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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师德师风建设红七条(精编5篇)【导读引言】网友为您整理收集的“教育部师德师风建设红七条(精编5篇)”精编多篇优质文档,以供您学习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吧!教育部划高校教师红七条1海南工商职业学院关于转发《教育部划高校教师红七条》的通知各系部、各部门:根据《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文件要求,教育部提出建立健全高校教师违反师德行为的惩处机制,划出对高校教师具有警示教育意义的师德禁行行为“红七条”,即:一、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二、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三、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四、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五、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保研等工作中徇私舞弊;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六、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七、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望各位老师进一步增强教师主人翁意识,热爱教育,热爱学校,热爱学生,尽职尽责,教书育人,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影响,廉洁从教,依法执教,发挥自身示范作用,引领学校师德师风建设。海南工商职业学院2014年1月7日教育部师德师风建设2教育部教师工作司负责人就《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答记者问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教师节重要讲话精神,大力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努力培养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高校教师队伍,教育部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日前,教育部教师工作司负责人就研究制定该文件的有关情况回答了记者的提问。1.问:社会各界对高校师德建设工作十分关注,请介绍一下文件出台的背景。答:教师节前夕,习近平总书记同北京师范大学师生代表座谈时指出,“一个人遇到好老师是人生的幸运,一个学校拥有好老师是学校的光荣,一个民族源源不断涌现出一批有一批好老师则是民族的希望。”“„师者,人之模范也。‟合格的老师首先应该是道德上的合格者,好老师首先应该是以德施教、以德立身的楷模。”“好老师要有„捧着一颗心来,不带半根草去‟的奉献精神,自觉坚守精神家园、坚守人格底线,带头弘扬社会主义道德和中华传统美德,以自己的模范行为影响和带动学生。”习总书记的重要讲话从战略高度阐明了教师队伍在教育事业乃至整个国家和民族发展中的关键地位和战略意义,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教师队伍建设特别是师德建设工作的纲领和指南。教育工作的根本任务是立德树人。育有德之人,靠有德之师。长期以来,广大高校教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呕心沥血、默默奉献,潜心治学、教书育人,敢于担当、锐意创新,为高等教育改革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赢得了全社会广泛赞誉和普遍尊重。但受当前社会变革转型时期负面影响,少数高校教师理想信念模糊,育人意识淡薄,教学敷衍,学风浮躁,甚至学术不端,言行失范、道德败坏等,特别是近期极少数高校教师失德行为的出现,损害了高校教师的社会形象和职业声誉。为进一步推进师德建设工作,引导广大高校教师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党和人民满意的好老师,教育部研究制定了《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2.问:高校师德建设复杂性、综合性很强,请问文件是如何形成的?答:为做好文件研制工作,2013年初设立以东北师范大学为牵头单位,全国有关领域优秀专家组成课题组,进行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专项研究。在课题组对中外师德建设情况比较研究基础上,征集全国各地、各高校师德建设经验和做法,赴全国分别召开了7个省(区、市)教育部门和108所高校主管领导座谈会,重点访谈师德先进典型人物10余人,发出调查问卷近12000份,召开不同类型座谈会,广泛听取顾明远、林崇德、劳凯声等知名专家、省级教育部门和高校主要负责人意见,书面征求32个省级教育部门、75所部属高校党委书记、37所省属师范大学和部内政法司等12个相关司局的意见建议,对文稿多次讨论修改完善,形成文件。3.问:请谈一谈新时期高校师德建设工作的原则和要求。答:高校师德建设的基本原则是:做到“四个坚持”,即坚持价值引领,促进高校教师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师德为上,增强高校师德建设的针对性和贴近性,培育高校教师高尚道德情操;坚持以人为本,激发高校教师的责任感使命感;坚持改进创新,增强高校师德建设的实际效果。高校师德建设的工作要求是:充分尊重高校教师主体地位,注重宣传教育、示范引领、实践养成相统一,政策保障、制度规范、法律约束相衔接,建立教育、宣传、考核、监督与奖惩相结合的高校师德建设工作机制,引导广大高校教师自尊自律自强,既做学问之师,又做品行之师。4.问:《意见》中的长效机制包括哪些方面。答: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包括教育、宣传、考核、监督、激励和惩处相结合的六大机制。创新师德教育,引导教师树立崇高理想。将师德教育摆在高校教师培养首位,贯穿高校教师职业生涯全过程。创新师德教育理念、模式和手段。将优秀教师请进课堂,结合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活动开展师德教育,切实增强师德教育效果。加强师德宣传,培育重德养德良好风尚。将师德宣传作为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努力营造崇尚师德、争创师德典型的良好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对于高校师德建设中出现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应对并有效引导。健全师德考核,促进教师提高自身修养。将师德考核作为高校教师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存入教师档案。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应评定为不合格,并在教师职务(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等环节实行一票否决。强化师德监督,有效防止师德失范行为。将师德建设作为高校教育质量督导评估重要内容。构建高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多方参与的师德监督体系。高校及主管部门建立师德投诉举报平台,及时掌握师德信息动态,及时纠正不良倾向和问题。注重师德激励,引导教师提升精神境界。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评先评优的首要条件。在同等条件下,师德表现突出的,在教师职务(职称)晋升和岗位聘用,研究生导师遴选,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和学科领军人物选培,各类高层次人才及资深教授、荣誉教授等评选中优先考虑。严格师德惩处,发挥制度规范约束作用。建立健全高校教师违反师德行为的惩处机制,划出对高校教师具有警示教育意义的师德禁行行为“红七条”,对高校教师有“红七条”情形的,依法依规分别给予相应处分。建立问责机制,对教师严重违反师德行为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追究高校主要负责人的责任。5.问:《意见》的惩处机制中划出哪些师德禁行行为?答:《意见》划出对高校教师具有警示教育意义的师德禁行行为“红七条”,即: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保研等工作中徇私舞弊;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对高校教师有“红七条”情形的,依法依规分别给予相应处分。6.问:《意见》为何要强调高校教师加强师德建设的自觉性?答:《意见》提出高校教师是高等学校办学的主体,也是师德建设的主体。只有高校教师的主体权益得到保障,切实落实和尊重教师在高校办学中的主体地位,才能激发教师的主人翁精神,增强教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促进教师自觉地将他律转化为自律,做到自尊自强自爱,自觉捍卫职业尊严,珍惜教师声誉,提升师德境界。7.问:《意见》为何要明确高校师德建设工作的责任主体?答:高校师德建设工作一直以来都是各部门齐抓共管,没有明确责任人和牵头部门,导致谁都可以管,谁都管不好的现状。此次明确高校是师德建设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师德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并要求高校明确牵头部门,由相关责任部门组成师德建设委员会。建立一岗双责的责任追究机制。8.问:《意见》出台后,如何确保有关精神和要求落到实处?答:《意见》要求各地各校要根据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确保有关精神和要求落到实处。教育部划师德十条红线3教育部划“师德红线”教师十种“越线”行为将受严惩十类违反师德行为教育部《办法》所列的十类违反师德行为包括:1、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行的;2、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的;3、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的;4、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职务评审、教研科研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5、体罚学生的;6、以侮辱、歧视、孤立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7、骚扰学生或者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8、索要或者违反规定收受家长、学生财物的;开展或者组织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或者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谋取个人利益的;9、不听劝阻,组织、要求、诱导学生参加校外有偿补课,或者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的;10、其他违反职业道德应当给予相应处分的。《办法》指出,教师若有以上10类中“触线”行为,所受到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开除等。教育部划师德十条红线4师德师风建设目标责任书司疃小学2016-5-30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师德师风建设的有关规定,加强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塑造教育良好的形象,根据教育部划“师德红线”的要求,明确对师德师风建设的责任,学校与教职工个人签订本目标责任书。1、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行的;2、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的;3、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的;4、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职务评审、教研科研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5、体罚学生的;6、以侮辱、歧视、孤立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7、骚扰学生或者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8、索要或者违反规定收受家长、学生财物的;开展或者组织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或者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谋取个人利益的;9、不听劝阻,组织、要求、诱导学生参加校外有偿补课,或者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的;10、其他违反职业道德应当给予相应处分的。以上行为如有违反将接受相应处罚。本责任书一式二份,教职工和学校各存一份。学校(盖章)教职工(签字)2016年5月30日教育部师德“红七条”太雷人5教育部师德“红七条”太雷人昨天,教育部公布《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画出高校教师师德禁行行为“红七条”。“红七条”包括: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保研等工作中徇私舞弊;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看了这个七条,总觉得别扭。自古以来。这七条中的哪一条是老师能干得出的事?从来没有哪个朝代为此颁布法令去约束教师的行为。七条内容本是全民道德纲要的内容,是几千年来全社会约定俗成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如今且单另对教师开出如此禁行条款。这是对全民教育和全体教育工作者的侮辱。不用讳言,红七条中列举的事实现在发展的很严重,为全社会所揪心。尽管这样,我们必须认识到,出现这样丑恶行为者绝对是少数,绝大部分教师和教育工作者恪尽职守,无愧教师这个人类灵魂工程师的光荣称号。这是判断形势的基本点,切不可一叶障目不见泰山,只见树木不见森林。教育部出台这样意见的初衷人所共知,目的是要遏制日趋严重日益弥漫的歪风邪气,建设和健全长效机制,进一步净化和纯洁教师队伍。但是,若干年来,在凡事举法的今天,唯独对教师违背职业操守的行为没有立法制止
本文标题:教育部师德师风建设 红七条(精编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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