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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沙丽晶苑》住宅装修须知一、为加强住宅装修管理,保证房屋的合理、安全、正常使用,根据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上海市家庭装饰装修管理暂行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居住物业装修管理的通知》有关规定和《住宅使用公约》等,结合本小区物业的实际情况和小区《金沙丽晶苑业主临时物业管理公约》,制定本须知。二、业主或使用人对住宅进行装修,必须保证房屋的整体性、抗震性和结构安全性,符合防火、防水保温、隔音、卫生等有关规定及建筑功能要求,不影响相邻业主或使用人的正常使用。三、房屋装修和使用中禁止下列行为:1、损坏房屋承重结构和破坏房屋外貌;2、占用、损坏住宅的公用部位、公用设备或者移装公用设备;3、在天井、庭园、平台、屋顶以及道路或者其他场地搭建建筑物、构筑物;4、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5、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6、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7、侵占绿地、毁坏绿化;8、在公共部位乱倒垃圾、杂物、乱堆、乱放建筑材料、工具;9、在建筑物、构筑物上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10、排放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发出超过规定标准的噪声;11、南面景观阳台不得封闭。工作阳台可以封闭,但是安装前必须到向物业公司书面申请,颜色、型号、规格需符合物业公司的规定,采用统一的无框开窗或无框移窗。12、调换、修改分户防盗门;13、包没封闭管线修理孔;14、在阳台、厅、房间排设水管、安装洗手盆;15、外墙禁止安装任何式样的花架及外挂式衣架:为了维护物业整体美观,本小区阳台一律不安装防盗网、花架、雨篷、卫星接收器;16、部分卫生间坑管采用侧排,施工时应当按照标准操作,不得改变原有排水系统及方向,施工中卫生间坑管内禁止倾倒油漆、石膏、水泥、黄沙等材料遗弃物。防止公共管道堵塞,如造成灾情的将追究违规者的赔偿责任;17、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18、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四、根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和《金沙丽晶苑业主临时物业管理公约》的约定,本居住小区不得擅自进行下列装修行为:(一)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1、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及改变承重墙的结构;2、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本款所列第1项行为,应当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2项行为应当经燃气管理单位批准。(二)改动卫生间、厨房间防水层的,应当按照防水标准制订施工方案,并做闭水试验。(三)装修人的装修活动涉及本办法第四条第1、2款内容的,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装饰装修企业承担。如自愿选用无资质证书的施工单位进行装饰装修的,所有因装修造成的一切问题由业主自行负责。(四)装修人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当向物业管理中心申报登记。非业主的住宅使用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应取得业主的书面同意。申报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房屋所有权证(或者证明其合法权益的有效凭证);(2)申请人身份证件;(3)装饰装修方案;(4)如施工中发生管线变更,施工完成后施工单位需向业主提供住宅装修管线布置图等资料。(五)涉及本条第一款行为的,需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涉及本条第二款行为的,需提交设计方案和施工方案。(六)委托装饰装修企业施工的,需提供该企业相关资质证书的复印件;(七)业主(使用人)不得使用违反本须知第三条规定禁止行为的装修而使用的装修材料,物业管理中心有权禁止违规材料进入小区。五、业主或使用人在装修施工前,应当将施工单位、施工期限、装修内容(包括住宅装修设计施工方案)等书面告知物业管理中心,并为施工人员办理小区临时出入证等手续。特殊工种施工员必须持上岗证。六、物业管理中心应当及时告知装修的业主或使用人有关《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中规定的不得损坏房屋承重结构、破坏房屋外貌和违法搭建等住宅装修的禁止行为、禁止敲凿的部位及相应的注意事项。为加强对施工单位装修行为的管理,物业管理中心与装修单位签订《金沙丽晶苑住宅装修管理协议》。七、业主或使用人应督促房屋装修的施工单位遵守以下规定:(一)按书面告知物业管理中心的有关装修内容施工,做好房屋装修隐蔽工程记录,若需调整装修项目,应及时通知物业管理中心。(二)严格执行小区住宅装修的有关施工规范和标准,遵守施工作业时限,装修施工应安排在上午8:00时至12:00时,下午13:00时至18:00对内进行。双休日、节假日应安排在上午10: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8:00时内进行。双休日、节假日,不得从事敲、凿、锯、钻等产生严重噪音的施工。(三)搬运装修材料时应从消防电梯出入,不得造成公共部位的损坏和污染,住宅装修施工废弃物,应装袋清运到指定的地点堆放,确保沿途清洁。(四)装修施工时,应做到文明规范施工,施工期间应关闭分户门,不得造成下水道堵塞和损坏、墙面、楼面等渗漏水。(五)施工人员在从事住宅装修施工期间应接受物业管理中心的检查和监督。(六)物业管理中心检查施工人员进入小区的出入证,对证件过期或无证装修施工人员拒绝其进入小区从事施工活动。(七)严禁在阳台堆放超长、超宽物品。禁止在外墙上乱贴面砖等而破坏外立面的整体美观。(八)施工期间须遵守如下消防要求:(1)不得使用电炉及乙炔等易爆物品。(2)动用明火须拟定防火措施后向物业管理中心申请,得到批准后方进行。(3)电气、电焊等特殊工作的操作人员均需有电工、电焊工等操作证,并按相应作业规范操作不得无证上岗。(4)施工中若需使用油漆等易燃材料时,需提前做储存安全工作,妥善保管,控制存放量。施工完毕后,须及时将剩余物品带离现场。(5)施工区域禁止吸烟。(6)施工区域配备手提灭火器,每50平方米领配置1至2具ABC干粉灭火器,灭火器存放于易取位置。(7)现场装修废料及时清理完毕,特别是刨花锯末应每天清除,设专人负责。施工废料或垃圾严禁阻塞消防通道,严禁遮拦、损坏、圈占、挪用消防设施,保证清洁畅通。(8)施工人员下班时认真检查施工现场,防止留下火险隐患,人员离开时必须将所有电源切断。(9)保证对所属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服从配合物业管理中心的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八、垃圾清运:(一)装修垃圾必须及时袋装清运(50公斤/袋为标准),其中废弃木材类应用绳全部捆扎,砖块木材分流清运。装修垃圾应从货物电梯运出,堆放于物业指定地点,清运建筑垃圾时间:15:00~17:00、20:00~22:00(二)严禁向窗外、阳台外、过道公共场所堆放、抛撒建筑垃圾。严禁将垃圾、油漆、胶水、涂料等倒入下水道,生活污水严禁由雨水管道排出,如违反上述规定而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业主或施工单位承担。九、物业管理中心对业主或使用人的房屋装修活动进行日常的巡视、监督和检查,管理人员进入现场实施检查,应当出示有关证件。被检查的单位或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说明情况,提供必要资料。十、对违反本须知第六条、第七条的施工人员整改不及时,为保障相邻业主利益不受到侵害,管理中心将采取相应措施,收回小区临时出入证、责令相关施工人员退出小区等,直至施工单位改正、再办理手续为止。十一、业主或使用人装修房屋完毕后,应当将小区临时出入证交还物业管理中心。对施工过程中造成房屋和设施设备损坏的,应当及时修复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十二、物业管理中心对业主或使用人装修房屋的违规行为,应当及时劝阻、制止。对规劝无效的,提请业主委员会或相关业主、使用人按《住宅使用说明书》、《业主临时物业管理公约》的约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物业管理中心对规劝无效的装修施工单位,可根据《金沙丽晶苑住宅装修管理协议》,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十三、房屋装修违反房管、规划、环保、绿化、城建、公用事业、市政、环卫、消防管理等规定的,由物业管理中心报有关主管部门依法查处。金沙丽晶苑物业管理中心二OO年月日本人已阅读并充分知晓上述文字的全部内容和含义,愿意在装修过程中遵守,接受金沙丽晶苑物业管理中心对我装修行为的监督和管理,并愿意承担由于违反上述规定所造成的后果。业主或使用人签收--------------------二OO年月日
本文标题:金沙丽晶苑住宅装修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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