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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社会暴力恐怖活动特点及对策探析当前社会暴力恐怖活动特点及对策探析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56个民族共同生活在这片土地上。虽然由于地域不同、信仰不同,各民族之间存在一定的差异性,但随着历史的不断演进,各民族和谐共处,已形成了多元一体的和谐格局。然而,自1990年“巴仁乡事件”以来,暴力恐怖主义逐渐在新疆滋生,并与民族分裂主义、宗教极端主义一起,严重影响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7·5”事件以后,政府加强了新疆的维稳工作,暴力恐怖主义虽有所遏制,但仍无法彻底根除。笔者通过网络搜集的方法,对“7·5”事件以来五年内国内发生的“暴恐”事件进行整理,分析“7·5”事件以来“暴恐”所呈现出来的新特点,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新形势下反恐工作对策,以期对当前维护我国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有所裨益。“7·5”事件以来“暴恐”的特点暴力恐怖活动具有明显的极端性、残酷性和暴力性。在“7·5”事件对民族关系、民族信任造成的伤害尚未平复之时,频发的暴力恐怖活动无疑是“雪上加霜”。但是,我们也应理性地认识到,我们与暴力恐怖主义的斗争,不是民族问题,也不是宗教问题,而是正义与非正义的斗争,人类与反人类的斗争。通过对“7·5”事件以后,五年内国内发生的暴力恐怖事件进行梳理、分析(见表1),笔者将暴力恐怖活动的基本特点概括如下:暴力恐怖活动热点转移。近年来,暴力恐怖活动在地点的选择上与以往有所不同,呈现出由南疆转移至新疆非传统地区、由新疆转移至内地的趋势。笔者在网络上搜集到近五年关于新疆暴力恐怖活动的案例有19例,虽然其主要活动区域仍集中在喀什、和田等南疆传统区域,但已出现了一些新的特征。其一,在传统的南疆地区,“暴恐”活动的选择地点也不再仅限于偏远不名之地,而是趋向于政治、经济、文化重点市县。譬如,“4·23”事件中的巴楚县色力布亚镇,就是新疆传统的重镇之一。其二,“暴恐”活动出现在巴州库尔勒市、鄯善县等地处内地、一向稳定的北疆市县。其三,从2013年开始,暴力恐怖活动地点开始向内地转移,如2013年北京发生的“10·28”事件,2014年3月份发生的昆明火车站遇袭事件等。暴力恐怖活动团伙性、预谋性强。暴力恐怖活动多以团伙形式出现,并具有较强的预谋性。“暴恐”团伙性主要体现为活动参与者少则三、五人,多则上百人。此外,暴恐活动还表现出较强的预谋性,主要体现为活动时间敏感、活动手段专业、活动实施步骤缜密。例如,昆明“3·01”事件选择在“两会”召开在即之时,北京“10·28”事件采用车爆恐怖袭击方式,喀什“7·13”事件选择人流量大的商业街道等等。暴力恐怖主体平民化。近年来,“暴恐”组织不断吸收平民参与活动,“暴恐”活动主体平民化的趋势明显加强。这一趋势的产生与当前极端宗教势力的发展有着密切联系。当前,宗教极端势力主要有三种表现形式:一是“瓦哈比”,即滋生于本土化的宗教极端势力;二是“伊扎布特”,即境外渗透的宗教极端势力;三是“伊吉拉特”,也被称为“迁徙圣战组织”,其实质就是流动中的一群职业恐怖分子,他们为进行“圣战”而离乡背井,抛弃所有财产,集中迁徙到一个地方发动暴力活动。近年来发生的“暴恐”事件大多采取“伊吉拉特”的活动方式,在流动中不断发展成员,“暴恐”主体呈现出平民化的趋势。例如,喀什“7·30”、“7·31”事件中,“暴恐”活动参与者既有外地流窜者,也有当地人,而且活动参与者在当地有一个适合其生存、活动和作案的环境。暴力恐怖攻击针对性强。近年来,作为境内外暴力恐怖主义的“集交点”,在境外暴力恐怖组织的支持下,暴力恐怖活动攻击具有明显针对性,主要体现在:其一,攻击对象直指军警系统、政府部门,以及具有政府和汉族象征意义的标志性场所。在收集的案例中,攻击具有政府和汉族象征意义的标志性场所的案例占到了52.6%。其二,攻击地点多为人流量较大的公共领域。例如,昆明“3·01”事件中,参与者攻击火车站;喀什“7·31”事件中,参与者攻炸商业街。其三,攻击手段让人猝不及防,攻击方式多为自杀式攻击。例如,鄯善“6·26”事件中,实施者选择人们极度放松的凌晨进行暴力袭击。其四,受害者中维吾尔族人数增加,暴力恐怖分子对于阻碍“暴恐”活动的实施者,不论族别,一律大开杀戒。其五,女性恐怖袭击者频频出现。例如,2014年昆明“3·01”事件中有2名女性“暴恐”分子,2013年“10·28”事件中有2名女性“暴恐”分子。暴力恐怖事件频发。“暴恐”事件频发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暴恐”事件发生的数量增加。二是“暴恐”事件发生的时间间隔缩短。“暴恐”的成因我国暴力恐怖活动是国际恐怖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产生与发展有着深刻的历史根源。新形势下,研究暴力恐怖活动产生原因,对于我们进一步研究反恐对策有着重要的基础作用。政治经济发展不平衡。经济发展落后是暴力恐怖主义产生的根本原因。经济发展不平衡有地理上的原因也有政策上的原因。从地理位置来看,新疆地处我国西北内陆地区,环境封闭、交通条件不便兼之自然环境恶劣,经济发展落后于中东部地区,种种因素导致许多扶持政策都难以得到真正落实,一些民众容易受到暴力恐怖主义的蛊惑和煽动。宗教极端主义思想泛滥。宗教极端主义思想是在特定的社会环境和历史背景条件下形成的,深受“泛伊斯兰主义”和“泛突厥主义”影响。宗教极端主义有三个特点:一是思想极端,宣扬只服从真主,蔑视政府;二是政治上极端,宣扬原教旨主义的极端思想,主张政教合一;三是手段上极端,主张用“圣战”即暴力恐怖手段来实现目的。②自“7·5”事件以来,非法宗教活动呈明显上升趋势,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首先,不断加强对教育领域宗教极端思想渗透。长期以来,教育领域一直是暴力恐怖主义渗透的重点,“7·5”事件以后教育领域的宗教极端思想渗透日趋意识形态化。暴力恐怖组织“伊扎布特”,渗透范围涉及大学、大中专学校、完全由少数民族师生构成的重点中学等教育领域。其次,利用非法出版物、广播电台、互联网等多种途径,极力宣传宗教极端思想。宗教极端分子借助媒体,将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涌现的矛盾冲突转化为“政治问题”、“民族问题”、“宗教问题”,通过“台比力克”及家族式渠道传播宗教极端思想,分化民族关系。最后,开办地下讲经点、习武点。宗教极端主义分子利用地下讲经点、习武点,传播宗教极端思想,物色人员,培养成员。境外恐怖势力干涉。境外恐怖势力对我国暴力恐怖活动的干涉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中亚国际恐怖势力的扶持。中亚地区是国际恐怖主义最为活跃的地域,作为与中亚毗邻的中国边疆地区深受中亚恐怖主义的影响。“伊吉拉特”组织是中亚恐怖主义扶持暴力恐怖主义的重要组织之一,其主要职责是组织、策划境内极端分子前往巴基斯坦、阿富汗接受暴力恐怖培训。二是国际反华势力的纵容和支持。“9·11”事件以后,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反华势力在反恐怖问题上采取双重标准,一方面,迫于国际反恐形势的需要,在表面上承认暴力恐怖组织,另一方面,却在暗地里纵容、支持暴力恐怖分子—在政治上,以少数民族“人权”问题为借口大力施压;在经济上,为暴力恐怖组织提供活动经费;在舆论上,借助传播媒介竭力煽动民族分裂主义情绪。例如在昆明“3·01”事件中,西方媒体在报道初始一直不承认此次事件的暴力恐怖性质;案发3天后,西方国家为“疆独”头目热比娅提供平台为恐怖分子辩解,声称此次事件是“一群对政府失去希望的人的绝望行动”。基层反恐能力薄弱。近年来,暴力恐怖主义活动策略和手段不断翻新,而基层反恐能力却跟不上,给反恐工作带来一定的阻碍。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反恐意识不到位。“7·5”事件以来,暴力恐怖活动转移至非传统区域,这些地区缺乏反恐经验和反恐意识;二是反恐情报收集不得力。基层反恐部门在反恐工作中往往存在疏忽小情报,轻视小情报的现象,致使许多可以避免的暴力恐怖活动未能得到有效遏制,给人民和社会带来重大损失。反恐对策思考鉴于“7·5”事件以来暴力恐怖活动的特点,结合当前国际反恐的发展态势和现实情况,我们必须正视“暴恐”对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威胁,从经济基础、思想领域、基层反恐能力、反恐情报队伍建设等层面提高和完善我国的反恐对策。发展经济。经济因素并不是暴力恐怖活动产生的唯一原因,但是发展经济无疑是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所必不可少的举措。为了改变偏远地区的经济发展状况,我国政府已经采取了许多举措。但是有政策不代表政策一定会实施好,一定会有效果。所以,在出台和实施相关援疆政策时,要进行认真、细致、深入的调研,掌握社情、民意,切实改善人民的生活质量,提高经济发展水平。同时,要进一步完善社会会保障体制,妥善处理好弱势群体的利益问题,加大对贫困地区的投入力度,切实解决好经济、社会发展过程所出现的各类矛盾。加强思想教育,提高民族认同感。民族认同感是多民族国家得以长治久安的精神“法宝”。在“泛伊斯兰主义”和“泛突厥主义”思想影响深刻的新疆地区,不断加强思想教育,提高民族认同感,是有效抵制恐怖组织和国际反华势力思想渗透,维护国家统一和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保障。一是要加强教育投入,提高大中专学校的教育水平,努力加强偏远边疆地区与内地的文化教育交流。二是要公开出版合法的国内宗教读物、音像制品,以抵制外来非法出版物的负面影响,满足少数民族人民的精神文化需求。三是进行分类教育。可将加强思想教育的对象分为三类:一类是恐怖分子,此类对象思想固化,教育难度较大,是教育感化的重点;另一类是“前或潜在暴力恐怖分子”,是指尚未成为暴力恐怖分子,但是正在发展过程中的人员,对于这类人员,我们需要积极拉拢;最后一类是社会公众,在这一方面,可以充分发挥媒体的积极作用。物质决定意识,意识对物质具有反作用,面对暴力恐怖活动,客观公正的舆论引导能够激发人们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避免不必要的社会恐慌,同时也可以瓦解暴力恐怖活动破坏民族关系,制造民族隔阂的目的。提高基层反恐能力。提高基层反恐能力可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第一,加强反恐意识。一方面提高中小城市专业部门的反恐认识,建立长效、稳定的工作机制,通过专项整治、日常防护等手段打击暴力恐怖活动;另一方面提高公众的暴力恐怖主义防范意识,形成一种全民反恐的社会氛围,压缩恐怖主义存在和运作的空间,通过媒体宣传等途径传播反恐技术方法。第二,加强反恐队伍建设。强化专业反恐训练和大众参与的反恐训练,加强反恐技术建设,培养精干专业的反恐骨干力量。特别是要加强基层反恐特种警察或特种部队的建设,提高打击暴力恐怖主义的能力。同时,要重视同周边国家的交流合作,切断境内外分裂势力的联系。第三,健全反恐应急机制。我国各重点城市应尽快建立专门的反恐协调指挥中心、专门的反恐作战机构以及专门的反恐情报中心,积极做好事前预防、事中应对和事后恢复的相应工作,严防暴力恐怖主义升级蔓延。同时,要完善反恐立法工作,将反恐工作纳入法律轨道。建立行之有效的反恐情报队伍。反恐工作中,情报意味着主动权。做好反恐工作,必须建立行之有效的反恐情报队伍,赋予情报机构在收集、处理各类情报时更多的权力,提高情报机构在收集、分析、共享等方面的效率。在情报收集方面,应夯实基层情报收集队伍,充分发挥基层群众积极主动提供情报的作用,丰富情报收集手段,例如群众举报、网站用户报告、银行工作人员举报等,努力实现人力收集与技术手段的有机结合。在情报分析方面,充分运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提高情报信息分析的深度和广度,同时可效仿欧美国家实行情报人员资格认证制度,设立相应的职业等级,提高情报分析队伍的专业性和可靠性。在情报共享方面,应打破国内各部门之间“各自作战”的屏障,推动国内各警种、各部门之间持续、高效的情报信息共享。总而言之,反恐工作是一个综合性、系统性的社会工程,不是一场可以“一劳永逸”的“战斗”。反恐需要持续、耐心的关注与努力,这其中包括各种长期的细致工作。因此,在反恐中,我们要坚信反恐工作的正义性,敏锐观察,灵活应对,尽量控制和减少暴力恐怖活动的发生及其造成的损失,维护新疆乃至国家的社会稳定与安全。
本文标题:当前社会暴力恐怖活动特点及对策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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