓励分配的上限为中国会计准则和上市会计准则的未分配利润较低者。境内上市外资股,资产评估方法有收益现值法、现行市价法、重臵成本法境内上市公司所属企业申请境外上市,两者董事高管等持股不得超过所属企业到境外上市前总股本10%。采用私募方式发行外资股的发行人,需要准备信息备忘录外资并购境内企业设立外资企业应自营业执照办法之日起3个月内支付全部对价外资为境内企业控股股东,并购后持有股份总额在50%以上内地企业香港创业板上市,如具备24个月活跃业务记录可上市,至少100名股东,公众持有股不少于亿元,预期上市时市值不少于4600万港元境内公司在香港主板发行上市,持股最高3名股东合计不得超过公众持股的35%拟发行H股,应当先报证监会审批,再向香港联交所申请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期间为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3个完整会计年度主板及中小板上市发行新股、境内上市公司申请到境外上市,为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1个完整会计年度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不少于25%,出资额不少于亿元上市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50%以上,应披露并报送申请文件。上市公司最近12个月内收到证交所公开谴责的,不得公开发行证券(包括债券)。并购重组委员会审核未通过且证监会不予核准,申请人可修改,随时重新提交。并购重组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全体会议,连续2次不出席应解聘。会议记名投票,不可弃权★并购重组委员目前25名,包括5名证监会人员,每届任期1年,但连续任期最长不超过3届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应当提交并购重组委员会审核,封闭记名投票,不可弃权主板发审委委员为25名,其中证监会5名特别程序,每次参加发审委会议的委员5名,表决投票同意票数达到3名通过发审委审核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每次参加7名,同意票5票通过。招股说明书备查文件不包括发行申请报
本文标题:发行委托书(精编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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