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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国内外标准规范 >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2021年版) 信用管理师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职业编码:4-05-06-02信用管理师(2021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说明为规范从业者的从业行为,引导职业教育培训的方向,为职业技能鉴定提供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客观需要,立足培育工匠精神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组织有关专家,制定了《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21年版)》(以下简称《标准》)。一、本《标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版)》为依据,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18年版)》有关要求,以“职业活动为导向、职业技能为核心”为指导思想,对企业信用管理和征信从业人员的职业活动内容进行规范的细致描述,对各等级从业者的技能水平和理论知识水平进行了明确规定。二、本《标准》依据有关规定将本职业分为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和一级/高级技师,包括职业概况、基本要求、工作要求和权重表四个方面的内容。本次修订内容主要增加了以下内容:——大数据环境下的企业信用管理——由信控平台技术支持的企业信用管理——营销渠道和供应商信用管理——实施信用标准化的企业信用管理——适应社会信用体系制度环境的企业信用管理——适应全球化的企业信用管理——应对政府的市场信用监管三、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市场学会信用工作委员会。四、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有:林钧跃、陈贵、吴晶妹、韩家平、谭永智、唐明琴、安明、蒲小雷、王纯红、杨冬梅、黄旭江、李伟、刘新海、栾红燕、石庆焱、尚伟龙、孙毅、田京海、魏文静、于长春、张红丽、张子方、周莉、杨正伟、付玲玲。五、本《标准》审定人员有:章政、李聚合、陈登立、陈雅丽、范文清、关伟、胡俊超、江洲、刘栋栋、刘红霞、石新中、薛方、张金波、周艳丽。六、本《标准》参与单位: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广东金融学院、天津开放大学、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商学院、北京信用协会、上海信用服务行业协会、广东省信用协会、中国经济信息社有限公司、北京码头信用管理中心、上海倍通企业信用征信有限公司、青岛格兰德信用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北京欣辰信用评价中心、山西创新金融专修学院、上海万事达商业征信服务有限公司、中维联合诚信服务产业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公效信用学院有限公司、四川中新华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南昌金樽征信服务有限公司、四川聚联诚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信企教育科技有限公司、银通(北京)商务有限公司、江苏未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佳信隆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赛弥斯信用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北京信世界社会创新发展中心、北京信构信用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数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联润信用服务有限公司等。七、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得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的葛恒双、张灵芝等专家的指导和大力支持,在此一并感谢。八、本《标准》业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自公布之日①起施行。①2021年12月2日,本标准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颁布网约配送员等18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92号)公布。1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21年版)1职业概况1.1职业名称信用管理师1.2职业编码4-05-06-021.3职业定义在企业中,从事信用交易、信用风险控制和征信技术工作的专业人员。1.4职业技能等级本职业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1.5职业环境条件室内、常温。1.6职业能力特征具备观察、分析、判断、表达、沟通、决策等能力。1.7普通受教育程度大学专科毕业(或同等学力)。1.8培训参考学时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均不少于68标准学时。1.9职业技能鉴定要求1.9.1申报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1)取得本专业①或相关专业②大专毕业证书,累计从事本职业③或相关职业①本专业:信用管理专业(专业代码020306T),下同。②相关专业:教育部颁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所列一级学科中的理论经济学、应用经2①工作3年(含)以上。(2)取得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以上。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②工作5年以上。(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3)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2)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一级/高级技师:(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济学、工商管理学和法学学科大类下的所有专业,以及理学学科大类下的信息与计算科学、数学与应用数学、数据计算与应用、统计学、应用统计学;工学学科大类下的电子与计算机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智能科学与技术、信息安全、区块链工程;下同。③本职业:信用管理师,下同。①相关职业:被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版)》中的风险管理师、保险保全员、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员、会计专业人员、管理咨询专业人员、精算专业人员、律师、法律顾问,下同。3(2)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1.9.2鉴定方式分为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以及综合评审。理论知识考试以笔试、机考等方式为主,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掌握的基本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技能考核主要采用现场操作、模拟操作等方式进行,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具备的技能水平;综合评审主要针对技师和高级技师,通常采取审阅申报材料、答辩等方式进行全面评议和审查。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和综合评审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含)以上者为合格。1.9.3监考人员、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理论知识考试中的监考人员与考生配比不低于1:15,且每个考场不少于2名监考人员;技能考核中的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1:10,且考评人员为3人(含)以上单数;综合评审委员为3人(含)以上单数。1.9.4鉴定时间各等级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不少于90min,技能考核时间不少于60min,综合评审时间不少于30min。1.9.5鉴定场所设备理论考试和技能考核均在标准教室内进行,应设置计算机机考终端设备。技能考核在信用实验室(含同等条件的教室或计算机房)进行,应配备运行信用管理专业软件的计算机终端。综合评审在会议室或标准教室进行。42基本要求2.1职业道德2.1.1职业道德基本知识2.1.2职业守则(1)敬畏法治,遵守法律法规和制度规范,严格执行信用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维护征信数据库或客户信用档案库的运行安全,严防信息泄露,保护国家经济信息安全、企业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并依法按期销毁当事人的不良信用记录。(3)严格履行客户信用档案保密责任,遵守查阅客户信用档案的规章制度。(4)客观公正评估受信方的信用等级或个人信用分,不误导授信方。(5)严格执行核实客户信用信息的工作程序,确保客户信息的真实性。(6)不擅自更改客户信用记录,抵制篡改客户信用记录或信用分的行为。(7)严格执行企业信用政策,对客户一视同仁,慎用客户失信记录,杜绝因个人好恶而歪曲信用政策的不良行为。(8)在设计赊销或信贷产品时,遵守国家有关利率规定的法规,不得变相增加产品或服务的实际费率。(9)在授信过程中,不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当利益。(10)严格执行账款催收和追收政策,勤勉尽职,严禁虚假上报等不良行为。(11)关注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政府信用监管情况,为企业做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规则的动态提示。(12)积极宣贯信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和团体标准,推进企业信用管理工作标准化。(13)积极为企业建立自律诚信制度提供技术支持。(14)主动了解前沿技术方法和工具,努力提升信用管理工作质量和效能。(15)尊重同行,提倡同业互助,维护市场公平竞争。2.2基础知识2.2.1基础信用理论(1)基本术语与概念。(2)信用管理基本功能。52.2.2企业信用管理基础(1)客户信用档案管理。(2)企业信用政策。(3)授信管理。(4)应收账款管理。(5)商账管理。(6)信用管理外部技术支持。(7)新兴信用风险管控技术应用。2.2.3外部监管与服务环境(1)社会信用体系概况。(2)政府市场信用监管方式与作用。(3)企业诚信合规管理。(4)公共征信服务获取与使用。2.2.4主要法律法规知识(1)信息公开与公示。(2)征信和评级业监管。(3)企业全生命周期信用监管。(4)信用数据安全与信用主体权益保护。2.2.5国家信用标准(1)信用标准体系与信用信息征集、分类标准。(2)公共信用信息相关通用标准。(3)企业信用信息采集、档案规范与调查报告标准。(4)企业内部信用管理体系建设相关标准。63.工作要求本标准对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的技能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依次递进,高级别涵盖低级别的要求。3.1四级/中级工职业功能工作内容技能要求相关知识要求1.信用信息采集与查询1.1采集企业上下游交易方的信用信息1.1.1能从公开合法渠道采集客户信用信息1.1.2能从公开合法渠道采集供应商信用信息1.1.3能从上级指定渠道采集客户信用信息1.1.4能从上级指定渠道采集供应商信用信息1.1.5能从上级指定的公开合法渠道采集客户关联方的信用信息1.1.6能从上级指定的公开合法渠道采集供应商关联方的信用信息1.1.1网上信息检索知识1.1.2国标企业信用信息采集处理和提供规范基础知识1.1.3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编码规则相关知识1.2采集中观行业信息1.2.1能判别官方网站和非官方网站1.2.2能从官方网站采集行业动态信息1.2.3能从公开网站采集行业动态信息1.2.4能从官方网站下载政府政策文件或法律法规文本1.2.1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知识1.2.2公共信用信息基础数据项规范标准知识1.2.3官方网站识别知识1.3采集宏观经济信息1.3.1能从网上采集行业相关的宏观经济信息1.3.2能从网上定期下载宏观经济指标数据1.3.3能从网上定期下载所在相关的经济指数1.3.1经济指标知识1.3.2经济指数知识2.信用档案管理及录入2.1调出客户信用档案2.1.1能按制度查阅客户信用档案内容2.1.2能将新信息补入客户信用档案2.1.3能按要求更新客户信用档案资料2.1.4能保存涉及客户信用记录的原始资料2.1.5能打印装订纸质客户信用档案2.1.1国标企业信用档案信息规范知识2.1.2国标企业信用调查报告格式要求2.2操作信用管理系统2.2.1.能将数据输入信用管理系统的对应栏目中2.2.2能将非结构性数据录入信用管理系统2.2.3能制作物理证据的图像并输入信用管理系统2.2.4能核对所输入各类型数据的准确性国标公共信用信息交换方式及接口规范知识3.信用交易文件管理3.1管理信用交易通知单3.1.1能检索信用销售运营系统中的信息3.1.2能将合同和授信通知等文件转送至相关方3.1.3能将合同和授信通知等文件保存至线上或线下指定位置国标企业合同信用指标指南知识73.2收发货单3.2.1能跟进业务流程取得发货单文本3.2.2能跟进业务流程取得收货单文本3.2.3能转送及保存收发货单文本发货单与收货单基础知识3.3管理对账单3.3.1能跟进对账单的回收工作3.3.2能将对账单送入对应的管理流程3.3.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债权相关知识3.3.2信用交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