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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青岛市新建住宅全装修试点工程装修设计导则1总则1.0.1为提高本市新建住宅的整体质量,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适应广大市民对居住质量、居住环境和内部居住设施的需求,规范全装修住宅的设计行为,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导则。1.0.2本导则适用于本市新建住宅全装修试点工程的套内装修设计。1.0.3装修设计应符合建筑设计的总体要求,强化建筑设计与装修设计的相互衔接,使室内空间组织和界面处理更趋合理。装修设计应在土建施工前完成.1.0.4装修设计应本着标准化、多样化的原则,结合试点工程积极采用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并提高现场装配化程度。1.0.5装修设计除应符合本导则外,还应符合国家和本市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2一般规定2.0.1装修设计应编制相应的设计文件,并应符合附录A《装修设计文件的编制深度规定》的要求。-2-2.0.2住宅装修设计应包含以下基本内容:1.套内所有功能空间的墙面、顶面、地面、内门和门窗套及固定隔断和固定家具的设计;2.厨房、卫生间及其他功能空间需装修完成的设备和设施设计。(注:门窗套和固定隔断及家具可根据需要设计)2.0.3装修设计不得破坏建筑的外立面。2.0.4装修设计所形成的使用荷载应在结构设计所允许的范围内。2.0.5装修设计严禁破坏房屋承重结构,且不得在承重墙上随意开洞。2.0.6装修设计不得破坏竖向管道及井道,并不得改变其使用功能。2.0.7装修设计采用的模数可参见《住宅建筑模数协调标准》(GB/T50100-2001)的要求。2.0.8装修设计应符合《青岛市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实施细则》(采暖居住建筑部分)的规定,保护好原有保温构造,并选用有利于节能的材料及设备。2.0.9装修设计所形成的隔墙的隔声性能及装修设计对门洞宽度与高度的处理,应符合《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有关规定。2.0.10当室内空间顶面采用吊顶时,其选材和构造宜有利于-3-吊顶吸音、隔声功能的提高,且吊顶离楼、地面净高应符合《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2003年版)及青岛市有关规定。2.0.11装修设计所采用的材料应符合《民用建筑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和室内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限量标准的要求,提倡使用可再生使用的材料。2.0.12有一定重量的饰物、吊灯、吊柜以及其它悬挂物件,均应与建筑物结构安装牢固。3功能空间设计3.1卧室3.1.1卧室地面宜选用防滑、保温性能良好的材料。3.1.2儿童居住的卧室墙面宜选用抗污染、易清洁材料。3.2起居室、餐厅3.2.1起居室装修设计应根据不同的套型特点合理布置平面,并有利于使用者的个性化装饰布置。3.2.2无独立餐厅套型的起居室应按照功能分区的原则设置就餐区。3.2.3起居室、餐厅地面宜选用耐磨、防滑、易清洁、隔声性能良好的材料。3.3厨房3.3.1厨房应设计为独立可封闭的空间,可兼顾敞开式使用的要求。3.3.2厨房设计应根据人体工学原理,合理组织操作流线。-4-3.3.3厨房应设置操作台,操作台宜采用L型或U型布置。放置灶具、洗涤池的操作台深度不宜小于0.60m,双排操作台之间净距不应小于0.90m。3.3.4厨房应设置吊柜,吊柜的设置不应影响厨房自然通风、采光的指标及厨房内热水器的通风要求。吊柜内的搁物板宜采用可调式设计。3.3.5厨房应设置包括洗涤池、灶具、排油烟器。当预留冰箱、微波炉、电饭煲、洗碗机、热水器、消毒柜的位置时,应设相应的接口装置,可参见附录B《住宅功能空间设施与设备配置表》B.0.1条的要求。3.3.6采用嵌入式下进风灶具时,其下部柜体应设计进风百叶。3.3.7装修设计严禁移动燃气立管及燃气表具。3.3.8厨房地面应选用防滑、易清洁的材料,顶面、墙面应选用防火、抗热、易清洁的材料。3.4卫生间3.4.1卫生间应设置洗脸盆、浴缸(淋浴池)和座便器、排风扇(风道),并宜为照护老人、残疾人和儿童使用时留有余地,并配置相应设施,可参见附录B《住宅功能空间设施与设备配置表》B.0.1条的要求。3.4.2套型内只有单个卫生间时,宜采用带前室的卫生间。3.4.3装修设计不应影响卫生间自然通风、采光的指标,并-5-应为使用后的管道维修提供方便。3.4.4卫生间若采用洗面化妆台时,化妆台长度不宜小于1.00m。3.4.5卫生间门下部应设通风百叶或宽度0.10~0.12m的门隙。3.4.6卫生间地面应选用防滑、耐湿、易清洁的材料,且应向排水口倾斜,坡度不应小于0.2%。3.4.7卫生间墙面和吊顶应选用不易结露、方便清洁的材料。3.4.8洗衣机不宜放置在潮湿环境中。3.4.9当设洗衣房时,宜配置工作台及储物柜,预留洗衣机和干衣机的位置,并设相应的接口装置。3.5走道、贮藏空间3.5.1当有户内楼梯时,其设计应符合《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有关规定。3.5.2当走道内设有踏步时,应配夜间照明设施。3.5.3走道地面宜选用防滑、易清洁的材料。3.5.4贮藏空间应合理布局、方便使用。3.5.5设有贮藏室时,宜采用可进入式设计,无自然或机械通风的贮藏室应设置通风百叶。3.5.6贮藏室墙面宜选用防霉材料。3.5.7壁橱门宜设通风百叶。3.6阳台、露台-6-3.6.1阳台与露台的装修设计应保证栏板或栏杆的安全高度。3.6.2阳台地面应选用防滑、易清洁的材料,且应向排水口倾斜,坡度不应小于0.2%。3.6.3封闭式服务阳台设计不应影响厨房对外自然通风。4设备设计4.0.1装修设计应在土建设备设计的基础上积极使用推荐技术(可参见附录C),以满足住宅设备各系统的功能有效安全运行、维修方便等要求。4.0.2热水管亦有补偿管道伸缩的措施。4.0.3水嘴应采用陶瓷密封芯片。4.0.4座便器的一次冲洗水量不应大于6L。4.0.5空调送风不应直对居住人长时间停留的位置。4.0.6卫生间应配置采暖设施。4.0.7设有空调的主要居住空间宜有新鲜空气补充措施。4.0.8设有竖向风道的厨房、卫生间和洗衣房应设通风设施与竖向风道连接,并应采取防止回流的措施。4.0.9燃气热水器、排油烟器应分别设置专用废气排放管,其布置应有利于废气排除,严禁人为造成排气不畅,热水器废气排放管安装要防止凝结水的倒流。4.0.10空调与通风设备应选用低噪声的环保型设备,噪声应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J118-88)的要求。-7-4.0.11装修设计应根据不同空间的使用要求合理设计户内照明点,并宜采用高效节能的照明设备。照明质量应符合《民用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J133-90)的有关规定。4.0.12卫生间洗脸盆、浴缸、座便器、净身盆及洁身器的金属器件应与卫生间内的辅助等电位接地端子箱可靠连接。4.0.13电源插座及插口在符合有关规定的基础上,可参见附录B《住宅功能空间设施与设备配置表》B.0.2条的要求。4.0.14室内散热器不宜设置暖气罩,不应遮挡温控阀温控表,不得更变原设计位置.5防火5.0.1套内装修设计不得减少原套型安全出口、疏散出口和减小疏散走道设计所需的净宽度和数量。5.0.2装修设计应根据建筑分类及不同使用部位选择相应的燃烧性能等级的材料。应按《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第3.2.1条和第3.3.1条有关住宅的要求执行。5.0.3胶合板不得用于顶棚装修材料;厨房的顶棚、墙面、地面均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厨房和卫生间不得使用塑料等可燃材料。5.0.4装修设计不应影响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5.0.5对于使用管道煤气的厨房,可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探测器。5.0.6功率在100W以上的灯具应采用瓷质灯座。照明灯具高-8-温部位,当靠近非A级装修材料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材料,灯饰所用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B1级。5.0.7住宅套内的配电箱不应直接安装在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上。附录A装修设计文件的编制深度规定A.1方案设计A.1.1方案设计阶段,装修专业设计文件应包括如下内容:1.设计说明书;2.设计图纸;3.各主要空间的透视图;4.主要装修材料样板。A.1.2设计说明书1.设计依据及设计要求:(1)有关部门的项目批文;(2)建筑设计文件;(3)设计委托书及使用要求;(4)可作为设计依据的其它有关文件。2.方案设计所依据的技术准则,如建筑类别、防火等级、装修标准等。3.设计构思和方案特点。包括功能分区、交通流线、防火与安全、通风采光、室内空间处理、建筑装饰材料的选用等。-9-4.关于节能和室内装修用材的环保措施方面的必要说明。5.列出装修材料及装修设备材料表。A.1.3设计图纸应有如下内容:1.套型平面布置图:(1)各平面的轴线尺寸或开间、进深尺寸(可加用比例尺辅助表示);(2)各使用空间的名称和室内布置;(3)要反映出入户口位置;(4)要反映出结构受力体系中承重墙、剪力墙、柱等位置关系;(5)注明地面的标高关系;(6)立面展开图位置及编号。2.套型平顶布置图(1)各平顶的轴线尺寸或开间、进深尺寸(可加用比例尺辅助表示);(2)各使用空间的名称和平顶布置;(3)注明平顶的材料名称及标高关系;3.地坪布置图(1)各使用空间的名称和地坪布置;(2)注明地坪的材料名称及标高关系;4.剖立面展开图注明墙面的材料名称及高度尺寸、标高及留洞位置。-10-A.1.4投资估算A.1.4.1方案设计阶段,投资估算文件包括投资估算的编制说明、投资估算表及主要材料用表和面积一览表。A.1.4.2投资估算编制说明应包括如下内容:1.编制依据;2.不包括的项目和费用;3.其他必要说明的问题A.1.4.3投资估算表编制内容可参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装修工程概预算文件。A.1.4.4主要材料表注明主要材料参考品牌、材质、规格及人工消耗量、人工费。A.2施工图设计A.2.1图纸目录应先列新绘制图纸,后列选用的标准图或重复利用图。A.2.2设计说明1.本装修施工图设计的依据;2.根据装修方案设计,说明本装修工程的概况,其内容应包括建筑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建筑等级、装修部位及面积等;3.装修用料及设施清单除用文字说明以外,亦可用表格形式表达(见表A.2.2-1),在表上填写相应的做法或代号(重要材料须提供样板并封样);-11-4.特殊要求的作法说明(如防水、防腐、防火等);5.对采取新技术、新材料的作法说明,及必要的构造说明;6.内门窗表(见表A.2.2-2);7.装修五金表;8.设备材料表。装修用料表(表A.2.2-1)部位名称地坪踢脚线墙裙墙面顶棚固定家具与隔断备注卧室起居室厨房注:表列项目随工程内容增减内门窗表(表A.2.2-2)类别设计编号洞口尺寸(mm)樘数采用标准图集及编号备注宽高图集代号编号内门内窗注:表列项目随工程内容增减;A.2.3平面图中应标明1.承重和非承重墙、剪力墙、柱,轴线和轴线编号、内门窗位置和编号、门的开启方向,标注各使用空间名称或编号;2.柱距(开间)、跨度(进深)尺寸、墙身厚度;-12-3.轴线间尺寸、门窗洞口尺寸、分段尺寸;4.新增隔墙、隔断的位置及尺寸;5.室内楼梯位置和楼梯上下方向示意及主要尺寸;6.固定装修设施及预留设施的定位尺寸,室内家具布置;7.管线竖井、通风井道等位置及尺寸;8.室内地面标高;9.剖切线及编号和详图索引号;10.指北针(画在每套平面图上);11.各套型标准层可共用一平面,但须注明层次范围及标高。A.2.4平顶布置图中应标明1.标注各使用空间名称或编号;2.柱距(开间)、跨度(进深)尺寸、墙身厚度;3.隔墙、隔断的位置;4.给排水、电气、采暖通风空气调节、动力设备及管线综合设置情况;5.设备名称(或用图例表示),相关尺寸及标高;6.平顶的材料名称,相关尺寸及标高。A.2.5地坪布置图中应标明1.承重和非承重墙、剪力墙、柱,轴线和轴线编号、内门窗位置、门的开启方向,标注各使用空间名称或编号;2.柱距(开间)、跨度(进深)尺寸、墙身厚度;3.新增隔墙、隔断的位置;-13-4.室内楼梯位置和楼梯上下方向示意;5.地坪的材料名称及规格,拼花尺寸及地坪标高关系。A.2.6剖立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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