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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鼓楼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考核评定办法为扎实开展综合治理平安创建工作,进一步提高全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质量,客观、准确地评价全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成效,不断推动全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规范化发展,现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一、考核对象、方式及时间(一)全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以下简称安置帮教工作)考核对象是各街道办事处。考核的主要内容是街道安置帮教工作的组织建设、制度建设、业务建设情况以及运作状况和整体成效。(二)考核采用自我考核与上级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年12月15日前,由街道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当年本部门开展安置帮教工作情况进行自我考核,考核成绩报区安置帮教办公室。区安置帮教办公室依据各街道安置帮教办公室自我考核评分,结合实际考察、检查情况给予最后评定。(三)安置帮教工作考核采用百分制。考核结果分三个等级,98分以上(含98分)为优秀;98分(不含98分)—90分(含90分)为合格;90分(不含90分)以下为不合格。(四)年度考核评定结果全区通报,并作为安置帮教工作表彰的主要依据。二、安置帮教工作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一)组织领导(5分)1、街道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纳入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并列入党政综合考核。2分,未列入综治考核的,不得分。22、安置帮教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向街道分管领导书面汇报一次,分管领导每半年进行一次帮教总结讲评。1分,未汇报的,不得分。3、安置帮教工作机构建立健全例会制度,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专项工作会议;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至少召开两次成员单位会议,通报工作进展和存在的问题,制定安置帮教工作计划;安置帮教工作例会要有通知,有签到簿,有会议记录,有视频图像的。2分,少一项扣1分。(二)机构建设(3分)4、安置帮教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建立,并有效开展工作。1分,领导小组办公室未建立或未能有效开展工作的,不得分。5、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专职工作人员,有花名册的。1分,未落实专职工作人员或没有花名册的,不得分。6、能及时调整安置帮教工作机构,有帮教志愿者花名册的。1分,少一样扣1分。(三)制度建设(5分)7、安置帮教工作机构建立健全例会、培训、档案、统计、信息通报、对外协调、衔接管理、目标管理考核等各项制度并在工作中落实,培训有通知、签到簿、授课笔记、考试(作业)题的。3分,每少一项扣0.5分。8、安置帮教机构工作台帐健全、管理有序。2分,工作帐不健全扣1分,未建立台帐的,不得分。(四)经费保障(3分)39、安置帮教工作专项经费列入财政年度预算,专款专用,能够保障工作需要。3分,专项经费未列入预算的,不得分。(五)业务开展(84分)10、刑释解教人员回归社会后,司法所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进行衔接接收的。不是辖区刑释解教人员,应在五个工作日内须由派出所出具户籍不是辖区居民的证明和社委会出具不住在该社区的证明,方可退回区司法局基层科。4分,发现一例未及时接收的,扣1分。11、刑释解教人员衔接管理回执按规定及时寄送。3分,未在规定时间内寄送的,每件扣1分。12、年度回归社会的刑释解教人员没有脱管、失控。4分,每有一人次脱管、失控的,扣2分。13、按照要求开展排查工作,切实做到“六清”,即:底数清、基本情况清、思想动态清、生活来源清、交往关系清、现实表现清。并能及时通报排查情况。3分,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排查工作的,扣2分。14、有五年内刑释解教人员花名册的。3分,少一年扣1分。15、年初有计划、半年有小结、年终有总结,有当年安置工作要点齐全。2分,每少一样扣1分。16、街道安置帮教机构到监狱、劳教所、看守所开展提前帮教。4分,未开展的不得分。17、熟练掌握刑释解教人员管理软件,司法所接到刑释解教人员法律文书后,在七个工作内将刑释解教人员基本信息及时准确输入管理系统,并按照要求备份保存文件,做到数据不丢失。3分,少一项4扣一分。18、帮教活动有效开展,帮教率100%。3分,未达标准不得分。19、当年重新犯罪率1%以下,五年重新犯罪率6%以下。6分,一项未达标准扣3分。20、对外出务工刑释解教人员落实委托帮教(跟踪帮教),要有向外单位开转移手续和介绍情况的记录。3分,部分未落实的,扣1分,全部未落实的,不得分。21、刑释解教人员每人一册安置帮教工作记录簿,并能按标准要求及时登记齐全。4分,少一项内容扣0.5分,扣完为止。22、对刑释解教人员建立帮教小组、与社区签订帮教责任书、协议书的。4分,少一项内容扣1分。23、落实帮教工作经常化,每季度进行走访一次,春节、五一、元旦、国庆等重大节日和两会期间必访,了解帮教对象的实际情况,走访有记录的。5分,每发现一处问题,扣1分;少一次走访扣3分。24、就业安置率95%以上。3分,未达到标准不得分。25、对符合条件的刑释解教人员及时落实最低生活保障或救济。3分,部分未落实的,扣2分,全部未落实的,不得分。26、对自谋职业从事个体经营的刑释解教人员,符合条件的,落实有关税收减免优惠政策。3分,部分末落实的,扣2分,全部未落实的,不得分。27、对符合社会保险政策的刑释解教人员,及时帮助其恢复享受保险待遇。3分,部分未落实的,扣2分,全部未落实的,不得分。28、及时完成各项业务统计,统计准确无误的。2分,延误1次,5扣1分,扣完为止。29、加强过渡性安置帮教基地建设,临时性安置刑解教人员达到当年回归人员数4%以上。5分,有过渡性安置帮教基地协议、有安置刑解教人员的花名册、铜牌,少一项扣一分。30、能及时准确报送安置帮教工作信息、突出事例,每季度不少于3信息。4分,信息和突出事例,报送不及时的,扣1分;重大事件(信息)延误未报的,不得分。31、每年至少撰写一篇关于安置帮教工作的理论论文的。4分,没有撰写的,不得分。32、制定刑释解教人员就业培训计划并有效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有培训花名册、就业信息登记的。4分,每少一项扣1分。33、定期(至少每年表彰一次)开展安置帮教表彰工作,有通知、文件、有签到簿、视频图像的。2分,少一项扣1分。三、加减分及一票否决项目1、加分项目(1)建立安置帮教专项基金(不低于5000元)用于救济有特殊困难刑释解教人员,加2分;每递增2000元加1分。(2)上报工作信息或其他材料被中央综治委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办公室采用的,每篇加5分;被省安置帮教办公室采用的,每篇加3分;被市安置帮教办公室采用的,每篇加2分;被区安置帮教办公室采用的,加1分。(3)安置帮教工作创出新经验,过渡性安置基地建设成效显著,过渡性安置基地规模较大,安置刑释解教人员3人次以上,在全省有6影响的加10分;在全市有影响的加7分;通过区级验收的加3分。2、减分项目(1)安置帮教部门未按规定衔接接收刑释解教人员,每出现一例扣5分。(2)因未能及时落实最低生活保障或社会救济造成刑释解教人员到区级以上部门上访的,造成不良影响的,每出现一例扣5分。(3)因未能及时接收、落实最低生活保障或社会救济导致重新犯罪的,每出现一例,扣5分;导致严重危害社会稳定、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当年考核为不及格。3、一票否决项目综合治理、平安创建工作中,被省、市级检查通报批评。注:所有扣分不封顶
本文标题:鼓楼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考核评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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