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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CQC/RY570-2005CQC标志产品认证特殊规则(食品包装/容器类产品-纸、塑料及复合材料)受控状态:受控受控编号:发布2005/07/07实施2005/07/15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前言为了保证CQC自愿性产品认证工作顺利开展,确保认证各项工作符合ISO/IEC导则65、IAF对导则65的解释文件、CNAB认可准则相关文件要求,以及CQC产品认证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使各项相关活动得以规范有序进行,制定本特殊要求。制定单位: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广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成都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陈立坚马俊辉王美华赵改萍王铭新王庚CQC/RY570-2005食品包装/容器类产品-纸、塑料及复合材料修订:版号:1修订日期:第1页共10页1.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的产品范围为:包装、盛放食品用的塑料、纸制品,以及由纸、塑料薄膜或铝箔经粘合剂(聚氨酯和改性聚丙烯)复合而成的复合制品,包括膜、袋、容器、食具和餐具。本实施规则必须与《CQC标志产品认证通用规则》一起使用。2.认证模式采用CQC产品认证的基本模式:产品型式试验+初始工厂检查+获证后监督3.认证申请3.1申请单元划分根据纸、塑料和复合材料食品包装制品在安全卫生方面的特性,按如下原则进行认证单元的划分:1)主要成型材质不同的塑料食品包装制品应分别划为不同的认证单元,即A.聚乙烯类制品B.聚丙烯类制品C.聚苯乙烯类制品D.聚氯乙烯类制品E.聚碳酸酯类制品F.三聚氰胺类制品G.聚偏二氯乙烯类制品CQC/RY570-2005食品包装/容器类产品-纸、塑料及复合材料修订:版号:1修订日期:第2页共18页H.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类制品H.尼龙塑料类制品I.丙烯腈-苯乙烯(AS)类制品J.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ABS)类制品2)根据不同定量纸类产品划为不同的认证单元,即:A.食品包装纸类制品B.食品包装纸板类制品注:定量在225g/m2以下或厚度小于0.1mm的成为纸;定量在225g/m2以上或厚度大于0.1mm的称为纸板。3)主要组成材料不同的复合材料食品包装制品应分别划为不同的认证单元,即:A.纸类复合制品B.塑料类复合制品C.纸-塑料类复合制品D.纸-铝箔类复合制品E.塑料-铝箔类复合制品F.纸-塑料-铝箔类复合制品4)生产厂(场所)不同时,应作为不同的认证单元。3.2申请文件认证委托人申请认证时,应提交以下文件:1)申请书;CQC/RY570-2005食品包装/容器类产品-纸、塑料及复合材料修订:版号:1修订日期:第3页共18页2)工厂审查调查表(首次申请时);3)一致性声明;4)申请人、制造商的注册证明;5)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如有);6)生产厂的注册证明;7)关键原材料及部件(包括:产品的主要成型原料、添加剂和胶粘剂,还有印刷用油墨)清单及其供应方目录;8)产品描述报告;9)产品主要生产工艺流程图;10)ISO9000以及ISO14000证书(如有可适当减免工厂检查人日);11)相关的质量文件(包括质量管理文件、生产环境卫生管理文件等)。4.型式试验4.1型式试验的抽样4.1.1取样方式和对样品的要求1.型式试验的样品应由CQC的派出机构负责到该认证委托人的制造厂、销售场所,从委托认证单元中选取有代表性的、且半年内正常批量生产经工厂的质检部门检测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抽样后,样品立即封存,不许进行任何处理,并按产品出厂销售的要求进行包装。由认证委托人负责按CQC的要求将该样品送至指定检测机构,并对该样品负责;CQC/RY570-2005食品包装/容器类产品-纸、塑料及复合材料修订:版号:1修订日期:第4页共18页2.根据需要,申请单元的其他产品需送样进行补充差异检验;4.1.2型式试验抽样的原则原则上每个申请认证单元作为一个抽样单元,从中选取一种有代表性的产品抽样。在不同的加工场所采用同一个技术管理、同一生产工艺且关键原料种类、来源和配比无较大变化时,可适当减少抽样数量。样品应从中选取有代表性的、且当年正常批量生产经工厂检测合格的产品中抽取。4.1.3抽样数量同一申请认证单元的塑料及复合材料食品包装制品,应选取一个具有代表性的型号,如果是塑料薄膜产品,随机抽取一个批次的产品,每批随机取10捆;如果是塑料成型品及塑料薄膜袋,随机抽取一个批次的产品,随机抽取100件;如果是纸类食品包装制品,应选取一个具有代表性的型号,每批随机取10个包装单位,样品总质量≥500g;如果是复合材料包装袋产品,随机抽取一个批次的产品,随机抽取100件。样品一半供检测用,另一半在生产厂保存两个月。4.1.4样品及资料的处置型式试验后,相关资料存于检测记录中。样品按照CQC有关规定处置。4.2检测标准、项目及方法4.2.1检测标准CQC/RY570-2005食品包装/容器类产品-纸、塑料及复合材料修订:版号:1修订日期:第5页共18页塑料产品:GB9687《食品包装用聚乙稀成型品卫生标准》GB9688《食品包装用聚丙稀成型品卫生标准》GB9689《食品包装用聚苯乙稀成型品卫生标准》GB9681《食品包装用聚氯乙稀成型品卫生标准》GB14942《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聚碳酸酯成型品卫生标准》GB9690《食品包装用三聚氰胺成型品卫生标准》GB17030《食品包装用聚偏二氯乙烯(PVDC)片状肠衣膜》GB13113《食品及包装材料用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脂成型品卫生标准》GB16332《食品包装材料用尼龙成型品卫生标准》GB17327《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丙烯腈-苯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GB17326《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橡胶改性的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纸类产品:GB11680《食品包装用原纸卫生标准》复合材料产品:GB9683《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备注:标准采用现行有效版本。4.2.2检测项目产品检测项目为产品认证依据标准规定的适用项目,详见附件2CQC/RY570-2005食品包装/容器类产品-纸、塑料及复合材料修订:版号:1修订日期:第6页共18页《纸、塑料及复合材料产品(食品包装用)工厂质量控制检测纲要》中确认检测项目。4.2.3检测方法依据标准的规定以及其引用的现行有效的检测方法和/或标准进行检测。5.初始工厂检查5.1工厂检查时间一般情况下,申报资料符合要求后进行工厂检查。工厂检查时间根据所申请认证产品的单元数量确定,并适当考虑工厂的生产规模,一般每个加工场所为2—4个人日。5.2工厂检查内容5.2.1食品包装/容器类产品卫生安全控制能力评价工厂食品卫生安全控制能力的评价见附件1《食品包装/容器类产品CQC标志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5.2.2产品一致性检查1)申请认证产品的标识和包装物上所标明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所用材料是否与申请资料上所示一致。2)在生产厂的库房,抽查进货检验的记录或供方提供的检测报告,确认原、辅材料的卫生安全性是否与申请时提供的原、辅材料一致。3)产品的生产工艺是否与申请材料一致。4)产品的生产所用原/辅料配比是否与关键原材料清单一致。CQC/RY570-2005食品包装/容器类产品-纸、塑料及复合材料修订:版号:1修订日期:第7页共18页5.2.3工厂卫生安全控制能力评价和产品一致性检查应覆盖申请认证产品所有的加工场所。6.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6.1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CQC负责组织对型式试验、工厂审查结果进行综合评价。评价合格后,由CQC对申请人颁发认证证书(每一个申请单元颁发一个证书)。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使用应符合CQC的有关规定。6.2认证时限认证时限是指自受理认证之日起到颁发认证证书时为止所实际发生的工作日,包括型式试验时间、工厂审查后提交报告时间、认证结论评定和批准时间以及证书的制作时间,总计不超过90工作日。型式试验时间自样品由企业送达指定检测实验室之日起计算,检测周期不超过15个工作日(因检测项目不合格,企业进行整改和复试的时间不计算在内)。工厂审查后提交报告时间为5个工作日,以审查员完成现场审查、收到生产厂递交的有效的不符合项纠正措施报告之日起计算。认证结论评定、批准时间以及证书制作时间一般不超过5个工作日。7.获证后的监督7.1认证监督检查频次7.1.1一般情况下从获证后的第2个年度起,每年至少进行一次CQC/RY570-2005食品包装/容器类产品-纸、塑料及复合材料修订:版号:1修订日期:第8页共18页监督检查。7.1.2若发生下述情况之一可增加监督频次:1)获证产品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或用户提出严重投诉并经查实为持证人责任的;2)CQC有足够理由对获证产品与卫生安全标准的要求的符合性提出质疑时;3)有足够信息表明生产者、生产厂由于变更组织机构、生产条件、质量管理体系等而可能影响产品符合性或一致性时。7.2监督的内容获证后监督的方式采用:工厂产品质量保证能力的复查+认证产品一致性检查,同时抽取样品送检测机构检测,抽样检测项目和抽样数量见7.3。由CQC根据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对工厂进行监督复查。《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规定的第3,4,5,6,8条是每次监督复查的必查项目。其他项目可以选查,每4年内至少覆盖《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中规定的全部项目。同时要依照《纸、塑料及复合材料产品(食品包装用)工厂质量控制检测纲要》(见附件2)对产品质量检测进行核查。7.3监督检查时间每个加工场所监督审查时间一般为1-2个人日。获证后每隔4年,应对工厂进行一次全要素审查。CQC/RY570-2005食品包装/容器类产品-纸、塑料及复合材料修订:版号:1修订日期:第9页共18页7.4监督抽样检测获证后,每年从获证单元中选取部分获证单元(具体抽样单元数根据企业的实际获证单元数,并考虑到4年内要覆盖到所有获证单元),并从每个抽样单元中任意抽取一个代表性品种,代表性品种的选择应考虑到当年产量较多、销售面较广或原材料、工艺调整的品种。获证后的第5年,样品的抽取同于本规则的4.1条款。8.认证证书8.1认证证书的保持8.1.1证书的有效性本规则覆盖产品的认证证书不规定有效期。证书的有效性依靠CQC定期的监督获得保持。8.1.2认证产品的变更8.1.2.1变更的申请证书上的内容发生变化时,或产品中涉及卫生安全的关键原材料及部件发生变更时,证书持有者应向CQC提出申请。8.1.2.2变更评价和批准CQC根据变更的内容和提供的资料进行评价,确定是否可以变更或需抽取样品进行检测。检测合格或经确认后方能进行变更。8.2认证证书覆盖产品的扩展8.2.1扩展程序认证证书持有者需要增加与已经获得认证的产品为同一认证单元CQC/RY570-2005食品包装/容器类产品-纸、塑料及复合材料修订:版号:1修订日期:第10页共18页的产品认证范围时,应从认证申请开始办理手续,并说明扩展要求。CQC核查扩展产品与原认证产品的一致性,确认原认证结果对扩展产品的有效性,针对差异和/或扩展的范围做补充检测或检查,并根据认证证书持有者的要求单独颁发认证证书或换发认证证书。8.2.2样品要求证书持有者应先提供扩展产品的有关技术资料,需要送样时,证书持有者应按本规则第3条的要求选送样品供CQC核查,核查时,需对样品进行检测的,检测项目由CQC决定。8.3认证证书的暂停、注销和撤销按CQC有关规定的要求执行。9.产品认证标志的使用9.1证书持有者必须遵守CQC有关认证标志管理的规定。9.2本规则覆盖的产品不允许加施任何形式的变形认证标志。9.3认证标志应加施在与食品直接接触的最小包装/容器产品的适当位置,或产品的最小销售包装上。可在认证标志下标注“(本包装材料适用于食品)”字样和工厂代码。9.4产品认证标志图样见下图:10.收费认证收费由CQC按国家有关规定统一收取。CQC/RY570-2005食品包装/容器类产品-纸、塑料及复合材料修订:版号:1修订日期:第11页共18页附件1食品包装/容器类产品CQC标志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为保证批量生产的认证产品持续满足实施规则中规定的标准要求,工厂应满足本文件规定的质量保证能力的要求。1.职责和资源1.1职责工
本文标题:CQC RY 570-2005 CQC标志产品认证特殊规则(食品包装 容器类-纸、塑及复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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