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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安全协议书精选4篇【导读引言】网友为您整理收集的“房屋租赁安全协议书精选4篇”精编多篇优质文档,以供您学习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吧!房屋租赁安全协议书【第一篇】房屋租赁安全协议书甲方:乙方:应乙方要求,甲方同意将XX房屋租赁給乙方,租期从XX年至XX年,租金为XX元每月。租户在租期中的安全是甲方与乙方的共同责任,本着双方能够顺利的履行合约,保证租户的各项安全权益,现与各租户签订如下协议:1,乙方不得随意改变房屋内的水电设施等可能造成安全隐患的设备,使用煤气炉等明火设备需在屋外进行并告知甲方,由甲方同意后方可使用。2,乙方在租期内在租住房屋内需时刻注意防火,防盗,放触电,不做危及自身人身安全的活动,身为监护人的乙方人员有义务对其被监护人履行监护责任,应时刻注意被监护人的人身安全。乙方在租期内由于自身疏忽而导致本人或其被监护人的人身造成伤害的,甲方不负责任。3,乙方在租期内有保管好自己所租房屋内财产安全的责任,如发生遗失,损坏的,甲方不负责任。4,乙方必须文明租住,依法租住,不得在所租房屋内存放政府禁止存放的危险品和违法物品,不得从事违法乱纪活动。甲方如询问乙方在租住房屋内所存放可疑物品或从事可疑活动时,乙方需如实作答,如有所隐瞒而被公安机关查处的,甲方不负责任。5,乙方需保证所租房屋及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6,如乙方在安全方面的实际行动损害到甲方的权益,甲方有权立即终止与其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甲方(签字):乙方(签字):房屋租赁安全协议书【第二篇】房屋租赁安全协议书甲方:乙方:应乙方要求,甲方同意将位于德州市天衢工业园惠风小区2号楼5单元601东户房屋租赁給乙方,租期见房屋租赁合同第一条款,租金为550元每月。租户在租期中的安全是甲方与乙方的共同责任,本着双方能够顺利的履行合约,保证租户的各项安全权益,现与各租户签订如下协议:1,乙方不得随意改变房屋内的水电设施等可能造成安全隐患的设备,使用煤气炉等明火设备需在屋外进行并告知甲方,由甲方同意后方可使用。2,乙方在租期内在租住房屋内需时刻注意防火,防盗,放触电,天然气用完要及时关闭阀门,防止泄漏,热水气达到用水温度后,先断电再使用。不做危及自身人身安全的活动,身为监护人的乙方人员有义务对其被监护人履行监护责任,应时刻注意被监护人的人身安全。乙方在租期内由于自身疏忽而导致本人或其被监护人的人身造成伤害的,甲方不负责任。3,乙方在租期内有保管好自己所租房屋内自己财产安全的责任,如发生遗失,损坏的,甲方不负责任。4,乙方必须文明租住,依法租住,不得在所租房屋内存放政府禁止存放的危险品和违法物品,不得从事违法乱纪活动。甲方如询问乙方在租住房屋内所存放可疑物品或从事可疑活动时,乙方需如实作答,如有所隐瞒而被公安机关查处的,甲方不负责任。5,乙方需保证房屋的清洁卫生。6,如乙方在安全方面的实际行动损害到甲方的权益,甲方有权立即终止与其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7,以上条款甲方(签字):乙方(签字):年月日房屋租赁安全协议书【第三篇】房屋租赁安全协议书甲方(出租人)乙方(承租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为加强乙方承租甲方市区路号房屋的安全使用和管理,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1甲方保证对该房屋享有独有处分权或具有向乙方出租合法,有效的权利2在交接房屋时,甲乙双方应共同到场,按照房屋租赁协议书中约定的房屋,家具和设备进行核对检查,在确认房屋本身,家具和设备具备正常,安全使用条件下,双方在交接书上签字。至此,视为完成租赁房屋的交接工作。3根据(江苏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规定乙方市消防安全责任人,负消防安全的世界责任,故乙方应切实做好租赁期间房屋的防火和水电气使用安全,并按国家标准配备消防器材,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全部承担。1按照承租房屋,各类家具和设备,以及乙方自行购置物品的使用和方法及性质,安全,正确,合理使用,规范操作,妥善的照管。应乙方使用不当和保管不力,导致一切经济损失(包括给第三方造成的损失),均有乙方承担赔偿责任。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对承租房屋进行改善或添附,不得擅自迁移和私拉乱接房屋内外的水电煤气仪表及管线。甲方同意的,乙方也应该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严格执行相关安全规范。4乙方不得利用承租房储存易燃,一报,危险级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不得进行违法,犯罪,级危害公共安全的活动。同时也应当注意自己的不当行为可能对他人人身或财产造成安全造成危害,否则承担一切赔偿责任。房屋租赁安全协议书【第四篇】房屋租赁安全协议书甲方(出租方):乙方(承租方):为规范房屋租赁行为,加强房屋租赁安全管理,根据《合同法》、《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确保租赁房屋的安全使用与管理,经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制定本协议,以资共同遵照执行:一、本协议安全管理是指房屋的使用性能、消防、治安及卫生管理。二、房屋出租人应当是拥有房屋所有权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一)未依法登记取得房地产权证书或者无其他合法权属证明的;(二)共有的房屋,未经全体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三)改变房屋用途,依法须经有关部门批准而未经批准的;(四)被鉴定为危险房屋和违章建筑的;(五)房屋内部结构擅自改动、重新分割的,不单独成间的;(六)房屋安全存在隐患(无窗或门窗过小、电线老化、室内堆放易燃、易爆物、剧毒品或液化气桶等)的;(七)走廊、过道等不符合消防安全基本要求和治安管理规定,人员疏散困难的;(八)不符合有关安全、环保、卫生规定的条件的;(九)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出租的其他情况。三、房屋出租人的义务和责任(一)私有居住房屋出租人须持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合法的房屋证明、身份证明等方可向乙方出租房屋;(二)私有居住房屋出租人应具有一定的管理能力,房屋出租人不居住本地的应指定委托管理人;(三)与非出租的房屋应实行分门进出或者采取分割措施;(四)私有居住房屋出租人应当依法纳税;四、房屋承租人的义务和责任(一)房屋承租人不得改变房屋使用用途,不得在承租房屋内擅自搭建;(二)房屋承租人不得利用承租的居住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五、安全使用管理对于租赁房屋的居住使用,承、出租双方都应具有安全使用意识。对于房屋出租方的安全管理要求是:(一)出租房每层公共部位和房间的门厅,应张贴逃生示意图。出租房不得改变原建筑分隔及隔断,应保证建筑楼梯和疏散逃生通道的安全畅通。(二)出租房每层公共部位应配置一组灭火器材(清水泡沫灭火器或ABC干粉灭火器);三层及三层以上的砖木结构建筑,提倡安装简易水喷淋灭火设施,增设逃生缓降器。(三)出租房的配电量应当与承租人的用电量相符;电气线路须穿管敷设,电源插座不得直接安装在可燃基材上;(四)房屋出租人应对出租的房屋进行安全检查,落实防火、防盗措施,及时排除治安隐患,保障承租人的居住安全。对于房屋承租方的基本要求包括:(一)不得在承租的居住房屋内从事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加工、配制等生产作业,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等化学危险品,不得使用大功率电加热器具,严禁使用明火照明、取暖。(二)掌握基本防火、灭火常识,熟悉住处的疏散逃生通道,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不得乱接乱拉电线,不得超负荷使用电器;(三)房屋承租人发现房屋内部存在不安全因素,应及时通知出租人并要求其消除。六、公共部位的管理房屋若发现相邻或同幢房屋中的公共部位存在的不安全因素,承租方应当立即通知出租方,由出租方通知相关单位或个人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七、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未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义务,造成另一方或者第三人财产损失、人身伤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八、本协议为房屋租赁合同的附件,与房屋租赁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九、争议解决方式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双方可将争议提交新华区人民法院进行裁决。十、本协议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效力。
本文标题:房屋租赁安全协议书精选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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