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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眉东教人〔2012〕61号眉山市东坡区教育局关于印发《东坡区非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各股室、学区教办、非义务教育学校: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人社发〔2011〕29号)、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眉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眉山市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眉人社发〔2011〕206号)、眉山市东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眉山市东坡区财政局《关于印发眉山市东坡区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眉东人社发〔2011〕132号)精神,进一步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全面实施非义务教育阶段绩效工资制度,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结合我区2实际,制定了《东坡区非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绩效考核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各学区教办、学校(单位)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完善内部管理制度,研究制定《学校(单位)绩效考核实施细则》。《实施细则》要由学校(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经学校(单位)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在本校(单位)公示,报区教育局备案。附件:1、东坡区非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绩效考核办法(试行)2、东坡区非义务教育学校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名单3、四川省教师职业道德行为“八不准”4、东坡区△△学校教师奖励性绩效考核细则表(样表)5、东坡区非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绩效考核评价表6、东坡区△△学校班主任奖励性绩效考核细则表(样表)7、东坡区中小学校校长绩效考核细则二O一二年二月十六日主题词:非义务教育绩效考核办法通知眉山市东坡区教育局办公室2012年2月16日印(共印45份)3附件1:东坡区非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绩效考核办法(试行)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人社发[2011]29号)、眉山市东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眉山市东坡区财政局《关于印发眉山市东坡区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眉东人社发[2011]13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一、绩效考核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服务和促进非义务教育的科学发展为目标,以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为核心,以促进教师绩效为导向,着力构建符合教育教学和教师成长规律、导向明确、标准科学、体系完善的教师绩效考核评价制度,促进广大教师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贡献智慧和力量。二、绩效考核的基本原则实施绩效考核工作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尊重规律、以人为本的原则。尊重教育教学规律,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充分体现教师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特点。2、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的原则。完善绩效考核的内容,把4师德放在首位,注重教师履行岗位职责的实际表现,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3、激励先进,促进发展的原则。鼓励教师全身心投入教书育人工作,引导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4、客观公正,简便易行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科学合理、程序规范,讲求实效、力戒繁琐。三、绩效考核的对象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非义务教育阶段(即: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幼儿园、教研室、招办、电教站)正式工作人员。四、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一)教师基础性绩效(70%)考核的主要内容。教师基础性绩效考核的内容主要是:教师履行《教师法》、《教育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教师法定职责,以及完成学校规定的岗位职责的情况。“一票否决”的依据是:《四川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所规定的内容。1、根据教师与学校签订的《四川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教师应当服从学校的工作安排,按照岗位要求履行职责,完成工作任务。分值为100分。主要考核:(1)严格遵守法律法规(30分)。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2)认真履行职能职责(30分)。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5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3)切实开展教育活动(10分)。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4)促进学生全面发展(10分)。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5)保护学生合法权益(10分)。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6)不断提升自身素质(10分)。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2、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基础性绩效考核直接确定为不合格:(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2)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3)未经学校同意,擅自出国(境),或出国(境)后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归的;(4)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5)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学校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6(6)严重失职、徇私舞弊,对学校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7)被劳动教养以及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二)教师奖励性绩效(30%)考核的主要内容。教师奖励性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是:教师履行《教师法》、《教育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教师法定职责,以及完成工作任务的实绩,主要包括德、能、勤、绩等方面。分值为100分。1、“德”(10分)。考核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养、师德表现等方面。重点考核教师履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遵守《四川省教师职业行为“八不准”》、遵纪守法以及学校规章制度的情况。(1)为人师表(3分)。热爱教育事业,热爱本职工作。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2)关爱学生(3分)。关心爱护全体学生,保护学生身心健康,保护学生合法权益。注意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规范,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地发展。尊重学生人格,公平对待每个学生。对学生严格要求,耐心教导,发现学生不良言行要及时纠正、处理。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坚持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有安全措施,无责任事故。(3)廉洁从教(2分)。不从事有偿家教,不兼教兼商,不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接受学生及家长宴请和礼品,不向学生和家7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不利用学生家长的关系为自己谋取私利,不向学生和家长推销教辅资料。(4)遵纪守法(2分)。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不做有损国家和集体荣誉的事。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有碍完成教学任务,不得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2、“能”(20分)。主要考核:履行教师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水平。考核内容包括教育能力、教学能力、教育科研能力、教师专业发展等方面。(1)教育能力(5分)。考核教师组织管理学生、学生思想工作和结合所教学科内容在课堂教学中实施德育的能力。(2)教学能力(5分)。考核教师钻研课程标准和教材、设计和组织课堂教学、应用现代教育技术等方面的能力。(3)教育科研能力(5分)。考核教师开展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撰写教育科研论文、总结提炼教育教学经验等方面的能力。(4)教师专业发展(5分)。考核教师拓展专业知识、提高专业素养等方面的能力。3、“勤”(30分)。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工作表现等方面。考核内容包括:教学工作量、教学常规、出勤和学校兼职等方面的情况。(1)教育教学工作量(基本分10分,工作量实行加减分制)。主要考核教师任课和担任班主任工作的情况,坚持满工作量原8则。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基本工作量为:幼儿园16-20节/周,高中10-14节/周。各校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确定本校的教育教学基本工作量。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班主任按0.5个工作量计算。各学校可设立副班主任参与管理。设副班主任的学校,班主任按0.35个工作量计算,副班主任按0.15个工作量计算。1个基本工作量为10分,每超减0.1个工作量,分别加减1分。(2)教学常规(10分)。主要考核:认真备课、认真上课、认真布置与批改作业、认真辅导、认真组织考核、认真教学研究等“六认真”常规教学落实情况、教学研究及教学研究活动参与情况。(3)出勤(10分)。主要考核教师遵守学校作息制度的情况;参加学校集会和活动情况。(4)兼职工作(实行加分制)。主要考核教师担任中层以上干部以及学校其它工作履行职责的情况。学校中层副职干部(含党支部专职副书记、工会主席、团委书记)按0.75个工作量计算,中层正职干部、副校长、党支部专职书记按1个工作量计算。鼓励学校中层以上干部兼任班主任、副班主任工作。学校教师兼任其它工作(如: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备课组长、安全管理员、报账员等),由学校绩效考核委员会集体研究计算工作量。1个工作量为10分,每增加0.1个工作量,分别增加1分。4、“绩”(40分)。主要考核完成教育教学工作的质量、效率以及贡献,包括教育效果、教学效果、教研业绩和专业发展等方面的内容。9(1)教育效果(10分)。考核教师所教班级的班风学风,学生学习和行为习惯等方面的情况。教师要善于结合学科特点,寓德育教育于教育教学之中,针对学生实际,对学生进行思想道德、行为习惯等方面的培养。班主任能较好地协调与科任教师之间的关系,任课教师应主动配合班主任工作。(2)教学效果(20分)。考核教师完成教学任务,所教学生的学科素质、创新能力发展,学科班级合格率、巩固率、优生率,以及帮助学困生等方面的情况。所教学生学习成绩有明显进步,所任学科教学效果好。(3)教研业绩(5分)。考核教师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教学竞赛、论文撰写等方面的情况。(4)专业发展(5分)。考核教师专业水平提高、学历提升等继续教育方面的情况。(5)获奖情况(实行加分制)。考核教师获得的各层次评优表彰;所教班级和学生参加活动获奖情况。在考核年度内,获学校表彰的加0.1分;获乡镇和学区表彰的加0.2分;获区教育局表彰的加0.5分;获区委、区政府和市教育局表彰的加1分;获市委、市政府和省教厅表彰的加2分;获省委、省政府和国家级表彰的加5分。获奖内容以奖牌、奖状、证书、通报为准,同项内容按最高级别加分。(6)受惩情况(实行减分制)。考核教师在职能职责工作开展中出现的失误,经学校绩效考核委员会集体研究,予以减分。10在考核年度内,参加学校会议迟到或早退每次扣0.2分,无故缺席每次扣0.5分;学校议定或交办事项不按要求和规定时限办理,每次扣0.5分;工作出现失误,被学校领导或学区领导点名批评,每次扣0.5分;被区教育局《督查通报》或乡镇领导、教育局领导点名批评,每次扣1分。教师奖励性绩效考核的实施细则,由各非义务教育学校根据本办法,结合学校实际自行制定。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学校绩效考核委员会集体研究,奖励性绩效考核等次直接降低一个等次,至少扣减一个等次间隔分。具体为:“优秀”等次降为“合格”等次至少扣减20分,“合格”等次降为“基本合格”等次至少扣减10分,“基本合格”等次降为“不合格”等次至少扣减10分,直至将综合分扣减到下一个等次为止。(1)不能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家长学生反响大,教育教学效果差的;(2)违反工作规定,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不良后果的;(3)严重违反工作纪律的,或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本单位或其他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奖励性绩效考核直接确定为不合格,不予发放奖励性绩效。(1)严重违反《四川省教师职业道德行为“八不准”》(见11附件3),经有关部门查实并通报的;(2)违反《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办学行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进行有偿补课等,经有关部门查实并通报的。(三)班主任奖励性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班主任是非义务教育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的重要岗位。班主任的工作任务应作为教师工作量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强化对班主任工作的考核。班主任工作考核的内容主要是:对学生的教育引导和关爱、班级管理、组织班
本文标题:非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绩效考核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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