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心得体会 > 强化“放管服”背景下高校政府采购主体责任
强化“放管服”背景下高校政府采购主体责任强化“放管服”背景下高校政府采购主体责任《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xx〕50号)(以下简称《意见》)的实施,开启了高校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放管服”改革的序幕。《意见》扩大了高校科研设备采购的管理权限,对仪器设备进口管理实行备案制,同时要求加强高校对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此后,有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简政放权、优化服务的政策措施,各高校结合实际自行组织仪器设备政府采购,有效激发了高校科研创新活力。xx年《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明确并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要求坚决贯彻“谁采购、谁负责”的原则,为高校政府采购工作深化“放管服”改革指明了方向。一、强化高校政府采购主体责任的改革逻辑高校在政府采购中的主体责任,是指高校作为采购人,要主动加强对政府采购工作的领导、管理和监督。一方面,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有关法规制度;另一方面,要结合自身实际建立完善内部采购工作流程、规范采购程序、强化内部控制,切实防范和化解廉政风险,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和资金效益,更好保障高校教学科研需要。简而言之,就是高校要切实加强对政府采购的统筹管理,构建职责清晰、科学规范、约束有效的运行和监督机制,确保政府采购规范高效运行。高校政府采购的主体责任并非从无到有,本质上任何行政事业单位开展政府采购都要履行好主体责任,这是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招标投标法等法规明确规定的基本要求,因此,高校在政府采购中履行主体责任是其法定义务。“放管服”改革的核心原则是权责对等、放管结合,也就是说为高校放权松绑不是单方面的放松管理、降低要求,而是管理方式调整、管理责任下沉,对高校自身加强政府采购统筹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高校强化政府采购主体责任的重要性、紧迫性更加凸显。具体来说,高校“放管服”改革目的是减少政府对高校具体事务的干预,解除束缚高校运行发展的不合理羁绊,将科研设备采购等适宜高校自主管理的事项交由高校负责,提高微观管理效率,更好发挥高校职能。简而言之,要深刻理解“放管服”改革精神,政府在赋予高校科研设备采购更多自主权的同时也下放了相应的管理责任,必然要求高校把政府采购自主管理监督的责任承担起来,从被动执行转变为主动管理,因地制宜、及时跟进和强化内部管理监督措施,建立健全高效的政府采购运行监管工作机制,既把采购自主权用好、用到位,又要兼顾规范和高效,使国家简政放权改革转化为高校实实在在的管理绩效。二、强化高校政府采购主体责任的重要举措高校政府采购具有区别于一般行政事业单位的特殊性和特定需求。高校科研设备采购需求量大、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有的还具有非市场化提供的特点。同时,采购计划来源、采购主体分散,“放管服”改革后大部分由高校自行组织采购,由此带来更多的管理和廉政风险。因此,高校政府采购强化主体责任的重点在于规范高校内部政府采购权力运行机制,即确保政府采购决策权、管理权、执行权和监督权在科学、规范、合理范围内充分有效行使。1.以预算管理为抓手,狠抓源头控制。采购需求是否科学合理对高校政府采购后续工作有着决定性影响,甚至关系到高校的整体运转效率。高校政府采购预算要综合当前需要与长远发展、项目轻重缓急等因素,结合实际通盘考虑后科学安排。要完善采购项目论证机制,提高严谨性、前瞻性,落实采购需求部门责任制,从源头上确保所采购物资物尽其用。高校领导机构要对政府采购预算认真研究、严格审核,政府采购部门要加强与预算管理部门的沟通衔接,从政府采购政策要求、资金统筹安排、工作实际需要等方面从严把关,合理优化配置各类采购资产,提升高校政府采购资金使用效益。2.以制度建设为先导,明确规范要求。坚持与时俱进,全面清理不符合“放管服”改革精神的内部制度条款,结合实际出台履约、验收、结果评价等程序性管理制度,制定政府采购预算管理、项目论证、标准划定等工作细则,通过建章立制明确高校采购形式与内容、标准与程序、管理与责任,形成系统全面的政府采购内部制度体系。将工作中高效可行的经验做法固化为制度,并巩固和增强可操作性。注重内部制度间的衔接配合,提高制度精细化、科学化水平。严格落实相关规章制度,增强制度执行力、约束力,教育引导相关部门及教职工树立牢固的制度意识。3.以内控机制为核心,强化过程把控。梳理规范工作程序,明确内部管理职能定位,发挥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的统筹协调作用,构建依法合规、运转高效、风险可控的政府采购运转管控体制机制。重点要完善内部控制机制,从机构设置、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机制,落实归口管理、管采分离和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原则,实现政府采购全过程控制。推动高校政府采购管理平台建设,使“互联网+政府采购”成为提高管理效率、提升服务水平的重要支撑。及时、完整、准确公开高校政府采购信息,将高校政府采购置于阳光之下。4.以监督检查为保障,督促措施落地。高校财务、审计、资产以及纪检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加强对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构建多层次、科学有效的监督体制,重点强化对政府采购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监督,对高校政府采购负责人、经办人的履职情况进行检查,严肃处理有关违规违法行为。特别是要切实发挥高校审计部门职能职责,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政府采购内部审计监督,重点关注政府采购需求制定、合同签订、履约验收等重点事项及关键环节。要探索实施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考核评价体系,建立完善优胜劣汰退出机制,对专家评审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三、强化高校政府采购主体责任的注意事项1.高校履行好政府采购主体责任,关键是高校要紧密结合实际,建立适合于自身特点的政府采购工作机制和监督管理体系。从国家层面来看,深化“放管服”改革就是要通过对政府采购等的简政放权激发科研创新活力,落实到高校层面,就是要在符合政策法规前提下,让政府采购更好服务于高校所肩负的职能职责,更好服务于学校改革发展,这是高校强化政府采购主体责任的根本所在,也是高校完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方面。因此,高校要从实际情况出发,尊重教学科研客观规律,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找准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精准施策,多措并举实现高校政府采购提质增效,更好服务于高校运行发展,进而服务于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2.在实际工作中,还要防止两种错误倾向:有的高校仍然坚持“宁紧勿松、凡采必招”,在政府采购中人为增设一些不必要的审批环节和工作流程;有的高校片面强调“简政放权”,在政府采购重大事项、关键环节上一味放松要求、监督管理缺位严重。这都是对“放管服”改革精神理解不到位的表现,没有把握准“放”与“管”的边界,没有平衡好规范与效率的关系,从而影响了高校政府采购效率。高校履行政府采购主体责任,不应畏首畏尾、故步自封,也不能一放了之、当甩手掌柜,而要担当作为,敢于突破传统思维模式、工作方式,同时又要放管结合、应管尽管、有张有弛,推动主体责任履行科学有效、精准到位。3.高校政府采购还有赖于政府、社会各方面的大力支持,为高校履行主体责任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要推动加快顶层设计,深入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尽快出台相关配套制度及具体措施,特别是针对“放管服”改革后高校分散采购规模大、风险集中的情况出台指导性意见,明确有关总体要求、基本原则等。建议有关部门结合高校特殊性和特定需求,加强对高校科研设备采购特别是自行分散采购的事后监督检查,建立以结果为导向的绩效评价和反馈机制,建立全国统一的高校政府采购信息平台,实现信息、技术、评审专家等资源的共享共用,引导加大社会监督力度,推动高校不断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和规范性。
本文标题:强化“放管服”背景下高校政府采购主体责任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9467895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